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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資料處理與分析」說明統計資料的處理方式。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採用研究者自編之問卷,透過問卷調查法以瞭解不同背景變項的國中生透過 音樂創作課程後,對平日所教授之音樂課程學習態度是否有所差異。本研究之音樂學習 態度包含四個層面,「學習動機」層面包括學生的學習興趣、目的動機、企圖心及自主 性;「學習習慣」屬於學習的方法、涵蓋筆記、預習、問題解決、學習注意力、學習計 畫、從事課業習作的習慣等要素;「學習環境」概括整體學習之空間,如教室設備、同 儕人際互動、對教師教學的認同等,學生周遭環境變數等;「自我概念」指學習者本身 對於自身學習的認識,是自己對學習之建構所抱持的觀感。而透過此四個層面,去瞭解 學生們在音樂創作課程上的音樂學習態度究竟為何。

此外,本研究亦以不同「性別」、「家庭教養方式」、「家庭社經地位」、「課外音樂學 習」為學生之背景變項,進一步地探討在這些變項下學生進行音樂創作課程後對音樂課 程的音樂學習態度。本研究之實施架構如圖 3-1 所示:

圖 3-1 研究架構

整體音樂學習態度

(一)學習動機

(二)學習習慣

(三)學習環境

(四)自我概念 背景變項

(一)性別

(二)家庭教養方式

(三)家庭社經背景

(四)課外音樂學習 音樂創作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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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對象

壹、研究樣本

本研究以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的 5 所國民中學共 16 班的八、九年級學生為研究對 象,未包含特殊學校與特殊班級之學生。音樂教師須在 101 學年度到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間進行至少三個音樂創作教學單元,單元的教學時間以教師的課程設計為主,沒有 堂數上的限制,且課程範圍可為作曲、改編或即興三者之一,或者是一種以上的創作教 學。由於並非所有國中八、九年級生皆於 101 學年度至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間學習過音 樂創作課程,因此本研究採滾雪球抽樣,在透過各縣市之藝文輔導團的推薦、音樂創作 教學上頗有貢獻之音樂教師及諸多管道的介紹下,研究者終於找尋到一些可能提供樣本 之音樂教師,而在一一詢問並篩選後,發現所得研究樣本僅 5 校共 16 班 467 人。其中 高雄市 A 國中 2 班 56 人、嘉義縣 B 國中 2 班 41 人、嘉義縣 C 高中附屬國中部 6 班 182 人、臺北市 D 國中 3 班 94 人、新北市 E 高中附屬國中部 3 班 94 人。

貳、預試樣本

預試樣本抽取方式採用「非隨機抽樣法」取得,研究者乃從研究樣本中抽取高雄市 A 國中 2 班,總計預試人數 56 人,回收 56 人,預試問卷回收率 100%,其中 52 份為有 效問卷(佔 93%),依問卷信度統計分析作為題目修改之依據。完成修改後則成為正式 問卷。

參、正式樣本

在扣除預試樣本後,於民國 104 年 3 月 26 日發出 430 份正式問卷,並在 104 年 4 月 19 日回收 411 份,回收率為 95.6 %。經研究者審查後,發現有頗多明顯慣性答覆 之問卷,並有少部分問卷填寫不全。因此研究者在刪除上述情形的問卷後,共得 311 份 有效問卷,即以此著手進行資料處理與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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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使用研究者自編「音樂創作課程之調查問卷」為研究工具進行調查研究,其 調查問卷的編製過程與內容架構如下:

壹、調查問卷編製過程

研究者根據研究目的、待答問題及文獻探討內容進行問卷之編製,與指導教授討論 後完成問卷初稿,接著將問卷初稿交由三位專家及兩位現任國民中學音樂教師進行內容 效度的鑑定,然後依據其建議內容修改問卷題目,以完成預試問卷。

表 3-1

專家效度評鑑名單

專家 現職 專長

A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授 音樂教育

B 國立臺南大學教授 音樂教育

C 國立臺南大學助理教授 音樂教育

D 臺中市國中音樂教師 音樂教育

E 新北市國中音樂教師 音樂教育

研究者依據專家之意見,與指導教授討論及確認後,修正量表初稿以完成預試問卷,

問卷中「學習動機」、「學習習慣」、「學習環境」與「自我概念」四層面各為八題。茲將 五位專家針對每道題目合適程度之意見列於表 3-2(專家意見詳細內容置於附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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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問卷內容架構

分成研究者指導語、研究樣本基本資料調查表、問卷題目三部分(置於附錄四), 以下說明問卷之內容:

一、研究者指導語

包含研究目的、問卷性質、研究者與指導教授署名以及引導作答之提要。

二、研究樣本基本資料

包含學生性別、家庭教養方式、父母親教育程度與職業及課外音樂學習時間。其中 家庭教養方式分為「專制權威型」、「開明權威型」、「忽視冷漠型」、「寬鬆放任型」;父 母親教育程度與職業則採用較高者為分析對象,並依據黃毅志(2003)的「臺灣地區新 職業聲望與社經地位」量表來測量;最後在課外音樂學習上則包含校內外音樂社團、校 外音樂才藝班與私人家教,並以「一年以下」、「一到三年」、「三到五年」、「五年以上」

四個選項進行分類。

三、問卷題目

本問卷之題目共分「學習動機」、「學習習慣」、「學習環境」、「自我概念」四大項,

每一項各有八題,在「學習動機」、「學習習慣」、「學習環境」的題目上乃參考尤婉芬(2007)

及鄭慧鈴(2004)的《音樂學習態度量表》;而在「自我概念」的題目則是參考吳立名

(2008)《桃園縣國民小學中高年級學生參與課外音樂學習的動機與態度及成效之研究

─調查問卷》,再由研究者自編而成。問卷題目旨在探討在進行音樂創作課程後對音樂 課的學習態度,以李克特四點量表的形式設計,有 4 分「非常同意」(含 76%以上程度 同意)、3 分「同意」(51%至 75%程度同意)、2 分「不同意」(26%至 50%程度同意)、

1 分「非常不同意」(含 25%以下程度同意)四個選項,採學生自己勾選的方式來作答。

並以中數 2.5 分為基準,高於 2.5 分表示已達 51%以上程度同意,未達 2.5 分則表示未 達 50%程度同意。

研究者在「學習動機」的調查中,想瞭解學生在上完音樂創作課程後對於音樂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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