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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資優生鑑定工具對入學後學術科表現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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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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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碩士論文. 舞蹈資優生鑑定工具對入學後 學術科表現之研究. 指導教授:郭靜姿教授 研究生:呂文菱 撰.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

(2) 1.

(3) 摘 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與入學後學術科成績間之相 關。研究對象採分區立意取樣,選定北、中、南三區 12 所設有舞蹈班的 國中小,樣本人數共計 303 人,其中國小計 150 人,國中計 153 人。研 究方式為蒐集舞蹈資優生入學的鑑定成績與其九十七學年度上學期學術 科的成績,以描述統計瞭解學生鑑定成績與入學後表現成績的分布情 形,透過 Pearson 積差相關考驗鑑定成績間的相關、及鑑定成績和入學後 表現的相關,並訪談參與舞蹈鑑定評分的教授與老師,瞭解其對舞蹈資 優鑑定的看法與建議。本研究之研究結果分述如下: 一、國中小術科鑑定成績和舞蹈性向測驗間相關皆未達顯著水準。 二、國小術科鑑定成績和入學後術科成績相關達顯著水準;國中即興與 創作成績與入學後的術科成就間相關達到顯著水準,但舞蹈基本動 作與中國舞、即興與創作相關未達顯著水準。 三、國中小舞蹈性向測驗與學科的相關皆達顯著水準,而與入學後術科 的相關皆未達顯著水準。 四、術科鑑定成績和舞蹈性向測驗的加權分數,對入學後學術科成績具 有預測力。 五、舞蹈術科測驗因時間的限制、評分問題、報考人數減少等因素,可 能造成發掘舞蹈資優生的困難,建議朝課堂引導的方式、擬定評分 向度進行觀察。 根據本研究結論,提出如下建議做為參考:一、調整術科評分方式, 避免分數成兩極化;二、降低術科評分的主觀性,訂定明確的評量指標, 以增加客觀性;三、調整術科評量時間或以課堂教學觀察的方式進行; 四、長期追蹤性向測驗的信效度,並思考如何降低紙筆測驗的評量誤差。 關鍵詞:舞蹈資優生、鑑定工具、成就表現、性向測驗 i.

(4) A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alent Identification Results and Performance in School of the Dance Talented Students Wen-Ling Lu. Abstract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explor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alent identification results and performance in school of the dance talented students. The samples are 150 dance talented students in elementary school and 153 dance talented students in junior high school from the north, middle and south Taiwan. The major instruments for this research used to collect the basic data are: 1) dance aptitude test, 2) dance performance assessment, 3) academic achievement, 4) dance achievement. The data would be analyzed by means of Pearson correlation. The main findings are listed as follows: 1) There is no significant correlation between dance performance assessment score and dance aptitude test score in elementary and junior high schools. 2) There i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dance performance assessment score and dance achievement in elementary schools. In addition, there is also a significant posi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improvisation score and achievement in dance related subjects (namely, ethnic dance, ballet, modern dance and improvisation) in junior high schools. 3) There i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dance aptitude test score and academic achievement in elementary and junior high schools. ii.

(5) Nevertheless, there is no significant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dance aptitude test score and dance achievement in elementary and junior high schools. 4) The weighted score of dance performance assessment and dance aptitude test would be able to predict the performance in school. 5) Due to the time limit, assessing methods, and declination of examinees, dance performance assessment might cause difficulties of discovering dance talented students. The suggestions are using different criteria to evaluate and observe in the way of class guidance.. Key words: dance talented students, identification tools, achievement performance, dance aptitude test. iii.

(6) 目. 錄. 謝誌 中文摘要 ................................................................................................. i 英文摘要 ................................................................................................ ii 目錄 ....................................................................................................... iv 圖次 ....................................................................................................... vi 表次 ....................................................................................................... v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二章. 研究背景與動機........................................................................1 研究目的....................................................................................4 研究問題....................................................................................5 名詞釋義....................................................................................6. 文獻探討 ................................................................................ 9. 第一節 舞蹈資優教育的緣起與鑑定概況 ...........................................9 第二節 舞蹈資優生的特質與能力 .....................................................20 第三節 舞蹈資優生鑑定工具與相關研究 .........................................36.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47.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第四章. 研究架構..................................................................................47 研究對象..................................................................................49 研究工具..................................................................................51 研究程序..................................................................................58 資料處理..................................................................................59. 結果與討論 .......................................................................... 61.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與入學後學術科表現之分配情形 .....61 舞蹈資優生入學鑑定成績間之相關情形 .............................88 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與其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情形 ...102 專家學者與教師對於舞蹈資優鑑定的看法與建議 ...........123. iv.

(7)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157. 第一節 結論 ..........................................................................................157 第二節 研究限制 ..................................................................................161 第三節 建議 ..........................................................................................163. 參考文獻 ............................................................................................ 167. v.

(8) 圖次 圖 2-1-1 圖 2-1-2 圖 3-1-1. 國民教育階段資優學生鑑定安置流程圖.................................17 國民小學藝術才能優異學生鑑定作業流程 ............................18 研究架構圖 .................................................................................48. 表次 表 2-1-1 表 2-1-2 表 2-2-1 表 2-2-2 表 2-3-1 表 2-3-2 表 2-3-3 表 2-3-4 表 2-3-5 表 3-5-1 表 4-1-1 表 4-1-2 表 4-1-3 表 4-1-4 表 4-1-5 表 4-1-6 表 4-1-7 表 4-1-8 表 4-2-1 表 4-2-2 表 4-2-3 表 4-2-4 表 4-2-5 表 4-2-6 表 4-2-7 表 4-2-8 表 4-2-9 表 4-2-10 表 4-2-11. 九十七學年度各縣市國小舞蹈資優鑑定測驗內容 ................14 九十七學年度各縣市國中舞蹈資優鑑定測驗內容 ................15 根據 Renzulli 資優三環概念整理舞蹈資優生之特質內涵 .....31 舞蹈資優生之特質內涵 .............................................................33 舞蹈才能鑑定指標(TII) .............................................................38 行為檢核表篩選工具之分數標準.............................................40 舞蹈書面自陳表 .........................................................................41 舞蹈表現評量評分標準 .............................................................42 表現評量工具和截斷值 .............................................................43 文字稿資料編碼方式 .................................................................60 國小舞蹈資優生入學鑑定之術科成績統計量 ........................63 國中舞蹈資優生入學鑑定之術科成績統計量 ........................65 國小舞蹈資優生入學鑑定之性向測驗各分測驗成績統計量 69 國中舞蹈資優生入學鑑定之性向測驗成績統計量 ................72 國小舞蹈資優生入學後術科成績統計量.................................75 國中舞蹈資優生入學後術科成績統計量.................................78 國小舞蹈資優生入學後學科成績統計量.................................82 國中舞蹈資優生入學後學科成績統計量.................................85 A 縣市國小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間之相關.............................91 B 縣市國小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間之相關 .............................91 C 縣市國小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間之相關 .............................92 D 縣市國小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間之相關.............................92 E 縣市國小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間之相關 .............................93 F 縣市國小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間之相關 .............................93 國小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間之相關.........................................94 A 縣市國中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間之相關.............................97 B 縣市國中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間之相關 .............................97 C 縣市國中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間之相關 .............................98 D 縣市國中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間之相關 .............................98.

(9) 表 4-2-12 表 4-2-13 表 4-2-14 表 4-3-1 表 4-3-2 表 4-3-3 表 4-3-4 表 4-3-5 表 4-3-6 表 4-3-7 表 4-3-8 表 4-3-9 表 4-3-10 表 4-3-11 表 4-3-12 表 4-3-13 表 4-3-14 表 4-3-15 表 4-3-16 表 4-3-17 表 4-3-18 表 4-3-19 表 4-3-20 表 4-3-21 表 4-3-22 表 4-3-23 表 4-3-24 表 4-3-25 表 4-3-26 表 4-3-27 表 4-3-28 表 4-3-29 表 4-3-30. E 縣市國中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間之相關 .............................99 F 縣市國中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間之相關 .............................99 國中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間之相關.......................................100 A 縣市國小術科鑑定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102 B 縣市國小術科鑑定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103 C 縣市國小術科鑑定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103 D 縣市國小術科鑑定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104 E 縣市國小術科鑑定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104 F 縣市國小術科鑑定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105 國小術科鑑定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106 A 縣市國中術科鑑定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106 B 縣市國中術科鑑定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107 C 縣市國中術科鑑定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107 D 縣市國中術科鑑定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108 E 縣市國中術科鑑定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108 F 縣市國中術科鑑定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109 國中術科鑑定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 110 A 縣市國小性向測驗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111 B 縣市國小性向測驗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 111 C 縣市國小性向測驗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 112 D 縣市國小性向測驗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112 E 縣市國小性向測驗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 113 F 縣市國小性向測驗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 113 國小性向測驗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 114 A 縣市國中性向測驗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115 B 縣市國中性向測驗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 115 C 縣市國中性向測驗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 116 D 縣市國中性向測驗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116 E 縣市國中性向測驗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 117 F 縣市國中性向測驗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 117 國中性向測驗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 118 國小加權後鑑定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120 國中加權後鑑定成績與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121. vii.

(10)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為闡述本研究之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第 二節為研究目的,第三節為列舉研究問題,第四節則為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資優」概念的開端,始自 Galton 於十九世紀中晚期對當代 977 位 名人進行分析而撰成「遺傳的天才」 ,將資優的概念等同單一智力的因素 (簡茂發、蔡崇建、陳玉珍,1995)。其後,推孟(Terman, 1926)以單 一智力測驗鑑定資優兒童,但由於智力測驗所評量之內涵有其限制,尤 其無法適用於鑑別各種特殊才能及性向能力而遭受批評(郭為藩,1992; 郭靜姿,1987,1996;Getzels & Jackson, 1958; Jarecky, 1959; Witty, 1958) 。 隨著社會的發展及心理學家的研究,覺察資優侷限於智力發展是不夠 的,於是陸續有多位學者(Gardner, 1983; Guilford, 1959; Marland, 1972; Renzulli, 1977; Witty, 1958)提出有關智力的多因結構與資優概念多元化 的觀點,如基爾福特(Guilford, 1959, 1967)提出智力結構模式(Structure of Intellent)、Gardner 於 1983 年所提出的多元智力理論,其指出人的智 力可表現在許多不同的領域。由上述的文獻可知,資優概念的發展由單 一智力轉為多元化,影響了現今資優教育所涵蓋的層面(郭靜姿,1996) 。 依據教育部於民國七十三年公布的「特殊教育法」中所述: 「資賦優 異係指在下列領域中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一)一般智能、(二) 學術性向、(三)藝術才能、(四)創造能力、(五)領導能力、(六)其 他特殊才能等。」其中藝術才能資優生按我國現行教育體制,其包含音 樂、舞蹈與美術等三類資優生(教育部,1984) 。藝術才能類中的舞蹈資 優生,係指其擅長以肢體作為表達的工具,能巧妙地運用動作、韻律和 設計架構來表達其對於世界的塑義和情感等(Platow, 1984),這群學生 在 Gardner 多元智能理論中,即具備了肢體動覺智慧、視覺空間智慧、 1.

(11) 音樂智慧、人際智慧及內省智慧(Piirto, 1994) 。 「創造性特質檢核表」 (the Checklist Creative Positives)中指出舞蹈資優生對具體事物及運動感覺方 面具有感應的能力、能流利順暢地從事非語言溝通、能以姿勢或身體語 彙表達情意、並在舞蹈、音樂及韻律活動上具有鑑賞與表現的能力 (Torrance, 1998) 。上述這些舞蹈資優生的特質與學習需求,是在普通教 育中無法獲得滿足的,舞蹈資優教育即是為了幫助這群學生潛能的充分 發展。 臺灣在鑑定舞蹈能力優異學生以提供資優教育服務的方式上,民國 七十年至民國八十五年間,舞蹈資優生的鑑定以術科測驗與智力測驗並 行;民國八十六年至民國九十五年間,取消智力測驗,僅以術科測驗, 輔以學科能力測驗進行甄選;民國九十六年起迄今,舞蹈鑑定在進行術 科測驗與性向測驗後,以多元截斷的方式進行綜合研判。從上述整理可 知,術科測驗一直是舞蹈資優鑑定中的重要工具,國外學者 De Mille 在 二十世紀中期,即提出舞蹈早期訓練的評量重點為身體的準備度,如平 衡、姿勢、控制力、空間感知及配合音樂的動作能力(Ericsson, Charness, Feltovich, & Hoffman, 2006)。而我國術科測驗即是經由舞蹈專家學者的 評定,實際觀察應試生的身體基本能力(如彈性、柔軟度、敏捷性、控 制力) 、學習的記憶力與反應力、創意及態度等,透過實作評量來評定其 舞蹈能力特質。 實作評量的鑑定工具,其設計的內容適宜與否,會影響錄取學生是 否確實具有潛力;此外,單以舞蹈術科測驗作為主要鑑定工具,尚有不 少問題浮現。張中煖(1997)即指出國內舞蹈術科測驗命題與評分的客 觀性、命題的難易度、基本體能測驗所用的方法、工具等問題。在命題 方面,過難或太易的節奏和動作組合設計,都無法測出學生的程度,若 術科測驗的動作考題設計太難,看不出學生程度;在評審的評分方面, 由學生自行抽題並限制在指定的時間內完成的即興創作,學生於短時間 內即興的表現,是否足以作為評分的依據?以及評審對於創造力的界定 2.

(12) 差異亦會影響評分結果;此外,有些評審老師過於主觀,太重視學生的 身材外型,且評分標準高低落差太大,都會影響鑑定結果。舞蹈基本體 能所用的方法、工具和所佔分數的比重,也常令人質疑,例如:以空間 圖表刻度、身體前彎後仰的工具來判斷學生的空間知覺與柔軟度,不僅 效度、信度令人懷疑,這些測試項目與舞蹈能力間的相關,也有待商榷 (張中煖,1997;張麗珠,1996)。 資優教育的精神旨在發掘領域中具潛能的學生予以培育發展,故測 量受試者在舞蹈領域潛力的性向測驗,於九十六學年度正式納入舞蹈資 優生的鑑定工具中。目前鑑定工作是採取性向測驗與術科測驗兩階段的 評量,試圖找出具備舞蹈學習能力、身體基本能力與創造力等的學生, 以求整個舞蹈資優的鑑定內涵能更貼近資優教育的精神。 研究者參與九十七學年度臺北縣舞蹈資優與美術資優學生入學鑑定 的行政工作,共同經歷鑑定制度的改革,看到鑑定專責單位的鑑輔會對 於政策的宣達與執行運作的歷程、面臨學校從歷年對舞蹈資優班的招生 思維轉換為新鑑定概念的調整、打破舞蹈資優成班各校自行辦理鑑定試 務工作的方式轉為聯合實施鑑定、溝通與回應家長對於兩階段鑑定方式 的質疑。資優鑑定制度的多元評量、多階評量的精神,是法令依據許多 教育學者與理論而訂定,這樣的精神在資優教育安置上,是否具有適切 性與有效性,實需對於接受安置的資優學生進行持續追蹤。 舞蹈資優生鑑定的相關研究,在國內目前僅有黃美滿(2008)進行 的「舞蹈性向與術科測驗之相關性及其對學生入學後學術科表現之預測 研究」一篇,其對於九十六學年度入學的舞蹈資優生,進行舞蹈性向與 術科測驗之相關性及其對學生入學後學術科表現的預測研究。由於黃美 滿於民國九十六學年度進行該研究時,為舞蹈班入學鑑定新制度執行的 第一年,許多縣市尚未落實第一階段的性向測驗,故僅研究三縣市共計 四所國小舞蹈資優生,蒐集其各項測驗成績,並以 Pearson 積差相關統計 3.

(13) 分析後,其發現鑑定工具對於舞蹈資優生入學後的表現達到顯著相關。 在施行第二年的資優鑑定制度,全國各縣市已全面進行兩階段的鑑定流 程,並以臺灣師大特殊教育中心編製的「藝能傾向測驗」 (舞蹈)作為性 向測驗的工具,研究者期待能承接前人的研究,擴大範圍以全國各縣市 國中小為研究對象,以探討現行舞蹈資優生的鑑定制度與學生入學後表 現的相關情形,期能提供未來舞蹈資優生鑑定之參考。.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探討「舞蹈資優生鑑定工具對入學後學術科表現之研 究」,綜合上述之研究背景與動機,提出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如後: 一、探討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與入學後學術科之表現情形。 二、探討舞蹈資優生入學鑑定成績間之相關。 三、探討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與其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 四、瞭解專家學者與教師對於舞蹈資優鑑定的看法與建議。. 4.

(14) 第三節 研究問題 依據上述之研究目的,提出本研究之研究問題如下: 壹、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與入學後學術科之表現情形如何? 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與入學後學術科之表現情形如何? 一、各校舞蹈資優生入學鑑定之術科成績分配情形如何? 二、各校舞蹈資優生入學鑑定之性向測驗成績之分配情形如何? 三、各校舞蹈資優生入學後術科成績之分配情形如何? 四、各校舞蹈資優生入學後學科成績之分配情形如何? 貳、探討舞蹈資優生入學鑑定成績間之相關如何 探討舞蹈資優生入學鑑定成績間之相關如何? 如何? 一、各校國小術科鑑定成績與舞蹈性向測驗間之相關如何? 二、各校國中術科鑑定成績與舞蹈性向測驗間之相關如何? 參、探討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與其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如何 探討舞蹈資優生鑑定成績與其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如何? 如何? 一、探討舞蹈資優生術科鑑定成績與其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如何? 二、探討舞蹈資優生性向測驗成績與其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如何? 三、探討舞蹈資優生加權後鑑定成績與其入學後成就表現之相關如何? 肆、專家學者與教師對於舞蹈資優鑑定的看法與建議為何? 專家學者與教師對於舞蹈資優鑑定的看法與建議為何? 一、根據參與舞蹈術科鑑定的經驗,術科命題與評分的方式如何? 二、對舞蹈術科鑑定的看法為何?執行中是否曾經出現困難或問題? 三、對於鑑定過程中,納入舞蹈性向測驗的看法為何? 四、根據長期觀察舞蹈資優生的表現,可能影響學生入學後表現的相關 因素為何? 五、在舞蹈資優教育中,對於舞蹈資優生鑑定的看法與建議為何?. 5.

(15) 第四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有關之重要名詞包含舞蹈資優生、鑑定工具、與入學後表現, 將分別敘述如下: 壹、舞蹈資優生 依據「特殊教育法」 (教育部,1984)第四條所稱之資賦優異,係指 在下列領域中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一般智能、學術性向、藝術才 能、創造能力、領導能力、其他特殊才能等六類;其中藝術才能資優生 包含音樂資優、舞蹈資優與美術資優等三類。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教育部,2006b)第四條第 一項第三款所稱藝術才能優異,指在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具有卓越潛能 或傑出表現者;其經鑑定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標準之一: 一、前述任一領域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 等級九十七以上,或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 長觀察推薦,及檢附藝術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 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本研究所稱之「舞蹈資優生」 ,係指通過「九十七學年度舞蹈資優生 鑑定」並進入舞蹈資優班就學之國小三年級與國中七年級學生,即九十 七學年度為國小舞蹈班三年級學生與國中舞蹈班七年級學生。 貳、鑑定工具 本研究所稱之鑑定工具為舞蹈資優生鑑定初選與複選評量兩階段中 之「舞蹈性向測驗」與「舞蹈術科測驗」。. 6.

(16) 一、舞蹈性向測驗 性向測驗可分為一般性向測驗(general aptitude test)與特殊性向測 驗(special aptitude test)兩類。特殊性向測驗所測量者是某一方面的特 殊潛力,諸如對音樂、藝術等方面具有特殊天分的學生(張春興,1996) 。 舞蹈性向測驗即為測量受試者在舞蹈方面的潛力,瞭解其在舞蹈領域可 能發展的潛在能力。 本研究所指稱舞蹈性向測驗,為九十七學年度全國舞蹈鑑定所進行 的性向測驗,該測驗係由教育部委託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所研發, 由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印製管理之「藝能傾向測驗(舞蹈)」。 二、舞蹈術科測驗 依據民國八十二年教育部公布之「國民中小學音樂、美術、舞蹈班 設置要點」指出舞蹈資優生之入學鑑定,術科評量科目國小包含舞蹈基 本能力測驗、規定動作、即興與創作等三科;國中亦為舞蹈基本能力測 驗、規定動作、即興與創作三科(教育部,1993)。 本研究所稱之舞蹈術科測驗即包含法令明訂之舞蹈術科評量科目, 國小為舞蹈規定動作、即興與創作、節奏、舞蹈基本體能等四科,其中 舞蹈基本體能各縣市所實施的略有不同,大部分涵蓋柔軟度、敏捷性、 彈性或瞬發力;國中僅測驗舞蹈基本動作、即興與創作兩科。 參、入學後表現 本研究所指稱入學後表現即指通過舞蹈資優鑑定之學生,於接受安 置後在校之「學業成就表現」與「舞蹈術科成就」。 一、學業成就表現 在心理學上,通常把心理能力分成兩類,即實際能力與潛在能力, 前者稱為成就,成就(achievement)是指個人現在實際上所能為者,亦 7.

(17) 即個人目前在行為上所能實際表現的心理能力(張春興,1996) 。成就測 驗即指評定個人已發展出來的能力。 本研究所稱之「學業成就」指本研究對象於九十七學年度上學期在 校之學期學業成績,包含國語文領域、數學領域等兩個領域成績。 二、舞蹈術科成就 依據民國八十二年教育部頒布之「國民中小學音樂、美術、舞蹈班 設置要點」 ,明訂國小舞蹈術科課程包括民族舞蹈、芭蕾、現代舞、即興 與創作;國中舞蹈術科課程亦包括民族舞蹈、芭蕾、現代舞、即興與創 作等科目(教育部,1993)。 本研究所稱之「舞蹈術科成就」所指為研究樣本於九十七學年度上 學期在校之舞蹈術科表現,國小為芭蕾、民族舞蹈、現代舞、即興與創 作等四科舞蹈學期成績;國中為芭蕾、中國舞、現代舞、即興與創作等 四科舞蹈學期成績。. 8.

(1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就舞蹈資優教育的緣起與鑑定概況、舞蹈資優生的特質與能 力、舞蹈資優生鑑定工具與相關研究三大部分,分述如下:. 第一節 舞蹈資優教育的緣起與鑑定 舞蹈資優教育的緣起與鑑定概況 與鑑定概況 本節分別就舞蹈資優教育之緣起、及其歷年來鑑定沿革;分為民國 七十年至民國八十五年、民國八十六年至民國九十五年、與民國九十六 年迄今三階段,分別進行說明。 壹、舞蹈資優教育緣起 我國舞蹈資優教育緣起於民國六十九年行政院頒布「加強文化建設 及育樂活動」方案,開始籌畫辦理「國民中小學藝術教育特殊班」 ,於民 國七十年將舞蹈與美術、音樂並列,歸屬於藝術特殊才能實驗教育之中。 同年,在北中南三區共選出九所學校(國中五所、國小四所)辦理舞蹈 教育之實驗班工作(張麗珠,1990,1996;陳碧涵,1994) ,希冀早期發 掘具有舞蹈才能的學生,施予有系統之舞蹈教育以發揮其潛能,期能發 揚我國傳統固有的舞蹈藝術形式,提昇我國舞蹈水準,並藉以儲備舞蹈 人才,以適應社會未來發展之需求(教育部,1981;吳武典,1996) 。民 國七十三年公布的「特殊教育法」,將此實驗教育納入「特殊教育體制」 的範圍,稱為「特殊才能資賦優異教育」 ,簡稱舞蹈班(教育部,1984, 1990;張麗珠,1996;張中煖,1997;唐璽惠,2004)。 民國八十六年三月教育部頒訂實施「藝術教育法」 (教育部,1997), 揭示藝術教育的目標為培養藝術人才、充實國民精神生活、提昇文化水 準,亦明訂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得設置藝術才能班辦理專業藝術 教育,以傳授藝術理論、技能,指導藝術研究、創作,以培養多元的藝 術專業人才。民國八十八年公布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 9.

(19) 標準」 (教育部,1999)指出藝術才能資優教育的推行目標為早期發掘具 有藝術資賦優異之學生,施以計畫、系統性教育,充分發揮其潛能,以 培植多元之藝術專業人才;增進具有藝術資賦優異之學生對藝術認知、 展演、創作及鑑賞之能力,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發展其健全人格。舞 蹈教育如上述法令所指出者,以充實國民精神生活、健全人格為目標, 張麗珠(2007)亦提到舞蹈教育非等於技巧訓練或舞者訓練的教育,這 項表演藝術教育是要提供學習者從動作教育經驗中獲得肢體動覺、培養 邏輯性思維及理解力、創造力、美感與藝術鑑賞能力。 自民國七十五年起,教育部不再成立評鑑小組負責遴選藝術才能資 優班設班之學校,改由各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構自行辦理。此後,全國 各地許多中、小學舞蹈班紛紛成立(張中煖,1997) 。根據教育部民國九 十七年公布的特殊教育統計年報(教育部,2008c)所示,國內目前設立 的藝術才能資優班包含美術、音樂與舞蹈三類,其中舞蹈資優班國小共 計十九所,學生共約 1700 人(共十五縣市),國中共計二十所,學生共 約 1300 人(共十五縣市)。 貳、民國七十年至民國八十五 民國七十年至民國八十五年間舞蹈資優生的鑑定概況 八十五年間舞蹈資優生的鑑定概況 民國七十年起辦理舞蹈資優生的甄別辦法,是依教育部於民國七十 年頒佈的「國民中小學舞蹈教育實驗班實施計畫」辦理(教育部,1981) , 鑑定標準係依據民國七十六年發布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辦 理(教育部,1987;郭靜姿,2007) 。特殊才能優異學生之鑑定標準如下: 特殊才能優異係指團體與智力測驗之結果在平均數以上,性向測驗 之結果均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音樂、美術、舞蹈或體育等學、術科成績表現特別優異。 二、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 10.

(20) 各校在舉辦甄試過程通常皆聘當地教育行政主管單位代表,以及教 育心理學者,舞蹈和音樂專家和本校有關之教師們,共同組成甄別小組 進行測試與遴選合格之學生的工作(教育部,1981;張麗珠,1996) 。就 讀舞蹈班的學生國小於三年級開始、國中高中則由一年級開始,每年只 編一班且人數不超過三十名,學生甄選報名不受學區之限制(教育部, 1981,1993;陳碧涵,1994)。 張麗珠(1996)指出民國七十年起國民中小學舞蹈班學生的甄別標 準與項目如下: 一、甄別標準 (一)智力測驗:合乎團體與個別智力測驗之結果在平均數以上者。 (二)術科測驗:錄取標準由各校自行決定。 二、甄試項目 (一)智力測驗:由於聘請之教育心理學家自行採用測驗工具,因此各 校不盡相同。 (二)舞蹈基本體能:包含瞬發力、柔軟度、敏捷性、平衡感與空間知 覺等四項測驗。 (三)舞蹈術科測驗:規定動作、動作與節奏、即興與創作三科。 在民國七十到八十五年間,舞蹈鑑定透過智力測驗與術科測驗並 行。由於鑑定使用的各種工具有其鑑定目的、優缺點及限制,如何妥善 運用當有賴智慧的判斷,應避免傳統「智力為主」、「標準第一」、「公平 至上」的觀念(郭靜姿,1995) 。國民中小學舞蹈班學生甄別辦法,自民 國七十年至民國八十五年,歷經十五年尚未完全修訂過,因之產生許多 問題(張麗珠,1996) ,張中煖(1997)發現很多地區在甄選學生時,常 以智力測驗成績作為門檻,先淘汰部分報考學生,造成跳舞不錯的學生 無法進入舞蹈班,似乎失去當初創設舞蹈班的美意。. 11.

(21) 參、民國八十六年至民國九十五年間舞蹈資優生的鑑定概況 民國八十六年至民國九十五年間舞蹈資優生的鑑定概況 由於智力測驗作為舞蹈資優生鑑定的施測工具受到質疑,教育主管 機關與專家學者共商後,民國八十六年修訂特殊教育法,取消智力測驗, 並於民國八十七年公布「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鑑定原則鑑定基準」 (教育 部,1998),對藝術才能優異學生訂定之鑑定標準變更如下: 藝術才能優異係指在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 者;其鑑定基準需符合下列三款之一: 一、某領域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一個五點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 十三以上者,或術科測驗表現優異者; 二、曾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者; 三、經由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藝術才能特質與 表現等具體資料者。 自上述法令公布後,我國舞蹈資優生的鑑定必須透過以藝術性向測 驗進行甄選,國教司曾委託國內舞蹈專家與教師共同編製舞蹈性向測 驗,歷時三年之久,測驗編製的前測階段完成,唯因經費欠缺、研究工 作人員不足而終止。 肆、九十六學年度起迄今 九十六學年度起迄今舞蹈資優生鑑定現況 迄今舞蹈資優生鑑定現況 茲將九十六學年度起國民中小學舞蹈資優生鑑定內涵、鑑定流程與 鑑定通過標準說明如下。 一、鑑定內涵 資優學生鑑定的目的為發掘在普通教育情境中無法充分發展潛能的 學生,其為落實資優教育方案的第一步。資優學生鑑定的結果影響具有 潛能者能否獲得更妥適的教育措施,同時亦是資優教育成效的考驗(中 12.

(22) 華資優教育學會,2008;林幸台,1995;教育部,2006a,2008b;郭靜 姿,1995,1996)。 民國九十五年「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法令修訂後, 地方「鑑定安置與輔導委員會」 (簡稱鑑輔會)便著手接掌各類資賦優異 的鑑定安置工作,執行資賦優異學生的鑑定安置計畫擬定、書面審查、 初選鑑定、複選鑑定及綜合研判等工作。在現行資優鑑定制度下,其鑑 定流程以標準化評量工具、且採多元多階段之評量方式進行,依觀察、 推薦、初審、初選、複選及綜合研判之程序辦理(教育部,2006b)。據 此,舞蹈資優生錄取辦法增列競賽表現優異學生與性向測驗表現優異學 生錄取的機會,使資優鑑定更符合彈性與多元化,有助於發掘真正具有 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的舞蹈資優生。 依據國內十一個縣市(未納入嘉義市、屏東縣、澎湖縣)之國小「九 十七學年度入學舞蹈資優生入學鑑定實施計畫」及十四個縣市(未納入 嘉義市)之國中「九十七學年度入學舞蹈資優生入學鑑定實施計畫」 ,整 理各縣市初複選的鑑定內容(見表 2-1-1 與表 2-1-2 所示),發現縣市間 的初複選運作略有差異,大部分縣市初選評量是進行性向測驗,亦有少 數縣市於初選評量進行舞蹈基本體能測驗(如臺中市、彰化縣) ,而基隆 市則同時進行性向測驗與體能測驗;各縣市複選評量皆以術科評量為主 體,術科評量科目國小階段主要包含舞蹈規定動作、即興與創作、節奏、 舞蹈基本體能(包含彈性、柔軟度、敏捷性等測驗)四科,但各縣市有 些許不同,如某些縣市將節奏納入規定動作的評量(如基隆市、高雄市) , 在舞蹈基本體能中,宜蘭縣、新竹市和高雄市另加入平衡感及空間知覺 的測驗。國中階段的測驗項目包含舞蹈基本動作(含芭蕾、現代舞、民 族舞) 、即興與創作,許多縣市將節奏併入舞蹈基本動作或即興與創作的 評量中(如宜蘭縣、臺北市、臺北縣等)。. 13.

(23) 表 2-1-1 九十七學年度各縣市國小舞蹈資優鑑定測驗內容 初. 選. 縣 市. 宜蘭縣. 複 複選測驗. 測驗內涵 測驗內涵. 舞蹈基本體能. 柔軟性、彈性、敏捷性、平衡感、空間 知覺. 舞蹈性向測驗 術科測驗 舞蹈性向測驗. 基隆市. 舞蹈基本體能1 舞蹈性向測驗. 臺北縣. 舞蹈性向測驗. 桃園縣. 舞蹈性向測驗. 舞蹈規定動作、即興與創作、節奏. 術科測驗. 舞蹈基本體能、舞蹈規定動作、即興與 創作、節奏感. 術科測驗 舞蹈基本體能 舞蹈性向測驗 術科測驗. 苗栗縣. 舞蹈性向測驗. 臺中市. 舞蹈基本體能2. 彰化縣. 舞蹈基本體能3. 彈性、柔軟度、敏捷性. 術科測驗. 舞蹈基本體能. 新竹市. 舞蹈規定動作、即興與創作、節奏. 舞蹈規定動作 柔軟度、協調性、反應力、平衡感、節 奏感 即興與創作 創造力、表現力 舞蹈基本體能. 臺北市. 選. 術科測驗. 彈性、柔軟度、敏捷性 舞蹈規定動作、節奏、即興與創作 動力、柔軟度、敏捷性、平衡感、空間 知覺 舞蹈規定動作、即興與創作、節奏 -. 舞蹈性向測驗 術科測驗. -. 舞蹈性向測驗 術科測驗 舞蹈基本體能 臺南市. 舞蹈性向測驗 術科測驗 舞蹈基本體能. 臺南縣. 高雄市. 舞蹈性向測驗. 舞蹈性向測驗. 彈性、柔軟性、敏捷性 舞蹈規定動作、即興與創作、節奏 彈性、柔軟度、敏捷性. 術科測驗. 舞蹈規定動作、即興與創作、節奏. 術科測驗. 舞蹈基本體能(敏捷性、彈性、節奏感、 身體基本能力,含柔軟度、平衡感、空 間知覺) 、即興與創作、舞蹈規定動作.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縣市97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舞蹈)優異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實施計畫 註: 前後彎、敏捷性、彈性。 敏捷性、彈性、前屈柔軟度、後弓挺柔軟度。 節奏感、彈性、柔軟度。 1. 2 3. 14.

(24) 表 2-1-2 九十七學年度各縣市國中舞蹈資優鑑定測驗內容 初. 選. 複. 選. 縣 市 複選測驗 宜蘭縣. 舞蹈性向測驗. 舞蹈基本體能 術科測驗. 基隆市. 舞蹈性向測驗. 術科測驗. 臺北市. 舞蹈性向測驗. 術科測驗. 臺北縣. 舞蹈性向測驗. 術科測驗. 桃園縣 新竹市 苗栗縣. 舞蹈性向測驗 舞蹈性向測驗 舞蹈性向測驗. 臺中市. 舞蹈基本體能. 術科測驗 術科評量 術科測驗 舞蹈性向測驗 術科測驗. 臺中縣. 舞蹈性向測驗. 彰化縣. 舞蹈基本體能1. 臺南市. 舞蹈性向測驗. 臺南縣. 舞蹈性向測驗. 術科測驗. 高雄市. 舞蹈性向測驗. 術科測驗. 屏東縣. 舞蹈性向測驗. 術科測驗. 術科測驗 舞蹈性向測驗 術科測驗 舞蹈基本體能 術科測驗. 測驗內涵 測驗內涵 柔軟度、敏捷性、平衡感、彈性、動作 知覺 即興與創作(空間知覺、節奏) 舞蹈基本動作(芭蕾、現代舞、中國舞) 即興與創作 舞蹈基本動作(芭蕾、現代舞、民族舞 蹈) 、即興與創作、節奏 舞蹈基本動作(芭蕾、現代舞、民族舞 蹈) 、即興與創作、節奏 芭蕾、現代舞、民族舞蹈、即興與創作 -. 舞蹈基本體能、即興與創作、節奏 -. 即興與創作、舞蹈基本動作 舞蹈基本動作(芭蕾、現代舞、民族舞 蹈) 、即興與創作、節奏 -. 舞蹈基本動作、即興與創作、節奏 彈性、柔軟性、敏捷性 舞蹈基本動作、即興與創作、節奏 舞蹈基本動作(芭蕾、民族舞蹈、現代 舞) 舞蹈基本動作(芭蕾、中國舞、現代舞、 即興與創作) 芭蕾、民族舞蹈、現代舞、即興與創作.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縣市97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優異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實施計畫 註: 彈性、柔軟度、敏捷性、平衡感、空間知覺。 1. 15.

(25) 二、鑑定流程 舞蹈資優生的鑑定首先由學校教師或家長發掘學生舞蹈資優的特質 (教育部,2006) ,並可經下述兩種管道申請鑑定,茲將九十七學年度舞 蹈資優生鑑定流程(以臺北縣為例)概述如後,鑑定流程請參照圖 2-1-1 與圖 2-1-2 所示。 (一)管道一「書面審查」 1.申請鑑定資格:具備舞蹈才能特質且設籍該縣市,並曾參加政府機關 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舞蹈)競賽表現特 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2.鑑定結果:審查申請後經鑑定工作小組審議,若通過則直接安置入班; 或經鑑定工作小組審議通過但需進一步接受初選評量;或經鑑定工作 小組審議通過但需進一步接受複選評量者;或未通過書面審查者仍可 申請管道二之評量。 (二)管道二「初複選評量」 1.申請鑑定資格:具備舞蹈才能特質且設籍該縣市之一般學生,或通過 書面審查經鑑定工作小組決議需進一步接受初(複)選評量者。 2.鑑定流程與結果:初選報名同時檢附由熟悉學生學習特質之教師推薦 填寫並簽名彌封之「學生學習需求特質檢核表」→參與初選評量(性 向測驗)→經審核通過初選評量→複選評量(術科測驗)→審核錄取 資格及標準並公布鑑定結果→通過鑑定學生報到→接受安置服務。. 16.

(26) 圖 2-1-1 國民教育階段資優學生鑑定安置流程圖 資料來源:教育部(2006.9.29 修正公布) 17.

(27) 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 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 生鑑定標準」第十六條第二 款符合書面審查資格之學生. 依「身心障礙及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第十六條 ※管道二. ※管道一 備齊資料向各承辦學校辦理 書面審查申請. 書面審查結果公告. 未通過者得再循管 道二. 通過. 需進一步接受初選 評量 需進一步接受複選評量. 向各承辦學校辦理初選申 請 初選評量 初選結果公告 通過初選. 複選評量 公告通過鑑定安置入班名單. 學生完成報到手續 圖 2-1-2. 國民小學藝術才能優異學生鑑定作業流程. 資料來源:臺北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2008) 18. 通過書面審查經初選評量 ,達鑑定標準者. 直接安置入班. 向各承辦學校辦理複選申 請.

(28) 三、鑑定通過標準 資優鑑定制度反映教育當局對資優學生的期待與辦理資優教育的方 向(Renzulli, 1984;Robinson, Bradley, & Stanley, 1990),鑑定是一項複 雜的決策歷程,從工具的選擇運用到決定方式與標準的訂定,鑑定人員 均須審慎思考,做判斷實應參考工具所提供的數據資料,但不應被固定 的分數及標準所宰制(郭靜姿,1995) 。舞蹈資優生之鑑定內涵與標準, 同時決定了接受舞蹈資優教育所服務學生的能力特質,及接受舞蹈資優 教育服務的人數,故對於鑑定標準的確立,需要周全考量舞蹈資優教育 的精神與目的。 根據民國九十五年修訂頒布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規定,藝術才能鑑定標準需符合下列兩款規定之一(教育部,2006): (一)任一領域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 十七以上,或術科表現優異者。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 觀察推薦,及檢附藝術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之具體資料。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 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研究者綜合各縣市九十七學年度鑑定安置實施計畫,發現為了注重 鑑定決策模式的彈性及區域差異,各縣市的通過標準不盡相同。大部分 縣市設定的通過鑑定標準中,根據法令(教育部,2006)規定皆予以性 向測驗表現特別優異(如高於兩個標準差)且術科達平均能力標準、或 術科測驗表現特別優異者且性向測驗達平均能力標準者,即通過鑑定; 除了性向、術科測驗成績單獨表現優異的學生外,採計性向測驗與術科 測驗兩者皆達到鑑定通過標準者予以通過舞蹈資優生鑑定,並接受服務。. 19.

(29) 以某縣市為例,茲將該縣市九十七學年度國中小的鑑定通過標準明 列如後: (一)國小階段 下列所示術科成績皆為經轉換過之標準分數(M=100,SD=15) ,符 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為「達鑑定通過標準」: 1.基本體能達 90(含)以上,且節奏達 85(含)以上,舞蹈規定動作或 即興創作達 99(含)以上。 2.基本體能達 90(含)以上,且節奏達 85(含)以上,舞蹈規定動作、 即興創作均達 95(含)以上。 3.性向測驗達 130(含)以上,且舞蹈規定動作、即興創作任一達 99(含) 以上。 (二)國中階段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為「達鑑定通過標準」: 1.舞蹈基本動作、即興與創作原始分數均達 78(含)以上。 2.性向測驗達 130(含)以上,且舞蹈基本動作、即興與創作原始分數均 達 75(含)以上。. 第二節 舞蹈資優生的特質與能力 一位美國時代舞蹈評論家 Walter 曾指出: 「觀眾所稱藝術之美是舞蹈 家的舞蹈和觀眾所發生的共鳴。」這樣的舞蹈之美是動覺的,而我們隨 著舞者在編舞家創作的冒險歷程中旅行。哲學家 Langer(1953)指出舞 蹈是一種現象學的藝術,是存在「當下」的藝術,是一種當下的心領神 20.

(30) 會。甚至超越透過音量和說話的演員,舞蹈家使用身體的技巧含蓄地表 現力量,他們必須仰賴姿勢、伸展、和身體去訴說整個故事。音樂是它 的骨架,而舞者則是它的靈魂(引自 Piirto, 1994)。 舞蹈資優生的特質與應具備的能力,國際間已有多位學者相繼提出 其主張,且許多學者的主張已經過調整並實際應用,可於各國舞蹈教育 使用的篩選/鑑定工具中窺見,茲將各學者提出之內涵陳述於後,並列 舉美國、維也納及我國舞蹈資優生鑑定工具評量向度,作為參考。 壹、國際間各學者舞蹈資優生的能力特質主張 Piirto 指出舞蹈成就的潛能由領域專家認定,芭蕾舞者的身體類型 (body type)、力量(strength)和毅力(determination)等特質是主要關 鍵,最後一項可能是實現舞蹈能力中最重要的。舞蹈家需要典型的身軀, 身高不能太高或太矮,為了達到完美作品,演出者的表演是經由嚴格訓 練的,在所有創造的領域中,舞蹈學習的過程是相當困難且高標準(Piirto, 1994)。 Baum、Owen 和 Oreck 於 2004 年發表的 Talent Beyond Words(TBW) 計畫,是一個針對舞蹈資優生與音樂資優生所進行的鑑定與教學方案, 其建立了一個舞蹈和音樂才能的鑑定模式,其舞蹈鑑定指標包含技能、 動機與創意三部分。 一、技能方面:包含控制自己的身體動作、協調性、動作的敏捷性、對 空間的知覺、動作的記憶、對節奏的敏感度。 二、動機方面:強調專注能力,以及努力不懈的持續力。 三、創意方面:包括透過身體的表現能力、動作質地以及即興作品的突 出表現(Baum, Owen, & Oreck, 2004)。 Platow(1984)提出舞蹈資優生的特徵包含:能用肢體作為表達的 21.

(31) 工具、能自由運用肢體和控制肢體、能運用肢體的活力創造動作、能組 織時間以創作韻律、能安排空間以創作舞蹈設計架構、能巧妙地運用動 作、韻律和設計架構來表達意義和情感、能用原始活力及創造力來表達 意義和情感等(引自唐璽惠,2004)。 Gardner(1993)指出身體運作係運用身體來表達想法、感覺,包括 特殊的身體技巧,如:協調、平衡、敏捷、力量、彈性、速度、以及自 身感受的、觸覺的、和由觸覺引起的能力。另外 Gardner(1983)亦指出 空間智能係對於色彩、線條、形狀、空間、及其間相關之敏感性,能將 視覺空間的想法立體化地在腦海中呈現,並能在空間矩陣中很快地找出 方向(引自郭靜姿、何榮桂,2009)。 Laban(1879-1958)建構的拉邦的理論系統是一套以客觀的方法來研 究動作之表達與溝通行為的理論。拉邦動作分析(Laban Movement Analysis)是拉邦觀察多個民族的土風舞、武術、儀式及勞動動作而歸納 出影響肢體動作的基本要素所建構而成,對二十世紀的舞蹈教育有著深 遠的影響。藉此系統,得以客觀的觀察與描述人類肢體動作特質的變化。 這套理論可分為四大範疇:身體(body) 、勁力(effort) 、空間(space)、 形(shape) ,可透過本理論檢核學生舞蹈特質(Laban, 1975, 1988;引自 張中煖,2000,2007)。 一、身體 拉邦著重於自然且中性化的軀體,主要在分辨動作中肢體使用的變 化,如討論肢體的哪一部位在動、肢體與肢體間之關係;描述動作的身 體部位為同時性或輪續性的動作等;其基本移位和原地動作有:轉、跌、 跳、平衡、擰、姿勢與走動等。 二、勁力 它在動作中有如繪畫般的色彩,是思考內容於動作質地中的表現。 基本上,這是一種內在衝動或驅使(inner drive),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外 22.

(32) 現於動作的動力變化中。因此,動作似乎是內在心理過程的視覺結果。 拉邦將勁力區分為四種因素:力流(flow) 、力勢(weight) 、空間(space) 和時間(time),每個因素又包含兩個互相對立的元素: (一)力流要素 指的是動作中,肌肉壓縮緊張程度的控制,其中之質感可以是緊繃 的(bound flow)或自由流離的(free flow)。 (二)力勢要素 指的是動作中力量呈現之強度,其中包括輕巧的(light)或威猛的 (strong)兩極化質感。 (三)空間要素 是指注意力向某一空間的集中程度,包括直接的(direct)與非直接 的(indirect)質感。 (四)時間要素 是指動作中,一種突發的(sudden)與綿延持續的(sustained)兩極 化質感。 三、空間 探討個人空間的使用,如在方向、高低水平、動作、空間軌跡等之 變化。 四、形 此指身體在空間中的形塑及轉變的過程。  拉邦的理論具周延的系統性,此系統可依使用者的需要,參照歸納並 轉化出自己的系統。因此,拉邦理論不僅可以用來分析動作,在藝術創 作或舞蹈教學時,亦可用合成動作因素的方式,創作肢體動作(張中煖, 2000,2007) 。Russel(1965, 1975)和 Boorman(1969)將上述拉邦提出 的動作分析加以簡化,使它成為創造性舞蹈教學時身體動作探索的課 題,包含身體、時間、空間、勁力和關係等五大要素,亦是教師評量學 23.

(33) 生舞蹈能力時可參考的角度。茲將創造性舞蹈探索要素內容介紹如下(潘 威麟,2002;引自張中煖,2007): 一、身體:身體部位、肢體動作。 二、時間:節奏、速度、時間性。 三、空間:造型、層次、方向、範圍、焦點、軌跡。 四、勁力:力道、力度、力流、動力。 五、關係:個體與個體、個體與群體、群體與群體、不同要素相互關係。 Carroll (1993)歸納肢體動作能力優異需要的能力包含:(1)靜態肌 力(static strength);(2)身體平衡(gross body equilibrium);(3)選擇 反應的時間(choice reaction time);(4)反應時間(reaction time);(5) 四 肢 移 動 的 速 度 ( speed of limb movement );( 6 ) 手 腕 - 手 指 速 度 (wrist-finger speed);(7)四肢平衡 (multilimb coordination);(8)操 作技巧(manual dexterity) ; (9)手指靈巧 (finger dexterity) ;及(10) 臂—手穩定(arm-hand steadiness)(引自郭靜姿、何榮桂,2009)。 張中煖(2007)指出教師對於學生舞蹈教學的學習表現可評量的面 向含七項能力,該能力分述如下: 一、身體創造能力 創造獨特的動作語彙,身體動作的傳達與表現。 二、身體感知能力 對時間、空間感的敏銳度、對力量節奏的掌握的精準度。 三、身體基本能力 基本體能如柔軟度、敏捷性、肌耐力、彈性、平衡感和協調性等。 四、思考能力 記憶、理解、想像、聯想、分析、歸納、組織、綜合、評鑑等能力。 24.

(34) 五、表達能力 口語組織、溝通、說出自我的看法。 六、欣賞能力 觀察、瞭解並尊重他人的表現,懂得讚賞、提出建言。 七、主動參與的態度 專注投入探索、勇於嘗試、大方表現、與他人合作解決問題。 貳、美國、 美國、維也納及我國舞蹈資優生鑑定評量向度 一、美國俄亥俄州的教育發展部門 美國俄亥俄州的教育發展部門(Ohio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DE], 2004)於 2004 年出版舞蹈資優兒童的鑑定手冊(Identification of Children Who are Gifted in Dance. Implementation Handbook for Educators) ,手冊中 包含該州舞蹈資優生鑑定相關法令、鑑定流程及工具,主要內涵將在本 章第三節進一步介紹,手冊中指出舞蹈生的篩選和鑑定過程包含:(一) 學生提名以作為篩選或評量人選, (二)透過行為檢核表評定學生, (三) 透過表現評量評分表評定學生。茲將該鑑定工具之「視覺和表演藝術的 提名表」及「表現評量評分表」舞蹈部分的向度內涵概述如下: (一)視覺和表演藝術的提名表(舞蹈部分) (Visual and Performing Arts Nomination Form) 美國俄亥俄州州內舞蹈資優生的鑑定第一步驟為:鑑定學生的提名 以作為篩選或評量人選,其提名工具為「視覺和表演藝術的提名表」 ,本 提名表包含視覺藝術、音樂、戲劇和舞蹈等四個部分的提名,可透過學 生自己,或教師、家長或同儕提名的方式進行。其中舞蹈部分的項目包 含:具有身體平衡感、自然展現優美的連續動作、能透過動作表達意義 和感受、能運用身體作為溝通表達的工具、以及主動參與動作性的活動 25.

(35) 和舞蹈。 (二)表現評量評分表(Rubric for Scoring Danc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表現評量評分表的使用方式為在學生進行完表現評量後,評分者依 據評分表向度立即評定每位學生的表現,以完成該評分表,並於最後簽 名和記錄時間。 表現評量評分表主要為評分者透過十項標準,以四點量表方式 (Superior、Above Average、Typical、Emerging)評定學生的表現。由 Superior、Above Average、Typical 至 Emerging 的計分依序為 3、2、1、0 分,總分介於 0 至 30 分。該評分表的評分標準如下(ODE, 2004)。 1.記憶與回憶能力:完成舞蹈過程沒有明顯錯誤,展現出專注與自信, 表現快速理解、正確記憶資訊和方向的能力。 2.時間知覺(時間與節奏) :身體能隨著節奏擺動、能精確地重複複雜的 節奏、表現出對時間和節奏強烈的敏感度。 3.身體知覺與控制:展現不凡的身體力量和彈性、表現優秀的平衡感和 身體控制。 4.動作品質的知覺:展現優秀動作品質、表現出精湛且具強度的動作能 力。 5.表現力:透過動作表達思想與感受的優異能力、運用整個身體的舞蹈 表現精湛且具強度的不凡表達能力。 二、維也納大學 Konservatorium Wien University 維也納大學(Konservatorium Wien University [KWU], 2008)每年有 來自超過五十個國家學生進入該校修習藝術碩士學位,該大學提供藝術 訓練的課程方案,修習學生得以獲得高等藝術教學證書機會,修習學生 的年紀介於十八到二十六歲間,進入該大學必須先通過入學測驗,其入 學測驗目的在於評量學生的身體能力是否適合(首先要提交醫生證明書 26.

(36) 證明學生的健康狀況,如無肌肉損傷、關節功能健全、和健康的心律系 統) ,此外需評量舞蹈的才能和技巧,包含節奏與音樂能力、生理和心理 強度及是否適於教學的職業。維也納大學入學測驗內涵如下: (一) 身體適合度和舞蹈才能:身體協調性、力量、及具備舞蹈條件。 (二)藝術才能:創造能力(即興作品、音樂詮釋)與社交能力(精神 適切性與壓力調適、適合教育職業)。 (三)節奏與音樂能力:節奏性動作模仿與創作、節奏問答、動作和節 奏協調性、重複頌唱旋律與接續鋼琴演奏頌唱旋律。 (四)音樂能力測驗:音樂性聽力測驗、時間認知、節奏和旋律聽寫及 音樂理論基礎。 三、我國國民中小學舞蹈評量向度 我國國民中小學舞蹈成績評量中,列出舞蹈資優生應具備能力如下 (陳秀文,1995): (一)展現正確的肢體動作。 (二)具有豐富而高度的節奏性能力。 (三)認真仔細的學習態度。 (四)能勇於表現自己意見及接受別人的批評。 (五)能表現控制軀體肌肉的能力。 (六)能充分應用術語、舞姿、步法,運用舞蹈因素,擴大動作領域。 (七)在舞蹈的編排中發揮團隊精神服從多數人之意見。 (八)能欣賞舞蹈藝術,提升審美意識。 (九)健康而具有力動、表現性的身體。 (十)具有架構空間的能力。 (十一)豐富的思想、情感、技巧,能觀察、分析、接受他人表現能力。 (十二)能有自信心的表現,並與別人共同分享成果的樂趣。 (十三)高度毅力能專心且持久的追求其興趣。 27.

(37) 四、學生學習需求特質檢核表 九十六學年度起全國資優生鑑定程序中,均需檢附熟悉學生學習特 質之教師推薦填寫並彌封之檢核表,作為鑑定參考之用。國小以「學生 學習需求特質檢核表(舞蹈)」(郭靜姿、胡純、吳淑敏、蔡明富、蘇芳 柳,2003)為檢核工具,國中為「身體動覺藝術才能特質檢核表」 (郭靜 姿、張麗珠、鄭如吟、吳舜文、簡維君,2002) ,檢核表中所檢核的向度, 即為該類資優生所需要具備的特質與能力,茲將上述兩份檢核工具中之 向度,詳列如下: (一)學生學習需求特質檢核表(舞蹈)(郭靜姿等,2003) 1.一般學習能力方面 (1)對於感興趣的事物能做很久,顯得專注、投入。 (2)學習能力很快,所需的學習時間比同年齡同學少。 (3)觀察能力敏銳,閱讀或活動時可以觀察到許多細節。 (4)經常閱讀課外讀物,常識豐富。 (5)喜歡與較年長的兒童一起遊戲與學習。 (6)記憶力很強,聽過或看過的訊息持久不忘。 (7)理解能力優秀,很快能夠了解問題或他人說話的意思。 (8)類推能力良好,能夠舉一反三。 (9)歸納能力良好,能夠很快地發現概念或原則。 (10)發現錯誤的能力良好,能很快偵測到錯誤。 2.舞蹈能力方面 (1)能變化各種不同的肢體動作來表現同一主題。 (2)觸覺優異,擅長以操作方式學習。 (3)善於動作模仿,擬人、擬物均極為活潑生動。 (4)手腳靈巧,能靈活操作工具,例如:工藝、家政等科目之作品 表現優秀。 (5)學習新的技能,例如:打球、游泳等,甚為快速優異。 28.

(38) (6)很快便能跟著音樂節拍起舞,是個良好的舞蹈人才。 (7)表演逼真、投入,是很好的演劇人才。 (8)擅長於需要速度、彈性與協調性等能力的運動。 (9)身體動作具有節奏感與韻律感。 (10)參與舞蹈、體育及表演藝術等相關的競賽表現優異。 (二)身體動覺藝術才能特質檢核表(郭靜姿等,2002) 1.具有優異的體適能表現。 2.具有優異的各種基本動作能力。 3.具有優異的組合和變化身體動作的能力。 4.具有優異的動作記憶能力。 5.具有優異的身體反應能力。 6.具有勻稱的身體發展,且活潑、喜愛運動。 7.具備優異的動作即興創造能力。 8.具備優異的身體動覺發展能力。 9.具有優異的音樂節奏感和身體律動。 10.善於模仿他人動作且具良好的表演能力。 11.有關彈性、速度與瞬發力之運動項目表現優異。 12.在舞展或舞蹈、運動競賽中具有特殊表現。 13.對舞蹈學習意願高且注意力集中。 14.喜歡身體創造性活動且常有獨特性或創意性之見解表現。 15.喜歡參與團體性的舞蹈學習並能與他人合作。 16.喜歡欣賞他人作品且能提出個人見解與批評。 17.善於運用各種資源協助舞蹈學習。 18.善於運用他類藝術與舞蹈結合。 19.具有投入舞蹈艱難課題研究之精神。 20.善於接納不同形式、派別的舞蹈,並能鑑賞。. 29.

(39) 參、小結 美國藝術教育機構(ArtsConnection)的成員 Oreck 在發展 TBW 的 計畫中,為了鑑定並服務在表演藝術有天分的兒童,建立了一個舞蹈才 能的鑑定模式(dance talent assessment process),其依據 Renzulli 的資優 三環概念理論(Renzulli,1986),將理論中的中等以上的智能,調整為在 舞蹈中的身體及認知技能;動機的操作性定義調整為堅持力;創造力則 轉譯為在舞蹈中個別表達和共同解決問題的能力。研究者將透過 Renzulli 的資優三環概念的架構,重新整理舞蹈資優生的特質內涵,如表 2-2-1 所示。. 30.

(40) 表 2-2-1 根據 Renzulli 資優三環概念整理舞蹈資優生之特質內涵 文獻來源 Piirto (1994) Baum,Owen, & Oreck (2004). Platow(1984). 身體與認知技能 身體與認知技能. 動機. 身體類型、力量 毅力 身體動作控制、協調 專注力、持續力 性、動作敏捷性、空間 知覺、動作記憶、節奏 敏感度 能自由運用肢體和控制 肢體. Gardner. 特殊的身體技巧、空間. (1983,1993). 敏感性、在腦海中呈現 立體化視覺空間、快速. 創造力. 身體表現力、動作品 質、即興作品. -. 能用肢體作為表達的 工具、運用肢體創造 動作、組織時間創作 韻律、安排空間創作 舞蹈設計架構、運用 創造力以動作來表達 情感. -. 運用身體來表達想法 與感覺. -. -. -. -. 找出方向 Laban. 身體、時間、空間、勁. (1879-1958). 力、關係. 動作分析理論 Carroll(1993). 靜態肌力、身體平衡、 選擇反應與反應時 間、四肢移動的速度、 手腕-手指速度、四肢 平衡 、操作技巧、手 指靈巧 、臂-手穩定. 張中煖(2007). 身體基本能力、身體感 知能力 31. 主動參與的態度 欣賞能力. 、 身體創造能力、思考 能力、表達能力 (接下頁).

(41) 文獻來源 ODE(2004)視覺和 表演藝術提名表. 表現評量評分表 (ODE, 2004). 維也納大學入學 測驗(KWU, 2008) 我國國民中小學 舞蹈評量向度(引 自陳秀文,2004) 學生學習需求特 質檢核表(舞蹈) (郭靜姿等, 2003). 身體動覺藝術才 能特質檢核表(郭 靜姿等,2002). 身體與認知技能 身體與認知技能. 動機. 創造力. 身體平衡感、自然展現 主動參與動作性的 透過動作表達意義和 優美的連續動作 活動和舞蹈 感受、運用身體表達 溝通 記憶與回憶能力、時間 表現力 知覺(時間與節奏)、身 體知覺與控制、動作品 質知覺 身體適合度和舞蹈才能 藝術才能社交能力 藝術才能創造能力 節奏和音樂能力 (精神適切性、壓力 (即興作品、音樂詮 調適、是否適合教育 釋) 職業) 節奏性、控制力、健康 態度認真、情感豐富 表現力、綜合資源創 與表現性的身體、架構 與敏感、接納他人批 作能力 空間能力 評、自信、毅力、團 隊精神、審美意識 學習速度快、觀察敏 專注、常與較年長者 表演逼真投入 銳、閱讀量大、記憶與 相處 理解能力優異、類推和 歸納能力佳、能偵錯、 肢體手腳靈巧、觸覺及 動作模仿優異、技能學 習速度快、身體具節奏 感與韻律感、速度、彈 性與協調性等能力佳參 與相關競賽表現優異 即興創造能力優異、 身體發展與基本動作、 學習意願高且注意 善於模仿或獨創性表 動作記憶、身體反應能 力集中、能與他人合 現、善用資源結合舞 力、音樂節奏、身體律 作 蹈、能欣賞、研究與 動等能力優異 鑑賞各種舞蹈. 32.

(42) 根據上述表所列國際學者或學術單位所定義的舞蹈資優生特質內 涵,以 Renzulli 的資優三環概念為架構,重新整理並詮釋該特質內涵, 主要分為身體與認知技能、動機、創造力三部分,其中身體與認知技能 即指身體基本能力、身體控制力、節奏感、空間知覺、視覺與動作記憶 及學習能力等;動機包含高度毅力與主動性、專注力、社會互動、文化 性與情感敏覺、自信與壓力調適等;而創造力則指身體表現力、組織與 編舞能力、即興作品與獨創力、和鑑賞力等,詳見表 2-2-2。. 表 2-2-2 舞蹈資優生之特質內涵 特質 身體與認知技能部分 身體基本能力 身體控制力 節奏感 空間知覺 視覺與動作記憶 學習能力. 內涵. 彈性、柔軟度、敏捷性、協調性、平衡感 動作控制、勁力、動作品質知覺、動作模仿能力 音樂節奏、身體律動、時間/節奏知覺 架構與應用空間的能力 視覺與動作的記憶與回憶能力 理解力、觀察力、學習速度、反應力、類推和歸納 能力、偵測錯誤. 動機部分 高度毅力與主動性 專注力 社會互動 文化性 情感敏覺 自信與壓力調適 創造力部分 身體表現力 組織與編舞能力 即興作品與獨創力 鑑賞力. 學習意願高、態度認真、具高度毅力、主動參與動 作性的活動和舞蹈 專注、注意力集中 具社交能力、常與年長者相處、具團隊精神、能接 納他人批評 具文化知覺 自我探究能力、情感豐富且敏感 自信、壓力調適 透過身體動作溝通與表達情感、動作品質佳、表演 逼真 善用資源結合舞蹈、組織時間創作韻律、安排空間 創作舞蹈設計架構運用肢體創造動作等編舞能力 藝術才能的即興創造與音樂詮釋能力優異、具獨創 性表現 具審美意識,能欣賞、研究與鑑賞各種舞蹈形式 33.

(43) 表 2-2-2 的舞蹈資優生之特質與本研究鑑定工具之評量內涵應相呼 應,分別將其與術科測驗、性向測驗與學生特質檢核表的聯絡情形分析 如下: 一、舞蹈術科測驗 舞蹈術科測驗分為舞蹈基本動作、即興與創作、與舞蹈基本體能三 個部分。舞蹈基本動作是透過組合動作的學習,觀察學生身體與認知技 能的能力特質,包含身體控制力、空間知覺、動作記憶、節奏感,和彈 性、柔軟度、敏捷性、協調性等身體基本能力,以及敏銳觀察的學習能 力;在動機部分,組合動作的學習過程中,評分人員可看出學生的專注 力、主動積極的態度與自信心。在即興與創作一科,其表現方式多元, 以學生的自我表現為主體,該評量主要觀察學生的創造力部分,包含透 過身體表達情感與溝通的能力、動作品質、善用資源結合舞蹈表現、時 間與空間運用的組織能力、以及獨創性的表現;在學生即興與創作的表 現過程,亦可以看出學生的自信與態度。舞蹈基本體能的部分則主要以 量化的方式評量學生的身體基本能力,包含彈性、敏捷性、柔軟度等。 由上述整理可知,舞蹈術科測驗以評量學生的身體能力和創造力為主。 二、舞蹈性向測驗 目前使用的舞蹈性向測驗為藝能傾向測驗,學生透過影片說明並依 影片的命題作答,在評量過程需要學生高度的專注力、理解力、觀察力、 學習速度、反應力、類推和歸納等學習能力;此藝能傾向測驗包含空間 關係、視覺記憶、動作記憶和動作軌跡四個分測驗,能評量學生的大腦 對於空間關係、視覺與動作記憶、及動作軌跡等能力情形。由上述描述 可知,性向測驗可評量出學生在身體與認知技能中的學習能力,以及大 腦組織空間與動作能力、和視覺動作的記憶力等。. 34.

(44) 三、學生能力特質檢核表 目前國內使用的學生特質檢核表,包含「學生學習需求特質檢核表 (舞蹈)」 ,和「身體動覺藝術才能特質檢核表」 。國小的入學鑑定主要使 用「學生學習需求特質檢核表(舞蹈)」,其檢核的內容分為一般學習能 力與舞蹈能力兩部分,一般學習能力和表 2-2-2 中身體與認知技能部分的 學習能力相符,包含記憶、理解、學習速度、類推、歸納與偵錯等能力, 以及動機部分的專注力;舞蹈能力則透過師長檢核學生在身體與認知技 能中的身體基本能力、節奏感、模仿能力等。國中鑑定時主要使用的是 「身體動覺藝術才能特質檢核表」 ,其透過師長檢核學生的身體與認知技 能,包含身體基本能力、身體控制力、動作記憶、節奏感;在動機部分, 該檢核表包含評定學生的舞蹈學習意願和專注力;在創造力部分,則檢 核學生的即興創作與獨創能力、善用資源結合舞蹈、及舞蹈的鑑賞力等。 由上述目前國內使用的鑑定工具評量內涵的分析,可以發現各個工 具間的評量內涵各有所長,有一些重疊之處,但各鑑定工具所評量的方 向不同:術科評量注重身體能力,性向測驗重視大腦的控制、組織與學 習能力,學生能力特質檢核表由他人長期觀察以評定學生表現出的舞蹈 各方面的能力表現。透過上述不同內涵的鑑定工具相輔相成、綜合研判, 有利拔擢舞蹈人才。. 35.

(45) 第三節 舞蹈資優生鑑定工具 舞蹈資優生鑑定工具與相關研究 鑑定工具與相關研究 本節將介紹美國藝術機構(ArtsConnection)成員於 1990-1992 年間 發展的 TBW 計畫建立舞蹈與音樂藝術才能的資優鑑定工具與研究成 果,以及美國俄亥俄州哥倫布市的教育發展部門(ODE)於 2004 出版之 舞蹈資優生鑑定手冊(Identification of Children Who are Gifted in Dance) 中明訂之舞蹈資優生鑑定工具與標準,並自 ODE 所屬網站提供之資優學 生鑑定工具表(2008),將舞蹈資優生鑑定相關工具整理如表 2-3-6。 根據文獻的蒐集發現,國內舞蹈資優的相關研究,多以學生的學習 動機、自我概念、對課程滿意度、健康與舞蹈傷害、生涯發展與追蹤等 為主要研究主題,目前國內以「舞蹈資優鑑定」為主題的研究,僅黃美 滿(2008)所撰「舞蹈性向與術科測驗之相關性及其對學生入學後術科 表現之預測研究」一篇,本節文末將說明該研究內容與結果。 壹、超越文字 〔TBW〕 〕) 超越文字的才能 文字的才能( 的才能(Talent Beyond Words,〔 超 越 文 字 的 才能 (TBW)( Baum, Owen, & Oreck, 2004) 是 由 ArtsConnection 發展的計畫,該方案的設計是為了建立在中小學裡舞蹈與 音樂藝術才能的資優鑑定,並且達成他們所需要的教育需求(Oreck, 1993) 。該方案研究提出藝術才能的鑑定過程,設計了一個觀察模式,說 明篩選舞蹈和音樂潛能觀察檢核表的發展,並提供檢核過程與鑑定相關 的信效度證據。 TBW 方案的鑑定模式是源自 Gardner、Renzulli 以及 TBW 團隊進行 中的研究。Gardner 於 1983 年提出的多元智能理論,關注每個兒童可能 發展的領域才能,為音樂、動覺和空間智能提供一個概念性框架,解釋 人類各個領域的智慧在學校中都該受到鼓勵;Renzulli 於 1986 年提出的 資優三環概念,在 TBW 的研究中,將中等以上的智能,調整為音樂和 舞蹈的身體及認知技能;而動機的定義調整為在領域的堅持力,創造力 36.

(46) 則轉譯為在音樂或舞蹈中個別表達和共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藝術領域 中,創作直覺與個人特定技能的品質,皆和 Renzulli 所定義的三個部分 的能力有高度相關。 TBW 計畫於 1990-1992 年間實施,研究對象為紐約市中兩校的三年 級學生,共 15 班,共計 396 人。兩校中,所有三年級學生皆提供七堂實 作鑑定的課程,由不同的教授指導舞蹈或音樂的基本必備技能。授課目 的是給予學生接觸藝術形式最初技能的機會,並提供一系列實際可以引 出藝術潛能特質的課程,以利觀察者檢核,所有目標團體接受幾週的指 導以利提供觀察者充分機會進行動態評量,藉由專業的藝術家、藝術教 育學者和受過訓練的教師觀察參與學生的表現並使用「才能鑑定工具」 (Talent Identification Instrument〔TII〕),記錄學生合於檢核的行為以評 分,通過實作鑑定的學生將進入為期三年的課後課程充實。 鑑定階段的課程結合技巧和創意的型式,盡量和實際訓練課程相 符,教學方法符合多元文化,舞蹈的實作課程結合現代舞蹈技巧、創意 及非洲、哥倫比亞的舞蹈元素和音樂,課程中包含暖身動作、連續動作 和舞蹈序章、獨舞和群體即興創作。每一個實作課程有一個不同的課程 焦點,以引出學生在該藝術領域的潛能行為。實作課程可以當作讓學生 開始認識該藝術,同時也是一個評量的機會,這樣的課程有利觀察學生 特質如堅持力、回憶能力,且可以調和先前經驗或一開始的害羞情緒所 造成的影響。 該研究中藝術才能鑑定的行為標準,是由 ArtsConnection 所選出的 一群在音樂和舞蹈領域中的專家對不同藝術形式和技巧所提出的「才能 鑑定工具」。TII 包含教室觀察表(class observation sheet)和個別才能檔 案(individual student talent profiles) ,兩者皆為才能行為的觀察。鑑定除 採納教室觀察表外,亦參考其他印象和整體評價,以及課後會議的資訊, 課後會議是評估者在課堂結束後,立即比較觀察記錄和意見,澄清語言 3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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