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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資料分析與估計結果

第一節 資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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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資料分析與估計結果

本研究之財富分配計算所需的資料為遺產申報與死亡率,因此先對兩項數據 進行分析,然由於無年齡資料使得死亡率數據無法在研究中使用,詳細整理請參 閱附錄二。其次再使用不均度指標估算出臺灣財富分配狀況,並進行指標計算結 果之比較。

第一節 資料分析

為研究以死者之最終財富來推估生存者之財富分配狀況,依據財政部財政資 料中心之 2001 年至 2014 年(即民國 90 年至民國 103 年)的遺產申報檔案,包括 遺產稅核定檔、遺產稅財產檔(土地、房屋、銀行存款及投資)與遺產稅稅源轄區 統計檔,並利用臺灣死亡率數據來推估。

遺產稅核定檔中包括申報遺產課稅總額、各種扣除額與核定遺產課稅總額等 資料,如下表 4-1,可知原始資料平均每年有 103,894 案件,除 2001 年至 2002 年件數減少外,自 2003 年後呈現逐漸上升,至 2014 年約有 13 萬筆申報件數,

其中以 2007 年之案件數相對其他申報年份增加較多,由 94,388 件增加到 101,336 件,應為物價調整產生稅制變動所造成的。本研究欲觀察臺灣 2001 年至 2014 年 之財富分配情形,發現一申報人重複申報的情形,因此選擇最後一筆作為計算依 據,又刪除未顯示金額之案件後,平均每年有 85,330 筆案件資料,人數幾乎與申 報案件數同時成長,且未顯示完整資料者卻也明顯增加。申報案件數自 2007 年 起超過 10 萬件,而申報人數自 2010 年起超過 9 萬人數,是否與我國的遺產稅率 自 2009 年起調降為單一稅率 10%有關,尚須進一步觀察,但不在本研究範圍內。

遺產總額方面,年度遺產總額在 2002 年下降後,持續在 3,800 億元左右波 動,而在 2007 年後上升到 4,000 億元以上並繼續增加,至 2011 年已達 5,000 億 元以上,甚至在 2013 年突破 6,000 億元;整體而言,如圖 4-1,呈現上升趨勢。

在個人遺產總額方面,如圖 4-2,雖在 2004 年、2010 年與 2013 年有出現達百億 元以上之數值,其餘維持在一區間的變化,而每年平均個人遺產總額大約為 5 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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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 2 各年度遺產總額最大值

圖 4- 3 平均每人遺產總額趨勢圖

遺產總額之財產統計情況,如表 4-2 與圖 4-4 經價值合併、刪除非正常申報 年度及未顯示之資料後,每年各項財產平均件數為土地計 66,765 件、房屋計 48,834 件、銀行存款計 44,354 件及投資計 17,858 件。自 2001 年起前述四項之申 報件數皆呈現上升趨勢,其中銀行存款件數增加幅度較為連續性,平均每年增加 約 1,700 件,而土地、房屋及投資三項在 2002 年皆是減少的情況,之後持續上 升,在 2013 年時房屋與投資再次微幅下降;另非上述類型之財產,本研究不予 以探討。又關於每人資產配置,會因個人選擇而有差異,經土地等四項財產與遺 產核定檔合併後,觀察部分樣本(約 350 人)之財產數額,主要以土地佔比較高者 居多,而以銀行存款次之,仍有部分是投資或是房屋的數額較高。

0 2,000,000 4,000,000 6,000,000 8,000,000 10,000,000 12,000,000 14,000,000 16,000,000 18,000,000 20,000,000

4,000 4,500 5,000 5,500 6,000 6,500 7,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平均個人遺產總額 趨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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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遺產稅稅源轄區統計檔的部分,此統計檔之總案件數為 66,591 件,每一 件非表示一個人,是為每一縣市每個月所獲得的稅收狀況資料,因而經合併成為 年資料後,2001 年至 2003 年的縣市有 23 筆(無臺中縣與臺南縣)、2004 年至 2010 年有 25 筆、2011 年至 2014 年則因縣市合併而減至 22 筆(無臺中縣、臺南 縣以及高雄縣),由此統計檔計算出各縣市之動產與不動產總額價值進行不均度 分析。

有關各地稅源狀況,如表 4-3,臺北市財產總額排名首位,平均每年約有 1 千多億元,其後依序為新北市(約有 449 億元)、臺中市(約有 320 億元)、高雄市 (約有 267 億元)與桃園市(約有 237 億元)。而財產組合屬性,以不動產佔大宗,

多數縣市皆是 20%的動產與 80%的不動產組成,僅有臺北市約為各半比例,為 45%的動產與 55%的不動產所組成。

在了解遺產申報數據後,發現資料並無顯示每位申報者之年齡,故無法依照 Lampman (1959) 使用財產乘數法,利用遺產申報資料乘以死亡率倒數來推導出 現有生存者之財富分配,然施進發 (2000) 在國富統計編製與發展的研究中,認 為使用財產乘數法將可稅財富當成推估之基礎會產生極大誤差,在國外同樣有受 到 Atkinson (1975) 與 Shorrocks (1987) 的批評,認為此方法會高估不均度下降的 程度,因此本研究省略乘數步驟而直接計算遺產總額可能將降低其誤差。有關臺 灣死亡率與計算出的財產乘數資料置於本研究附錄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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