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
本研究實際完成之參與對象共 83 人(實驗組 40 人、對照組 43 人),
基本資料詳述如下:
一、年齡部分
全體參與者年齡從 21~61 歲,平均年齡 39.96 歲,標準差 8.37 歲。
表 4-1-1 實驗組與對照組年齡分配情形
組別 N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實驗組 40 40.20 7.94 .25
對照組 43 39.74 8.84
從表 4-1-1 得知,其中實驗組平均年齡 40.20 歲、標準差 7.94 歲;對 照組的平均年齡為 39.74 歲、標準差為 8.84 歲。經 t 檢定後發現,實驗組 與對照組在年齡分布上未達顯著差異(t =.25、p =.81>.05)。
二、學歷部分
全體對象學歷,國中畢(肄)業 45 名(54%)、高中畢(肄)業 33 名 (40%)、大專畢(肄)業 5 名(6%)。由於大專畢業之樣本數相對較少,故 先歸類為高中職(肄)畢以下、及高中職(肄)畢(含以上),再進行卡方 同質性考驗,以瞭解實驗組及對照組參與者在學歷上的差異。以卡方同 質性檢定之結果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學歷分配上沒有顯著差異 (X²(1)=.335,p >.05)。實驗及對照組織學歷分配如表 4-1-2。
表 4-1-2 實驗組與對照組學歷分配情形
學歷分配 實驗組 對照組
國中畢(肄)業 23(57.50%) 22(51.20%) 高中畢(肄)業以上 17(42.50%) 21(48.20%) X²(1)=.335,p =.563>.05,Fisher 值=.661
三、宗教信仰
全體對象之宗教信仰如下,自述無宗教信仰者共 19 名(22.9%),有宗 教信仰者 64 名(77.1%),因為部分不同宗教信仰之樣本數較少,於此先歸 類為有宗教信仰及無宗教信仰做進一步分析,實驗及對照組之宗教信仰 狀況如表 4-1-3。經卡方同質性檢定結果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宗教信 仰之有無上,沒有顯著差異(X²(1)=1.27,p >.05)。
表 4-1-3 實驗組與對照組宗教信仰情形
信仰狀況 實驗組 對照組
有信仰 33(82.50%) 31(72.00%)
無信仰 7(17.50%) 12(28.00%)
X²(1)=1.27,p =.26>.05,Fisher 值=.30
四、進出監所次數
全體進出監所的狀況如下,第 1 次入監(所)共 9 名(10.8%)、第 2 次 27 名(32.5%)、第 3 次 25 名(30.1%)、第 4 次 11 名(13.25%)、第 5 次 5 名(6.0%)、第 6 次或以上 6 名 (7.35%),實驗及對照組進出監次數如表 4-1-4。
由於進出監所次數分配較廣,先歸為第一次入監及非第一次入監做卡方 同質性分析。經卡方同質性檢定結果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第一次或 非第一次入監的分析上,沒有顯著差異(X²(1)=.89,p >.05)。
表 4-1-4 實驗組與對照組進出監所情形
入監所次數 實驗組 對照組
第 1 入監 3(7.5%) 6(13.95%) 非第 1 次 37(92.5%) 37(86.05%) X²(1)=.89,p =.355>.05,Fisher 值=.49
五、因用藥而入監所次數
全體因用藥而進出監所的狀況,第 1 次因用藥物入監(所)共 22 名 (26.5)、第 2 次 41 名(49.4)、第 3 次 14 名(16.8)、第 4 次 4 名(4.82)、 第 5 次 1 名(1.20)、第 6 次或以上 1 名 (1.20),實驗及對照組因藥物進出監
(所)次數如表 4-1-5。由於因使用藥物進出監所之次數分配較廣,於此 先歸為第一次因用藥而入監、及非第一次因用藥而入監,做進一步卡方 同質性分析。經卡方同質性檢定結果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第一次或 非第一次因用藥而入監狀況的分析上,沒有顯著差異(X²(1)=3.22,p >.05)。
表 4-1-5 實驗組與對照組因藥物案件進出監所情形
因用藥而入監所次數 實驗組 對照組
第 1 次 7(17.50%) 15(34.88%) 非第 1 次 33(82.50%) 28(65.12%) X²(1)=3.22,p =.073>.05,Fisher 值=.09
六、第 1 次使用安非他命距今期間
全體第 1 次使用安非他命距今,總平均 16.96 年,標準差為 6.81 年。
表 4-1-6 實驗組與對照組初次用藥距今之年數
組別 N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實驗組 40 17.35 6.83 .50
對照組 43 16.60 6.86
從表 4-1-6 得知,其中實驗組參與者第 1 次用藥距今平均 17.35 年、
標準差 6.83 年;對照組參與者第 1 次用藥距今平均 16.60 年、標準差為 6.86 年。經 t 檢定後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第 1 次用藥距今期間無顯著 差異(t =.50、p =.62>.05)。
七、婚姻狀況部分
全體婚姻狀態,已婚者 25 名(30.12%)、未婚者 38 名(45.78%)、未婚 但與人同居 5 名(6.02%)、其它:如離婚、鰥等,15 名(18.07%),實驗及 對照組之婚姻狀態如表 4-1-7。於此先歸類為未婚及非未婚做進一步分析,
經卡方同質性檢定結果發現,沒有顯著差異(X²(1)=.092,p >.05)。
表 4-1-7 實驗組與對照組之婚姻狀況
婚姻狀況 實驗組 對照組
未婚 19(47.5%) 19(44.19%) 非未婚 21(52.5%) 24(55.81%) X²(1)=.09,p =.76>.05,Fisher 值=.83
小結:實驗組與控制組,在年齡分配、及第一次用藥距今的期間、學歷、
信仰、婚姻、入監所次數、及因藥物案件入監所次數等控制變項上都無 顯著差異。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之感恩狀態、幸福感、安適幸福感、焦慮 及憂鬱現況
一、研究參與者之感恩狀態
就此部分而言,所有參與者在「感恩狀態量表」得分之平均值為 121.23 分、標準差為 19.43 分,單題平均得分為 4.66 分,顯示研究參與 者之感恩狀態,在各題中介於有點同意到大部分同意之間。
二、研究參與者之幸福感
幸福感部分,本研究所有參與者在幸福感量表的得分之平均值是 32.37 分、標準差是 9.25 分。其中在生活滿意度部分的得分之平均值是 16.34 分、標準差是 5.49,單題平均得分是 3.27,顯示參與者在生活滿意 度各題項的圈選主要介於有點不同意到有點同意之間;此外,在正向情 緒部分的平均值是 16.04、標準差是 5.27,單題平均得分是 3.21,顯示參 與者在正向情緒題項的圈選,主要介於偶爾如此到有時如此之間。
三、研究參與者之安適幸福感
安適幸福感部分,所有研究參與者的得分平均值是 21.77、標準差 5.00,
單題平均得分是 3.11,顯示參與者在安適幸褔感量表各題項的圈選平均,
主要是介於有時這樣到常常這樣之間。
四、研究參與者之焦慮部分
在焦慮部分,所有研究參與者得分之平均為 7.92 分、標準差 8.27,
對照上述所示得分與焦慮度的對應,本研究之參與者的焦慮狀況相對是 偏低。
五、研究參與者之憂鬱部分
本研究所有參與者在憂鬱部分的得分平均是 13.13 分、標準差是 9.56,
對照憂鬱的嚴重度,本研究參與者的憂鬱狀況整體而言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