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隨著醫療技術的日新月異,器官移植已是現代醫學的成就之一。過去身體的 器官壞死,只能慢慢地走向死亡,如今卻可以像更換零件一般,讓患者重獲新生,

延長生命。近代器官移植史上,第一例成功的屍體腎臟移植在 1947 年由美國波 士頓大學 Dr. Hume 所執行,後來接任的 Dr. Murray 繼續發揚光大,並於 1954 年 完成人類第一例同卵雙生間的活體腎臟移植,也因此榮獲 1990 年諾貝爾醫學獎 的殊榮1。而首次成功的心臟移植是在 1967 年執行,由南非的醫生 Dr. Barnard 自 車禍身亡的年輕女性身上取得心臟,植入一名 54 歲的心臟病人體內。手術一天 後,該病人就能清醒說話。但是,由於當時尚未能良好地解決排斥的問題,病人 不久後去世了。不過,隨著免疫藥物的進步,現今接受移植的病人,可以藉由服 用抗排斥的藥物,使新的器官長達 10 至 20 年以上的運作。

我國的器官移植發展在亞洲地區一直處於領先地位,早在 1968 年即由台大 醫院李俊仁醫生帶領移植小組完成亞洲第一例成功腎臟移植。嗣後於 1983 到 1996 年間,陸續完成骨髓、肝、胰、心、肺等移植手術。雖然器官移植在醫學技 術上已屬可行,但是仍存在著倫理、法律及政策制定上的爭議。即便現在的社會 已普遍接受並且希望推廣器官捐贈 2,然器官捐贈之容許性並非如此理所當然。

1 孫定平(2015),〈回首來時路-談器官移植的沿革〉,《奇美醫訊》,110 期,頁 12-13。

2 鍾春枝、盧美秀、楊哲銘、林秋芬、陳俊賢(2002),〈器官移植」倫理議題的探討—比較醫

護人員、宗教界及法界人士的看法〉,《新臺北護理期刊》,4 卷 2 期,頁 61-71。

尤其在器官供不應求的現實中 3,對器官來源的管制和規範更顯得相當棘手和必

捐的探討在於等待心跳停止的時間須多長,以及是否可以使用葉克膜、抗凝血劑 等維持器官品質之方法。當中即牽涉了提高器官捐贈率目標的達成與法律倫理上 的衝突,為筆者欲詳加探討之原因。

除了法律上的爭議外,器官捐贈制度與政策也影響著器官捐贈率及捐贈者之 自主權甚鉅。一直以來存在的表態同意、表態退出及強制選擇制度的比較和優劣,

在許多西方國家採取表態退出來提高捐贈率,甚至認為此制度不會侵害捐贈者之 自主權,反而更能確保自主權實現。究竟各種制度間與捐贈率的關聯為何?是否 採納表態退出即可達到高捐贈率?又表態退出是否就會違反自主權?此等論述 和研究為筆者所欲進一步探討之部分。其中,強制選擇看似為最佳之制度,但是 背後的隱憂也不可不重視。再者,雖然器官屬於個人之處分範圍,個人享有決定 是否捐贈的決定權,但是家屬所扮演的角色亦不容忽視,制度中如何適當地導入 家屬的參與,家屬的意見受到尊重,但又不凌駕於個人的決定,如何權衡也是制 度設計的考驗。

大多數國家包含我國,都是禁止器官的交易,獲得器官、血液等人體組織都 必須是以無償的方式取得 9。現在的台灣社會也聽不到所謂職業賣血者「血牛」

的稱呼了。不過筆者最近閱讀了一本由 Scott Carney 所著的「人體交易」書籍,

才驚覺人體市場的活絡以及背後犯罪行為的猖獗。器官是否應該商業化一直是討 論的議題,不過更重要的或許是如何確保捐贈者不被剝削,器官的來源是正當、

安全且合法的。該書中提到人體的每個部位都有利用價值,常見如腎臟、肝臟、

心臟、韌帶、眼角膜。在印度更有大量的盜墓行為在竊取人骨,不僅做成醫療教 學所需要的完整骨骸標本,銷售到全世界,甚至將顱骨、脛骨製成信奉佛的僧侶 的法器,多數為長笛。Carnney 指出這樣的交易天天在上演,且人肉市場的範圍

9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 12 條:「任何人提供或取得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方式為之。」

遠比一般人想像得還大。因此,筆者也欲從買賣器官的爭議出發,觀察其他國家

進而引發各國包含我國,都希望追求增加器官的來源和數量之目標,所衍生出的 相關爭議。第一是在屍體捐贈體系中,衍生出了對死亡時點和定義的爭議;第二 是表態退出或是表態同意制度所關乎到器捐率與自主權之討論;第三是活體配對 的模式放寬與新型態的方式出現;第四是部分屍體捐贈和活體捐贈系統中,有經 濟性的獎勵模式議題。筆者認為器官移植的議題,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將會面 臨越來越多的考驗。從前無法實現的移植手術,到現今可以成功地將另一個人的 器官放置在另一人體內,不僅是單純地物品交換,而是將帶有人性色彩的人的一 部分移植到他人身上,其中所涉及的倫理和法律的爭議不容忽視。本論文預計先 從我國現行法的規範出發,就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和相關規定,進行解釋論的探討。

接著再著眼於立法論的面向,去研究其他國家的制度設計,以作為我國之立法參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