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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參與者之選取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參與者之選取

本研究欲瞭解女童軍服務員從事童軍活動許下志業承諾之契機與歷程,採用 質性研究方法,選取研究參與者採立意取樣方式,並進行半結構式訪談,以取得 研究資料。因研究者考量女童軍服務員雖有主要固定服務的女童軍級別,但也有 跨級服務的情況,特別是服務員成人訓練部分,不分各級女童軍服務員,因此,

本研究參與者的選取,並不限定於女童軍階段的服務員。但本研究以認真休閒理 論為主要討論範圍,故不以童軍教師兼任服務員為選取對象。

同時根據研究主題,預確定訪談題目是否合適,先與一位女童軍服務員聯 絡,口頭徵詢其研究參與者同意參與本研究之前導性研後,在正式邀請後,進行 前導性。研究下列說明研究參與者選取標準。

壹、研究參與者之條件

本研究欲瞭解女童軍服務員從事童軍活動許下志業承諾之關鍵與歷程,故選 取研究對象的首要條件為 2012 年以前登記為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服務員,包含 團長、副團長、服務員與團教練皆屬之。

實際參與女童軍活動可以發現,每一位服務員雖有固定主要服務的女童軍級 別,但多數深入參與女童軍服務員也都跨級為各級女童軍服務,故本研究在尋找 研究對象時,不特別區分女童軍級別之服務員,以參與團務活動,並實際參與市 會或總會活動者為主要對象。同時要符合下列幾項:

一、非以「女童軍服務員」為主要謀生工作者

根據認真休閒理論,強調從事認真休閒者,並非以此休閒活動為主要的謀生 方式。因此,本研究選定研究參與者,必須排除在學校因為童軍教師兼任女童軍 團團長,與擔任擔任市會與總會專職工作者。

二、「服務時間」的設定

認真休閒理論中,也提到從事認真休閒的時間必須是長期且持續的,真實有

價值的幫助行為,因次在選擇樣本時,必須確認在經過服務員基本訓練後,確實 有執行服務活動,而研究參與者之服務活動只要是女童軍服務、團集會與成人服 務員訓練之項目即可,同時持續參與團內活動並服務市會活動至少 5 年以上。

三、研究參與者「認真休閒」確認

在尋求訪談之前,會先與研究參與者說明認真休閒之定義,並詢問是否同意 參加女童軍服務為認真休閒,如研究參與者認同,再展開訪談。

根據上述選取標準與研究目的,採立意取樣方式,先行尋找在縣市女童軍會 中持續服務一段時間的服務員,並為求資料多元考量下,依照參加女童軍活動資 歷、性別,分別取樣,共邀請六位研究研究參與者,其中一位為前導性研究時訪 談對象研究參與者 A,因研究參與者 A 符合本研究所需之條件,在訪談後,發現 研究參與者 A 之經歷與其他五位參與動機、過程皆有不同,為求資料之完整豐 富性,故包含前導性研究參與者共六位為研究對象。

貳、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

本研究在正式訪談前,先進行前導性研究,目標在確定訪談大綱的適當性。

一、前導性研究訪談對象的選取

研究參與者 A 為本次前導性研究之對象,為研究者一同參加女童軍晉級訓練 的夥伴,因瞭解研究參與者 A 參加女童軍運動資歷完整,同時在就業後,依舊 利用假日持續參與女童軍活動服務,因此在確定研究主題後,便邀請 A 擔任前 導性研究訪談的對象。

在取得同意全程錄音並取得訪談同意書後,確認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與確認 題目適切性,進行訪談,並將訪談內容轉為逐字稿,再根據研究參與者的建議完 成正式訪談大綱。

二、 研究研究參與者資料

研究研究參與者包含進行前導性研究時所邀請的研究參與者 A,共六位,依 照訪談先後順序與以編碼,表 3-1 為研究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

研究參與者 A(前導性訪談)

未婚,國中社會科教師,自國中二年級開始參加女童軍活動,國中階段為學 校童軍團,高中後接受友人邀請參加目前所隸屬的社區團至今,曾在市會協助辦 理女童軍活動,大學階段受訓為女童軍服務員,現為學校團團長、女童軍訓練專 員,主要參與女童軍階段的考驗與訓練活動、成人服務員基本訓練。

研究參與者 B

單身,生技公司負責人,現身分為女童軍訓練專員,由小狼開始參加童軍活 動因升學與個人志向離開童軍活動一段時間,至高中行義階段開始熱衷參與童軍 團服務活動,大學階段受訓訓為女童軍服務員,現團內擔任社區團總團長,也擔 任總會組織與訓練小組委員會委員、市會監察委員與服務成人服務員晉級訓練。

研究參與者 C

已婚,育有四女,現擔任手工藝老師,由國中開始接觸女童軍運動,固定回 母校反哺學弟妹,因希望可以學更多的技能回去反哺,所成為女童軍服務員,迄 今 12 年,主要參與幼女童軍社團活動、擔任女童軍及蘭姐女童軍團長、成立蕙 質女童軍團、協助總會辦理蕙質女童軍活動,現完成女童軍預備專員第一階段訓 練。

研究參與者 D

已婚,因小孩而加入女童軍活動,退休前擔任公司高級主管十分繁忙,退後 後則開啟直銷事業,依舊忙碌,但對女童軍活動十分投入,因外語能力強,除了 在團內協助國及活動之外,也數次在國際活動上擔任總會翻譯,現為社區團團務 委員與女童軍服務員員晉級訓練服務,女童軍訓練專員。

研究參與者 E

已婚,工作為鋼琴調律師,因小孩參加童軍活動而與童軍活動結緣,因工作 時間可以彈性調整,因此在各大活動與研習皆可看到他熱衷活動的身影,因故離

開原社區團後,成為自由服務員,接受各團的邀請為各階段童軍服務,主要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