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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議論文寫作探討

壹、議論文釋義

議論文,又稱作論辨體、論辨文。論辨文類主要性質是分析事理、辨別是非,

而作法以議論方式為主。議論文自古以來便有之,源自先秦諸子散文,是歷史相 當悠久的表述方法,也經過長久演變,但皆不離其宗,皆以說服、論理、舉證為 主要核心。

古代議論文,依照寫作角度的不同便有不同的稱呼,而至少包括論、辯、議、

解、原、說、策、書、疏、記、傳、喻、序、表、評、敘等各種不同形式的別名,

然而內容仍有其相近或相似之處。其中舉與現今議論文接近的表述方法,文言文 有其特別的形式,也是現代的議論文中所強調的結構安排,即是篇章結構的條理、

梳理(陳滿銘,2007):「論」主要是論斷,對某事件、措施的主張與見解,特徵 在於「立」,如漢代賈誼的〈過秦論〉、宋代蘇洵的〈六國論〉;至於「辨」也作「辯」, 則重在辨明是非,用以點破時人迷津與盲點以及駁論,特徵在於「破」,此如唐代 韓愈的〈諱辨〉;而「說」是說明事理,闡述己見,如韓愈的〈師說〉、〈馬說〉(修 改自明朝徐師曾《文體明辨序》)。

明朝徐師曾《文體明辨˙序》中認為「說」常以己見解釋經義,縱橫詳瞻,與

「論」並無大異,「論」、「說」、與「辨」往往都是通篇針對某一主張、某一論點,

並且進行辯駁與論辨的批駁、論理性文字。古代議論文內容相當龐雜,但其定義 皆不脫離「論理」、「陳述主張」、「辨駁」,與今日議論文定義相差亦不遠。以下研 究者將整理現代議論文之定義,並統合古代議論文要義,擷取本研究所定義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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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對於現代議論文的定義,金振邦(1995)則認為議論文以議論為主,運用概 念、判斷和推理,來表明作者的主張,訴諸於讀者的理智。楊慧文(1999)指出 議論文就是:建立主張,駁斥觀念的文章。「論」主要指發表自己的主張(李博文,

2002)。鄭雅靜(2004)指出議論文是發揮自己的主張,透過剖析事理使人理解,

進而使人信服的文字。議論文是以剖析事物、論述事理、發表意見、提出主張為 主的表述方法(謝錫金,2001)。林明進(2007)認為議論文就是根據事實或事理來 凸顯自己的主張,也就是把自己對事物或現象的看法、見解表達出來。

整體而言,議論文定義不外乎建立主張、說明事理、提出論證、陳述論據、

辯駁、說服他人,可見由古至今其定義不變,使用上功能也大致相同。

類似的定義,在西方文獻中也呈現。以西方所謂的議論文來說,稱作’’persuasive writing’’或是’’argumentative writing’’,其定義為作者針對一項問題或是論述,藉由 說理而與讀者對話,並適時提出正反例證說明,以便可以獲得聽者、讀者的服從,

或是對聽者或是讀者用以辯論、辯證、論辨、說服為目的的一種表述方法(Felton

& Herko,2004;Graham,2013)。

由上述可知,不論古今中外之定義,議論文皆與論理、論辨、議論之意涵最 為主要。本研究之議論文,考量其實用性為現代議論文,其內涵以及架構亦接近 西方的議論文(persuasive writing;argumentative writing),以下將詳細說明議論文 內容取向。

貳、現代議論文之內容取向

鄭雅靜(2004)在內容上,議論文多半是事物的理論、學說、證據、辯駁、勸說 等。而後不少學者整理出,議論文常見的內容主體具備三要素,「論點」、「論據」、

「論證」是議論文的三要素(朱艷英,1994;高原、孫秉偉,1989;劉孟宇,1989;

林秋人,2007;陳正治,2008; Gunning, 2012; Hillocks, 2010, 2011;Mason & Sci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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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以下針對三要素做詳細說明。

論點(claim)是指作者提出的主要觀點與主張,而能讓人信服的論點需要立 場清楚且有見地。論據(evidence)定義是指作者對於其所支持的論點兒提出的證 據,可分為事實證據和意見證據。前者是客觀存在的資料,例如數據、圖表、研 究結果等;後者則是相關的人或團體所發表的主觀看法,如名言、諺語、專家的 意見等。無論是何種證據,都必須與議題、論點相關,充分且信實的。論證(warrant, reasons):將論據做進一步合理且正確的推論,以支持作者的論點。

由上述嚴謹鋪敘的三要素可知,議論文相較於記敘文與抒情文,在寫作上有 其一定的複雜度。在周慶華《作文指導》裡指出說理性文章旨在解析思想、闡述 論點、辨明事理、展開論爭,因此往往文章內容比較複雜;作者在闡述自己的觀 點時總是力求周密、深入,避免疏漏。因此文章邏輯往往較強,文句結構一般比 較講究,一般較重修辭、重發展層次與謀篇布局(劉宓慶,1998;周慶華,2001)。

然而說理性文章種類較為多樣複雜,以中學生所學習的並不需要太龐雜的議 論系統,例如論文、政論文等。因此研究者將針對議論文三項要素,以及課文文 本議論架構的議論文類型進行教學。

Felton 與 Herko (2004)在議論文「正反論證(two-sided argument)寫作教學策 略中,提出議論文內容。認為議論文內容應包括作者的論點(Position)、作者的主 張(Claim)、另一方的主張(Opposing-sided claim)、反駁作者的看法

(Counterargument)、針對 Counterargument 的反駁(Rebuttal)、作者論點的各項支 持條件(Qualification)、作者對於論點的保留或是可能捨棄的情況(Reservation),

此指事情有時並不是非黑即白,有時仍有例外的考量。Felton 與 Herko 對於「正 反論證」的內容提出的要素相當有步驟性,各個要素層層遞進且具邏輯性,思考 論辨的細節是詳盡的。

研究者將針對上述內容做統整,並且發展出課堂教學中,關於議論文寫作內 容應具備的要素,藉此引導學生完成架構清楚、舉例能正反論述之議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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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議論文寫作能力

寫作是一種語文能力,寫作能力是統合一般能力、特殊能力與綜合能力的綜 合表現。學者蒲基維(2007)說明寫作能力包含一般能力、特殊能力與綜合能力 等三層語文能力,並分述如下:

一、一般能力:指在不同種類的藝術活動中可能展現的能力,譬如記憶力與觀察 力、聯想力與想像力、思維力等,而寫作能力也必須包含以上;

二、特殊能力:在某種專業活動所表現出來的能力,就寫作活動而言,寫作的特 殊能力相當複雜,須藉由詞章學的「形象思維」與「邏輯思維」來解釋,包含立 意、取材、運用詞彙、修辭、構詞語組句、運材與布局、選擇表述方法確立風格 等能力;

三、綜合能力:結合前述「一般能力」和「特殊能力」,須由創造力呈現出來的 能力層次。一般而言對寫作能力訓練需先設計單一種能力之題型練習,再結合部 分能力,設計較短篇幅的題型,最後再進行綜合能力的教學。

但上述的寫作能力,例如一般能力與綜合能力的定義,在短期間內難達到,

且是針對學生學習成效來說是全面的。因此在本研究中以第二項特殊能力中包含 的各項為要。以一般能力中的觀察力、聯想力等來看,不單是議論文寫作學習上 所具備,也可能從其他學科所培養而來;而綜合能力更是統合前兩項能力,需要 更多時間與相關教學策略的配套進行之。

在謝錫金(1984)及 Bereiter(1987)等學者的研究,綜合起來,中文寫作能 力分為下列幾項,同時也是教師為訓練學生所欲達到下列的行為目標:1.掌握寫作 思維過程的能力;2.掌握傳意能力;3.掌握表達能力;4.掌握創意能力;5.掌握評 鑑能力;6.掌握解決寫作困難的能力。而其中表達能力一項又可細分為:抒情能力、

記敘能力、描寫能力、說明能力、議論能力、游說能力。此研究特將議論能力歸 類在寫作的表達能力中,由此可知議論能力實乃表達中重要的項目,當需要向他 人表達想法時,正是因為有事實上的需要,例如敘述事情、描述情況與景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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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事理、抒發感情、說服別人等等,在這些情況出現時,便需要充分運用表達了,

而議論能力是其中一種,也是中學階段學生所需要習得的。上述眾多的能力,尤 以寫作中結構安排最為基礎也是關鍵,作文的歷程性完成的起始點。而結構安排,

一般也稱為「篇章結構」的安排,即是篇章的邏輯條理(陳滿銘,2007)。而大考 中評閱標準多以結構安排作為項目之一,可見其重要性。

Canale 與 Swain(1980)從應用的角度去看語文能力,指個人能「將整全的 和複雜的意念,通過書面的規範(書寫系統)表達出來;也能利用對話,通過口 語將意念(正式或非正式)表達出來。」從這裡也能理解,口語與書寫之間的關 係。研究者以為,議論文寫作能力,是期盼學生能學習把人事時地物敘述清楚,

舉例清楚,帶有感情地感動別人、進而說服他人,所以初步以掌握表達能力,例 如口說表達、文字表達皆可作為表達能力,連結其二者關係,並且適切地引導之,

過程研究者亦將修正其所需注意之細節。

研究者在教學實施的過程中將實施作文練習,並輔以論辨式文章評分標準作 為評分依據,檢測學生寫作能力中,對於文章結構安排之表現,此論辨式文章評 分標準,參考自學者唐淑華、林烘煜(2016)。兩位學者曾針對國內高中生寫作能 力、大考中心作文評閱標準、以及綜合國內外文獻而發展出來之評閱工具,評閱 向度包含題旨發揮、結構安排、資料掌握,而研究者參閱後並決定採用其中的「結 構安排」向度,用以評閱此次行動中,對於學生寫作中結構安排之能力表現。

寫作能力並非強調描物寫狀的一項才華或是一種天賦的能力,也不是為了要 堆砌優美文字、而習得的過程更不是可以一蹴可幾的。在西方寫作教學與修辭學 文化傳統裡,學習正確使用語言、透過寫作正確溝通,是每個人都能夠接受教導 而學習精進的「技能」,而在中文寫作教學裡更應該要有系統的教學與引導方法。

寫作能力並非強調描物寫狀的一項才華或是一種天賦的能力,也不是為了要 堆砌優美文字、而習得的過程更不是可以一蹴可幾的。在西方寫作教學與修辭學 文化傳統裡,學習正確使用語言、透過寫作正確溝通,是每個人都能夠接受教導 而學習精進的「技能」,而在中文寫作教學裡更應該要有系統的教學與引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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