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流水學習法文獻回顧

本研究中之所以選擇以流水學習法(Flow Learning)為架構來設計本研究課程 教案,在於筆者本身擔任陽明山解說志工多年,於解說訓練的課程接觸流水學習 法後,對此教學法的肯定且加上目前任教於國中,在帶領學生進行相關環境教育 活動時,常感到學生對於大自然體驗的不足;所以特別選用此教學法來設計教 案,期望將流水學習法的體驗精髓傳遞給下一代。

流水學習法是由美國自然教育學家約瑟夫‧柯內爾(Joseph Cornell)所提倡,

其中主要的精神是以活動方式進行自然體驗的教學。柯內爾自 1979 年所出版的

「與孩子分享自然」一書中,介紹了近四十二種體驗自然的活動,而其主要的對 象以兒童為主;接著在 1987 年所出版的「傾聽自然」一書,是針對青少年與成 人所寫的,提供較具有省思與啟發性的自然體驗活動;但針對流水學習法有最透 徹完整說明的,莫過於其後第三本著作「共享自然的喜悅」,筆者也將參考此書 中自然體驗的活動,設計本研究的國家公園步道解說教案。

流水學習法的誕生,是柯內爾擔任自然教育解說多年經驗累積的總成;在柯 內爾擔任大峽谷自然教育顧問時,觀察周圍的遊客發現,來到鬼斧神工的大自然 面前,卻只顧著拍照、聊天,只有少數的遊客對這曠世奇景有深厚的情感;因此 柯內爾察覺遊客並非對自然缺乏誠意,而是缺少體驗自然之美與奧妙所應具備的 某些能力。柯內爾相信,從大自然汲取靈感和啟示的能力,是人人都可以培養的。

柯內爾在 1979 年所出版的「與孩子分享自然」一書中,將流水學習法的精 神運用在其設計的自然活動中,但早在「與孩子分享自然」一書之前,1972 年 就開始推廣「生活智慧學校」運動,開始教導 身、心、靈、情緒的平衡訓練課程 (江美芬,陽明山國家公園第 62 期簡訊, 2004 年 8 月),其中流水學習法的精神 皆可在這些體驗活動中一一略見。

柯內爾從其對自然體驗的經驗以及多年帶隊解說的嘗試和失敗經驗中,領悟 出教育應該因材施教,以學生原來的程度為起點,引發參與的興趣,進而引導進

20

行加強敏感度和體驗的境界(Joseph Cornell , 2005 , P25)。將這概念具體化,就形 成了流水學習法的四個步驟:喚醒熱忱、集中注意力、直接體驗與分享啟示。柯 內爾認為,缺乏熱忱,我們絕對無法從自然中獲得有益的體驗,而所謂的熱忱,

卻又不是那種毛躁與激動,柯內爾所認為的熱忱,是一種由個人興趣、敏感度而 來的一股寧靜而強勁的力量(Joseph Cornell , 2005 , P27)。

目前國內關於流水學習法的文獻,僅較侷限在針對活動設計上的引用,或是 針對流水學習法與其他教學方式的成效比較。其中劉碩琦在 2003 年針對下坪植 物園的國中戶外教學就比較兩種教學法的成效;在學習效果上,兩者皆有明顯的 效果,但流水學習法在學生學習知識的成效上,更勝一籌 。劉碩琦並進一步分析 其中所造成的差異,指出可能在流水學習法設計的教案中,第一步驟為喚醒熱 忱,而此過程的小遊戲,足以吸引學生並集中學習的注意力;相對於流水學習法,

一般解說過程中,無特別的活動設計,如果學生本身對植物沒有高度的興趣,在 解說過程中又卻乏引導,則容易在學習中分散注意力,降低學習的成效。因此我 們可以發現,由柯內爾所發展出的這套流水學習法,確實可以在解說課程上,得 到相當的成效。也因此,近年來流水學習法幾乎演變成國內在推動環境教育時的 主要工具了,但台北教育大學自然科學教育學系陳佩正副教授則提出了針對目前 國內引用流水學習法教學上的隱憂。他認為許多的學生體驗過這套教學模式沒多 久,就遺忘的差不多了。

當筆者第一次接觸到流水學習法(Flow Learning)時,對流水兩字的意義,也 思考了幾分鐘之久,再以其原文翻譯,也認為是漂流之意;但陳佩正教授指出,

Flow在多元智能領域上,代表了一種「浮流狀態」,是一種當個人意識充分與當 時所從事的活動充分的融合,而造成深度的沉迷專注、渾然忘我的境界。以「Flow」

為關鍵字,在維基百科網頁中搜尋,也發現了類似的說明;Flow是一種正向的心 理狀態,是一種人在完全投入時的一種精神表現,即在自己所偏好的事物上不知 時間之流逝的狀態( http://en.wikipedia.org/wiki/Flow_(psychology) )。

如果以日常的生活經驗來舉例,Flow 的精神狀況在每個人的生活上幾乎都

21

有過類似的經驗,譬如小孩看其所喜愛的卡通節目,短短一小時卻可以專注在電 視機前,而當節目結束時,自己卻未曾發現時間過得如此快,相較於要求做在書 桌前完成一個小時的課業,會發現在心理狀況的表現不同。這就是 Flow 的意義;

只要從事的是個人有興趣的事物,即能達到專注,使其時間的流逝如流水般,而 本人卻無察覺。

陳佩正教授也建議,在流水學習法的實施中,負責引導的解說員或老師,本 身需要對所要傳遞給學生的生態訊息有豐富的理解,而不是膚淺的認識名稱和功 能而已(北縣教育第 65 期,2008,P104)。

若將流水學習法中Flow解釋如此,則我們不難體會到柯內爾所提出的這套流 水學習法,即在將參與活動的人群帶領前往到一種「浮流狀態」之下,等活動結 束之後,能從中體驗到許多正向的心理能量。其中所謂的正向心理,是由 Martin Seligman 與 Mihaly Csikszentmihalyi 在 2000 年整合而成,他們認為,所謂 的正向心理就是在「尋找並培養個人的一種才能並將平凡的生活更加的充實與滿 足,且能提高個人的成就( http://en.wikipedia.org/wiki/Positive_psychology )」。 因此若能將流水學習法的精神融入自然體驗的環境解說課程中,筆者期待能達到 此正向的成果,改變一般學生對環境教育的概念,進而改變其生活模式,將行動 帶回日常生活之中,從日常上落實環境教育,並擴展影響其他人;而要能達到這 樣的成果,先要能將自然體驗的感動,透過流水學習法的解說分享,也感動參與 的學生。

自然體驗的實施方式有許多種,由以上的討論可以瞭解到環境解說就是其中 一項,而流水學習法可做為環境解說實施的一種教育方案,因此本研究將探討流 水學習法應用在環境解說時的成效評估。

22

第三節 陽明山國家公園之建立與環境教育現況

要將對自然的感動透過自然體驗的環境教育方式傳遞給遊客與民眾,體驗環 境的選擇上相對就更顯重要,目前國內可以做為環境教育的自然場所,多半帶有 小部分的人工設施,並無法完全的脫離人為環境而回歸到完全自然的場所,國家 公園的環境相對是保存自然景觀較為完整的,故選擇陽明山國家公園為本論文實 施的場所,主要是因陽明山所處地理位置,是屬於大台北居民的後花園以及其內 本身火山地質等條件外;加上最高的七星山有海拔 1120 公尺,雖稱不上甚高,

但由於北降因素,使得陽明山的生態環境可以達到有近乎兩三千公尺上的物種;

尤其人文歷史與台北盆地息息相關的發展過程引人入勝,是極佳進行自然體驗的 環境教育場所。關於陽明山國家公園成立與環境解說相關文獻,整理如下:

一、 我國國家公園成立與國家公園法

我國國家公園的成立,可追朔到日治時代國家公園設立的規劃。1931 日本 政府公布了「國立公園法」,而到了 1933 年,日本政府在台灣成立了國家公園調 查會,直到 1935 年 10 月 20 日,台灣總督府為了安撫民間期望設立國家公園的 壓力,由官方及學者專家組成了國立公園委員會,並訂定正式組織章程,由當時 的總督中村健茂為會長領導,分別提出了三處預定地,包括大屯國立公園、次高 太魯閣國立公園以及新高阿里山國立公園。1937 年 12 月 27 日台灣總督府正式 核定上列三處國立公園建置範圍,但卻因同年爆發中日戰爭以及後來的二次大 戰,因此整個國家公園設置的規劃遭到擱置。至此階段的調查研究以及設立規 畫,對未來正式成立國家公園以及通過國家公園法皆有莫大的幫助(整理自國家 公園網站/日治時期國家公園規劃,http://np.cpami.gov.tw/chinese);民國之後,

國家公園的成立一直到 1972 年 6 月 13 日國家公園法的通過,在國家公園法的第 一條即明白指出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 研究,特制定本法。其後在 1983 年 8 月 27 日由行政院做第一次的部分修正,更 於 1998 年 7 月 26 日通過將此法中的罰鍰提高五倍,並於同年 8 月 1 日正式實施

23

(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chinese/)。但自 1998 年之後至今約 12 年仍未有其他修訂;直到今年,由多位立委重視了這樣的一個問題,在立法 院內政委員第七屆會議中針對提報院會待審之議案(含逕付二讀案),其中所排定 的七十七項修正案中,有關國家公園法的修訂佔有十二項(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http://www.ly.gov.tw/),這十二項議案,雖僅針對原條文中的部分做討論,但這已 是從公布至今三十多年來的一項變革。目前對於修正案的草案也仍有許多部分未 能達到共識,如針對國家公園區域選定及設立的條件,應在欲成立為國家公園時 徵得當地原住民的同意,並且建立共同管理的機制(2 0 1 0 - 0 4 - 2 3,台 灣 立 報 , 第 1 9 版 , 增 - 1 9 版 族 群 ( 原 民 ) , 陳 威 任 )。雖然我國的國家公園相關法 規與設置起步都較晚,但自 1982 年成立我國第一個國家公園墾丁國家公園至 1986 年的短短五年之內,先後共成立了四個國家公園,這也代表了政府在環境

http://www.ly.gov.tw/),這十二項議案,雖僅針對原條文中的部分做討論,但這已 是從公布至今三十多年來的一項變革。目前對於修正案的草案也仍有許多部分未 能達到共識,如針對國家公園區域選定及設立的條件,應在欲成立為國家公園時 徵得當地原住民的同意,並且建立共同管理的機制(2 0 1 0 - 0 4 - 2 3,台 灣 立 報 , 第 1 9 版 , 增 - 1 9 版 族 群 ( 原 民 ) , 陳 威 任 )。雖然我國的國家公園相關法 規與設置起步都較晚,但自 1982 年成立我國第一個國家公園墾丁國家公園至 1986 年的短短五年之內,先後共成立了四個國家公園,這也代表了政府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