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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問題

依據上述之研究目的,提出本研究之研究問題如下:

壹 壹壹

壹、、、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與入學後學術科之表現情形如何、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與入學後學術科之表現情形如何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與入學後學術科之表現情形如何?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與入學後學術科之表現情形如何?? 一、各校舞蹈資優生入學鑑定之術科成績分配情形如何?

二、各校舞蹈資優生入學鑑定之性向測驗成績之分配情形如何?

三、各校舞蹈資優生入學後術科成績之分配情形如何?

四、各校舞蹈資優生入學後學科成績之分配情形如何?

貳貳貳

貳、、、探討舞蹈資優生入學鑑定成績間之相關、探討舞蹈資優生入學鑑定成績間之相關探討舞蹈資優生入學鑑定成績間之相關如何探討舞蹈資優生入學鑑定成績間之相關如何如何如何???

一、各校國小術科鑑定成績與舞蹈性向測驗間之相關如何?

二、各校國中術科鑑定成績與舞蹈性向測驗間之相關如何?

參 參參

參、、、探討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與其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探討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與其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探討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與其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如何探討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與其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如何如何如何??? 一、探討舞蹈資優生術科鑑定成績與其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如何?

二、探討舞蹈資優生性向測驗成績與其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如何?

三、探討舞蹈資優生加權後鑑定成績與其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如何?

肆 肆肆

肆、、、專家學者與教師對於舞蹈資優鑑定的看法與建議為何、專家學者與教師對於舞蹈資優鑑定的看法與建議為何專家學者與教師對於舞蹈資優鑑定的看法與建議為何?專家學者與教師對於舞蹈資優鑑定的看法與建議為何??

一、根據參與舞蹈術科鑑定的經驗,術科命題與評分的方式如何?

二、對舞蹈術科鑑定的看法為何?執行中是否曾經出現困難或問題?

三、對於鑑定過程中,納入舞蹈性向測驗的看法為何?

四、根據長期觀察舞蹈資優生的表現,可能影響學生入學後表現的相關 因素為何?

五、在舞蹈資優教育中,對於舞蹈資優生鑑定的看法與建議為何?

第 第 第

第四 四 四 四節 節 節 節 名詞釋義 名詞釋義 名詞釋義 名詞釋義

本研究有關之重要名詞包含舞蹈資優生、鑑定工具、與入學後表現,

將分別敘述如下:

壹 壹壹

壹、、、舞蹈資優生、舞蹈資優生舞蹈資優生 舞蹈資優生

依據「特殊教育法」(教育部,1984)第四條所稱之資賦優異,係指 在下列領域中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一般智能、學術性向、藝術才 能、創造能力、領導能力、其他特殊才能等六類;其中藝術才能資優生 包含音樂資優、舞蹈資優與美術資優等三類。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教育部,2006b)第四條第 一項第三款所稱藝術才能優異,指在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具有卓越潛能 或傑出表現者;其經鑑定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標準之一:

一、前述任一領域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 等級九十七以上,或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 長觀察推薦,及檢附藝術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 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本研究所稱之「舞蹈資優生」,係指通過「九十七學年度舞蹈資優生 鑑定」並進入舞蹈資優班就學之國小三年級與國中七年級學生,即九十 七學年度為國小舞蹈班三年級學生與國中舞蹈班七年級學生。

貳貳貳

貳、、、鑑定工具、鑑定工具鑑定工具 鑑定工具

本研究所稱之鑑定工具為舞蹈資優生鑑定初選與複選評量兩階段中 之「舞蹈性向測驗」與「舞蹈術科測驗」。

一、舞蹈性向測驗

性向測驗可分為一般性向測驗(general aptitude test)與特殊性向測 驗(special aptitude test)兩類。特殊性向測驗所測量者是某一方面的特 殊潛力,諸如對音樂、藝術等方面具有特殊天分的學生(張春興,1996)。

舞蹈性向測驗即為測量受試者在舞蹈方面的潛力,瞭解其在舞蹈領域可 能發展的潛在能力。

本研究所指稱舞蹈性向測驗,為九十七學年度全國舞蹈鑑定所進行 的性向測驗,該測驗係由教育部委託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所研發,

由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印製管理之「藝能傾向測驗(舞蹈)」。

二、舞蹈術科測驗

依據民國八十二年教育部公布之「國民中小學音樂、美術、舞蹈班 設置要點」指出舞蹈資優生之入學鑑定,術科評量科目國小包含舞蹈基 本能力測驗、規定動作、即興與創作等三科;國中亦為舞蹈基本能力測 驗、規定動作、即興與創作三科(教育部,1993)。

本研究所稱之舞蹈術科測驗即包含法令明訂之舞蹈術科評量科目,

國小為舞蹈規定動作、即興與創作、節奏、舞蹈基本體能等四科,其中 舞蹈基本體能各縣市所實施的略有不同,大部分涵蓋柔軟度、敏捷性、

彈性或瞬發力;國中僅測驗舞蹈基本動作、即興與創作兩科。

參參參

參、、、入學後表現、入學後表現入學後表現 入學後表現

本研究所指稱入學後表現即指通過舞蹈資優鑑定之學生,於接受安 置後在校之「學業成就表現」與「舞蹈術科成就」。

一、學業成就表現

在心理學上,通常把心理能力分成兩類,即實際能力與潛在能力,

前者稱為成就,成就(achievement)是指個人現在實際上所能為者,亦

即個人目前在行為上所能實際表現的心理能力(張春興,1996)。成就測 驗即指評定個人已發展出來的能力。

本研究所稱之「學業成就」指本研究對象於九十七學年度上學期在 校之學期學業成績,包含國語文領域、數學領域等兩個領域成績。

二、舞蹈術科成就

依據民國八十二年教育部頒布之「國民中小學音樂、美術、舞蹈班 設置要點」,明訂國小舞蹈術科課程包括民族舞蹈、芭蕾、現代舞、即興 與創作;國中舞蹈術科課程亦包括民族舞蹈、芭蕾、現代舞、即興與創 作等科目(教育部,1993)。

本研究所稱之「舞蹈術科成就」所指為研究樣本於九十七學年度上 學期在校之舞蹈術科表現,國小為芭蕾、民族舞蹈、現代舞、即興與創 作等四科舞蹈學期成績;國中為芭蕾、中國舞、現代舞、即興與創作等 四科舞蹈學期成績。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本章就舞蹈資優教育的緣起與鑑定概況、舞蹈資優生的特質與能 力、舞蹈資優生鑑定工具與相關研究三大部分,分述如下: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舞蹈資優教育的緣起 舞蹈資優教育的緣起 舞蹈資優教育的緣起與鑑定 舞蹈資優教育的緣起 與鑑定 與鑑定 與鑑定概況 概況 概況 概況

本節分別就舞蹈資優教育之緣起、及其歷年來鑑定沿革;分為民國 七十年至民國八十五年、民國八十六年至民國九十五年、與民國九十六 年迄今三階段,分別進行說明。

壹壹壹

壹、、、舞蹈資優教育緣起、舞蹈資優教育緣起舞蹈資優教育緣起 舞蹈資優教育緣起

我國舞蹈資優教育緣起於民國六十九年行政院頒布「加強文化建設 及育樂活動」方案,開始籌畫辦理「國民中小學藝術教育特殊班」,於民 國七十年將舞蹈與美術、音樂並列,歸屬於藝術特殊才能實驗教育之中。

同年,在北中南三區共選出九所學校(國中五所、國小四所)辦理舞蹈 教育之實驗班工作(張麗珠,1990,1996;陳碧涵,1994),希冀早期發 掘具有舞蹈才能的學生,施予有系統之舞蹈教育以發揮其潛能,期能發 揚我國傳統固有的舞蹈藝術形式,提昇我國舞蹈水準,並藉以儲備舞蹈 人才,以適應社會未來發展之需求(教育部,1981;吳武典,1996)。民 國七十三年公布的「特殊教育法」,將此實驗教育納入「特殊教育體制」

的範圍,稱為「特殊才能資賦優異教育」,簡稱舞蹈班(教育部,1984,

1990;張麗珠,1996;張中煖,1997;唐璽惠,2004)。

民國八十六年三月教育部頒訂實施「藝術教育法」(教育部,1997),

揭示藝術教育的目標為培養藝術人才、充實國民精神生活、提昇文化水 準,亦明訂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得設置藝術才能班辦理專業藝術 教育,以傳授藝術理論、技能,指導藝術研究、創作,以培養多元的藝 術專業人才。民國八十八年公布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

標準」(教育部,1999)指出藝術才能資優教育的推行目標為早期發掘具 有藝術資賦優異之學生,施以計畫、系統性教育,充分發揮其潛能,以 培植多元之藝術專業人才;增進具有藝術資賦優異之學生對藝術認知、

展演、創作及鑑賞之能力,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發展其健全人格。舞 蹈教育如上述法令所指出者,以充實國民精神生活、健全人格為目標,

張麗珠(2007)亦提到舞蹈教育非等於技巧訓練或舞者訓練的教育,這 項表演藝術教育是要提供學習者從動作教育經驗中獲得肢體動覺、培養 邏輯性思維及理解力、創造力、美感與藝術鑑賞能力。

自民國七十五年起,教育部不再成立評鑑小組負責遴選藝術才能資 優班設班之學校,改由各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構自行辦理。此後,全國 各地許多中、小學舞蹈班紛紛成立(張中煖,1997)。根據教育部民國九 十七年公布的特殊教育統計年報(教育部,2008c)所示,國內目前設立 的藝術才能資優班包含美術、音樂與舞蹈三類,其中舞蹈資優班國小共 計十九所,學生共約 1700 人(共十五縣市),國中共計二十所,學生共

自民國七十五年起,教育部不再成立評鑑小組負責遴選藝術才能資 優班設班之學校,改由各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構自行辦理。此後,全國 各地許多中、小學舞蹈班紛紛成立(張中煖,1997)。根據教育部民國九 十七年公布的特殊教育統計年報(教育部,2008c)所示,國內目前設立 的藝術才能資優班包含美術、音樂與舞蹈三類,其中舞蹈資優班國小共 計十九所,學生共約 1700 人(共十五縣市),國中共計二十所,學生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