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台灣收出養的法令經過多次的修法,相關配套的服務已逐漸建制完整,從早期
「為宗」、「為家」、「為親」為收養目的,也就是為延續香火、為求繼嗣,或是為 養兒防老、為繼承家業等原因收養子女。如今,世界上各先進國家對於收養事件愈來 愈審慎,逐步朝向「為兒童」之國際趨勢發展,設立專法--來規範收養行為,在此趨勢 之下,台灣也漸漸重視兒少的最佳利益(賴月蜜,2015)。然而,現今社會重視血脈
的傳統價值與制度上建議試養與終止收養之法令規範,恐導致「收養前準備」服務輸 送的完整連貫性,導致不成功收養,進而影響收養父母與被收養子女一輩子的權益,
一旦收養關係瀕臨破裂,意味著被收養子女又要繼續漂流,尋找下一個永久的家。
台灣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於 2011 年 11 月 30 日修法之後,規範非 親屬關係4的收養,皆必須透過合法收出養機構媒合與評估,故 2012 年 5 月 30 日收養 新制正式上路後,「機構媒合」的非親屬收養案件,依法令一律須經過層層的評估與 把關,而實務上六個月的「共同生活期」也在收養前的準備過程中,扮演舉足輕重的 角色。然而,透過「機構媒合」的收養案件僅占所有收養案件的 10-15%,大多仍採親 屬、繼親之間的「私下收養」(約 85-90%),故目前所謂「收養失敗」的案例,若是 於「私下收養」過程中之失敗,相關文獻與統計數據上難以查知確切的數據,目前在 法院的收養認可裁定書中,亦未見關於收養失敗之事由的陳述 (賴月蜜,2011),故若 要探究此議題,勢必要先從現行媒合機構協助收出養服務之過程中進行了解,另一方 面亦探討收養父母的服務使用經驗,以及面臨親子關係適應的挑戰與服務需求。
檢視自己過去的實務經驗,以及近來參與的跨國境收養研究案,回到研究者所處 的十字路口,激盪出來自於政策面、實務面、與專業面的多元衝突與提問,天平的兩 端,一端是收養父母心心念念盼望為人父母的期待,另一端是被原生家庭棄養、眼巴 巴等待新家之被收養兒童的權益,兩者該如何取捨?受限於實務上眾說紛紜的觀點,
以及現有文獻研究的不足,本研究的問題意識將定位在「收養前準備」的實務現況,
以及過程中所衍生出來「兒少最佳利益」的討論。因此,研究者欲從服務提供者(收 出養社工)與服務使用者(收養父母)的觀點,深入剖析台灣現行「收養前準備」的 服務輸送現況,從收養家庭的服務使用經驗與實務上收出養社工所提供的服務內涵,
4 非親屬關係收養,又稱為「無血緣關係收養」,意指非六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或五親等以外的旁系姻
親,以及不屬於收養配偶於前段婚姻/感情所生的子女(繼親收養),需透過合法收出養媒合機構辦理
(參考台北市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服務資源中心編印之宣導手冊- 收養法律小學堂,2019)。
以及其對於「兒少最佳利益」的理解與詮釋,梳理出國內在「收養前準備」過程中所 遭遇的各種挑戰與可能的因應對策。綜上所論,本研究目的茲分述如下:
一、了解國內收養父母在「收養前準備」的服務需求與服務使用狀況。
二、了解收養父母接受「收養前準備」的服務經驗,以及於「共同生活期」所需要的 服務與支持。
三、從國內辦理收出養業務社工專業人員的角度出發,瞭解「收養前準備」的服務內 涵,並探討國內「共同生活期」對於被收養子女最佳利益的維護與意義。
四、針對現行收出養歷程的「收養前準備」,提出實務面、政策面與研究面的建議。
更進一步詳述,本研究的問題意識將聚焦在台灣國內收出養歷程前端的「收養前 準備」之三大階段,依據上述之研究目的,期待能透過下列研究問題來回答:
一、在台灣現行收養制度下,收養父母/準收養父母在「收養前準備」的服務需求與服 務使用狀況為何為何?
二、當準收養父母順利媒親到孩子後,於「共同生活期」需要什麼樣的服務與資源?
其親子依附關係的建立與生活適應的歷程為何?
三、社工專業人員在「收養前準備」過程中所提供的服務與支持資源為何?
四、從社工專業人員的觀點來看「兒少最佳利益」在「收養前準備」之詮釋為何?
五、從社工專業人員的觀點來看,在法院認可裁定確認之前,可能影響「收養成敗」
的相關因素為何?
六、收養父母與社工專業人員對於現行收養制度之「收養前準備」服務輸送的看法與 實務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