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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五節 資料處理

研究的終極活動是分析、詮釋以及呈現發現結果,然而要從大量的資料中尋 找出意義之所在,減少訊息的數量,辨別出對所研究之事物具有重大意義之組 型,並為展示資料所揭示的實質內容建立出架構,是進行質性研究時最大的挑 戰。Creswell ( 1994)認為質性研究之資料分析,應是資料蒐集、解釋資料與撰 寫同時進行,這樣的方式有別於量化研究,將資料蒐集、分析與撰寫等三階段分 別進行。因此本研究在分析資料的同時,亦進行撰寫,遇有資料不足或有疑惑之 處,再蒐集次級資料或找尋關鍵人物,予以補充或釐清。

在資料整理方面,研究者首先整理訪談資料,將訪談錄音轉成逐字文稿,再 以訪談大綱之架構,進行初步分類。接著將資料予以彙整、檢視、比較其間屬性 的異同,並聚集相同屬性之資料轉換成為概念,賦予可以代表它們意義的標題。

之後,再以研究架構為分析主軸,就研究的議題,將上述資料與次級資料同時進 行彙整、分析與撰寫。

誠如 Patton 所言,研究者在質性研究中是研究工具,影響了資料的信度與 效度。因工作之故,研究者目前承辦教育局無障礙校園環境推動業務,在此之前 曾擔任學校主任五年,其中三年是擔任總務主任,在學校行政中的工程業務相當 熟捻,接任本業務雖僅一年,但參加過多次的台東縣無障礙環境推動委員會會 議,對於委員會的運作算是相當熟悉,並且研究者參加了多次的研習與訓練,是 目前台東縣教育單位中二位具有勘檢人員證書者之一。換言之,研究者為完全參 與者的角色(complet paricipant),參與並觀察該業務的運作。研究者的研究是 以2003-2005 年間的時間點,由於當時尚未接任本項業務,因此整個研究過程僅 為研究生單一角色。雖然如此,為避免業務隸屬關係,產生學校承辦人員在意見 表達上呈現某種程度的保留,因此訪談前,研究者的角色與資料運用之澄清顯得 相當重要。另外為讓資料來源與分析過程中不產生偏頗,研究者以開放、不持先 入為主的觀念及態度進行研究,以提昇本研究的信度與效度。

質性研究在社會科學中最受爭議的,即是信度及效度之問題。因為質性研究 所關注並非像量化研究,為尋求一種普遍原則以客觀計量方法、統計推論與因果 關係的假設構成研究主體,而是「社會事實建構的過程」以及「社會脈絡下的經 驗與解釋」,因此質性研究的信度及效度與量化研究典範有所不同。Patton ( 1990) 認為質性研究的可信度(credibility)因研究者的確實性而定,因為研究者是蒐集 資料與分析過程的工具。所謂信度是指測量程序的可重複性,效度則是獲得正確 答案的程度。Lincoln 和 Guba (1984)提出質性研究的信度(reliability)是可重 複性(replication),效度(validity) 則是指可靠性(dependability)、穩定性

(stability)、一致性(consistency)、可預測性(predictability)與正確性(accuracy )

(引自胡幼慧、姚美華,1996)。Creswell ( 1994)也提出效度乃研究資料的正 確性,是否符合真實(reality),而研究者的偏差、價值觀、中心假設等都會影響 重複獲取資料的機會。研究者為提昇本研究的信效度,運用了以下途徑:

一、三角交叉檢視法(triangulation )

研究者透過不同資料蒐集方法與來源,以提昇研究的信度與效度。首先,運 用檔案分析與訪談兩種資料蒐集途徑,並針對不同身份(業務承辦人員、學校執 行人員及建築設計師業者等)之參與者進行不同角色的訪談。換言之,為尋找值 得信賴的資料,研究者會儘可能採用多種方法和不同資料來源,以不同視角和資 料的歧異相互檢視、互補、整合,尋找出更值得信賴的研究詮釋,更深入完整地 瞭解現象。

二、檢視研究者的參與者角色

研究者進行研究時雖是承辦人身分,但研究的案例為2003-2005 年建設的成 果,屬於經驗與成果的調查,因此,雖然與學校具有上下級隸屬關係,而當時承 辦人員並非研究者,且縣府、學校承辦人員亦有部分已經更替,訪談不致影響結 果。但研究者仍須自我提醒,在訪談過程中,可能會受到研究者的身份影響,而 對訪談內容有所保留,此點為研究者應隨時保持自覺之處。鑑於上述原因,在訪 談前的電話聯繫時,即向受訪者說明研究者目前僅為研究生身份,訪談資料僅供 作撰寫論文之用。正式訪談前,研究者再度表達研究身份,資料之運用、訪談內 容的保密以及受訪者有中途撒離的權益等,減低受訪者對受訪內容的擔憂或焦 慮,甚至隱瞞,藉以提昇訪談資料的可靠性。另外研究者為確保受訪者之權益,

在訪談前說明訪談協議書,內所列舉之受訪者權益事項,徵求同意後開始訪談。

三、受訪者問的相互檢證(member checking )

因為本研究橫跨三個年度(2003-2005 年),時間雖不久遠,但承辦者與學 校行政人員業務繁雜,並非僅專辦單項業務,有些內容須藉由受訪者的回憶,唯 恐資料失真、不明確或是矛盾,又受限於書面資料不足的情形下,仍須借重訪談 資料。研究者即藉由受訪者相互檢證的方式,以麓清資料的正確性。研究者在資 料分析的過程中或是完成研究報告初稿之後,擬定與報導人保持一定程度的聯 繫,或是請受訪者協助閱讀報告初稿,並且提供建議與意見,以作為研究者效度 之檢核方式(黃瑞琴,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