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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本研究的研究參與者有二,分別為受訪者和研究者,說明如下:

一、 受訪者—受督者

本研究目的在於從全職實習諮商師的角度,來探討有益與無益之督導內涵與 其對諮商專業發展的影響,根據研究目的,本研究受訪者依照以下條件篩選而 得:

(一)就讀國內大學輔導研究所、諮商研究所或心理學研究所諮商組的碩士班研 究生。

(二)目前正在接受諮商心理全職實習訓練、且與合格督導者進行督導的碩士層 級學生或剛完成全職實習訓練,且在實習時與合格督導者進行督導的碩士 層級學生。

(三)願意在本研究的訪談中表露督導經驗及對督導的想法與感受。

本研究總共邀請到八位符合上述條件的受訪者,八位受訪者中女性佔了 7 人,男性僅有 1 人,年齡層分佈在 27~34 歲之間,以 27~28 歲者居多。其中有 2 位是畢業於諮商與輔導本科系,有 1 位是畢業於諮商與輔導相關科系,此 3 位受 訪者從大學就開始接受諮商專業訓練至今,另外 5 位受訪者大學畢業於非相關科 系,因此從研究所開始接受諮商專業訓練。在工作經驗方面,所有受訪者皆具有 心理諮商兼職實習的工作經驗,其中兩位受訪者因畢業於本科系,曾擔任實習輔 導教師。在訪談的時間點部分,第一次訪談的時間安排在受訪者以接受督導九個 月以上,第二次訪談的時間則是在受訪者已接受完督導後(請參見表 3-1)。本研 究中受訪者的督導者都具有 2 年以上的諮商實務工作經驗,8 位督導者中有 3 位 督導者有自己的諮商理論學派運用於督導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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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1 受訪者基本資料表

受訪者 性別 年齡

全職實習機構 性質

大學畢業科系

訪談時間點

第一次 時間 第二次 時間 A 女 27 學校(大學) 相關科系 100.04.01 1~1.5h 100.09.24 1.5h B 女 27 學校(大學) 非相關科系 100.04.09 1~1.5h 100.09.30 1.5h C 女 34 學校(大學) 非相關科系 100.04.09 1~1.5h 100.10.01 1h D 女 27 學校(大學) 本科系 100.04.12 1~1.5h 100.10.01 1.5h E 男 30 學校(大學) 非相關科系 100.04.29 1~1.5h 100.10.15 1.5h F 女 28 學校(大學) 本科系 100.04.29 1~1.5h 100.10.01 1.5h G 女 27 學校(大學) 非相關科系 100.04.30 1.5~2h 100.09.26 1.5h H 女 28 學校(大學) 非相關科系 100.04.25 1~1.5h 100.10.15 1.5h

二、研究者—訪談者與研究分析者角色

(一)研究者的訓練背景及實務經驗

研究者畢業於台北市立師範學院教育系心理諮商組,大學期間曾帶領國小輔 導團體與擔任認輔老師,並接受校內課程指導教師的專業督導。目前為國立台灣 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碩一時曾在台北市實踐國中擔任 認輔老師,碩二時曾在台北市立萬方高中擔任認輔老師,同時在台北市立聯合醫 院松德院區的兒童青少年精神科擔任兼職實習諮商師,碩三時在國立政治大學心 諮中心擔任全職實習諮商師,接受全職實習督導之時數 52 小時。

研究者研究所期間修習研究方法與諮商輔導相關課程。在研究法部分,雖無 修習過「質性研究」課程,但透過閱讀質性研究相關理論書籍與論文期刊,以及 與指導教授討論、澄清質性研究與紮根理論的概念,以增進質性研究的能力。

(二)研究者在本研究的角色

研究者在本研究中同時擔負了訪談者與資料分析者的角色,為了使蒐集的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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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能貼近受訪者的經驗,研究者在訪談時提高對過往督導經驗的覺察,避免讓個 人的主觀經驗影響訪談的焦點、影響受訪者在受訪中的開放度、影響受督者資料 分析的立場。

三、協同分析者

研究者考量以受督者的觀點來探討督導經驗中的影響因素,因此在招募協同 分析者時選擇上以接受過督導經驗,且修習過質性研究法者為主。本研究邀請到 一位諮商心理師共同參與資料的分析,由於協同分析者並未接受過督導課程的訓 練,因此只能協同分析部分資料,著重在督導議題的分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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