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壹、 研究問題背景
2006年4月10日,立法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邀請衛生署就主管的「醫療藥品基 金」預算收入與支出進行報告,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賴士葆表示:去年六十家 公立醫院中,有十六家虧損,佔了百分之二十七,其中,署立醫院就有十家,包 括竹東、南投、嘉義、新營及金門等署立醫院都在列,每年補助新台幣四十至五 十億元,負責主管的衛生署,會當官、會當醫生,就是不會經營,行政院衛生署 根本沒有經營能力,更不該球員兼裁判,應回歸政策督導的角色(中央社,2006)。
健保總額制度的確讓醫院經營有困難,醫院就在無總額相關配套之下,失去原有 的互信基礎,轉為彼此間的競爭,無不在服務量上「衝量」,以求生存;結果因 為點值採浮動計算,醫療費用點值在服務量不斷增加,而點值卻加速下滑的情況 下,醫院間的經營呈現惡性循環,生存空間受到嚴重的擠壓。
全民健保開辦的原意在於集合眾人的財力,共同保障與維護國人的健康,進 而減少醫療貧民的產生。然而現行的健保制度卻已逐步脫離原先所設的目標,醫 療給付項目無限擴張,說是「包山包海」也不為過。在保險項目擴大而醫療給付 又遭管控,宛如健保局開支票卻要醫院來買單,這要醫院如何生存?(張錦文,
2002)
近年來全民健保制度調整為總額預算支付,以每年固定撥給醫院一筆固定金 錢的方式,消弭醫療費用不斷成長的問題。但這也迫使衰退中的署立台東醫院更必 須在競爭環境中持續提升營運績效與成本管控,以避免成為市場機制的淘汰者。尚 且署立台東醫院不像私立醫院,有較佳的市場反應機制、優良的服務品質與較佳的
經營效率。
署立醫院經營上最大的掣肘來自人事及會計兩大部分:由於人事制度的僵化,署 立醫院礙於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也不能處理表現不佳的員工;另想發展任何醫療及 非醫療作業,一定要在一兩年前就擬出具體計畫且編好預算,然後層層上報到行政 院,經行政院核准並經立法院酌量刪減預算後,才能執行。此時,距當初規劃時刻,
已然落後一兩年,時效已失,實際執行預算時,又有諸多限制。僵化的採購制度有時 有綁標的作用,即明知對方的東西並不是最好的,但因對方完全合乎法令規定,結果 常常是醫院花了很高的價格,卻不見得能買到最好的東西,或買到想要的東西,而造 成浪費(郭正典, 2001)。財團法人醫院、私立醫院設備、服務的益臻完善,對署立 醫院造成相當大的衝擊,這已改變我國醫療保健事業的生態發展,非但使署立醫院不得 不謀求營運管理方式的改善,甚至在政府組織改造的風潮下,公立醫院無可避免地亦須 面對組織裁併與法人化的趨勢(林蔚芯,2003)。
署立台東醫院目前經營對內仍然脫不了公部門法規制度的束縳,經營者在這激烈 的醫療環境中無法以企業精神來治理,已無競爭力可言;對外財團法人醫院的興起,
其設備、服務、醫事人員之薪資都是署立台東醫院無法所抗衡的,在這情形之下醫事 人員的出走是可預期的。
面對上述就我國政府而言,行政院為有效推動政府組織改造,則是設立組織改造 推動委員會,並訂定「去任務化」、「地方化」、「行政法人化」以及「委外化」等 四項改革策略。這四項改革策略中,行政法人的設立是我國政府組織型態的創新制 度,包括組織型態、營運及監督方式、以及人事管理、會計及財務制度等,都和傳統 的政府行政機關體制和運作有著顯著不同(彭錦,2005)。該委員會於2002年2月13 日起陸續舉行「行政法人法」草案之研討會,並在同年4月9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在草 案中亦明定公立醫院之相關條文的準用規定。又行政院為加速公立醫院的改造,由當 時胡政務委員正勝成立「公立醫院多元化經營小組」負責主導公立醫院改造方向與 研議可行方針。行政院衛生署為配合該小組之運作績效,邀請相關機關、公立醫院主 管及代表召開多次會議後,研訂「公立醫院行政法人化及委託經營通則」草案,已使公 立醫院的改造進入法制化的進程(陳信誠,2004)。
觀察我國推動行政法人制度進程,可歸納如下幾點:首先,《行政法人法》草案已 於 2003 年 4 月 9 日,經行政院第 2833 次會議討論通過,並函送考試院同意會銜 送請立法院審議;考試院於同年月 17 日會議通過後,於同年月 22 日由兩院會銜送請 立法院審議。同年 5 月 29 日,立法院法制委員會進行行政法人法制化公聽會,林 濁水委員建議《行政法人法》草案及個別組織法應同時推動,俾利新設置或改制之機 關儘速完成組織條例法制化的工作,此一建議獲致當時葉俊榮政務委員之同意及支持
(劉坤億,2005)。其次,目前行政院第一波優先推動法人化的單位中,《國立中正文 化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已於 2004年1月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於同年月 20 日經總統 公布,並於同年3月1日正式掛牌運作,該中心成為我國第一個完成法制化的行政法人。
再者,包括《國家教育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國家臺灣文學館設置條 例》草案,
以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等,也於2003年10月15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中;
其中,《國家臺灣文學館設置條例》草案已於2004年3月31日一讀通過。審視行政院目前 積極推動之行政機關法人化制度,在賦予行政法人組織更具有人事及財務自主性外,也 要求行政法人組織設置董(理)事會和監事會,或得視其組織規模或任務特性之需要,
僅設置首長一人。
根據《行政法人法》草案所列,董(理)事會的職權包括:發展目標及計畫之審議、
年度營運(業務)計畫之審議、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規章之審議、自有不動產處分 或其設定負擔之審議,以及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而監事或監事會的職權則包括:年 度營運(業務)決算之審核、營運(業務)及財務狀況之監督、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 資料 之稽核,以及其他重大事項之審核或稽核。由此可見,行政法人的董(理)事會 和監事會在行政法人制度中的職權和責任均相當重要,其能否發揮制度設計所預期的 功能,將直接影響各行政法人組織的營運績效;更甚者,也將攸關我國推動行政機關法 人化政策的成敗(陳銘薰,2004)。
21世紀的到來,醫療服務業也隨著時代走入新的紀元,由於世界各國普遍經濟不 景氣及我國政府財政的困難,署立醫院公務預算年年減少補助,此為面臨的第一個困 境。其次,受限於組織的僵化、人事、會計、採購、政風…等等的法令限制,使其管 理經營上層層束縳,造成績效不彰。其三;健保財務吃緊總額制度己無法滿足各醫療
院所的需求,地區醫院己紛紛倒閉。所幸行政院為加速公立醫院的改造,成立「公立 醫院多元化經營小組」負責主導公立醫院改造方向與研議可行方針,所以行政法人 的設立是我國政府組織型態的創新制度,包括組織型態、營運及監督方式、以及人事 管理、會計及財務制度等,都和傳統的政府行政機關體制和運作有著顯著不同,雖尚 未經立法院通過,但此一議題係各國政府組織改造之趨勢,值得吾人加以深入瞭解研 究。
貳、研究動機
研究者服務於署立台東醫院,從事行政工作,深深體會署立醫院肩負著長期照顧及 維護國民健康之社會責任。過去對於照顧弱勢團體、低收入戶,及提供全民普及化的醫 療照護,功不可没,隨著全民健康保險之實施、私人財團醫院的興起,更重要的是政府 財政拮据、政府補助款的日益減少(從2001年起年度公務預算補助款每年以百分之十的 速度遞減),未來除公共衛生及配合政策補助者外,補助款更將逐年刪減至零為止,使 得署立台東醫院的存在面臨大的挑戰;加上經營限於政府單位的法令規章,致其比私人 醫院更無彈性;另自1995年3月起正式實施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支付制度隨之改變,署立 台東醫院原本照顧低收入病患及預防醫學的政策責任也大幅降低;1998年7月醫療服務機 構開始實施勞基法;2002年7月實施醫院總額預算制度等政府多項醫療及健保政策,國民 所得與教育程度的提高、醫療技術快速的發展、人民對醫療品質要求的提昇等,以及政 府的財務狀況拮据,國家整體經濟的影響等,正為台灣各級醫療院所,帶來經營上嚴重 的衝擊。如何用有效的經營管理因應急遽變化的大環境,組織變革是當前非常重要的課 題。「組織變革」主要是因應企業外部環境壓力而來的進行變革。在政府精省政策下,
各省立醫院自1999年7月1日起改隸行政院衛生署,成為「行政院衛生署立醫院」,在行 政體制上升了一級。近五年來署立醫院」在前省衛生處及衛生署的要求及經費補助之下,
並未提高應有的醫療服務品質。有鑑於此,從組織內部和外部都可發現迫使組織進行變 革的力量,積極導入各種品質管理活動,期盼能提高醫院的服務品質、行政效率及經營
績效,進而強化體質,提高醫院的市場競爭力。
綜上,署立台東醫院在面臨內外在環境的改變,需作組織變革來因應,同時配合政 府組織再造工作機關行政法法人化的推動,研究署立台東醫院行政法人化之可行性,作
綜上,署立台東醫院在面臨內外在環境的改變,需作組織變革來因應,同時配合政 府組織再造工作機關行政法法人化的推動,研究署立台東醫院行政法人化之可行性,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