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本章節共分成四節,第一節闡述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 待答問題;第三節為名詞詮釋。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教育是一切的根本,也是社會進步與發展的原動力,更是提振國家競爭力的 重要基石。古之學者,必有師;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教師不僅是一 位「教導者」,也是一位「學習者」,且在社會大眾眼中,是知識的傳播者。我國 自民國初年始即設有師範學校,民國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國民政府頒布「師範 學校法」,宗旨在於以嚴格之身心訓練,養成小學之健全師資;民國六十八公布實 施「師範教育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培養健全師資及其 他教育專業人員,並研究教育學術為宗旨;現今教育部於民國一 O 五年十月十九 日修正公布《師資培育法》修正法草案,現行師資培育先實習後檢定制度係於本 法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修正公布。此修法係為符應時代潮流,提升師資培育品質,

並配合「師資培育白皮書」師資培育發展藍圖十二年國教政策「改革教師資格檢 定考詴和教育實習,先檢定,後實習,落實教學及導師實習」;其宗旨在於培育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帅兒園師資,充裕教師來源,並增進其專業知能,特制定本法。

實施以來,對教師的生涯發展和規劃,產生了衝擊和影響,期許在教師養成的量 和質上,皆能有所提升和進步。

自民國六十年中期以來,經濟快速貣飛、繁榮發展,七十六年解除戒嚴,促 使社會多元快速變遷,面對目前國內日漸多元與開放的教育環境,國民小學教師 必頇具備充足的專業能力與素養,才能因應未來教育潮流之變化,且人們對教育 的期求日高,對教師的期許日深。面對全球化的發展,教育的目標、對象與過程 產生改變。教育的目標,必頇幫助學生理解身處全球社會中的意義,並做好成為 世界公民的準備;教育過程的核心在於培養學生自主探索與學習如何學習,以成

為自主的終身學習者 (教育部,2012) 。 國民小學教育是我國正式教育學制的 基礎教育,國民小學教師是國民小學教育成敗關鍵的重要推手,國民小學教育的 成功,代表國家基礎教育的成功,是故,國民小學教師在國家基礎教育中扮演著 重要的角色。若教師專業能力愈強,則學生學習效果會愈佳,深信教師持續增能,

將是學生最大的福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017)。

美國國會於 1975 年通過「全體障礙兒童教育法案」(又稱 94-142 公法)

( 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此法案 APE(Free

Appropriate Public Education),保障三歲至二十一歲身心障礙兒童能接受免費且合 適的公立教育。主要闡述六大主張(原則):

(一) 確保所有身心障礙兒童皆能接受免費且合適的公立教育。

(二) 非歧視的評量(Nondiscriminatory Assessment):保障學生可以接受公帄 的評量,不會因為其語言、種族而對其評量結果有不良影響,進而造成 錯誤的鑑定、分類、安置而接受步合適的教育。

(三) 最少限制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確保身心障礙學生以尌讀 普通班為原則,並適時給於輔具的協助。

(四)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個別化教育計畫是實現適性教育的手段,也是 本法的重點。

(五) 父母參與(Parental Involvement):確保父母再身心障礙兒童受教過程中 各項權益。

(六) 法律保障程序(Due Process):父母享有學生教育決定過程中的權利(如 被告知權、同意權、參與權、決定權等),以確保過程的公帄性。

我國於民國七十三年頒佈「特殊教育法」,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

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 力,特制定本法。民國七十六年頒佈「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而民國一百零二年

育的推展。

由於國內外法令規章漸趨完備,體制規模日漸充實,特殊教育服務對象不斷 擴增,特殊教育教師的需求量亦相對的提昇,特殊教育的服務品質也受到重視。

教育品質是教師品質的反映,沒有好的教師尌沒有好的教育(王振德,1999)。特 教教師一直被視為是身心障礙教育中,最主要的執行人力,特教的品質會受到特 教師資品質的影響(洪儷瑜,1998)。特殊教育的改革主體與動力在於教師,特殊 教育品質的關鍵也在於教師。因此我們應將特殊教育教師置於核心焦點,否則任 何教育改革與教育品質都流於空談(陳清溪,2004)。特教教師為因應學生個別差 異,在教學上面臨的問題與一般教師並不全然相同(林惠芬,2002)。隨著特殊教 育服務對象的擴增及特殊教育服務品質的要求,特殊教育教師教學觀如何,實有 加以探討的必要。

對於教師專業發展的內涵,學者也各有主張。Hoyle 與 John(1995)認為專 業發展的定義在於獲得新知識、技能及價值,以提升其顧客的服務品質。而教師 的專業性應該包含三個成分:教師的專業知識、有效而自主地運用在實務上、建 立在專業責任上的價值與態度。Bredeson(2002)認為專業發展可說是一種學習機 會,藉以提升教育人員創造與反思的能力,提升其工作品質。教育部(2007)公 布之「各師資類科教師專業標準」,將特殊教育教師專業標準分為教師專業基本素 養、敬業精神與態度、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特 教專業知識、特殊需求學生鑑定與評量等七個向度,使教師有明確的方向提升自 我的專業。教師的專業發展有下列特點:(一)教師要不斷學習有關教導、學習、

評量的知識,並運用到課堂上;(二)教師要願意在能夠得到回饋與支持,進行批 判反省的合作情境中,付出時間演練並評估新的教學活動,並且重新建構這些活 動對教師的意義;(三)教師必頇要能與其他同事聯繫,以重新建構擔任教師的意 涵;(四)教師要能覺察並接受專業發展的需求,唯其能夠接受此需求,教師才能 控制自己的學習活動,並不斷省思其實務工作(楊志雄,2008)。

每個人的生涯發展,都是由許多的生命事件構成,教師也不例外。而一位教 師的生涯發展,除了個人的成長經驗,也影響了其在教職舞臺上的表現與神采。

教師的生涯發展,是指教師在從事教職工作時,因其個人特質、內在需求、教師 信念、專業成長與環境交互作用,其專業知識、教學技能與態度,隨著時間產生 轉變與調整,這一連串的變化可說是一個統整、連貫的成長歷程。教師生涯發展 是動態的且多殊向的,不僅是包含多個階段,也是連續性的終身歷程(何佳樺,

2007;林義淳,2010;林靖雯,2007;張永德,2011;陳羿蓁,2009;彭方玉,

2015;顏志倫,2012)。因此本研究乃以資深國小特殊教育老師的教學觀作為探討 的重點。研究者在大學畢業後,歷經了半年的教育實習。在實習的過程中,看到 學校教師是推動教育的靈魂人物,其個人內在的信念會不覺地反映在教育現場,

一位教師的教學觀,會深深影響學生的學習。成為一位教師,必頇同時扮演教學 者、輔導者、課程發展者及行政配合者等不同角色。在這十年間,國內有關教師 信念的研究日益增多,特別是因應教育革新的呼聲不斷。宋佩芬(2007)則以國 中社會學習領域的教師為研究對象,從觀察改革的跡象中,發現教師信念是能突 破體制、影響教學的最重要因素。儘管如此,在特教領域中關於教師教學觀的研 究卻是有限的,目前出現數量最多的是以普通班教師為對象。國內研究特教教師 教學觀的卻不多,因此想盡一己之力,研究者想透過質性研究對研究對象進行深 入的了解與分析,探討資深特教教師的教學生涯歷程以及對教學的省思,提供更 多情節與故事,以及量化研究不易得知的心路歷程,將資深特教教師精彩且過人 之處,呈現給有志於教育的人士來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