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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動機

第二節 研究動機

黃瑞茂曾指出:閒置空間的發展與台灣的文化有趣味性之關聯,台灣之所以 擁有這麼多的閒置空間,乃自於台灣房地產的發展模式為將老房子擺在一邊,開 發性地尋找地基,再蓋新房舍、廠房,隨著經濟結構轉型空間就閒置了(蔡文婷,

2003)。文化,文化人類學提出的文化大致上可以用一個民族的生活形式來指稱,

而閒置空間被閒置除了時代變遷結構轉變以外,這與台灣人的生活方式有關,社 會生活是日常生活、都市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藝術生活、宗教生活的總 稱。在熟悉的台北都市,華山 1914 創意文化園區、台北信義公民會館、松山菸 廠等,地處於台北市區都市計畫中的經濟核心地帶,是年輕人的假日聖地,有藝 術展覽、創意市集、休閒踏青等,更重要的是有歷史意義和休閒藝術。不但是年 輕人的現在生活更是連結過去的時代的生活記憶,透過舊廠房的空間遺留,民眾 沉浸在釀酒、眷村生活的歷史脈絡中。

壹、學術性動機

閒置空間再利用自 2000 年以來推動至今,國內相關研究共計 114 篇,搜尋 碩博士論文網,輸入閒置空間再利用為關鍵字,共計 70 篇;台灣期刊論文索引 系統,輸入相同關鍵字,共計 44 篇12。首先由研究篇數與年代可看出閒置空間 再利用發展趨勢,再以研究主題歸納,主題多元且多為經營管理與再利用之個案 研究。

一、 研究篇數與文化政策之關係

2000 年起閒置空間再利用發展至今已有 10 年,自此概念開始推動,國內研 究也開始注意這項文化政策,由圖 1-3 所示,2002 至 2003 年國內研究論文篇數 大幅增加,其中以 2003 年、2007 年與 2009 年篇數最為繁多,可推論 2002 年政 府提出文化創意產業政策,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文化創意園區亦為文創產業之範

12 本研究盡可能將相關文獻列出,然而國內閒置空間再利用之研究,並非所有都是以閒置空間 再利用 為關鍵字,而致本文所列舉之著作仍有闕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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疇,此為文化政策一大突破,故 2003 年後,研究相關議題論文數增加。閒置空 間再利用之政策經由政黨輪替歷經複雜過程,閒置空間面臨再利用後再二度閒置 的可能,因此研究主題多為探討營運管理和成功因素皆避免再閒置,然而 2009 年政府的滅飛計畫就是避免空間再度閒置,華山 1914 創意文化園區的旗艦計畫 更是使閒置空間再利用成為文創發展的基地契機,因此 2009 年為閒置空間推動 以來最多研究篇數的一年,然 2010 年以後的研究,碩博士論文網尚未上傳更新,

故未能統計。

相對的,國內研究期刊自 2000 年推行此概念時便有相關研究,其中以 2002 年與 2005 年研究篇數繁多,如同上述研究論文篇數增加原因為 2002 年文化創意 產業政策制定,2005 年相關研究主題皆為台灣各地閒置空間的個案研究和發展 歷程,說明閒置空間再利用在各地方館舍接二連三響應此政策理念。

圖 1-3 國內研究論文期刊篇數統計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繪 二、 研究主題多樣性

蒐集近十年閒置空間再利用的研究主題,然而每篇研究中涵蓋多項研究核 心,因此研究者將研究篇幅中的核心主題計分列之,若研究同時探討經營管理與 發展理論,則此兩項(經營管理、發展理論)為該研究之主題。由於主題多元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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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因此研究者將眾多主題全部歸納區分為四個層面,分別為環境、政策、經營 和社會層面。由表 1-2 所示,政策層面包含:文化政策、政治干預,共計 12 分;

經營層面包含:運作經營模式、委外經營管理、經營成功因素、公私協力與行銷 策略,共計 33 分;社會層面包含:地方滿意度、居民參與、公民教育推廣、社 會關係與地方認同,共計 12 分;環境層面包含:永續發展、二度閒置、都市再 生、再利用情形、再利用策略、評估模型與發展歷程,共計 57 分。其中以環境 層面的個案研究以及經營層面的運作經營模式為最多研究的核心主題。

表 1-2 國內閒置空間再利用研究之主題分類

研究主題 期刊 研究論文

政策層面 4 8

經營層面 6 27

社會層面 3 9

環境層面 18 39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研究者整理近十年的研究主題發現,閒置空間再利用相關研究雖繁多,仍有 其研究必要性和價值,如下述:

(一)是否能增加社會性觀點?

相關研究較少以社會角度觀察,閒置空間是一個公共空間,而公共空間的基 本單位就是民眾,因此公民參與在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成功因素是不可少的。方金 媛對高雄城市光廊的研究結果指出,由於民眾參與及認知不足,城巿光廊的公共 藝術介入空間改造並未造成迴響(方金媛,2005)。因此民眾參與程度會影響政 策與經營的成功與否,然而過去研究較缺乏社會參與的因素來探討閒置空間,研 究者認為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成功脈絡應包含政府政策、組織經營與社會民眾參 與。

(二)是否閒置空間皆應朝向永續發展之必要性?

喻肇青:「不是所有閒置空間都要再利用,有時候它空在那裡,帶來綠地與 植物,帶來呼吸的空間,有時候不用比用了更好。」(蔡文婷,2003:18)。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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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是無機的,真正使之再利用後的藝術空間才是有機,因此用與不用之間的取 捨,除了政策配套之外,最重要的民眾參與與接受度才是考驗一個閒置空間是 否能成為有機的空間。再利用是資源再分配的方式,而永續發展架構應包含生 態、經濟與社會(Munasinghe,1993),文化政策保留文化價值和歷史記憶,促進 資源分配使得閒置空間能永續經營,仍有再度閒置的可能,因此研究者認為永 續發展必要性可做為閒置空間再利用經營方向之參考。

貳、實務面動機

根據促進民參與公共建設法之主旨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 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行政院,2001)。每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的國力指標評估,將民營化列為國家現代化的重要指標之一,其中「政府業務委 外經營」更是民營化項目的主要模式,政府與民間合作的方式,將行政機關引入 民間資源,運用各項資本擴大公共服務之範圍,以利提升服務品質,降低政府執 行業務之成本,也反映在閒置空間再利用上。面對全球化的浪潮,以政府業務委 外經營為優質國家治理的渠道,結合社會民間力量,創造高附加價值的政府,進 而與全球治理接軌(李宗勳,2002:34;李宗勳,2008)。

依據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辦法結語指出:「政府辦理委託經營業務的目的,

不在於賺錢,而是將財產有效提供優質服務給市民,故消費者滿意度為委託經營 績效之重要評量指標」,近幾年,華山 1914 文化創意園區因發展文化創意產業 而面臨過度商業化之爭議,在藝術文化與商業之間的平衡點,將是創意產業發展 和華山的課題。

華山 1914 文創園區於 2007 年文建會以政府業務委外經營方式招標駐園區營 運團隊,得標之經營團隊將與文建會斡旋 15 年,其中的從屬、角色關係與合作 模式的特殊性於台灣文化創意園區中極具代表性,然而得標之台灣文創發展公司 包含異業結盟(台灣文創發展聯盟)與台灣文創發展基金會所組成,既為企業營 利公司又含括非營利組織的基金會,將如何運作?文創園區為市民活動之公共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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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閒置空間並非僅為藝術創作之空間,更是民眾參與營造及社會教育的基地。

綜上述,研究者欲了解華山 1914 文創園區是否為公私協力之組織?是否能成為 社會教育的文化平台?藉由華山經驗之建議避免閒置空間二度閒置。

一、 是否為公私協力的組織?

近年來受到世界各國政府組織行政法人化之影響,閒置空間再利用傾向公辦 民營或委外經營的方式,閒置空間官民合作的方式,源自於英國經驗,1968 年 英國藝術家有鑑於租金貴,因而自組成組織並以低價租得空間提供藝術家創作,

2008 年促使英國文化委員會(同文建會)組織全國藝術家工作室信託平台

(NFASP),提供藝術家低租金的創作空間(周美惠,2010 )13。自二十一世紀國 際間公共管理的發展趨勢,面對「第三波」(third wave)時代,公、私部門已無 法獨力處理公共事務的複雜性和多元性,因此公私協力逐漸成為各國主要治理工 具之一,無論是公辦民營、政府業務委外、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BOT)等,

皆隱含公私協力的基本精神(楊信洲,2006)。

華山 1914 創意文化園區的經營組織形式與其他閒置空間經營團隊不同,在 閒置空間再利用的經營團隊大多為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NPO),2007 年至 今,華山 1914 創意文化園區的經營者為台灣文創發展公司,台灣文創發展公司 由遠流出版社、國賓飯店與仲觀設計異業結盟,共同組成的台灣文創聯盟,並於 2008 年登記財團法人文創發展基金會。華山 1914 創意園區目前的營運者取得華 山民間整建營運後轉移模式(ROT)25 年整建及營運權利。

然目前尚未有相關研究個案的營運團隊像華山一樣,同時具備企業代表的台 灣文創聯盟與非營利組織的財團法人文創發展基金會,因此研究者欲探討複合式 組織在華山,分別代表何種角色?在公共空間的論述中,私有化的結果會不會使 得即使是看似公共的地方也不再公共(Banerjee,2001:14)?政府往往擔心與私人

13 周美惠(2010 年 08 月 22 日)。英國經驗反思台灣官民合作,聯合報,取自:

http://designartcorner.blogspot.com/2010/08/blog-post_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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