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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參與者

在文檔中 視多障者就業歷程之研究 (頁 43-46)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研究參與者是研究的主體,本節就研究參與者的選樣標準、邀請過 程、基本資料三個部分,依序說明如下。

壹、研究參與者的選樣標準

本研究為了尋找得以充分代表本研究題目、能回應研究問題與目的,

且足以提供充分資料的研究參與者,採取立意取樣的選樣方式,邀請三 名視多障者參與本次研究,選樣指標如下:

一、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障礙類別為多重障礙,障礙項 目之一為視覺障礙者。

二、有一年以上就業經驗,就業期間每週平均工作至少二十小時。

三、能透過任何形式表達,陳述個人就業經驗及個人感受者。

貳、研究參與者的邀請過程

本研究參與者之招募,是向台北地區各視障職業重建服務單位發 送招募訊息,包括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伊甸基金會、台北市視障 者生活品質福利促進會、台北市瞽者福利協進會、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 等,由該單位依照選樣指標篩選身分資格相符的個案,並徵得初步同意 後,研究者再進行聯繫,表明研究目的與內容、再次確認身分資格等。

歷經三個月的募集過程,研究者發現各單位服務的視多障者實為少 數,有一年就業經驗者更是有限,可見視多障者之就業不易;最後,符 合選樣資格之對象共有五位,其中三位同意接受訪談,擔任本研究之研 究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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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肢體障礙部分,右側肢體張力明顯高於左側,手指和腳趾的骨骼 位置異常,無法從事精細的活動,行走時的步態顯得微跛不平衡。

二、小佩的障礙情形

小佩因為腦性麻痺而導致視覺障礙中度和肢體障礙重度。視覺障礙 的部分,患有先天弱視和畏光,大學時期再檢查出患有白內障,目前雖 然有配戴眼鏡矯正,可以近距離(約20公分)閱讀一般文件,但無法清 晰辨識距離稍遠的符號和人臉特徵;肢體障礙部分,左側肢體的張力過 高,另有脊椎側彎、骨盆前傾等骨骼位置偏移的情況,幼兒時期接受過 復健治療,曾使用過助行器、前臂拐等輔具,如今外出皆是乘坐電動輪 椅輔助。

三、阿德的障礙情形

阿德因為腦性麻痺而導致視覺障礙中度和肢體障礙中度。視覺障礙 的部分有弱視、亂視、閃光、斜視、眼球震顫等,配戴眼鏡矯正後可辨 識距離一公尺內的人臉特徵和大字體標示;右側肢體障礙且張力稍高,

右上肢的手臂無法完全伸直、手腕無法靈活轉動、手指無法從事精細動 作,右下肢的小腿肌肉明顯萎縮、腳踝無法靈活轉動,走路姿態重心偏 左、不平穩。日常生活除了眼鏡之外,並無使用其他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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