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本研究主要探究心理師進入校園處遇憂鬱症青少年之經驗。本章共分三節,
第一節為研究動機與目的;第二節為研究問題;第三節為名詞定義。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將憂鬱症列為二十一世紀 的三大疾病之一,也是其中唯一的精神疾病,且憂鬱將會是心血管疾病之外,造 成人類失功能的第二大原因(WHO, 2008)。透過世界衛生組織的調查資料,顯 示每年約有一億二千一百萬人有憂鬱傾向或是罹患憂鬱症狀,其中約有15%憂鬱 症患者死於自殺,因此,憂鬱症除了在人口數量上不斷增加當中之外,其對人類 健康的影響性地位也愈來愈顯著。
張高賓(2006)對青少年憂鬱之定義為,13~14歲的青少年,兩周內於認知、
情緒、行為及生理層面上,出現憂鬱的症狀,包括憂鬱煩躁情緒、無望、自尊與 認知功能低、身體抱怨與反應遲滯、品性、人際問題,即稱為青少年憂鬱症。憂 鬱症可能發生在各年齡層,青少年族群所佔比例有急速增加的情形。Costello、
Mustillo、Keeler 與 Angold(2005)調查青少年罹患重鬱症的普及率,研究結果 發現憂鬱症的普及率為0.2%~12.9%,並指出約20位青少年就有一人就患有憂鬱 症。國內關於青少年憂鬱的追蹤研究中指出,青少年憂鬱症的點盛行率為1.5%
至5.6%,終身盛行率為6.7%至28.1%(楊浩然,2002)。因此,青少年憂鬱的高 普及性是值得關切的。Lewinsohn、Rohde、Seeley、Klein 與 Gotlib(2000)指 出,由於早發性的憂鬱預後較差,且復發比例相當高,所以如果沒有即時進行適 當的處遇,將會對其有長遠的影響。WHO(2004)報告指出,第一次罹患憂鬱
症的患者,在復原以後的兩年內大約有35%的人會復發,而復原以後的12年內則 會有60%的人憂鬱症復發,特別是45歲以上的人,憂鬱症復發率還會更高。因此 若能提早發現及介入,對於青少年及成人階段的生活狀態與健康安全皆有正面的 效應,故青少年憂鬱症的及早預防有必要性和急迫性。
洪雅鳳與羅皓誠(2007)認為在憂鬱症狀的表現上,青少年和成人的憂鬱症 狀呈現,並非完全相同。相似的部分是在於兩者皆是慢性(chronic)、重複發生、
心理上的損害、睡眠和食慾的困擾、自殺意念、無法專心、憂鬱的心情等。相異 的部分,主要是在憂鬱的情緒表現上有所區別。Brent 與 Birmaher (2002)發 現青少年的憂鬱,並不總是以悲傷、憂鬱的心情呈現,而可能以易怒、對事情感 到無趣的型式呈現。青少年憂鬱症的情緒宣洩,常以偏差行為的方式表現。
Kenneth(1992)研究學生情緒與行為發展問題,結果發現行為上有偏差及困擾 的學生,和情緒困擾及社會適應能力欠佳的問題因素上是類似的。Steven 等人
(2001)研究也發現,中學生的憂鬱症狀常和抽菸、酗酒以及物質濫用有極高的 關聯性。物質使用的頻率越高,憂鬱症狀的出現也越為頻繁。陳杏容(2000)及 陳志道、蕭芝殷、許秀卿、蔡美華與王俊毅(2007)更指出,在校園中的青少年,
打架鬥毆、拒學、逃學等違反校規的偏差行為,往往和其憂鬱情緒有很高的關聯 性。所以,在學校的表現變差、課業成績明顯退步、逃學、缺課或無法順利完成 學業等,可能是青少年憂鬱症患者的重要指標(王建楠、吳重達,2003)。
青少年憂鬱症所連帶的非適應行為,極易讓介入的處遇模式有所不同。青少 年本就處於「叛逆期」的階段,青少年憂鬱症產生的非適應行為的產生,常讓憂 鬱情緒被忽略,而優先看到外顯行為的部分。陳杏容(2000)以青少年暴躁破壞 行為為例,有些可能會被解釋成躁動情緒的抒發及宣洩,但也可能被解釋為偏差 行為。故對憂鬱症青少年行為解釋的不同,會影響之後處遇及協助方向。邱惠振、
張雅淳、周玉真與魏麗敏(2009)研究發現,學校輔導系統最先注意到的是憂鬱 症青少年在校的行為問題,如:翹課、抽菸、暴力等違反校規行為,並以生輔組
長為主進行約束管教的介入。而後級任導師發現個案有情緒上的異常,如:低落 情緒或是突然爆發的情緒,才開始注意到個案有心理上的困擾,進而轉介至專業 心理人員進行諮商處遇。
隨著學生問題的複雜度與挑戰性逐漸增加,Paisley 與 McMahon(2001)開 始注意到學校輔導人員應比過去更積極主動的提供專業心理健康服務,方能滿足 學生的需求。因此,Bierman(2003)針對兒童與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務成效評估 的研究指出,校園中的輔導系統對於學生心理健康服務的負荷已然過重,必須引 進校外資源是有助於解決學校的輔導困境。趙曉美、王麗斐(2008)也指出,若 要讓學校輔導室有效發揮其功能,除了有計畫安排輔導人員在職教育訓練外,引 進校外心理健康專業資源恐怕是未來必然的趨勢。
教育部「友善校園計畫」推動各縣市內專業諮商輔導工作所設計的方案,以 專業團隊(專家學者、諮商人員、社工人員、醫師)針對縣內國中小轉介之行為 偏差、情緒困擾及適應的不良學生進行服務,經過個案評估會議決議開案後,提 供個別心理諮商、諮詢等服務,能有效協助學生適應學校生活,甚至提升學校輔 導工作之效能(方惠生、戴嘉南,2008;王麗斐、杜淑芬、趙曉美,2008;賴炘 棠,2007)。
心理治療與藥物治療能有效協助憂鬱症青少年。Carr(2008)整理有關青少 年憂鬱症的處遇相關文獻指出,目前對於青少年憂鬱症之處遇策略主要為藥物治 療與心理治療兩部分。藥物治療對憂鬱症者雖有較明顯、快速的療效,但其仍有 副作用之影響,甚至有研究指出某些抗憂鬱劑反而會增加憂鬱症青少年自殺的機 率。目前用於處遇憂鬱症的心理治療主要包含:認知行為治療、支持性心理治療、
人際互動治療以及家庭治療等,皆有實證研究指出能有效協助憂鬱症個案的症狀 改善(柯慧貞,2002;謝碧玲,2002;Diamond et al., 2002; Trowell et al., 2007)。
心理師進入學校服務的正面影響,不只是個案的問題獲得改善,還包括與學 生的重要他人彼此合作、協調,並協助其更了解學生問題的狀況,甚而提升相關
輔導知能以配合諮商師的處遇。心理師對憂鬱症青少年重要他人之處遇能夠改善 個案支持系統,並達到間接協助憂鬱症青少年之功效。趙曉美、王麗斐、楊國如
(2006)指出,心理師駐校能有效協助學生、紓解教師壓力,增進輔導知能、協 助學校輔導室發揮功能以及提供家長具體而有效的引導等功能。賴炘棠(2007)
研究也發現,國民中學教師認為心理師的進駐,不但有助個案學生在生活適應、
情緒問題以及人際關係上皆有改善現象。教師們也透過與心理師諮詢提升其輔導 知能,另外心理師的進駐有助建立更完善的輔導工作制度。王麗斐等人(2008)
發現,駐校諮商師不論其所受的訓練或背景或工作資歷的深淺,在進駐校園所發 展出的成功諮商工作型態,均將學生的重要他人(包括家長、導師、輔導室相關 人員)納入處遇的一部份。心理師與重要他人建立良好溝通管道、合作的默契及 資源的協調與整合,對於學生的諮商成效有明顯的幫助。
研究者在諮商實習的過程中,曾於草屯療養院中與憂鬱之個案進行諮商會 談,於會談的經驗中觀察到個案在鬱期時的痛苦,並體認到憂鬱症成因的複雜 性。研究者也於質性研究的課程中,實地訪談憂鬱症青少年的級任導師、輔導教 師以及生輔組長,由於該憂鬱症青少年的情緒表達較以易怒、衝動的方式,也讓 學校輔導人員對於憂鬱症青少年不了解而造成無力感,甚至衝突、對立,級任導 師也希望可以有專業的心理人員進入校園協助。研究者從中體悟到青少年憂鬱症 的特殊性,不但會造成個案本身的困擾,也會對青少年身周的重要他人心理上造 成一定的負擔。基於以上因素,研究者希望能探究心理師在校園與憂鬱症青少年 及其重要他人的處遇經驗。由於心理師進入校園進行處遇工作,其工作模式有其 特殊性,研究者希望採用質性方法,以理解與探究心理師的處遇經驗,並以內容 分析的方式,將心理師進入國中校園處遇憂鬱症學生之處遇經驗做跨個案分析,
並以經驗描述文的方式呈現心理師的處遇經驗脈絡,最後期望依據本研際結果,
提供未來欲進入國中校園處遇憂鬱症青少年之心理師更多在實務上的建議及參 考。故根據以上所述,形成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 了解心理師與憂鬱症青少年之處遇經驗。
二、 了解心理師與憂鬱症青少年重要他人之處遇經驗。
三、 透過以上目的之探究,提供未來心理師進入國中校園處遇憂鬱症青少年之 實務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