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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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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學者托瑪.皮凱提 (Thomas Piketty, 2013/2014) 的《二十一世紀資本論》

(Capital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Le Capital au xxie siècle) 與其恩師:英國經濟 學家安東尼‧阿特金森 (Anthony B. Atkinson, 2015/2015) 的《扭轉貧富不均》

(Inequality-What Can be Done?) 等。

上述著作皆是探討社會貧富不均的成因與解決之道:學者認為薪資對大多數 人來說是重要的所得來源,在總體經濟與貨幣政策下導致失業與薪資降低,是社 會分配不均的主因。又有關政府施政政策,可能是政府在利益團體關說下所產生 的,將使得政治淪為服務利益團體及某些人追逐個人財富和權力的工具。為解決 貧富問題,專家們認為應從政治、經濟及稅賦等面向改革來恢復社會公平與機會,

導正市場機制與政府的權能,降低財富過度集中的情形,若不解決分配不均問題 將危害民主社會依照個人才能與努力決定報酬的基本價值。

反觀臺灣因資料缺乏,就質與量皆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在財富分配不均的議 題受到全球關注下,臺灣國內學者也該加緊腳步,針對財富分配情況進行分析,

提供我國的貧富差距狀況有更清晰的呈現。

第二節 研究動機

當多數人說:物價漲,薪水沒漲,必須要縮減開支時,仍然有很多人在高檔 百貨消費;當媒體說臺灣處於均貧的狀態時,為什麼還是有人買得起國外進口的 名牌包呢?而在臺灣近十年的財富與平均每人國富淨額增加的情況下,一般人卻 並沒有感覺較富有,林建甫 (2014) 認為主因是資產價值增加,其中土地及房屋 因現值調升增值合計超過六成,若涵蓋其他國內外資產增值更高達八成,這正是 凸顯出財富分配懸殊及世代正義的問題。

臺灣的貧富差距問題到底有多嚴重?在此問題的分析上,可由兩種層面來探 討:一是所得分配,二是財富分配。大多數的研究者多是以所得分配呈現臺灣的 貧富狀況,且在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近幾年所提出的年度施政計畫中,「改善 所得分配,建構均富共享社會」一直是跨機關單位的施政目標之一,可知我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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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對於貧富問題上是針對所得的重分配的方式來著手。然而,以所得分配的不均 度所衡量出來的結果,真的能實在地反應出貧富不均的結果嗎?

個人的富有程度並不該只依衡量每年所得來評估,除了所得儲蓄所演變的存 款外,還可能持有其他所得累積出的各項資產,例如土地、房屋、股票、債券等 等,因此計算財富分配應會比所得分配更能了解貧富差距問題。

「不患寡而患不均」1被多數研究者認為是所得平均分配的概念,然而,有關 所得與財富,臺灣的許多所得與財富學術研究中對於兩個名詞常常相互代換,但 其實兩者並不能混為一談,對於所得及財富的差異必須釐清。其差異是,財富是 由所得等各類資產所累積至某一時點得出的一存量,而所得則是在某段時間因提 供勞動市場之生產要素之相對獲取的酬勞所計算出的流量。因此若僅以所得流量 是無法真正衡量一個人的真實財富。

一般來說財富分配與所得分配所計算出的值會是前者較有不均的現象,以陳 慧圈 (1997) 的研究顯示:所得分配之吉尼係數大約落在 0.28 至 0.32 的區間;

財富分配之值則約是 0.52 至 0.63 的範圍內。又依 Joseph E. Stiglitz (2011) 其文 章所寫到的:在美國,前 1%的有錢人口持有四分之一(即 25%)的全國所得,以 及 40%的全國財富。2由前述可知,想了解更確切的貧富不均程度必須觀察財富 分配。而根據非政府組織樂施會 (Oxfam) 的研究報告指出,3全世界的財富分配 不均程度不斷擴大,如今全球 1%最富人口的財富可抵其餘 99%人口財富的總和。

皮凱提 (Thomas Piketty) 在 2014 年來臺演講時就已談及多數國家已是財富 世襲的情況,有錢人下一代更有錢,財富更趨集中,而窮人則更窮。另外根據經 濟學家 Didier Jacobs 之研究指出,全球億萬富翁其財富中,有 50%是來自於繼承

1認為當大家都是一樣貧困的,就沒有競爭的問題,就能達到社會和平的境界,因此主張財

富進行平均分配。又因為以財富平均分配來分析較能符合實際情況而使得此說法被沿用至 今。

2 Written by Joseph E. Stiglitz & Illustrations by Stephen Doyle (MAY 2011) “Of the 1%, by the 1%, for the 1%,” Vanity Fair’s Hive .

http://www.vanityfair.com/news/2011/05/top-one-percent-201105

3 其組織成立目的:為建立一個沒有貧窮問題的公平正義世界,而欲針對非正義的貧窮議題 之永久性的解決辦法提供幫助。https://www.oxfam.org/en/our-purpose-and-belie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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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擁有親信身分而得以獲取財富,另外的 15%財富則是靠獨佔所產生的。因此 若放任此問題而不進行積極作為,貧富差距將是不斷地擴大。4

臺灣所擁有的分配面統計極為匱乏,且皆是所得分配統計,尚無財富分配統 計。而國外學者早已紛紛針對財富分配進行研究,而臺灣針對此部分的研究甚少。

又在這些不多的財富分配探討文獻中,學者們多是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國富 調查進行分析。而依據國富統計,財富的定義,其項目包括非金融性以及金融性 資產淨額兩大部分,其中非金融性資產淨額由房地產及家庭生活設備兩項所組成;

金融性資產淨額為金融性資產項目:現金與活期性存款、定期性存款及外匯存款、

有價證券、5人壽保險準備及退休基金準備、其他國內金融性資產6共五種減去金 融性負債:貸款、其他國內金融性負債而得出。又金融性資產淨額包含國內與國 外兩部分。

然而此一調查數據仍有其粗略性與不完整,因其統計數值皆為全國總數,而 個人財產數值則為全國總數除以全國家戶數及戶數中人口數,且有關歷年資料,

除了在 1989 年真正辦理全面性國富調查,進行全國各經濟活動部門生產性資產 存量統計,及於 1991 年辦理家庭部門資產調查,完成家庭財產結構及分配統計 外,其後年度由於基於成本效益、人力負荷及財富資料敏感性等因素而終止了年 度調查計畫,使得後續年度之資料是依蒐集國內外文獻所建立各部門資本存量統 計制度而來,可能導致偏誤的問題出現。

另外,2015 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安格斯.迪頓 (Angus Deaton),認為經濟 學應研究個體的情形,而非只關注總體的平均數,7因此使用國富統計調查資料 並不足以詳細了解實際財富分配的情況,且因財富衡量上之困難與政府調查資料 的不公開,臺灣歷年來大都僅就所得分配的不均度來探討貧富差距,而真正以財

4 https://www.oxfam.org/en/research/extreme-wealth-not-merited

5 包括政府債券、國內公司債、金融債券、共同基金、上市上櫃公司股權及其他企業權益。

6 其細項有附條件交易、非金融部門放款、短期票券、應收應付款及其他債權債務淨額。

7 中時社論-行政院應支持辦理財富分配統計(2015 年 10 月 23 日)。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023000022-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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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來衡量貧富不均程度的研究並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