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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本章依據研究主題、背景動機、目的、相關名詞界定及研究限制,

分節加以說明。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生活品質被廣泛認為包括生活滿意度、社會功能、日常生活功能 以及生理上的健康。對於思覺失調症者而言,也被視為復健結果的重 要指標及特別關注的議題。傳統上對於思覺失調症以及其他精神疾病 者的預後或療效研究,所選用的指標多為症狀嚴重度、再住院率、社 會適應、工作能力等,仍停留在「症狀消除」與「功能恢復」的價值 評斷模式(鄭若瑟、高家常,2005)。但是各專業間採用的指標、概 念架構、評估標準等也相當分歧,彼此相互比較變得困難,因而許多 專家以「生活品質」作為評估精神疾病患者統合性的預後指標,提醒 專業人員以「促進其經濟自給自足與社區融合」為終極目標(鄭若瑟、

歐陽文貞、李鳳樨,2006)。

思覺失調症屬於功能性的精神疾病,主要的症狀包括正、負性症 狀、情緒及社會角色功能障礙等,然對於其病因,迄今仍未有定論。

目前一般文獻支持思覺失調症者為多重病因,包括基因和環境因素,

患者之工作、人際互動或自我照顧等功能明顯降低,且常有社會適應

障礙的問題(王淑清、潘璦琬、鍾麗英、熊秉荃,2011)。Wiersma 等人(2000)的研究發現,超過 85%的個案有失能的情形,且每個人失 能的狀況不盡相同,但整體來說,思覺失調症者所造成的能力缺損是 持續存在的。

國內外思覺失調症生活品質的相關研究中,大部份皆提到與精神 症狀相關的研究變項。Huang 等人(2012)研究中以簡式精神症狀篩檢 表(Brief Symptom Rating Scale,簡稱 BSRS)作為精神症狀的評估,發 現精神症狀與生活品質高度相關。部分研究指出思覺失調症的正性症 狀對於其生活品質的影響程度較負性症狀大(Norman et al., 2000);然 也有研究表示負性症狀越明顯,思覺失調症者的生活品質則越差 (Fitzgerald et al., 2001; Strejilevich et al., 2005)。Rocca 等人(2005)的研 究表示思覺失調症者之憂鬱情緒與正、負性症狀相比,憂鬱情緒影響 生活品質的比重較為顯著。如上述文獻所述,其研究結果雖不盡相同,

但皆顯示思覺失調症者之精神症狀與生活品質是有相關的,但因所探 討及關注精神症狀不同,其研究結果難以互相比較(Ritsner, Mar, Arbitman, & Grinshpoon, 2013)。

2013 年 5 月所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將 思覺失調症之精神症狀以主要核心症狀作為量化(dimensionality)的評 估,將其分為幻覺、妄想、解構語言、異常動作行為、負性症狀、認

知減損、憂鬱以及躁症,共八個層面。這在之前的 DSM-IV-TR 以及 ICD-10 都沒有用量化資料來描述思覺失調症者症狀的嚴重度。

DSM-5 並以「精神病症狀嚴重度臨床評分表」(Clinician-Rated

Dimensions of Psychosis Symptom Severity)來作為測量,了解思覺失調 症或是其它精神疾病之精神症狀在各層面的嚴重程度,如此更能瞭解 個人症狀之差異。

在思覺失調症者的失能程度與生活品質相關研究方面,Guilera 等 人(2012)以「世界衛生組織障礙評估手冊 2.0」(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Disability Assessment Schedule 2.0,簡稱 WHODAS 2.0) 評估思覺失調症者的失能程度,發現失能程度與生活品質具相關性。

Huang、Kao、Hsu 與 Yu (2011)中以「整體功能評估量表」(Global Assessment of Functioning Assessment,簡稱 GAF)評估思覺失調症者 功能表現,發現功能表現的程度與生活品質並無相關性;但在 Hsieh、

Chang、Chen 與 Shih(2013)的研究中以相同的量表(GAF)來評估在中 途之家的思覺失調症者的功能表現,發現功能表現與生活品質有負相 關。Moreno-Küstner 等人(2011)的研究中也表示失能程度對於思覺失 調症者的日常生活有明顯之影響,會造成個人功能上的缺損以及症狀 的嚴重程度,而這些可能會需要更多健康照護服務。根據上述文獻,

發現許多因素會影響思覺失調症者的生活品質,思覺失調症者之失能

程度與生活品質有相關,但因為各研究結果的評估工具不盡相同,或 是因為不同國家造成文化國情不同,研究結果不盡相同,難以作為比 較或參考,因此若是可以運用共同熟知的架構來作評估,或許可將研 究結果做更大的推廣。

為了讓思覺失調症者有最佳的治療以及介入,使其有較好的日常 生活功能及生活品質,運用適合的評估工具來測量及呈現個案的失能 程度是重要的一環(Chopra, Couper, & Herrman, 2004; Guilera et al., 2012)。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簡稱 WHO)所 發展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 ICF)將失能定義為健康狀 態與個人因素和環境因素之間的相互作用的結果(WHO, 2011)。因此 失能是一種複雜的狀況,反應了個人與個人生活的社會之互動。世界 衛生組織以 ICF 為架構所發展的「世界衛生組織障礙評估手冊 2.0」) 即為評估失能之工具(Guilera et al., 2012)。

台灣在 2012 年 7 月 11 日開始推行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即是以世 界衛生組織所發展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為架構 重新建立鑑定系統,以「世界衛生組織障礙評估手冊 2.0」為基礎,

設計「身心障礙鑑定功能量表成人版」(Functioning Scale of the Disability Evaluation System-Adult Version,簡稱 FUNDES-Adult)(廖

華芳、嚴嘉楓、黃靄雯、劉燦宏、張本聖、吳亭芳、呂淑貞、紀彣宙 與張光華,2013)。「世界衛生組織障礙評估手冊 2.0」為功能障礙測 量,障礙測量可以決定個人是否能工作、完成必要的例行生活活動、

發揮在家庭、工作、學校及其他場域的角色,因此主要評估為個人日 常生活之「表現」(performance),而「身心障礙鑑定功能量表成人版」

為了能瞭解個人能力與環境之影響,加入了日常生活之「生活情境下 的能力」(capability)。此系統除生理部分的評估,兼顧了活動及參與 的表現,也能判斷個人功能失能的程度。另外,ICF 架構將失能作為 一個系統性的編碼及陳述,並建立共同之語言。

綜合上述說明,生活品質成為思覺失調症者復健成效的重要指標,

而影響思覺失調症者生活品質的因素相當廣泛。其中,大部分研究皆 指出精神症狀與生活品質具有其相關性;而思覺失調症為慢性化疾病,

造成個人功能有退化之情形,故思覺失調症者其失能程度也為另一重 要之議題,且個人失能程度與生活品質也具有其相關性。因此,本研 究將以思覺失調症者的精神症狀嚴重度及失能程度為關注之焦點,探 討與生活品質之相關。並希望透過本研究的探討,未來在服務思覺失 調症者時,能協助其達成理想中生活品質之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