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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1975 年美國一位身心障礙人士 Mr. Donald. Strong 發表一篇名為「路權(The Right of Way)」的文章,其中有一段內容,做了如下的敘述:由於對身心障礙 者的誤解、恐懼、忽視和標籤化,社會的態度和重重障礙的環境交相地阻礙身心 障礙者回歸主流社會。身為身心障礙者,我們很難判斷哪一個問題較為嚴重,但 大多數人可能都會同意,排除環境上的障礙可以加快社會接納和尊重身心障礙者 的速度。當身心障礙者一旦走入社會,與一般人一樣成功的展現個人、社會和職 業上的價值時,彼此間將建立起更友善、更不拘束的互動關係,身心障礙者的尊 嚴也得以重建。而無障礙環境所代表的意義,不但是扭轉社會對身心障礙者錯誤 的印象,更重要的是幫助身心障礙者接受良好的教育、就業、方便而不窘迫的使 用公共設施和大眾運輸工具,有尊嚴的做一位對社會有貢獻、有從事生產能力的 公民。在當時70 年代的美國社會,由於社會的態度與建築、交通環境上的重重 阻礙,讓身心障礙者回歸主流社會的路途中遭遇了無比的挫折。「行動不便是我 的身體狀況,但社會卻使我成為殘障(Disability is my condition, the society makes me handicapped.)」(田蒙潔,2001),這一語不僅道盡了身心障礙者的心酸與 無奈,更突顯出社會的冷漠與世態的炎涼。

我國在1997 年實施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一條條文即言明:「為維護 身心障礙者之合法權益及生活,保障其公平參與社會生活之機會,結合政府及民 間資源,規劃並推行各項扶助及福利措施,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 他法律之規定。」,從上述的條文內涵中,開宗明義即表明政府保障身心障礙者 政策的立場,因為身心障礙者在社會族群中經常處於被忽視的弱勢地位,該法立 法的目的在使身心障礙者在就醫、就學、就業時,協助其發展獨立自主的能力,

並能像普通人一樣,安全方便的使用各種物理環境與設施,進而達到機會均等、

全面參與社會的理想。至於要如何能達到這個目標,首要的步驟就是要建構一個 全面無障礙的生活環境。

無障礙環境的建構,是協助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發揮個人潛能、成就自我 的利器,是社會關懷弱勢團體的象徵,也是國家文明進步的指標。評價一個國家

文明進步與否,不在於其物產是否豐饒,也不在其建國歷史的長短,端視其社會 整體對個體生命的尊重,及對弱勢團體的關懷與權益的保障而定。人是一種社會 性的動物,「無障礙環境」則是一種人性化空間的體現,主要為確保身為人類的 移動權,讓所有人皆能共同參與社會活動,其最終的目的是希望身心障礙、行動 不便者能夠自立自強,走出侷限的角落,回歸社會的主流,進而服務社會。由此 可見,無障礙環境代表著一個國家社會的文明進步、公平正義與人文關懷的成長 指數,所以提供身心障礙者最少限制的環境和公平發展的機會,不獨是維護身心 障礙者基本人權的必要措施,也是整體社會文明水準的重要指標(李素珍,

2001)。

內政部營建署的無障礙環境專家委員王武烈(2005)建築師在台東縣 2005 年度第2 次全縣總務主任研習演講中表示:扶助弱勢是不講道理的,這是天經地 義的事,它不只是一種人性的表現,更是一種道義的責任。國內學者金桐(2002)

也曾指出,一個國家的進步文明與否,不在於生活物質是否豐裕,國防武力是否 過人,而應視整體社會對於每個生命個體是否夠尊重,對少數族群、弱勢團體福 利及權益的保障及關懷是否用心,並能協助其發揮個人潛能,成就自我而定。縱 觀上述,可見無障礙環境的重要意義不僅僅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人性」與「道 義」考量而已,我們從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中,可以看到政府為實現身心障礙者就 醫、就學、就業時的各種政策與目標,其主要目的在於養成身心障礙者獨立自主 的能力,可是這一切的努力,如果沒有先建構在一個無障礙環境條件之上,我們 在教育、醫療、技職訓練等所做的種種措施與努力也都將失去意義。另外,藉由 無障礙環境的構築與實現,可以將需要別人照顧、消耗社會資源的角色轉換成獨 立自主、創造生產的社會資源角色,並可因此減輕家庭的負擔,這樣的社會效益 實在是難以估計的。

國內推動無障礙環境建設已逾二十餘年,經過多年的努力,雖然投入了無數 的人力與物力,成就仍然是差強人意,目前距離無障礙環境的理想目標,其實還 有一段遙遠的距離,是甚麼原因造成這種成效不彰的現象?如何去找出原因,克 服困難並且排除障礙,值得我們進一步思量。回顧國內有關無障礙環境相關研究 中發現,大部份僅止於理念的宣導且著重在硬體上的設計及現況的描述,換句話 說,大多是在探討政府作了些什麼,不足的地方有哪些等等,很少討論到政策在 實施過程中,存在著哪些不利的因素(康美華,1999)。當政府長期以來擲入數 十億的經費後,卻仍見處處障礙,甚至部份硬體的設施造成身心障礙者的危險與 不便,更影響了一般人的行動,那麼,這現象的背後到底隱含了何種意義?研究

者目前服務於台東縣政府教育局,推動無障礙校園環境是負責的業務之一,由於 研究者有幸參與了是項工作,在推動業務的過程中,的確發現制度上存在著一些 難以克服的問題,這也引起了研究此問題的興趣,研究者希望透過研究的過程,

對無障礙校園環境問題有更深刻的認識與瞭解,以作為將來執行業務時的重要參 考。

不久前,一件法院判決的案件,擾攘著整個臺灣社會,令人錯愕與震驚的判 決,很快引起廣泛的討論與道德爭議,甚至有人用「社會核心價值喪失」,「道 德良心已死」來形容台灣社會,這就是有名的「玻璃娃娃事件」。社會輿論幾乎 一面倒的支持「好心被人告」的陳同學,並將摔死的「玻璃娃娃」顏同學的家屬 形容成十惡不赦、忘恩負義的罪人。然而,這個事件引發的法律與道德爭議,卻 讓排山倒海的議論聲浪掩蓋了事實真象,並且模糊了事件的焦點,其實,存在於 校園環境障礙的疏失,才是造成事件的真正原因。在臺灣的無障礙校園環境中,

顏案或許只是冰山的一角,此案中的陳同學與教師在對待顏同學時,他們所抱持 的初始動機應該是良善的,但是因為學校在無障礙環境設施的不足,卻造成了這 種令人遺憾的結局,負責上課的體育老師與陳同學,不僅要背負道德與法律沉重 的十字架,更令顏同學賠上一條年輕寶貴的生命(劉世閔,2003)。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有關教育權益章節中,揭櫫了特殊教育中「零拒絕」、

「最少限制環境」、「個別化教育方案」的三大主軸精神,分析6 條條文內容,

可以看出與美國 1975 年公佈的公法 94-142「殘障兒童教育法」(Public Law 94-142,The 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of 1975)理念相近,並且明白 指出「無障礙校園環境」在推動特殊教育中扮演的關鍵地位。事實上,從西方先 進國家的教育研究文獻顯示,大多數的身心障礙學童若整合入一般學校內接受教 育時,只要能夠得到適當的輔助,不但整體的學習表現較佳,也更有助於未來融 入整體社會。有鑑於此,世界上教育先進的國家,早已經把過去將身心障礙學童 隔離安置在特殊學校的教育政策,改變為安置在一般學校的「零拒絕」教育安置 政策,也就是在世界潮流的「正常化」的概念下,儘量幫助身心障礙學童。然而,

要想真正幫助身心障礙學童與一般人一樣享有公平的教育機會與教學資源,「零 拒絕」的教育安置政策,顯然是不夠的,唯有在無障礙校園環境中,才能使身心 障礙學生真正公平的獲取與享用教育資源,也才能讓身心障礙者受教育的權益得 到真正的保障(田蒙潔,2001)。

由上可見,在「融合教育」、「回歸主流」的特殊教育主流思潮下,如果無 法先做好無障礙物理環境與空間的建設,再多的教育遠景與願景,就如同建構在

空中的幻夢城堡一般,遙不可及。當「有愛無礙」的口號,被我們喊的震耳欲聾,

國家的法令也逐漸完備甚而多如牛毛時,悲劇卻仍然時而發生、不斷上演,我們 不得不停下來靜心思考,檢討這其中存在的問題,並且探究目前無障礙校園環境 推動的現況與政策,找出問題、分析問題的成因,並尋求改善或解決之道,這是 研究者研究此問題的動機之一。

無障礙校園環境是校園安全工作重要的一環,橫跨各種不同的業務單位與專 業領域,由國內外實施無障礙環境的歷程來看,無障礙環境的內涵事實上包括了

「建築、空間、產品設備」的硬體環境與「制度、觀念、意識」的軟體環境兩大 部分,這些部份需要各項專業領域的密切配合與整合,才能建構一個完善的無障 礙環境,從硬體的設施來看,目前我國的無障礙校園環境業務,屬於地方政府的 建管單位管轄,軟體的部份則是屬於教育局特殊教育的範疇,在事權上兩者間有 相當多的交錯與模糊地帶,這也是造成目前無障礙校園環境推動困難的一大原 因。由於國內有關無障礙校園環境的研究文獻相當少,而且大都是從特殊教育的

「建築、空間、產品設備」的硬體環境與「制度、觀念、意識」的軟體環境兩大 部分,這些部份需要各項專業領域的密切配合與整合,才能建構一個完善的無障 礙環境,從硬體的設施來看,目前我國的無障礙校園環境業務,屬於地方政府的 建管單位管轄,軟體的部份則是屬於教育局特殊教育的範疇,在事權上兩者間有 相當多的交錯與模糊地帶,這也是造成目前無障礙校園環境推動困難的一大原 因。由於國內有關無障礙校園環境的研究文獻相當少,而且大都是從特殊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