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為配合研究目的之需要,本研究第一部分蒐集研究樣本入學時的鑑 定成績,第二部分研究者欲蒐集學生的學期學業成績(包含國語文領域、
數學領域)及各項術科成績,第三部分進行統計分析學生鑑定成績與入 學後表現的相關情形,第四部分則透過晤談瞭解舞蹈專家學者與教師對 於舞蹈資優鑑定看法與建議,茲將說明研究過程所使用的研究工具。
壹壹壹
壹、、、藝術才能傾向測驗、藝術才能傾向測驗藝術才能傾向測驗(藝術才能傾向測驗((舞蹈(舞蹈舞蹈)舞蹈))) 一、測驗內涵
本測驗編製者根據藝術領域的國際學者所提出的音樂、美術、舞蹈 優異能力特質,分析各類資優所需之能力特質,並排除需要透過實作評 量的能力特質,以做為藝能傾向測驗內容建構之依據,測驗編製者發現 肢體動作能力優異特質僅反應能力及選擇性反應能力可以運用電腦化方 式評量,由此亦可知舞蹈性向在肢動能力部分要運用紙筆式評量方式頗 為困難,其相關之視覺-空間及聽覺能力較有可能運用紙筆評量或電腦化 評量方式。經過測驗編製者的整理,發現幾項能力為各類資優所共同必 需的能力:1.空間定向;2.知覺速度;3.系列統整;4.視覺記憶。此外,
亦納入接收訊息的第一步能力-注意力,因此將此五項能力列為藝能傾 向共同必備之能力。五個共同評量的能力之外,各類資優亦應考慮增列 特定能力的評量,測驗編製者依據專家諮詢結果,各類增列 2 項分測驗,
以評量該類科重要必備之能力,這些能力以術科未評量而能以團測方式 實施優先考量(郭靜姿、何榮桂,2009)。
民國九十七年,編製者依測驗結果修訂測驗內容架構,將第一套藝 術才能傾向測驗舞蹈類的六項分測驗修改為四項,包含空間關係、視覺 記憶、動作記憶、動作軌跡等分測驗。
二、測驗編製與信效度情形
藝術才能傾向測驗分為音樂、美術、舞蹈三類,於編製之初,成立 諮詢委員會及命題小組,諮詢委員會邀請音樂、美術、舞蹈及測驗類專 家擔任諮詢委員,提供測驗架構及題目類型編製之諮詢,並擔任審查人 員。
本測驗以國中及國小為適用對象;測驗型式採紙筆方式作答,以 DVD 為評量題材,共編製 3 套版本,包含 A、B、C 三種版本,以利使 用較長年限。測驗編製完成後,邀請測驗專家及藝能科專家進行審題,
最後根據審查委員意見修改為預試題本,其信效度考驗情形如後。
(一)信度考驗
依常模樣本測驗結果,以 Cronbach α 係數計算各分量表和全量表的 內部一致性係數,全量表的部分國小達.790、國中達.791,各大題亦有不 錯的信度。
(二)效度考驗
本測驗分別以各大題與全量表之相關及各大題間之相關考驗內部一 致性。第一套標準化樣本所得原始分數之相關分析,其結果皆達.01 顯著 相關。
(三)測驗計分方式
本測驗的計分方式先依照各分測驗原始分數,轉換為平均數 10,
標準差為 3 之標準分數;總分則將各分測驗之標準分數加總後對照常 模,轉換為平均數 100,標準差為 15 之標準分數。測驗得分愈高代表學 習潛能愈高。原始分數需轉換成標準分數始能進行結果解釋。
三、郭靜姿與何榮桂(2008)提醒測驗使用注意事項如下
(一)鑑定資優生時應審慎運用本測驗結果。
(二)測驗結果應結合術科測驗及學生特質觀察量表,以綜合研判方式
選取資優學生。
(三)避免以單一評量工具之結果做為鑑定標準。
(四)在初選階段如參與鑑定人數過多,需要選擇學生進入複選階段,
鑑定標準應從寬,避免直接以資優鑑定標準做為初選之標準。
(五)在複選階段,本測驗結果達到資優鑑定標準時,仍應設定術科最 低表現。
貳貳貳
貳、、、舞蹈術科測驗、舞蹈術科測驗舞蹈術科測驗 舞蹈術科測驗
舞蹈是以肢體,透過韻律的動作來表達思想、感情、及技巧的一種 藝術(張麗珠等,2000)。它並不只是一種身體姿勢、動作的學習與訓練 而已,它必須揉合各項藝術的精髓,運用智慧,才能使舞蹈的呈現,達 到最完美的境界。舞蹈資優教育的內涵除了要完成動作的表演外,尚須 兼顧情感與創造力的表達(陳守仁,1993)。我國舞蹈資優生鑑定的術科 測驗內涵正和此舞蹈意義相呼應。茲將舞蹈基本動作(又稱規定動作)、
即興與創作、節奏、舞蹈基本體能等四科舞蹈術科測驗依序介紹其測驗 方式與內涵。
一、舞蹈基本動作(又稱規定動作)
舞蹈基本動作由縣市鑑輔會邀請舞蹈的專家學者編製組合內容,於 施測當日指導示範教師(或學生)該動作組合,以利正確示範。施測程 序先由示範教師(或學生)示範與領做,應試學生依規定次數練習後,
即正式進行測驗,正式測驗時亦有示範學生帶領,主要測量應試學生的 記憶力、反應力,在短時間內是否能將這些動作組合隨著示範呈現。施 測過程中,為了達到測驗公平性,基本動作的示範時間藉由固定音樂長 度,控制各組間示範時間及測驗時間的一致。
舞蹈基本動作的測驗內涵,以某縣市為例,國小為一組由專家學者 設計的身體動作組合,包含簡單的跑跳步、柔軟度、開展度、轉旋的動 作、與方向的變化、移位的自然動作等的動作組合;而國中則包含芭蕾、
武功和現代舞三組舞蹈動作的組合,主要目的皆為測驗學生身體控制能 力(包含動作的協調性、肌力、柔軟度、平衡感、延展性、控制力、爆 發力、彈力等),及感知覺能力(包含對方向辨識、空間感、節奏韻律、
動作排序、動作質感等);評分者在測驗過程中可觀察學生身體架構比 例、肢體動作的能力與潛力發展性,並評量學生和舞蹈相關的學習特質,
如注意力、觀察力、記憶力、理解力、組織能力、反應力、和模仿力等。
二、即興與創作
風吹一片稻田時,稻穗因被風吹,遂產生有規律的節奏化波浪,樹 葉的飄落、石頭的流動,都是一種自然界的舞蹈。衝擊海岸的浪濤,是 大型的舞蹈;水面的漣漪,卻是小型的舞蹈(邦正美,1960∕1979)。
即興與創作測驗每年的命題不同,以某縣市為例,主要是和學生生 活經驗相關的題目,包括看圖動作與造型呈現、看圖說故事與組合互動 表現、主題情境聯想與動作表現等,用幻燈片、雕塑圖像、字卡、故事 性的題目、或是一段音樂的播放,讓應試學生以肢體揣摩並呈現其對素 材的感覺與想像,上段文字即可為提供聯想動作表現的主題情境。即興 創作的施測過程中,以分組方式在預備教室中由教師進行簡單解說、引 導與試做,讓應試學生有機會做簡單的練習與準備,正式施測時,以個 別評量方式進行,先由應試學生自我介紹並說明所欲表演的動作內涵後 即開始表演。
即興與創作的測驗內涵為透過即興創作的表現,測驗學生運用時 間、空間、與力量等的空間組織能力、思考與反應力、想像力與創作潛 能、自我與肢體的表現及組合能力,並觀察學生的自信心、表達力和膽 識、及問題解決能力等。
三、節奏測試
舞蹈與音樂兩者是無法全然分割的,現代舞之母 Duncan(1877-1927)
認為舞蹈就是音樂的視覺性化身。Langer(1895-1982)提出舞蹈不管是 否有音樂伴奏,它都是按照音樂時間來動作的。達魯克魯茲曾指出透過 身體動作,舞蹈可以表現音樂對聽覺創造的相同的運動式樣,「每一部音 樂作品都在聽眾的有機體上建立了一個動力基因的整體節奏,它的每一 瞬間,都是動力基因因素的整體:強度、幅度、長度、創作方式、音色,
都綜合成同步產生的效果,並依次在聽眾身上引起反應。如果說『中樞 感覺』是情感的靈魂,那麼,『動覺』就是姿態的靈魂。」(劉大基譯,
1953∕1991)。
節奏感對是舞蹈需具備的基本能力,音感佳的孩子在舞蹈表現能夠 較為優越,節奏感的優異會影響其動作質地的呈現能夠表現較為細膩;
如果學生對節奏不夠敏銳,則無法完美的表現動作,例如「舉手」的動 作,其一拍和四拍的動作質地表現上大不相同。各縣市間,節奏的測驗 方式不盡相同,以某縣市為例,主要為測驗簡單樂理、或跟著示範教師 重複拍打二至四小節的節奏、或所有應試學生輪流拍打節奏、輪流做造 型、或根據樂曲的章句做動作以觀察應試生的節奏能力。
節奏測試主要測驗應試學生對音樂的掌握能力、與依照節奏反應(或 做出動作)的準確性。
四、舞蹈基本體能
各縣市在舞蹈基本體能測驗中,主要進行的測驗為柔軟度、敏捷性、
彈性(或稱瞬發力)等測驗,茲將三者測驗內涵分述如下。
(一)柔軟度
主要測試學生身體(如腰、腿、髖關節)的延展性所能表現的最佳 程度。舞蹈動作裡有很多肢體活動的部分需要柔軟度的輔助,柔軟度有 幫助對於舞蹈動作掌控的靈活度,常展現在國劇基本武功中,比如弧度 較大的動作、各種身體的延展動作、與國劇中牆臉的動作。
(二)敏捷性
主要測試學生在規定區域中快速且正確來回移動的速度、身體與動 作轉換的靈敏度。敏捷性的測驗中亦可看出學生的反應力、身體控制能 力,敏捷性能力常在現代舞的組合變化中展現。
(三)彈性(瞬發力)
主要測試學生身體跳躍時瞬間高度的最佳表現程度。舞蹈有很多彈
主要測試學生身體跳躍時瞬間高度的最佳表現程度。舞蹈有很多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