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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第一節 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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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財務報告是否有會計師簽證?

除辨認是否會計師有簽證之外,另外多加考慮以下幾點內容:

(1) 查核報告簽證依據之會計原則為何?

(2) 是否為台灣前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勤業眾信、資誠、安侯建業、

安永),筆者期望能有較佳之審計品質。

(3) 比照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收支餘絀表金額在新 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者,得委請會計師簽證。筆者認為,若收支餘 絀金額達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者,委請會計師簽證,其帳務處理 及揭露內容正確性亦會提高。

3. 是否依照行政院衛生署-醫療財團法人財務報表格式編製財務報告?

近似我國非公開發行之營利事業所採用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主要差異 在於其餘絀或淨資產可能對其用途有所限制。且要確認財務報告中之內 容是否包含以下財務報表及附註。

(1) 是否揭露資產負債表;

(2) 是否揭露收支餘絀表;

(3) 是否揭露淨值變動表;

(4) 是否揭露現金流量表;

(5) 是否揭露附註。

4.

是否揭露財產目錄?

5.

該自律聯盟成員是否覆核其揭露之財務報告?

檢視內容是否有 2 人以上覆核其內容,揭露財務報告之內容有 2 人以上 簽名或蓋章,或經會計師簽證,皆視為該財務報告已經覆核。

除針對上述五大項,說明本研究之對象有無揭露之外,亦分別說明其比 較分析之結果,詳述如下,表 F-1 即為財團法人財務報告揭露現況分析(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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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社團法人

經過筆者檢視自律聯盟成員 2011 年度社團法人財務報告 61 筆揭露現況 後,依據其目前所擁有的揭露內容,整理出以下比較分析項目:

1. 財務報告是否於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網站揭露?

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要求,加入之會員須揭露財務報告。

2.

財務報告是否有會計師簽證?

除辨認是否會計師有簽證之外,另外多加考慮以下幾點內容:

(1) 查核報告簽證依據之會計原則為何?

(2) 是否為台灣前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勤業眾信、資誠、安侯建業、

安永),筆者期望能有較佳之審計品質。

(3) 依照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收支決算表金額在新 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者,得委請會計師簽證。筆者認為,若收支決 算金額達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者,委請會計師簽證,其帳務處理 及揭露內容正確性亦會提高。

3. 是否依照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編製財務報告?

近似我國非公開發行之營利事業所採用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僅在股東 權益表與基金收支表及現金出納表與現金流量表有較明顯之差異。且要 確認財務報告中之內容是否包含以下財務報表及附註。

(1) 是否揭露資產負債表;

(2) 是否揭露收支決算表;

(3) 是否揭露基金收支表;

(4) 是否揭露現金出納表;

(5) 是否揭露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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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財務處理辦法可供遵循,但該辦法未見附註之內容,亦可能是造成社團法人 揭露較不足之因。

其中較為特殊之處,係財團法人之淨值變動表與社團法人之基金收支表揭露 皆為四大表最低,原因為何?此處是否皆為自律聯盟成員認為較不重要之處,故 無揭露之必要性,且相較於美國、德國或中國之制度亦未將此部份特別揭露,深 思該報表之內容,僅將上期累積之淨值或基金餘額,加上本期增加數減除本期減 少數所得之餘額,其內容似乎無法告訴報表使用者影響決策之資訊。

最後,有許多的專家學者皆認為資訊揭露之「即時性」與「取得之便利性」

係很重要的一環,而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成員 2011 年度財務報告皆能在自律 聯盟網站輕易取得,符合了資訊取得之便利性,但關於資訊之即時性,由於台灣 公益團體自律聯盟並無特別規範揭露資訊之時點,所以此點有待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