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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章 緒論

本章主要為說明進行本研究的背景,一共分為三個小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與 目的;第二節為研究問題與假設;第三節為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 研究動機:

創造力是遇到的問題時,使用不同角度、更廣泛的思考後,提出獨特、新穎的 解決方案(Torrance, 1993; Hasanzadeh & Imanifar, 2011),是人類文明社會發展進步 的主要動力。各國無不將創造力發展納入教育政策中,我國於2003 年正式提出的 創造力教育白皮書,明確指出順應國際經濟型態改變,因應知識經濟時代到來,將 提升創造力列為國家發展策略(教育部,2003)。探討如何提升、培養下一代的創 造力成為教育現場的重要議題。

Rhodes(1961)將創造力相關研究歸納為四項主要議題:個體(person)、產品

(product)、歷程(process)、環境或壓力(place or press),其中對創造力表現最有 直接影響的即是「個體」、「歷程」,也是最多相關研究想要了解的主題。Runco (2007, 2008)將 Rhodes 的四項議題擴充為六項,並進一步組織化,將議題分為兩大類:

創造表現(creative perfomances)、創造潛能(creative potentials),而個體擁有何種 個性特質或在何種環境培育下最有利於創造力發展,所以在教育立場上,比起創造 表現,如何培養具備創造潛能更為重要。Williams(1969)將創造歷程及個體特質區 分為兩種特質組型:前者是智能的,指個體從事創造活動時,所展現的知覺、學習、

思考與溝通行為;後者則是與創造力相關的態度或動機,指個體的人格、智力、氣質、

習慣、態度、自我觀念。據此建立用於創造力教學情境的「認知-情意交互作用

(cognitive-affective)架構」,將創造力分為創造力思考與創意傾向,創造力思考屬於

「認知」向度,創意傾向則為「情意」向度。故本研究將創造力的焦點放在學生在創 造力認知與情意層面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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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創造力的展現會受到個人特質與後天學習影響(葉玉珠,2000),而家庭 是孩子學習社會化的第一個學習場所,家庭中的教養者態度、親子間關係與氣氛、

父母教育程度及社經水準等對於孩子的人格發展和認知發展都有極大影響(蘇建 文,1976),所以教養風格對孩子們的各項發展都影響深遠(簡楚瑛,1988)。大部 分關於教養風格的研究都以 Maccoby 與 Martin(1983)提出的「要求」、「回應」

為主要向度,將教養風格區分為四種類型:專制權威(authoritarian)-高要求低回 應、開明權威(authoritative)-高要求高回應、寬鬆放任(indulgent)-低要求高 回應、忽視冷漠(neglecting)-低要求低回應。

回顧過往教養風格與創造力的文獻,許多國外研究顯示,父母的教養風格會穩 定地影響子女創造力發展:其中強調親子雙向溝通、高回應的教養風格(例如:開 明權威或寬鬆放任)有助於子女的創造力發展,反之,當父母採用高壓或高要求的 教養風格時(例如:專制權威),將則會妨礙子女創造力發展(e.g. Gronnick, Gurland, DeCourceyc, & Jacob, 2002; Miller, Lambert, & Neumeister, 2012,詳見第二章)。上 述國外研究數量眾多且包含了質性與量化的檢驗,然而國內則僅有零星的研究支 持上述結果(例如,羅一萍,1996),或多採質性研究的方式,透過訪談高創意成 就的成人個體,其個人的成長背景與父母教養經驗,並以此進行間接推論(例如,

陳昭儀,1991,2008,2013),較少有研究以量化研究的方式直接探討兩者間的關 係。

由上述可知,國外文獻多指出父母教養風格與子女創造力間具有穩定且一致 的關聯,然而高要求的教養風格對創造力具負向效果在國內研究則較不明顯。為探 討此一現象,本研究細究過去文獻並提出一些可能的解釋,首先,過去跨文化的研 究指出,東西方在社會文化與價值觀上的差異,可能促使父母偏好使用不同的教養 方式或風格來養育子女(Triandis, 1989; Fletcher, Olekals, & Cleri,2001; Lim & Smith, 2008),近期研究即指出,處於東亞文化圈的父母,因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而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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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重視家庭階層性(hierarchy)與和諧(harmony)的教養觀,這使得他們相較於 西 方 的 父 母 更 傾 向 採 取 高 壓 、 重 視 權 威 的 教 養 方 式 (Huang & Gove, 2012;

Leung,Wong, Wong, & Chang, 2010),並有減弱父母教養風格—子女創造力路徑的 可能性(Lim & Smith, 2008)。此外,一些跨文化的研究指出,這些東亞父母儘管 採用類似專制權威的教養方式,但在子女的某些需求上仍會給予高度回應(例如,

學業需求),這跟Maccoby 與 Martin(1983)原先的專制權威構念(忽視所有需求)

有所差異(見Huang & Gove, 2015),據此,東亞父母的教養風格與子女創造力間 的實質關係仍待進一步地檢驗。

根據 Maccoby 與 Martin(1983)的概念,教養風格係指父母對子女的教養與 互動模式,過去關於教養風格的研究,多以父、母親的教養風格作為分類依據與指 標(例如:王鍾和,1993),然而,現今社會家庭結構較不確定,在每個家庭中,

父母教養子女的時間與影響力可能各不相同,例如,在 A 家庭裡可能爸爸陪伴小 孩的時間較長,其教養風格對子女的影響力也較強;反之,在 B 家庭裡則是媽媽 的影響力較強。若僅以父母做為分類依據,可能混淆甚至低估了主要教養者(主要 照顧與陪伴子女的家長)的教養風格效力,據此,除了原先的父母分類方法外,本 研究同時也將教養者區分為主要與次要教養者,以更深入探討家長教養風格對子 女創造力的影響。

近期研究顯示,家長陪伴或照顧子女的時間類別,也有可能會對子女的認知發 展產生影響,例如:家長投入在教育方面的教養時間越多,對於孩子的學業發展有 正向影響(Hsin & Felfe, 2014);而與孩子一起從事非課業活動,則有助於子女創 意發展的可能性(Bergen & Mauer, 2000; Berk, 2001)。據此,本研究除了以照顧者 的教養時間做為分類依據外,也將調查父母平日對子女的教養與照顧時間,並根據 Kalil、Ryan 與 Corey(2012)的父母照顧時間分類方法,將父母照顧時間再細分為 五個子類別(生活起居、非課業活動、課業活動、管教/教導、被規劃/要求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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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檢驗這些不同類別的家長陪伴時間是否會影響或調節父母教養風格-創造力之 效果。

以往創造力的相關研究多顯示個體的學習成就(例如:學業表現)和家庭社經 背景(例如:個體性別、年齡、出生序;父母學歷、社經地位),與其創造力間具 有正向關聯(見Chang, Hsu, Shih, & Chen, 2014),為了避免這些混淆變項之影響,

在本研究裡亦將同時測量並進行控制。

據此,本研究即採量化研究的形式,探討家長教養風格與子女創造力間的關係。

在本研究中,研究者將控制相關的背景變項,並把焦點放在對子女影響力最深的主 要教養者上。同時,亦將各類型的父母陪伴時間納入分析,以期能更清楚地瞭解家 長教養方式與子女創造力之間的關係,冀以此瞭解當今社會現況,並作為後續研究 之立足點。

貳、 研究目的:

綜合前述研究動機,本研究之目的如下:

1. 藉由控制家庭背景變項,探討主要教養者的教養風格對子女創造力的影響。

2. 透過控制家庭背景變項,探討主要、次要教養者陪伴時間對教養風格與創造力 路徑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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