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品質與研究倫理
質性研究與量化研究,係來自於不同的研究典範,兩者對研究問題的立場 與研究執行的方法不同,因而對於研究品質的考量亦不同。到底什麼是好的研 究?各學者對於如何確保質性研究的品質,也提出不同的評核標準,各項努力 不外乎要使研究結果更具說服力,且值得相信。即便研究資料的取得,充分考 量到各種可能性與做好必要的控制,也僅僅是提高資料的信度與效度,研究者 本身在進行訪談與資料分析的過程中,個人角色的影響與詮釋,亦會更進一步 影響研究結果的真實度。表 3-4 呈現了不同研究典範對於判斷研究品質的評核 標準。
表 3-4 不同研究典範之判斷研究品質的標準
資料來源:胡幼慧(2008,頁 122);潘淑滿(2003,頁 82)
壹、 研究品質
本研究從「研究資料的信效度」與「研究者角色」兩部分來檢測研究品質。
一、研究資料的信度與效度:
相較於量化研究,質性研究經常被批評為是一種不夠嚴謹的研究,因此,
如何確保研究的結果是精確的,以及研究的結果不會扭曲對社會事實的描述,
往往是檢驗質性研究品質的重要準則。根據 Guba (1990)的觀察,社會科學研究
評估指標所關心的,是研究過程對研究測量與研究結果的真實性、應用性、一 致性與中立性等考量,其對於質性研究的「信賴程度」的評估,發展出四個評 估指標(潘淑滿,2003:82-83):
(一) 確實性(credibility)
「確實性」係指質性資料的真實程度,相當於「內在效度」。亦即研究者 觀察或蒐集到的資料,就是研究想要獲得的資料。據此,本研究除了研 究者在訪談過程中,儘可能以開放性提問方式尋求訪談內容的確實,也 透過選取具代表性的研究對象,以及檢核訪談之田野筆記等方法,尋求 研究資料的確實性。
(二) 可轉換性(transferability)
係指一個研究的發現,在相似的研究情境之下,可以產生出相同的研究 結果,產生可轉移性,相當於「外部效度」。在研究過程中,研究者將研究 對象的陳述與經驗,做完整豐富的描述(thick description),並將研究對象 所表達的感受、想法、經驗與行動等,謹慎且無遺漏的轉換成文字資料。
此外,本研究在訪談收出養專業人員與收養家庭時,從收養情境與脈絡切 入,真實呈現在現行政策法令下的收出養服務歷程,以及過程中相關人員 的角色、服務、感受與態度等,使得研究資料更完整的呈現,提高研究的 可轉移性。
(三) 可靠性(dependability)
「可靠性」係指採用可靠的資料蒐集策略,以求資料蒐集的穩定性與一致 性,即研究的「內在信度」,以呈現出研究對象其經驗的重要性與唯一性。
本研究所有的深度訪談,皆由研究者本人親自訪談、彙整田野筆記,使得 訪談過程維持一致的品質。除此之外,在進行訪談時,研究者亦選擇適當 的時間與地點,並取得同意全程錄音,使得受訪者在不受干擾且感覺自在 的情境下,表達內心真實的想法與感受。
(四) 可確認性(confirmability)
「可確認性」係指研究者能夠摒除個人的偏見與先入為主的觀點,保持客 觀中立,確認研究的結果是從研究資料所產生,而非研究者本身的詮釋。
研究者在分析與詮釋資料時,儘可能採取開放的態度,以求真實呈現研究 對象所表達的經驗與事實,從資料蒐集、資料整理與分析,到撰寫研究報 告的研究進行過程,都能秉持中立的態度,如實呈現。
二、 研究者的角色與反思
在質性研究過程中,「研究者」本身就是一個重要的研究工具(research instrument),需要透過與研究對象的互動,或是進入其生活領域取得資料,須 於研究過程中時時檢視自己的角色與主觀性詮釋的議題。Rubin & Babbie (陳若 平等譯,2007) 曾指出質性研究效度失真的原因之一,主要來自於研究者置入 過多自己的觀點、太過認同參與者的文化、減損分析時的敏感度、過度情緒 反應、過早下結論、太拘泥於原本所設定的主題而遺漏更有趣的部分等,這 些反應都可能會干擾研究。
研究者本身的經驗,不可避免地會在整個研究過程中流露出來,或多或 少影響研究的進行。研究者自 1998 年大學畢業後,就一直在兒童少年與婦女 家庭相關領域工作,對於兒童福利與家庭相關議題一直高度關注。2017 年參
與台大-雪梨跨國境收出養研究案之後,也與國內的收出養機構交流互動頻 繁,因此,對於國內收出養的脈絡、制度與服務輸送系統有一定的熟悉度。
加上研究者本身為人母親的角色,過去的育兒經驗與作為母親的心境,很容 易跟收養父母產生共鳴,進而催化訪談資料的蒐集。但是這樣的經驗交換與 對話,也容易產生個人主觀的判斷與偏見,因而影響到研究的品質。
有鑑於此,研究者透過下列幾種途徑不斷自我檢視,以減少落入個人的 主觀詮釋。第一,研究者經常參與收出養相關議題之研討會,透過與收出養 專業人員的交流與釐清,可以降低研究者因為資訊不夠完整,而跳躍式的形 成結論。第二,研究者定期與指導教授討論,隨時檢視各種切入觀點的完整 性,避免片面單一的角度,形成個人主觀的論述,例如:在探討「共同生活 期」之服務意涵對於收養家庭的意義時,研究者會從收養父母的觀點,去思 索被收養子女的最佳利益,並且納入社工專業人員的觀點,以促成雙向對 話,並且隨時檢視與修正,使得研究者的主觀性能被檢驗,亦增加研究者的 反身性省察。
第三,研究者亦透過田野筆記與質性分析主軸之 codebook,反覆檢視質 性文本資料的「品質」、「脈絡」以及「與研究的關聯性」,並且輔以原始錄音 檔作為佐證資料,反覆聆聽,以重現當時訪談時的語調、氣氛與狀況,更增 添質性資料的深厚描述與解釋力。
貳、 研究倫理
研究倫理是在研究過程中,研究者可能會面臨到的兩難,主要是在追求知 識/真相與人權之間的平衡。研究者應避免為了獲取研究資料,而忽略對研究對 象權益的維護,尤其以「人」為對象的研究議題涉及對於個人隱私的刺探,研
究過程中的權力互動,研究者必須更加謹慎處理(陳若平、張祐綾等譯,
2007)。故本研究倫理考量與因應措施,茲詳述如下:
一、 申請倫理委員會之審查與修正
本研究於 2018 年 10 月 10 日申請「國立台灣大學行為與科學研究倫理委 員會」之倫理審查,經審查委員審核後,依委員建議進行內容修正,並於 2018 年 11 月 1 日通過倫理委員會審查,取得審查核可證明(NTU-REC 倫委 會案號:201810HS010,詳見附錄一)。因此,本研究在研究設計與資料蒐集 過程等可能面臨之倫理風險,已充分經過倫理審查委員會之審核與注意。除 此之外,因希望能涵蓋全國北中南更多收出養機構所媒合的收養父母,研究 者評估需要增加訪談收養父母人數(10 人-> 15 人),以及另外規劃針對法律 專業人員之訪談大綱,故而申請計畫變更,於 2019 年 4 月 15 日收到計畫變 更核可證明(詳見附錄二)。
二、研究對象之自願參與
雖然本研究秉持著尊重收養父母與準收養父母的受訪意願,但因多數收 養父母係由收養社工員協助邀請,可能會讓收養父母有“不得不參與” 的 人情壓力。因此,研究者於訪談進行之前,再三重申完全尊重受訪者參與研 究的意願,絕對不會因為其拒絕參與,而有任何權利的剝奪或影響。
三、告知同意與保密原則
「告知同意」是指研究參與者是否被充分告知參與研究的意義與訊息,
研究者於深度訪談之前,向受訪者進行自我介紹,並清楚說明研究的主題、
研究的目的與進行方式。研究者準備了一份向研究參與者說明並簡要敘明研
究目的與流程、資料的匿名與保密、與研究參與者的權力(例如:可以中途 停止訪談)之訪談同意書,並事先提供訪談大綱內容作為參考,於過程中回 答受訪者的提問。
研究者在蒐集資料的過程中,向同意參與研究的收出養社工員、法律專 業人員與收養父母,清楚說明保密原則的遵守,不會透露姓名或是任何可辨 識的資料。論文中所有當事人均以代號表示,雖有描述其個人經驗或故事,
但會適時刪去某些資訊,使其無法辨識其身份,以確保對受訪者的身份保 密。當研究者完成逐字稿資料整理的初稿時,將會事先提供 給參與的受訪 對象查看閱讀,在確認沒有遺漏訊息與違反隱私的情況下,才會正式納入研 究結果與討論。
四、尊重研究對象的表達意願
研究者在訪談過程中,以傾聽、不打擾,亦不加以價值判斷,不左右其 表達任何意見的態度,完全尊重研究對象之表達意願。此外,礙於部分收養 家庭於受訪時仍在試養階段,尚未完成法院收養認可裁定,對於政策制度或 相關議題,或許有所保留,研究者當下詢問如果受訪者不希望談論該議題,
不會勉強回答,尊重受訪者想要表達的內容。部分收養父母對於未來與養子 女「身世告知」的議題,有很多個人經驗的分享,雖然與本研究的主題無直 接關連,但研究者仍耐心聆聽,不做任何評斷,尊重其想要表達的內容。
五、研究者的角色
在質性研究中,研究者與研究對象或環境是相互影響且密不可分的,當 研究者進入研究場域或是告知研究對象開始訪談時,情境本質就已受到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