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署立台東醫院經營困境之因應方式
壹、署立台東醫院經營困境以「行政法人」方式因應
透過深度訪談,研究者將署立台東醫院面經營困境之因應方式歸類為行政法人分
「組織型態面向策略」、「法規鬆綁面向策略」、「治理結構面向策略」、「公務員 面向策略」等四種策略,茲分別敘述之。
一、組織型態面向策略
推動行政法人化之目的,主要為提昇政府施政效率,同時確保公共任務之妥善實 施,爰參考世界主要先進國家之機關組織,有朝向公法人制度規劃者,意即將原本由 政府組織負責之公共服務自政府部門移出,以公法人來專責辦理之經驗,創設一個新 的行政組織型態--即行政法人制度,讓不適合或無需由行政機關推動之公共任務由 行政法人來處理,打破以往政府、民間體制上之二分法,俾使政府在政策執行方式之 選擇上,能更具彈性,並適當縮減政府組織規模,同時可以引進企業經營精神,使這 些業務之推行更專業、更講究效能。
醫院虧損也可能和國內景氣不佳及全民健保的財務困難有關,但台東醫院本身的 體質不良絕對與其營運不佳有關。因為對比於台東醫院的經營困境,長庚醫院則展現 相當的活力,除了最近啟用數百床的慢性療養病房外,還打算到大陸去興建分院。如 果我們不鬆綁台東醫院經營上的諸多束縛,不出幾年,我國的醫院可能會在財團法人 醫院的進逼下,逐漸萎縮。
醫院行政法人化應該是可行,因為事實上目前已經開始有這樣的方向在走了,
公務人員出缺不補,到現在為止公務人為只剩下一半而已。我想缺的大概只是 制度上的轉變跟執行的技巧,要在短期之內變成行政法人應該不是很難的事 情。(訪A1,960116)
行政法人我認為是可行,因為政府在財政上有很多問題,所以署立醫院的組織 結構勢必要做些調整,在現有的制度或是直接民營化之間,我認為行政法人是 可行的過渡期制度,做了以後再看到底效能是如何,是繼續推行還是會促進民 營化?這是政府可以採取的方式之一。(訪A2,960103)
署立醫院裡營運比較好的機構可以法人化,但是負有一些偏遠地區、傳染疾病 的防制、重大急難的救助醫院該要保留,政府全額補助公務預算來執行這個部 分,因為至少可以保障未來在公共推行上不會有漏失,而且這樣也比較有彈 性,不然到時後都沒有公共政策執行的機關,結果一些私人的機關不配合的 話,整個政府公共政策執行就完蛋了。(訪B1,960119)
像偏遠地區或是照顧弱勢族群的或是離島地區的一些署立醫院的機構,這些如 果民營化確實對人民未來的發展比較不好,對當地的人民、偏遠地區弱勢的人 民可能會不能得到政府的照顧,朝行政法人方向發展應該比較有利。(訪B1,
960119)
行政法人化之後的組織會比現在更好,如果首長或是董事會很有能力的話,以 目前這個機構來講會更有效率。(訪B1,960119)
醫院行政法人之後就要增加收入、控制成本,讓這個機關有盈餘繼續生存,有 拿政府一筆較少的財源,政府就會賦給你一些要推動的公共政策,你就一定要 執行。行政法人化之後會比行政法人化之前更有效率,更會空管成本。(訪
C1960111)
如果醫院做行政法人化,行政法人的補助也不是很多,就是硬做,更會控制成 本,更會提高效率,我們現在也是採取出缺不補,這幾年跟政府拿的預算愈來 愈少,但是我們還是存在。(訪C1,960111)
行政法人對業務的推動還是有很大的助益,畢竟進用的人非常有彈性,或是資 金運用非常的有構想可以進行。只是還是要區域的考量,西部很多本來是屬於 都會區的話,行政法人會是很好的組織再造。(訪D1,960118)
我覺得推行政法人是可行的,因為署立醫院的組織好像沒有辦法跟其他醫院競 爭的腳步。(訪D1,960118)
醫院行政法人有競爭力。我覺得就特別會有競爭力,在競爭力之下才會有績 效。(訪E2,960124)
法人化有一個很好的就是很多事情都講求效率,而且他聘請比較專業的人員,
減少很多的作業流程,最主要他是重於效率方面的,我滿贊同法人化的制度。
(訪E2,960124)
目前署立醫院的組織僵化、公務員出缺不補,政府公務預也以每年10%的速度在 遞減,這種惡劣的環境中尚能生存繼續經營;在行政法人化之後在組織型態上更有獨 立性,並有獨立的法律上人格主體,其所受國家監督較一般行政機關為小,因此行政 法人的決策階層較能遠離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政治干預,避免專業決策受政治干擾 所導致的不正確或不公平結果。另,如果署立醫院民營化後政府就不再補助公務預 算,對公共衛生政策不再執行,因民營必須考量其成本,這對署立醫院目前執行偏遠 地區多項衛生照護政策的對象將受損,因此,行政法人較民營化對署立醫院較為有利。
我覺得可能比較不可行,因為他不是純粹行政單位。現在試辦要找文教機構,
是因為他們該都是屬於行政單位。而我們是算營業的單位。我是覺得比較不適 合。(訪B2,960111)
我覺得醫院法人化不可行,因為我們醫療單位著重的是專業人才,專業人才一 定要有穩定性,穩定性這幾年都是用約用人員,流動率非常高,就是不斷訓練 新進的人員,對於護理品質方面不會提升,因為新手上路光適應環境還有教一 些專業領域技術方面,等到他熟悉了以後又不想待了。(訪C2,960118)
就區域化來說,某些醫院的性質可以行政法人化,某些區域的醫院還是要維持 原來醫院的性質。可以以北區、東區、南區、中區各區,醫療方面跟企業是不 同的,因為有負擔公共政策和公共行政的任務,可能我們就是必須在某一區找 一個醫院專責負責推動公共及行政任務,而不能法人化。(訪D1,960118)
對於組織再造我是希望像西部都市化的醫院可以做行政法人,台東署立醫院要 照顧山地離島部分,這個部分我會持比較保留的態度,偏遠的醫院要有特別的 做法。(訪D1,960118)
所以行政法人以區塊作考量,如果某個地區是針對偏遠地區或離島,必須負擔 一些公共政策的時候,可能我們就要保留署立醫院的特質,比較不適合走行政 法人化。(訪D1,960118)
二、法規鬆綁面向策略
鑒於許多公立醫院常常受限於人事、會計、採購等法規制度的限制,無法與民間 企業化管理相比。因此應儘早克服法規限制,爭取人事與會計、採購的自主權,改善 升遷管道,建立組織內外良好的溝通管道,增加激勵員工的動力。為有效防制貪瀆、
浪費並提昇採購效率及品質,有關政府會計及採購目前亦有相當綿密之防弊規定,對
於部分性質特殊的業務,例如文物典藏維護、學術研究等,形成束縛及窒礙,不利業 務的推展。行政法人制度在人事、會計及採購方面,都可以作適性之特別處理。
行政法人是指國家自治團體以外,為了行國家公共任務,由政府依法令的規定 設立一些公法性質的法人,這就叫行政法人。因為法人化之後,對於人事、會 計一些相關的法規就不會照以往的法規處理,他可以自己擬定法規,可是在擬 定的配套措施上一定要很完善,不然造成的問題就會比原來的更大,沒有完善 的配套措施會脫序。(訪C2,960118)
因為署立醫院以前是公立機關,有很多人事的法令、會計的法令必須要遵循,
在效率上差很多。如果行政法人化以後法令就鬆綁了,所以我認為是一種必要 走的趨勢。(訪C1,960111)
由於人事制度的僵化,公立醫院必須以高於市場行情的薪資聘用非醫事人員,且 必須年年依政府的規定予以調薪,但對於優良的醫師及非醫事人員,卻又無力以合於 市場行情的薪資任用之,導致優秀人才經常被私立醫院挖走。對於表現不佳或志不在 此的員工,公立醫院礙於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也不能請其另謀高就。如果某個單位 已不需要那麼多人力,醫院依法不能隨意裁員或遣散之,但若某個單位的業務量快速 成長,醫院受限於編制,也不能增聘人員。
行政法人原則上自訂規章辦理,僅須事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即可,故不論組織 架構、新進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是否比照公務人員相關規定,應由人事管理規章自 行訂定,人員編制及待遇薪給等皆給予極大之彈性,新進人員亦不須具有公務人員資 格;在財務方面,國家繼續給予財政相當比例的支持,除一定財產的處分須先經核准 者外,原則上僅要求應採取合理的會計制度。至於政府採購法部分,除政府於採購個 案補助一定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外,並無適用餘地。
我是認為要行政法人化在人事方面的運用可更彈性的方式,用人應該要有自 己訂定的制度,不要受限於公務人員的這套制度,可以注入民間的新血,還有
一些專業人員都可以進得來,這是人事方面可以做的事情。(訪 A1,960116)
在會計制度方面可以擺脫以往的法令限制,審計部還有一些單位都要來管的 話,其實可以由董事會製作比較可行的會計制度。(訪 A2,960116)
原有的採購法可以打破,因為私人機關在買的時候大家都來,大家一起看,我 認為哪些東西好,我就直接跟你講,不必經過繁瑣的制度,為了買一個機器可 能五、六個月才買得到。應該會有比較彈性化的行政效率。(訪 B1,960119)
行政法人之後就是在用人方面,用人方面我們這個機關有自主權,醫院可以自
行政法人之後就是在用人方面,用人方面我們這個機關有自主權,醫院可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