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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研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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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討論

壹、 跨專業合作現況之討論

一、 輔導教師與學校心理師的跨專業合作

在合作內容上,輔導教師與學校心理師主要的合作內容可分為直接服務與間 接服務。在直接服務中輔導教師轉介較困難個案至學校心理師,學校心理師與個 案諮商,同時也可能與個案的系統工作,在必要時也提供衡鑑服務。在間接服務 的合作上,輔導教師會諮詢學校心理師,期待從學校心理師的專業能力中獲得幫 助,對個案的概念化、評估與未來輔導策略中有更清楚的方向。從訪談結果中發 現輔導教師與學校心理師的合作目前以直接服務為主,間接服務的合作通常在與 個案晤談結束後的零碎時間中,或是事先安排的個案會議中。輔導教師與學校心 理師間接服務的合作在比例上較少,時間也不固定,甚至需要花費額外的時間進 行合作。

過去的跨專業合作經驗中,學校心理師提供的服務雖然以個別諮商為主,但 是依據個案情況有時還需要與家長、教師或行政人員進行諮詢工作,以及不定時 的參與個案會議,因此學校心理師在輔導專業上須具備的能力,除了傳統諮商輔 導知能外,應同時強化與學生工作之特殊輔導知能、親師合作與提供諮詢服務等 專業能力。學校心理師的進駐不僅能協助學校建立輔導體制,也能增進學校整體 的輔導知能(王麗斐、林美珠、王文秀、田秀蘭、林幸台,2005;鄭如安、葉宜 瑩,2011)。雖然從本研究受訪者的訪談內容中發現,目前學校心理師多以個案 的直接服務為主,但輔導教師與學校心理師的間接合作也是不可忽略的一部份,

輔導教師在輔導工作上的專業能力透過與學校心理師的合作得到提升。

從研究結果中發現,輔導教師與學校心理師的合作時間固定,學校心理師會 事先安排固定的駐校服務時間,透過此安排輔導教師能與學校心理師穩定合作。

陳金燕(2002)認為心理師的專業工作內容比較固定,且能事先安排,尤其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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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師特別重視個案性質,因此諮商的架構與時間都會有固定的安排。此結果也與 其專業的養成有相關,學校心理師進入校園後仍保有此特性,能夠穩定到校與個 案或輔導教師工作。如此的合作安排對於跨專業合作的穩定性以及對學生諮商的 架構來說都是正面的發展。

學校心理師在合作中的扮演著後援者以及督導的角色,對輔導教師來說是極 大的支持。在過去尚未有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前,對輔導教師而言,輔導學生雖 是他們的職責所在,但是多未受過適宜的輔導訓練、輔導觀念尚且不足(林建平,

1982),雖然近年來的專任輔導教師規劃在專業度上已經有所改善,但是從研究 結果中發現,部分輔導教師認為學校心理師的專業能力較佳,因此更信任學校心 理師的專業能力,認為在諮商專業中學校心理師可以提供的專業支持更豐厚。

二、 輔導教師與學校社工師的跨專業合作

輔導教師與學校社工師合作的內容也如同與學校心理師的合作,可分為直接 服務與間接服務,但在直接服務的部分學校社工師與個案家庭有更多的連結,可 以進行家庭訪問,深入家庭工作。在過去研究中也發現,學校社工師不僅可處理 突發狀況、分擔個案量,還能獨立工作。因為學校社工師不需要上課,因此其角 色不同於學校系統裡的教師,家訪和家長方面的聯繫可以由學校社工師作分擔

(林佩君,2006)。從本研究中也發現,輔導教師透過與學校社工師的合作,有 更多的機會與個案的系統工作,彌補了輔導教師無法深入家庭的不足。

學校社工師不僅從事直接服務,在間接服務上也有許多付出。學生的各種突 發狀況都可能使輔導教師疲於應付,此時若能有一個指引迷途的專業角色出現,

不但可以提供輔導教師一些輔導原則,也能提醒輔導教師去思考很多可能處於教 師位置、角色上不會考慮的問題(沈慶盈,2004)。研究結果中發現,學校社工 師透過個案討論、督導或諮詢的方式,能讓輔導教師產生新的觀點,對於輔導教 師的輔導知能也可以再更精進。此外在過去研究中發現,學校社工師扮演著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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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外界之間溝通的「橋樑」角色,對內建構與校方共同合作的模式、對外則連結 可提供協助的社會資源(胡宜中,2005)在本研究中,輔導教師認為學校社工師 在專業上能夠連結與整合資源,透過輔導教師與學校社工師的合作,將更多的資 源帶入校園,不僅增進學生福祉,也對學校輔導工作帶來助益。

在合作時間上,輔導教師與學校社工師的合作時間會因需求而有調整。林佩 君(2006)認為由於學校社工師與輔導教師在學校體系中的角色有所差異,在尚 未有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時,學校社工師是因個案轉介而存在的專業角色,當然頻 率也和個案問題緊密相連,有個案的時候就需要緊密合作,沒個案的時候,自然 就各做各的互不相干;莊靜(2014)認為學校社工師的工作內容彈性而廣泛,處 理個案的定位有時也因學校的期待會有所變動。本研究結果與上述類似,學校社 工師提供服務的時間比較彈性,有需要時學校輔導教師會與學校社工師聯繫,並 另外安排到校的時間,或是直接進行家訪,此結果與學校社工師的訓練背景和工 作量有關。從訪談中可以發現學校社工師的個案量大,且個案的流動率高,因此 輔導教師與學校社工師的合作不如與學校心理師穩定,在合作時間的協調上不僅 因應個案的需求,也依照學校社工師工作狀況調整。輔導教師與學校社工師合作 時間安排和與學校心理師的安排有差異,與學校心理師的合作時間固定,與學校 社工師的合作時間較彈性,此結果並無好壞之分,而是更能夠依照需求做調整。

學校社工師在跨專業合作中扮演的角色主要是資源提供者及督導。學校社工 師提供教師諮詢或是提醒與建議,不僅間接幫助個案,也提升了教師的專業知能,

協助教師在輔導領域上的精進與學習(林佩君,2006)。基於專長上的差異,學 校社工師與學校心理師所能提供的諮詢服務會有不同,學校社工師著重社會、家 庭層面,能夠幫助輔導教師從不同觀點切入個案問題,對個案有更深入的了解。

對輔導教師來說,學校社工師在合作中的角色是資源提供者,為學校輔導工作帶 來了更多的資源,可從經濟層面提供學生幫助,彌補學校資源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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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輔導教師、學校心理師與學校社工師的跨專業合作

從研究結果發現,目前輔導教師與學校心理師級學校社工師的共同合作較少,

有合作的機會主要是因個案同時需要心理諮商和社會資源的需求,才會需要三個 專業一起合作。從目前少數的合作中,輔導教師與學校心理師及學校社工師三者 共同工作主要是透過個別諮商與團體諮商,期待透過彼此合作,幫助改善學生問 題。在過去的研究中也認同專業輔導人員透過個別和團體輔導可以改善學生問題

(林家興、洪雅琴,2002),透過輔導教師與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的合作,輔導教 師能夠提供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更多關於學生的資訊,有助於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更 快掌握學生狀況,進而針對學生需求進行介入。

訪談結果中發現,因為學校心理師與學校社工師的駐校時間通常是錯開的,

導致輔導教師能夠與學校心理師及學校社工師一起面對面合作的時間有限。莊靜

(2014)的研究中也發現學校心理師或學校社工師在專業的合作經驗中,合作模 式只形式的分工,依專長劃分,各做各的部分,由學校心理師負責諮商,學校社 工師主責家訪和資源連結,缺乏專業間的溝通平台。在現階段的跨專業合作中,

的確也發現各專業著重於分工而非合作,各專業在提供協助時所扮演的角色不同,

因此倚重各專業透過各自專長協助學生。若能建立專業合作的溝通的平台,讓在 協助有需要三個專業同時合作的個案時,三個專業在同一時間可以有面對面溝通 合作的機會,才不會淪為各自為政的局面,無法統整資源,也可讓跨專業合作不 僅是分工,可以朝向分工與合作邁進。

Bronstein(2002)認為利用非正式場合的管道來增進合作專業間相處的機會,

是促進專業間互相信賴與合作的方式之一。輔導教師在訪談過程中也反映出,為 了因應在時間上無法同時與學校心理師及學校社工師合作的困難,會採取以通訊 軟體及時聯繫的方式,與學校心理師及學校社工師互通有無,由此發現,輔導教 師積極地在有限的合作時間內,尋找額外的合作方式與合作時間。但在跨專業合 作中,僅有一方積極是不足夠的,輔導教師、學校心理師及學校社工師都是跨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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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合作中重要的一角,不僅輔導教師積極參與,學校心理師與學校社工師也應該 有積極的作為,如建立心理師與社工師的專業溝通平台。透過建立專業溝通平台 展開專業間的對話,增進專業間對各自專長與工作模式的了解(張麗鳳,2006;

莊靜,2014),也能由輔導教師提供學生的資訊和狀況,讓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能 更迅速掌握個案的背景與問題行為,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也能將其觀察提供給其他

莊靜,2014),也能由輔導教師提供學生的資訊和狀況,讓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能 更迅速掌握個案的背景與問題行為,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也能將其觀察提供給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