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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立台東醫院推動行政法人化的可行性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署立台東醫院推動行政法人化的可行性

行政法人為政府組再造之一環,一方面可加強機關行政率效及國家財政的支出,

這樣良好的立意應該没有理由反對,但變革越大,來自於內、外部的阻力就越大,反 彈也越強烈。為避免在改革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反彈應予評估使阻力降至最低,因此有 以下幾點建議供參考。

壹、署立台東醫院行政法人化的可行性

一、在組織型態面向策略

(一)目前行政法人草案在立法院尚未通過,應儘速通母法並加強宣導;在政 府宣導不週的情形下,許多機關為了避免改制為行政法人而政治角力。

(二)行政法人制度運用在我國各機關,也應避免一體適用的情況,應視各機 關任務特性加以調整,行政法人均需執行公共政策,但國立中正文中心 相較署立醫院這部份任務特性完全不一樣,在公務預算之額度補助應是 政府審慎考量的。

2其實以我們醫院的員工來講,大家對行政法人化的草案好像不是很清楚,或 許以後通過法案之後,會有比較清楚的宣導。(訪A1,960116)

行政法人還是要執行公共政策。所以如果在沒有補助的情況之下,相較於一般 的財團法人,你又必須要執行公共政策,可是你又必須要自負盈虧,當然這樣 對將來要變成行政法人的署立醫院在經營上來講,還是會有一些不利的地方,

所以我想主要不是在於制度,而是在於細節的部分,既然要他執行公共政策,

就要在某些方面能有一些補助,這樣他才有辦法跟財團法人競爭。(訪A1,

960116)

行政法人,目的就是要讓他自負盈虧,如果這些署立醫院沒有辦法在行政法人 的制度之下,如果還沒有辦法自負盈虧的制度之下,當然最後有可能走上被民 營化的一條路(訪A1,960116)

行政法人基本的法案在立法院沒有辦法照著時程去推行,因為沒有完整的設計 與宣導,所以大家都在躲著不要被選為行政法人,就像教育部一直在找各個大 學或是博物館,博物館又很排斥;就像衛生署一直想找署立醫院,署立醫院也 很排斥。(訪A2,960103)

二、在法規鬆綁面向策略

(一)行政法人原則上僅要求應採取合理的會計制度,但行政法人目的之 一,即是擺脫公部門的束縛使其更具彈性化,並引進企業精神,似 仍以不採公務會計之方式為佳。

(二)行政法人進用之行政人員不必符合公務人員相同資格,其進用雖仍訂有 一定之用人條件,惟用人主管如無公正無私之心時,則難免有循私進用 行政人員之可能性,更甚而恃權而驕,無法專心於公事,我行我事,影 響公務之推展,造成行政效率低落。

行政法人是指國家自治團體以外,為了行國家公共任務,由政府依法令的規定 設立一些公法性質的法人,這就叫行政法人。因為法人化之後,對於人事、會 計一些相關的法規就不會照以往的法規處理,他可以自己擬定法規,可是在擬 定的配套措施上一定要很完善,不然造成的問題就會比原來的更大,沒有完善 的配套措施會脫序。(訪 C2,960118)

因為署立醫院以前是公立機關,有很多人事的法令、會計的法令必須要遵循,

在效率上差很多。如果行政法人化以後法令就鬆綁了,所以我認為是一種必要 走的趨勢。(訪 C1,960111)

我是認為要行政法人化在人事方面的運用可更彈性的方式,用人應該要有自己 訂定的制度,不要受限於公務人員的這套制度,可以注入民間的新血,還有一 些專業人員都可以進得來,這是人事方面可以做的事情。(訪 A1,960116)

在會計制度方面可以擺脫以往的法令限制,審計部還有一些單位都要來管的 話,其實可以由董事會製作比較可行的會計制度。(訪 A2,960116)

原有的採購法可以打破,因為私人機關在買的時候大家都來,大家一起看,我 認為哪些東西好,我就直接跟你講,不必經過繁瑣的制度,為了買一個機器可 能五、六個月才買得到。應該會有比較彈性化的行政效率。(訪 B1,960119)

行政法人之後就是在用人方面,用人方面我們這個機關有自主權,醫院可以自 由任用人員,不受編制的影響。那在採購方面應該是會有比較大的彈性空間,

行政效率上應該會提升,不用上網招標,在採購方面也是怕有一些弊端,就是 採購人員必須要有很強的一些規範,才能防止一些弊端的發生。(訪 B2,960111)

三、在治理結構面向策略

(一)行政法人應受到來自外部的國民監督,以及內部的自我監督,應將制度 設計到完全平衡。

(二)行政法人董、監(理)事會、董事長及首長等,均由監督機關或報由行 政院長聘用,勢必有政治力介入及政治酬庸聯想;再則適用首長制或董 事會應在行政法人中明訂,適用機關不能有模糊空間而產生不良後果。

(三)績效評委員會應將層級提昇至行政院統籌設立,以主導評鑑全國行政法 人行機關,較為公正公平。

不管是內部監督或外部監督還是有必要,只是當監督太多的時候,又把他綁手 綁腳,但是監督不夠的時候,又擔心會有一些弊端,當然是制度上的設計。(訪 A1,960116)

如果用監督機關,難免監督機關他們的觀點還是依照公務機關的評核方式來看 行政法人,所以我比較主張另外成立一個機構。(訪A1,960116)

如果行政法人要成功,應該要有完整的法令設計,有基準法的法令概念的話,

應該是要把層級拉到由行政院統籌設立,主導評鑑全國行政法人的機關,會比 各別設在主管機關底下來得好。(訪A2,960103)

政府在行政法人和行政法人相關的施行細則一開始就要很明確的規定,多大的 機關採取大董事會?多小的機關採取小董事會或是首長制。(訪A2,960103)

三、在公務員面向策略

行政法人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導正行政效率不彰的公務人員,機關行政法人化最直 接關係到公務人員的權利問題,亦是機關行政法人化的最大阻力。署立醫院目前已出 缺不補進用非公務人員,與行政法人化後人事雙軌的情形一樣,公務人員的問題不優 先解決,二類人員均有不平衡之心理,在工作上難免有失落感,對業務之推動一定產 生某種程度不利情形,署立醫院行政法人化很難立即收到應有的成效。因此,無論在 管理上、人員移撥、公務員心態的調整、提早退休等等配套措施,主管機關都應該審 慎處理。除此之外,行政法人草案應儘速通過立法以消除公務人員之疑慮。

因為目前有幾家民營化的機構,他們就是採取出缺不補的方式,好處就是把公 務人員的權利都顧到了,可是壞處就是拖了好幾年,在這轉變當中,類似一國

兩制的情況之下,造成很多工作上或是待遇上的不公平,讓經營者反而很困難 去做,所以這個時間愈能縮短愈好,若能讓這些公務人員能夠轉業或是轉到其 他的公務機關,或是讓他們能夠優退,甚至於用資遣的方式,我覺得這些都可 以考慮,就是要就快,不然就是慢一點變成行政法人。(訪 A1,960116)

因為目前公務人員雖然平均素質都比較高,但是不免也是會有鐵飯碗的心態,

造成效率上面會比較差一點。可是現在一半的人是公務人員,一半的人是勞顧 契約,不但他們的待遇不一樣,很多的福利各方面都不一樣,甚至對他們工作 上面的約束力也不一樣,反而造成管理者上面的困擾,同工不同酬在管理上面 會造成很多不公平的狀況出現。(訪A1,960116)

雖然法人化是一個階段,但是民營化是一個目的,去任務化或是民營化可能都 會是一個結果,只是一下子就要處理這麼多的現有人員,或是做這樣的組織變 革的時後,他的反彈是很大的。(訪A2,960103)

行政法人醫院同時有兩類的人,公務人員或是以契約進用的人,就會讓這兩類 的人產生矛盾,公務人員會覺得你跟我一樣在醫院工作,為什麼你不需要承擔 很多的責任,有一些需要責任的事情還是由我來做。可是約用的人會覺得我們 做同樣的工作,可是你的錢比我多,你的保障比我好,保障的部分會牽涉到約 用的人適合用勞基法,很多方面不見得比公務員保障不好等等會有些奇怪的問 題,如何整合這兩種不同制度、兩類不同的人,在同一個機關裡公平而有效率 的競爭達到提升效能的目的。(訪A2,960103)

以我看的行政法人草案裡的權益保障是足夠的,可是現在的立法程序會讓現職 的公務人員產生疑慮,不知道草案在立法院是否會做些修改,擔心草案裡寫的 權益改變,且立法程序是公務員沒有辦法掌控的,沒有人可以給予保障,將來 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跟草案不同時,又該怎麼辦?(訪A2,960103)

醫院法人化之後可能關於人事部分比較重大一點,因為有些公務人員有公務人 員的心態,會造成我們組織運作上的困難。(訪B1,960119)

貳、分析與討論

署立台東醫院行政法人化提出八點的建議分別是:

(一)目前行政法人草案在立法院尚未通過,應儘速通母法並加強宣導;在政 府宣導不週的情形下,許多機關為了避免改制為行政法人而政治角力。

(二)行政法人制度運用在我國各機關,也應避免一體適用的情況,應視各機 關任務特性加以調整,行政法人均需執行公共政策,但國立中正文中心 相較署立醫院這部份任務特性完全不一樣,在公務預算之額度補助應是 政府審慎考量的。

(三)行政法人原則上僅要求應採取合理的會計制度,但行政法人目的之 一,即是擺脫公部門的束縛使其更具彈性化,並引進企業精神,似仍

(三)行政法人原則上僅要求應採取合理的會計制度,但行政法人目的之 一,即是擺脫公部門的束縛使其更具彈性化,並引進企業精神,似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