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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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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分為三節,分別說明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研究目的,並界定本研究 之重要名詞。茲將上述內容分結論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動機一:看見專業中的限制

踏入輔導與諮商領域後,因為自己曾經在國、高中受過他人協助而度過低潮 的經驗,因此在實習場域的選擇以學校體系為主。在碩一時曾到鄰近學校的國中 擔任認輔志工;碩二、碩三時選擇在高中輔導室實習。實習的歷程中我發現許多 原本以為是個人問題,再深入瞭解後便會發現背後還有許多原因造成問題的發生,

這些原因不外乎是家庭因素與社會因素。因此,瞭解到青少年所遇到的困難不單 單是個人所造成,還必須瞭解那些隱含在背後、默默影響青少年的因素。

當我看見了問題背後的許多現象,我開始反思我的生命經驗。在大三的時候 我面臨了生涯的選擇,即將面臨畢業,我必須選擇我未來想要做些什麼,但社會 系畢業的相關工作不是我所追求的,我希望未來的工作可以有更多機會與人接觸,

並且是有助於社會的,因此我選擇投入輔導與諮商。在學習的歷程中發現諮商和 我原本所學的社會學有差異:諮商重視個人的發展,社會學重視社會環境對個人 的影響,但因為有社會學的相關訓練,讓我在學習諮商與輔導時常會注意到社會 環境對個人的影響。進入實習階後也發現社會環境與家庭的影響不容小覷,但是 實習心理師的角色比較少接觸到青少年的家庭,社會因素的部分心理師也比較少 碰觸,因此引發我在不同專業訓練下的反思。

在我的生命經驗中還有個引發我思考的重要原因是我的家庭經驗,我的家庭 中,叔叔的家庭是高風險家庭,他娶了外籍配偶後,生下一男一女,孩子慢慢地 長大變成青少年,但不時學校老師會打電話來關心孩子的出缺席狀況、學業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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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班上的人際狀況、學習障礙等等,我才意識到現在孩子所面臨的問題和問題成 因相較於以往多,也越來越複雜。叔叔家庭的低社經背景、不穩定的工作、酗酒、

嬸嬸的文化適應與語文能力等都會影響到孩子,我開始思考,若站在「親戚」的 角度和站在「心理師」的角度,我能夠怎麼協助他們?我發現以親戚的角色會有 許多情緒影響,且牽涉的太多太複雜,有時候窒礙難行,而心理師能做的也有限,

不是只有提供諮商就可以改變他們所遭遇到的困境,可能還需要其他單位,如:

導師、輔導教師、社工等其他專業一起協助有需要的孩子。所幸近年來輔導工作 逐漸受到重視,學校老師、輔導教師、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與其他社會資源等,相 繼投入學校輔導工作,希望透過各種方式,增進青少年的能力,克服生活中的困 境。在堂弟的例子中,除了導師的協助與關心之外,社工也介入提供資源與幫助,

越來越多的資源進入,堂弟有機會接觸社區資源,在不同專業的協助下得到幫助。

在諮商專業下,所提供的幫助偏向個人心理層面,在面對家庭與社會問題時比較 難給予適當的幫助,對助人工作來說是一大限制,面臨專業上的限制時該如何突 破困境,對個案提供更全面的幫助是目前亟須探討的議題。

動機二:跨專業合作下的挑戰

隨著社會變遷,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問題逐漸複雜與低齡化,問題越來越多元,

甚至有嚴重化的趨勢,學校輔導工作希望能夠預防、治療與改變個人的困境,幫 助當事人解決問題,這一連串的工作是一系列的專業助人活動,也是整個學校教 育計畫的一部份(宋湘玲、林幸台、鄭熙彥,2000)。這幾年校園霸凌、性侵害、

自傷等事件層出不窮,也讓社會大眾了解學校輔導的功能,因此學校輔導工作的 推行刻不容緩,適當的預防與處理也突顯了學校輔導工作的重要性。

學校輔導工作從生僑輔導與職業教育開始推行,輔導室與輔導處的建置也讓 學校輔導工作能夠推行的更加順利。在各式法規逐步的修訂下,學校輔導工作人 員納入學校編制之中。然而體制的建立不代表學校輔導工作可以發揮最佳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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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執行中仍有許多問題逐漸被發現,如:輔導人員的培訓與任用、人員編制 不如預期、組織編制還有改進空間(林萬億、黃韻如,2010),這些問題的發現也 持續推動輔導工作的改進與進步。

為因應社會的變遷以及輔導需求的增加,政府從民國 80 年起陸續推動「輔導 工作六年計劃」、「高關懷青少年計畫」、「璞玉專案」、「認輔制度」、「教學、訓導、

輔導三合一的學生輔導新體制」、「友善校園計畫」、「國民中學試辦置專業輔導人 員實施計畫」等專案,希望提供不同需求的青少年更適切的輔導工作計畫,讓每 個學生可以有更好的發展,希望強化教師輔導知能並補充欠缺之專業輔導人力。

雖然這些計畫立意良善,但是在實際執行時可能因為學校教育方針、政府政策規 劃、與經費限制等問題,導致計畫無法如預期般的執行(教育部,2013)。

為了使學校輔導工作可以更有效服務所需的青少年,現行的政策開始「以學 校為基礎」發展服務方案,進而拓展至家庭、社區與社會等環境層面,同時也結 合教育、心理、社會等不同專業,建立更緊密的結合與合作,如:民國 86 年與 87 年分別於臺灣省、臺北市、高雄市擇校執行「國民中學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實 施計畫」、臺北縣於民國 90 年推動「臺北縣中小學聘用學校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計 畫」、臺北市於民國 93 年實施「諮商心理師進駐國小校園的服務方案」,更於 95 年起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方案」,聘 用兼任專業輔導人員(如心理師、社工師)協助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這些 方案的執行奠定了學生輔導工作的跨專業合作,也逐步提升學生的專業輔導人力 品質(教育部,2013)。

由 90 年代開始越來越多延聘專業人員進入校園輔助輔導工作的方案,也因為 此趨勢,「跨專業合作」的機會增加,然而「國民中學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 計畫」雖成效良好,但卻因為政策因素沒有續辦,而後續不同縣市繼續辦理的方 式也不一,導致各縣市在學校輔導工作的發展上有落差。部分縣市看見心理健康 專業人員進入校園的重要性,持續辦理相關方案,但也有縣市在計畫停止後就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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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了,此結果對學校輔導工作來說並非良好發展。

八德國中霸凌事件發生後,政府單位開始重視青少年的輔導,在有以上基礎 之下且配合時勢所需,提出「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修法及民國 100 年「國民小學 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民國 102 年修正辦法名稱為「國 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學生輔導工 作開始邁入新的紀元,全面推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 導人員辦法」,希望透過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的進駐,提供青少年與學校輔導工作更 專業的協助,期盼學校中的三級輔導能夠更加健全,學校教師、行政人員、輔導 教師、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網絡資源能夠更緊密的結合與合作,完整建置發展性、

介入性、處遇性之輔導資源平台,提升學校輔導工作之效能,以嘉惠學校的學生、

家長及教師,落實營造尊重關懷的友善校園。

為了提升學校輔導工作的效能,政策上不停的做修正,希望能夠提供更佳的 服務。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修正增加了國中小輔導人力的配置,使專任專業輔導人 員進駐校園,學校輔導教師、學校心理師與學校社工師等助人專業為提升學生心 理健康,已開始發展跨專業的合作,組成輔導工作團隊,藉由不同專業間的合作,

提供更專業的心理健康服務。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尚未進駐前,輔導工作皆由輔導 教師所執掌,但在需要授課又需要提供個別諮商、團體諮商與諮詢時,輔導教師 的工作量極大,負擔沉重的狀況下使得輔導工作受到限制。透過學校輔導工作團 隊的建立,讓輔導教師、學校心理師及學校社工師共同合作,使學校輔導可以更 全面的照顧青少年需求。

隨著法規定訂定與落實,並透過跨專業合作,強化學校輔導工作之功能已為 目前的趨勢,而現行的規劃是否能夠長久並穩定發展,在執行的過程中是否遇到 困難與阻礙,仍然還有許多可探討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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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三:跨專業合作中角色的差異

在跨專業合作中,合作的人員包含學校輔導教師、學校心理師及學校社工師,

角色相當多元,可以提供不同層面的協助,但站在不同專業的角度有不同的思考 脈絡與觀點,在問題概念化、問題解決模式、專業角色和權力義務可能有些重複,

也有些不同。在跨專業合作的過程中,在不同的角色下,各專業要如何溝通協調 才能有好的效果也是目前亟須探討的。在學校輔導工作裡,各專業進入校園的時 間不同,輔導教師比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早進入學校場域,但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的 專業能力可能較輔導教師強,因此在進入校園的時間與專業能力上可能會出現被 比較的狀況,此時雙方在合作時權力的協調上難免出現狀況,若出現不平衡的狀

也有些不同。在跨專業合作的過程中,在不同的角色下,各專業要如何溝通協調 才能有好的效果也是目前亟須探討的。在學校輔導工作裡,各專業進入校園的時 間不同,輔導教師比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早進入學校場域,但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的 專業能力可能較輔導教師強,因此在進入校園的時間與專業能力上可能會出現被 比較的狀況,此時雙方在合作時權力的協調上難免出現狀況,若出現不平衡的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