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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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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從 2008 年的金融海嘯、2010 的歐債危機迄今,世界各國經濟起起伏伏,經 濟資源也漸漸的變稀少,企業間的競爭自然而然的益加劇烈,相對於營利的企業,

非營利組織亦面臨劇烈的挑戰,不僅來自政府的補助下降,來自社會大眾的捐贈 也逐漸變少,然而此時的非營利組織數量卻越來越多,僧多粥少的情況下,非營 利組織未來的經營模式該如何發展呢?

林淑馨(2008)指出,一些非營利組織在環境與競爭的壓力下,開始強調效率 與效能的管理取向為重要課題之一,而越來越多的非營利組織試圖向企業部門學 習,透過各種管理工具提升組織生存與達成使命之能力,其中重要的主題包括了 行銷、募款、人力資源管理、策略聯盟、非營利組織事業化等,皆試圖經由有效 之管理模式,強化非營利組織能力以面對外在環境之挑戰,並協助非營利組織尋 求永續生存之道。

綜上所述,社會資源有限甚至萎縮的情況下,非營利組織數量卻逐年增長,

無論是財力、物力、人力等資源皆面臨窘迫的困境,同時還出現資源分配不均、

集中大型組織的情況,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開始有許多非營利組織採取「策略聯 盟」方式,來解決資源不足與分配不均之問題,以下我舉四個型態不同的策略聯 盟為例:

一、 善款統籌分配

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United Way of Taiwan)簡稱聯合勸募,

是一個在台灣匯集專業人士、將社會大眾的「愛心捐款」做恰當分配以發揮 最大效益嘉惠更多弱勢的組織。「聯合勸募」的募款方式最早起源於 187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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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誠信、財務透明、服務效率、機構治理等方面高標準的自我規範。

自律聯盟成立後,一方面持續邀集其他有志一同的公益團體加入;另方 面,將透過諮詢輔導及教育訓練等方法,協助其他非營利組織展現自律,同 時希望藉由聯盟團體之間的相互協力與扶助,積極展現國內非營利組織之公 益自律精神及行動,並藉由推動公益團體自律與他律(立法)的積極作為,共 同營造良善的公益團體生存發展環境。

自律聯盟的成立,除了讓參與組織用高標準來自我要求以展現責信之外,

也普遍認為應加速立法,保障捐款人基本權益。為利法案之通過以積極保障 捐款人權益,並擬定符合國內募款環境現況的法案內容,需全國各領域非營 利組織共同形成更有力之夥伴關係,共同進行遊說、持續關心,讓相關法案 優先受到重視。提供該平台簡易示意圖供讀者參考:

上述無論是哪一種策略聯盟,他們的宣傳方式都有一個共通點,透過網路進 行資訊的傳播,隨著科技的進步,幾乎人人都有一台手持行動裝置,隨時隨地都 能上網,或收發訊息,漸漸的改變每一個人的生活習慣,同時也改變了這個世界 的運作模式,由於人與人之間的訊息傳播更加迅速、更加無距離,許多社群網路 公司開始興起,其中一個最有名的例子就是 Facebook 的社群網站(上述僅有中華 公益採購協會未於 Facebook 上宣傳資訊),由於網際網路的便利性,使得社會大 眾更容易接收到非營利組織的訊息,但是資源有限是不變的事實,而這個資源該 分配給哪一個非營利組織才能達到最大效益呢?

除此之外,這些捐款是否有被濫用或濫募呢?例如:美國在 1990 年開始接 達成使命

非營利 自願加入 組織

自律聯盟 公開透明

責任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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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發生「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高階主管的超高薪資、貪污事件與不實的財務報表(Hoefer,2000);

「美國聯合勸募會」(the United Way of America)執行長與財務長挪用私款謀私 利、財務不當使用而受到判刑處罰的醜聞;「新紀元慈善基金會」(New Era Philanthropy)的基金投資詐欺(Keating and Frumkin,2003);美國紅十字會 911 善款被挪他用,執行長被迫辭職等事件;另外台灣在 2004 年南投縣政府濫用「九 二一重建基金會」305 萬元民間捐款購買縣長座車 2,引發外界批評及質疑,及 近期 2012 年台北市Y17 青少年育樂中心委外案,爆發租金短收及負責經營的保 捷康公司涉嫌挪用親子館預售票券兩百多萬元 3

為了重拾社會大眾的信心,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於 2005 年 7 月成立,希 望藉由推動「公益團體自律」與「推動立法的他律」方式,提升台灣非營利組織 的公信力,共同為台灣公益團體營造良善的生存發展環境,並於 2006 年成功推 動「公益勸募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完成立法,以期為捐款保障。然而自律聯盟成 立宗旨並非以提供服務為主,而是希望透過有志一同的組織彼此相互督促,自我 要求、自我約束,以提升台灣非營利組的公益形象及社會使命為目標,並致力於 促使政府訂定、修正相關法令或政策,發揮革新與倡導的功能。

,皆是非營利組織的資金被濫用 的例子,另外在四川震災及八八水災募款上,仍可看到未具募款資格者發動募款、

合法團體募款不合法等濫募的例子。以上這些例子皆嚴重影響社會大眾對非營利 組織的信任與非營利組織財務資源的取得。

美國大法官路易斯布蘭戴斯(Louis Brandeis)曾說過一句名言:「公開是救治 現代社會及工業弊病的最佳良藥,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燈光是最好的警察。」

由此可見,資訊透明公開的好處及重要性,而自律聯盟成員所簽屬的「自律公約」

2 聯合報,2004.6.5,民間捐款買縣長座車再掀波-縣長宣稱獲同意基金會反駁將行文制止(B1)。

3 自由時報,2012.10.29,Y17 親子館帳目不清 議員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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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就有提及許多層面資訊的公開,例如:募得款項及流向、年度工作報告、年度 財務報告等,目的就是希望藉由聯盟成員簽屬自律公約並遵循該公約來提升社會 大眾對非營利組織的認識及信任,及協助捐款人了解非營利組織運作狀況,同時,

鼓勵非營利組織承諾及實踐組織的公信力及責信,以增進非營利組織之公益形象 及社會使命。

許崇源(2001)提出資訊公開本身並不能充分有效的實現非營利組織之負責 任與透明化原則,仍必須有完善的會計原則及審核制度方能畢竟其功。由此可見,

公開的資訊必須要有一定的公開原則並透過有效的審核下,才能發揮公開資訊的 效用。而自律公約雖然規定各類資訊的公開,但卻未明訂其公開的格式及標準,

且各個成員揭露的程度也不一致,是否真能達成自律的功能呢?另,自律聯盟成 員是否只是想藉由自律聯盟增加其曝光率與募款效率的提升,這與自律聯盟的理 念有所違背,如何讓自律聯盟成員及社會大眾更了解自律聯盟的理念,這實在是 一個值得令人省思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