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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的省思:問題與困境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研究者的省思:問題與困境

在前面我們提到有關地形因素與財政困難可能是造成台東縣推動無障礙校 園環境的最大障礙因素之一,由於中央補助的經濟因素,加上先天的地理條件不 利,從前面抽樣的比較表可以看出,台東縣的校園環境建設遠遠落後於台灣其他 縣份,所以無障礙校園環境普遍存在著城鄉的落差。其實台東縣市內學校與鄉鎮 學校之間也存有城鄉差距,所以表面上無障礙環境的問題好像是因為財源不足影 響,但事實上,造成同縣市的城鄉差距因素為何,值得我們再進一步思考造成問 題的其他原因,以下研究者將目前台東縣無障礙校園環境實施所遇到的問題整理 如下:

(一)行政方面

依照行政三聯制的原則,任何一項施政,必須有完善的計畫後執行,而透過 考核的過程,了解績效,並發現缺失,再依照缺失修正計畫的連續動態過程,行 政工作擔任政策執行的工具,依照現有的政策內涵去執行工作,再從成果修正政 策內涵,無障礙環境條文對現存相關法令而言,是突兀與多餘的,因為它是因應 殘障福利體系而衍生,也因此即使在新建設施中,設計者需另外參考無障礙相關 子法,才會將無障礙環境納入設計,這對尚未普遍養成無障礙環境觀念的國內建 築師或建管人員而言,是額外的、附加的業務,無形中更強化無障礙是為特定人 士規劃的刻板印象,這對無障礙環境的發展是有害而無利的。目前台東縣的無障 礙校園環境實施,雖然由建管課負責,但目前僅對於新建築物的檢核,這種事後 檢核的工作,無助於真正完全的落實無障礙校園環境,雖然訂有明確的罰責,但 在從未有任何學校被罰的情形下,自然沒有人會認真的看待這項政策,由於沒有 管考檢核的壓力,新建築物的管制措施,看來立意良善,但卻是無法落實。另外 建管課不定期請教育局調派相關人員參與學校建物的清查工作,也使得參與者原

有的業務因此而停擺或再由他處人員支援,無形中增加不少工作負擔。所謂的清 查,在工作人員認識不足的情況下,乃依「建築技術規則」第十章之各類建築物 規定應設置無障礙環境設施,建管人員則照本宣科予以勾選,因此「設置」即為

「改善」,但是設置是否合乎實際需求,沒有人認真去思考,後續雖然安排多次 在職訓練,但成效如何仍有待商榷。再者中小學學校的建設經費,完全仰賴上級 的補助,學校因為沒有自主財源,一旦被罰,全仰仗上級補助,所以縣政府為避 免自己罰自己的情形發生,一般都會以限期改善代替開罰,這也是「建築物無障 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只有6 萬多元的原因,由於無法落實公共建物的罰責,

更不可能向民間單位動刀,否則將落入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之譏,在無 法確實執行這項政策下,行政單位自然如自廢武功般,使無障礙環境的改善進度 遲緩。公共建築物的定期清查,由於檢測人員對於無障礙環境的認知不足,不禁 讓人質疑,通過清查的建築物是否真可無障礙的到達、使用與離開?有待改善之 地點,是否藉此進一步擬定改善計畫?則不在討論之列,而這也反映出一連串的 清查作業似乎僅為徒具形式。

2004 年度,發生一所新建學校在內政部抽檢不合格的情形下,後來由教育 局樽節動支國教經費改善了事,這件事情突顯了行政單位平行溝通的不足。教育 局負責校舍新建的承辦單位是國民教育課,無障礙校園環境改善則由特殊教育課 負責,檢視新建校舍的改建文件中發現,無障礙校園的問題在這兩課之間根本沒 有做知會的工作,所以當學校執行改建的過程中,從設計到施工、驗收,無障礙 校園環境的問題從未被擺上檯面討論過,唯一寄望於設計師的觀念,這樣的情 形,存在相當程度的風險,所以當設計師的設計出現瑕疵時,無法在施作的過程 中發現問題,以致於後來申請使用執照時,勘檢無障礙環境未能通過,而教育部 的補助,明定只對舊建物補助,因此需要額外尋求補助改善,從敲掉重做的過程 中,不只是時間的損耗,更是金錢的浪費。另一個明顯的例子是2004 年度,教 育局編列預算「全縣廁所改善工程」做為該年度教育改善重點計畫,該年共投入 經費2,287 萬,改善學校達 84 所,除了新建的 10 所學校因申請建照有設置無障 礙廁所外,其餘皆未做改善,原因是廁所新建是體育保健課的業務,因此檢視本 業務之文件,同樣未知會特教課做無障礙設施的規劃考量,所以喪失了一次全面 改善無障礙校園的良好契機,因此在行政方面,除了要檢討無法貫徹的法規外,

增加行政單位的橫向聯繫也是一個相當重要的課題。

學校在執行無障礙環境設施時,由於對此項業務不夠專業,一般全部委託建 築師設計,由於設計師的費用有法定依據,案件太小者引不起興趣,只好靠總務

自己想辦法,尤其是偏遠地區,工資與材料又比一般地區還高,所以做出來的品 質讓人憂慮,很多偏遠地區的學校,尤其離島地區,常常因為找不到設計師煩惱,

縱使找到又往往一再流標,到最後補助經費因無法執行而收回,徒增加教育局與 學校行政單位的困擾。除了上述的困難,在2003-2005 年間,不管建管課或是特 教課,承辦人員頻頻更替,幾乎每年都換由不同人員承辦,如此短暫的時間,連 熟悉業務都不太可能,何況還要全盤規劃、輔導協助學校,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任 務,此外學校有特教教師者,雖然有些會讓其參與意見,但在施做時全由總務處 主導,是否能達到特教教師要求,讓人不無疑慮,教育部每年都規劃一到兩次的 研習,曾有學校派特教教師參加,但規劃時卻完全未徵詢其意見,導致施做的結 果,無法達到要求的標準,這些都是目前存在的普遍缺失。另外由內政部營建署 於2004 年底針對全國 25 縣市主辦的業務單位檢查結果,台東縣得到 39 分(滿 分100 分),比起台北縣的 98 分,相差甚多,在全國排名倒數前三名,這個警 訊告訴台東縣政府在無障礙環境的推動上,應該要加把勁,尤其是行政工作的推 動,更需要徹底的重新檢討。

(二)觀念方面宣導

教育部或營建署每年都會委辦有關無障礙校園環境研習,由於不是強制的參 加,所以不管是城鄉局或教育局,皆僅做公文的轉達,又因研習地點都在北、中、

南區,礙於出差旅費有限,所以學校幾乎都沒人參加,這比起研究者於接業務後 參加時,發現別的縣市甚至派出20 多人的盛況,可說差之千里。研究者曾在某 南部縣市研習時,看到研習名冊上其他縣市派出含括工務單位、社會局、教育局、

學校等單位,讓研究者有單刀赴會的唏噓,這反映出一個縣市對於本項工作重視 的程度,而且這種研習雖然對專業知識的增進幫助令人質疑,但是對於觀念的推 廣,卻有十足的影響力,台東縣政府顯然做的不夠努力,當然這也可能牽涉到出 差旅費的問題,可是如果沒有點燃這把火種,別說讓業務精進,甚至連觀念都無 法改變。從2003 到 2004 年間,台東縣政府有關觀念宣導及推廣研習這方面的資 料,不管在建管單位或是教育局都沒有任何的資料,直到2005 年度,全縣總務 研習才開始辦推廣的講習,至今雖然已經辦過三場有關的研習,但是總合時數不 到七小時,所以這方面知識與觀念是非常需要加強的。2003 年至 2005 年間的無 障礙校園環境建設,教育局在沒有任何相關研習、任何指導手冊或說明下推動,

就如同盲人騎瞎馬、摸著石頭過河般,建設的成果實在令人擔憂。觀念宣導的作 用,不只是對學校總務專業認知的加強,更重要原因是為改變大家對身心障礙者 的既有印象,並且不讓學校在執行本項業務時,陷入孤立無援的地步。台東縣政

府之前曾有意辦理推廣研習,然而受困於師資聘請的困難,遲遲無法辦理,在多 年的政府推廣活動中,政府都選在北中南區,東部地區從未辦理過類似的研習,

對於無障礙環境的觀念,自然無西部地區普及。

(三)財政方面支援

財源的分配,反應政府對於該項政策的重視程度,領導者的風格與既有資源 會影響推動方向與成果,我國遲至1984 年度才首次由內政部編列獎助各地方政 府改善無障礙環境,由於當時觀念尚未萌芽,申請狀況與執行成效不佳。從1990 年法案修正後,規定各地方政府應編列年度預算,又因五年大限的壓力,無論中 央或地方政府,呈現一片改善與清查的熱烈風潮,經費的支出明顯增加。然而 1997 年修正後,已將條文中規定「各級政府應編列年度預算改善」字眼予以刪 除。過去由社會司編列獎助的方式,在目前未明列財源的情況下,身為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的營建署,並未續編相關經費,該署認為此仍屬社會福利範疇,無法如 同社會司編列改善獎助金供各地申請,這對於財務吃緊的地方政府,無形中將減 低推動無障礙環境的意願,這從台東縣政府這幾年未編列改善之預算可看出一些 端倪。

從研究中也可以發現,中央政府並沒有很認真去看待這項政策,尤其近幾年

從研究中也可以發現,中央政府並沒有很認真去看待這項政策,尤其近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