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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取向

本 研 究 旨 在 於 探 討 研 究 者 自 身 歷 經 喪 妻 傷 痛 後 , 透 過 部 落 格 書 寫 以 及 與 網 友 互 動 、 自 我 觀 展 的 這 個 歷 程 對 其 自 身 的 傷 痛 復 原 產 生 的 改 變 。 為 達 此 目 標 , 本 研 究 採 用 質 的 研 究 法 中 敘 事 研 究 法 來 進 行 研 究 , 研 究 資 料 主 要 以 研 究 者 喪 妻 後 書 寫 一 整 年 共 計168篇 的 部 落 格 文 本 及 研 究 者 再 次 閱 讀 部 落 格 的 心 得 筆 記 為 主 , 以 「 整 體 - 內 容 」 的 敘 說 分 析 方 法 進 行 文 本 的 資 料 分 析 , 編 碼 進 行 主 題 的 萃 取 , 待 資 料 檢 核 之 後 , 便 進 行 結 果 的 討 論 與 分 析

。 之 所 以 決 定 以 敘 說 做 本 研 究 之 方 向 , 以 下 從 敘 說 研 究 的 定 義 、 研 究 步 驟

、 使 用 敘 說 研 究 自 己 的 立 論 基 礎 、 部 落 格 與 敘 事 等 項 目 分 述 說 明 之 。

一、敘說研究

敘 事 研 究 是 透 過 故 事 來 理 解 經 驗 的 一 種 方 式 (Clandinin & Connelly, 2000)。敘事研究也可以作為一種研究目的,也可以作為研究工具、過程

, 甚 至 是 結 果 , 另 外 也 可 以 指 現 象 , 也 可 以 指 研 究 方 法 ( 何 粵 東 ,2005)

。 敘 說 者 的 主 觀 性 是 被 強 調 的 , 其 焦 點 放 在 敘 說 者 如 何 理 解 事 情 , 以 及 研 究 者 如 何 詮 釋 主 角 的 詮 釋(Riessman, 1993),敘說者以其個人的經驗為中 心 「 自 然 地 」 說 出 他 的 故 事 。

根 據Riessman(1993) 的 觀 點 , 敘 說 研 究 的 重 點 在 於 研 究 者 把 所 聽 到 的 敘 說 視 為 訴 說 者 的 「 經 驗 再 呈 現 」 , 共 分 成 五 個 層 次 , 研 究 者 以 本 次 部 落 格 文 本 分 析 為 例 來 做 說 明 :

(一)關注經驗

就Riessman的 觀 點 , 研 究 者 利 用 訪 談 技 巧 引 導 被 研 究 者 專 注 其 經 驗 上

, 本 研 究 乃 自 我 之 研 究 , 因 此 研 究 者 所 需 關 注 的 經 驗 , 乃 是 自 我 回 看 文 本 的 經 驗 回 顧 的 紀 錄 。

(二)訴說經驗

訴 說 即 個 人 自 我 的 再 呈 現 , 個 體 在 訴 說 經 驗 時 , 會 將 事 件 重 組 , 使 其 成 為 內 在 體 驗 , 就 上 述 的 定 義 來 看 , 部 落 格 的 書 寫 即 可 視 為 自 我 的 訴 說 經 驗 。

(三)轉錄經驗

就Riessman的 觀 點 , 研 究 者 將 被 研 究 者 的 透 過 訪 談 的 內 容 紀 錄 下 來 ,

並 謄 寫 成 文 字 的 這 個 過 程 , 稱 之 為 轉 錄 經 驗 , 然 而 本 研 究 的 分 析 文 本 乃 是 部 落 格 的 書 寫 文 本 及 回 看 文 本 的 經 驗 回 顧 的 紀 錄 , 不 需 轉 錄 他 人 之 經 驗 。 (四)分析經驗

研 究 者 分 析 部 落 格 文 本 , 把 文 本 內 的 書 寫 重 新 拼 貼 、 組 合 成 個 人 生 命 經 驗 的 後 設 故 事 (metastory),此時研究者的價值觀、理論信念皆再度產 生 作 用 。

(五)閱讀經驗

將 文 字 報 告 呈 現 給 讀 者 , 讀 者 以 自 己 的 角 度 賦 予 其 意 義 和 詮 釋 。

二、資料分析方法類型

國 內 學 者 林 美 珠 (2000)認為敘事分析並沒有一套標準可言,資料處 理 的 方 式 主 要 是 透 過 研 究 者 對 資 料 敏 銳 地 反 覆 閱 讀 , 從 中 尋 找 意 義 和 脈 絡

, 或 進 一 步 形 成 假 設 。 對 資 料 的 解 釋 , 其 實 是 很 個 人 性 、 動 力 性 、 部 份 性

。然 而Lieblich等人(1999)將敘事文本的分析與閱讀形式的向度分成下列 兩 大 類 : 整 體 與 分 類 及 內 容 和 形 式 兩 種 。 兩 種 組 合 而 成 下 列 四 種 敘 說 性 質 的 研 究 : (1)整 體 — 內 容 : 故 事 是 整 體 呈 現 , 而 焦 點 放 在 內 容 上 面 。 (2)整 體 — 形 式 : 故 事 以 整 體 呈 現 , 但 是 焦 點 在 形 式 與 概 念 分 析 , 所 謂 的 形 式 , 舉 凡 事 件 發 生 的 時 間 順 序 、 故 事 情 節 或 結 構 、 故 事 引 出 的 情 感 還 有 敘 事 風 格 等( 林 美 珠,2000)。(3)分類—內容:一般所謂的內容分析的方式,也 就 是 將 故 事 的 內 容 作 區 分 與 界 定。(4)分 類 — 形 式:即 將 故 事 切 割 以 區 分 與 分 類 , 並 加 以 概 念 化 分 析 。

三、分析的概念

本 研 究 所 關 注 的 是 Tiao 書寫後整體的改變,因此本研究的面向著重於 整 體 這 個 向 度 , 在 這 個 向 度 之 內 , 本 研 究 的 分 析 聚 焦 於 部 落 格 書 寫 文 本 、 Tiao 回看的心得筆記的內容之上。本研究採取「整體-內容」的分析方法

, 分 析 部 落 格 文 本 及 Tiao 回看的心得筆記,用以解析 Tiao 線上與線下自 我 的 互 動 意 涵 、 與 他 人 互 動 的 心 理 意 涵 、 自 我 傷 痛 復 原 等 面 向 。

依 照 上 述 對 敘 說 研 究 的 定 義 和 實 施 程 序 的 說 明 , 以 下 說 明 本 研 究 選 擇 敘 說 研 究 做 為 研 究 方 法 的 理 由 。

四、運用敘說研究「來研究自己」

Crossley( 2000) 認 為 , 所 謂 的 個 人 敘 事 其 實 就 是 一 種 故 事 。 在 這 故 事 中 , 我 們 嘗 試 著 將 不 同 部 分 的 自 我 整 合 成 一 個 具 有 目 標 與 說 服 力 的 整 體

。 就 像 其 他 的 敘 事 一 樣 , 個 人 敘 事 也 有 開 端 、 中 場 與 結 局 , 有 情 節 發 展 各 人 物 穿 插 其 中 。 「 透 過 想 像 行 動 , 個 體 將 記 憶 中 的 過 去 、 當 下 、 與 期 待 的 未 來 都 編 織 在 一 起 」(McAdams, 1993, 頁12),因此個人敘事表徵了我們 透 過 敘 事 來 組 織 和 建 構 個 人 生 活 的 方 式 。 我 們 並 不 是 從 敘 事 中 去 「 發 現 」 自 己 , 相 反 地 , 我 們 是 從 敘 事 中 「 創 造 」 自 己 (McAdms, 1993, 頁13)。

甚 至 意 識 到 自 我 的 故 事 之 前 , 我 們 就 已 經 在 蒐 集 將 來 可 以 用 來 陳 述 自 己 的 故 事 題 材 了 。 因 此 , 已 經 長 大 成 人 的 我 們 就 會 利 用 敘 事 來 檢 視 自 己 的 生 活

。 我 們 說 出 一 套 敘 事 內 容 , 以 便 「 理 解 自 己 和 他 人 的 生 活 」 。 透 過 敘 說 , 我 們 會 去 定 義 我 現 在 是 誰 、 我 過 去 誰 、 未 來 我 可 能 成 為 什 麼 樣 的 人 , 因 此 尋 找 生 活 中 的 意 義 就 是 去 「 創 造 動 力 性 的 敘 事 」 。

由 上 面 所 做 的 說 明 可 以 看 出 敘 說 研 究 用 來 探 究 「 部 落 格 」 的 書 寫 非 常 適 合 的 , 同 時 , 它 也 是 一 種 非 常 適 合 用 來 研 究 自 己 的 研 究 方 法 。

傳 統 的 研 究 , 主 要 是 研 究 外 在 於 自 己 的 客 體 , 如 此 才 能 獲 得 客 觀 有 效 的 知 識 。 然 而 , 隨 著 敘 事 研 究 法 的 進 步 , 國 內 的 助 人 專 業 領 域 中 「 研 究 自 己 」 也 逐 漸 興 起 ( 周 志 建 ,2000;謝曜任,2007)。因此,透過敘事研究 來 研 究 自 己 是 具 有 可 行 性 的 , 因 為 人 可 以 在 不 同 的 時 空 背 景 下 , 有 不 同 的 自 我 產 生 (Crossley, 2000)。所以,為了能夠覺察到自我,能夠反映出自 找 的 意 識 , 並 進 入 意 義 的 系 統 , 自 我 可 以 從 更 多 的 角 度 , 來 看 自 己 、 體 驗 自 己 ( 何 粵 東 ,2005;Crossley, 2000)。而在書寫的過程,並非只是研究 者 的 獨 白 , 胡 紹 嘉 (2002)指出作者並非只是一個純粹進行寫作的人而已

, 而 必 須 要 跟 讀 者(可 能 是 想 像 中 )有 所 關 連 , 書 寫 的 角 色 需 要 跟 不 同 的 客 體 間 發 展 出 關 係 與 行 動 。 所 以 書 寫 自 己 的 故 事 , 其 實 都 要 涉 及 到 他 人 , 也 牽 動 一 組 錯 綜 複 雜 的 人 際 關 係 網 絡 ( 丁 興 祥 、 賴 誠 斌 ,2005)。因此,可 以 由 研 究 者 的 「 自 我 」 , 來 探 索 與 分 析 「 部 落 格 」 上 進 行 敘 說 的 「 自 我 」

, 建 構 出 「 部 落 格 」 上 的 自 我 在 整 個 書 寫 歷 程 中 自 我 復 原 所 改 變 的 故 事 。 然 而 , 研 究 者 研 究 自 己 仍 然 有 許 多 困 難 需 要 克 服 。 首 先 是 「 研 究 者 」 本 身 又 是 「 被 研 究 者 」 的 難 題 , 研 究 者 如 何 區 分 「 被 研 究 者 」 的 角 色 , 避 免 彼 此 的 混 淆 , 而 以 較 超 脫 的 態 度 來 看 待 被 研 究 者 的 變 化 , 讓 研 究 的 結 果 可 以 清 晰 呈 現 , 並 且 也 能 發 展 出 層 次 分 明 與 脈 絡 清 楚 的 文 章 , 就 變 得 很 重

要 。 因 此 , 研 究 者 自 己 的 角 色 就 需 要 不 斷 地 在 研 究 者 與 被 研 究 者 之 間 跳 進 跳 出 , 而 且 在 這 過 程 中 , 需 要 不 斷 與 協 同 研 究 者 來 共 同 討 論 , 可 以 更 清 楚 看 到 自 己 的 盲 點 , 避 免 落 入 扭 曲 的 結 果 當 中 。

五、部落格書寫與敘事心理學

研 究 者 在 妻 子 過 世 後 , 進 行 了 一 整 年 的 部 落 格 寫 作 , 感 受 到 透 過 部 落 格 的 寫 作 , 似 乎 在 治 療 我 喪 妻 的 傷 痛 , 透 過 生 活 故 事 的 敘 說 , 我 期 待 我 自 己 接 下 來 所 敘 說 的 故 事 能 更 精 彩 ; 當 我 成 為 自 己 敘 說 的 故 事 的 閱 聽 者 , 線 下 的 我 反 覆 地 觀 看 著 自 己 的 故 事 及 別 人 給 找 的 迴 響 的 這 個 過 程 , 我 的 自 我 概 念 似 乎 更 加 地 清 楚 明 確 。

部 落 格 與 心 理 治 療 是 否 有 關 聯 呢 ? 在 這 個 動 機 之 下 , 便 開 始 了 研 究 的 工 作 , 研 究 了 部 落 格 的 使 用 的 相 關 特 性 , 遍 尋 了 心 理 學 領 域 的 文 獻 , 發 現

以1980年代開始興起的「敘事心理學」,最能切合部落格的寫作的心理,

Crossley( 2000) 提 及 「 敘 事 心 理 學 」 的 基 本 理 念 , 就 是 透 過 語 言 、 敘 說 與 書 寫 的 方 式 , 使 個 人 得 以 了 解 自 己 。 個 人 也 透 過 使 用 語 言 的 過 程 , 而 不 斷 地 投 入 創 造 自 我 的 歷 程 ; 而 透 過 部 落 格 這 個 平 台 來 進 行 故 事 的 敘 說 , 在 文 本 的 呈 現 方 式 、 故 事 敘 說 者 與 閱 聽 者 的 角 色…等等,對於「個人敘事」

的 方 法 , 會 有 很 大 的 突 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