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在金融市場授信融資實務上,常會聽見企業客戶與金融機構互動過程上,常發生 讓人不開心的經驗,或者是申貸無門的抱怨與窘況,顯然每個人和銀行往來的個案情 況不盡相同,中間牽涉到複雜的層面,譬如:往來銀行對受理資格條件有其差異?或 是申請人自身信評條件不符申請銀行的要求?抑或是申請人向銀行提供之不動產現 況,不符銀行所能接受承擔之擔保要件?
銀行為提高授信品質並確保其債權,對企業授信時應審慎做決策,必須控管其 對授信客戶信用研判的正確性,而一套優良的信用評估模式,評估的內容除根據財務 資料與經營概況來考量,更應考量非財務比率分析的資料,如授信戶的經營管理、信 用紀錄、貸款用途、擔保成數等。(陳家彬、江蕙櫻、賴怡洵,2003)
國內於 1992 年起開始讓 16 家民營銀行申請成立後,打破公營行庫獨占金融存借 款之產業市場,而 1998 年起原有公營銀行也開始鬆綁走向民營態樣營運化,讓國內 原本以公家銀行為主的金融產業,改為以民營銀行為主導的金融產業競爭市場。在如 此高度激烈拼鬥的競逐環境下,國內金融消費市場主客觀角色亦在逐漸改變中,以往 高高在上的金融從業人員,逐步由銀行主導市場地位轉換為被選擇的對象角色。雖然 角色的轉換讓金融工作者不再是捧著金飯碗,但在金融機構競相追逐消費者的同時,
銀行授信5P1政策原則依舊穩固,並不隨著高度競爭激烈市場的角力而有所鬆綁。
在相關文獻中我們可以瞭解,主要是針對授信 5P 原則,來研究銀行授信審議過 程中,信用風險所帶來之影響及銀行與客戶往來互動間之關係、銀行對企業授信實質 審查與工作面實務經驗上之決策考量和透過政策影響讓銀行放寬對國內企業放款門
1銀行授信 5P 是指借款戶(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還款來源(Payment)、債權保障(Protection)
和授信展望(Perspective)。
檻等。多數的文獻研究是站在金融機構層面來探討問題。本文希望藉由銀行一線工作 者進行研究,找出客戶在面對銀行授信評估過程中,應具備那些基本之申貸資格條件?
以及該如選擇有利於自身授信2條件之相對應適合往來銀行?提出授信融資申請,是 為本文研究之動機。
二、研究目的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銀行局(2019)資料顯示,截至民國 108 年第三季國內金融機構共有 426 家,國內分支機構合計達 6,199 家,雖然可資融 貸的銀行不少,然放款問題依舊是國內中小企業發展上最困擾的問題,依據經濟部統 計處(1998)國內中小型製造業投資意向調查報告研究指出,國內業者在投資上所遭 遇問題以資金取得最為嚴重,其次方為土地、勞力及技術取得。推判其可能的原因,
應該是國內的金融體系過度保守外,企業經營者甚少積極主動與金融機構往來的正確 認知更為主因。(鄭必群,2000)
國內企業經營規模較小,且普遍存在擔保品不足的狀況,抵抗外部經濟環境劇烈 變動能力遠不及大企業,以及多元特性導致增加財務評估之困難性,因此國內企業存 有財務資金不足問題,而企業能否適時獲取所欠缺資金,進而協助公司成長、擴張、
維持與永續深耕營運是為重點。(簡淑綺,2012)
是以,本研究希望藉由授信風險理論及金融授信 5P 原則與不動產融資相關文獻 探討及深度訪談,達到以下之研究目的:
(一)瞭解企業主負責人之學經歷、身體健康因素及二代接班問題對金融機構提供授 信之影響。
(二) 瞭解企業(主)自身商譽、票債信不佳、有退票、拒往紀錄或使用預借現金 等問題,金融機構對這樣企業是否會提供資金融通?
2依銀行法第 5-2 條規定:本法稱授信,謂銀行辦理放款、透支、貼現、保證、承兌及其他經中央主管 機關指定之業務項目。
(三)瞭解企業剛成立或成立不到三年,金融機構對企業是否會提供資金融通。
(四)瞭解企業經營虧損或財務報表淨值為負值,金融機構對這樣企業是否會提供資 金融通。
(五)瞭解企業提供金融機構融資之不動產擔保品周遭有嫌惡設施或未辦理保存登記 等不具處分實益情況,金融機構會採取何種回應?
(六)瞭解國內外金融機構對於企業提供不動產擔保品之偏好。
(七)瞭解當企業經營之產業前景不佳或進入景氣循環週期時,致營收起伏大、應收 帳款高、存貨明顯增加,金融機構對於企業所提出之融資申請案會採取之回應 方式。
(八)瞭解當政府推行「中小企業政策性專案貸款」優惠獎勵政策方案時,金融機構 對於企業所提出之融資申請案會採取之回應方式。
圖 1 銀行辦理授信作業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