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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問題背景

在運動競技場上,當選手或運動團隊在比賽之際的優劣表現,運動教練往往被認為

扮演重的角色,甚至是為團隊內的靈魂人物與領導者。因此,運動團隊的訓練僅在於要 求體能、技能與戰略的應用,甚至團隊凝聚力都不容忽視 (蔣憶德、陳淑滿、葉志仙,

2001)。由此可見,教練領導行為與團隊凝聚力在運動競技心理學領域中是相當受到重 視的議題。Barrow (1977) 對於領導之定義,係指影響個人與團體朝向目標努力的行為 過程;而領導有幾個主要關鍵性的概念,首先,領導者需以個人層次處理運動員問題,

並將團體形態塑造成一個團隊,再者,領導是領導者的行為和行動的歷程;團隊中人與 人之間的溝通、互動為必然之過程,相對領導的溝通能力就十分重要;最後,即領導和 運動成就關係緊密,領導的目的是讓團隊成員往成功之路邁進,領導者需影響、激勵隊 員達成設定的目標。教練領導行為意指教練在影響選手和引導選手達成既定目標之過 程,所展現出來的各種行為。而有關教練領導行為模式,最為廣泛被運用的是由 Chelladurai (1999) 提出的多層面領導模式,該模式三個前置因子分別為情境、領導者與 成員特質影響領導者行為,進而影響表現和滿意度。所以,教練如何帶領團隊朝目標前 進是為一個重要課題,而教練是需要與選手必須透過相互信賴、攜手合作、激發運動員 的潛能。

此外,一般在探究教練領導議題,團隊凝聚力是為相當重的變項,研究發現當運動 員知覺教練的領導行為較為明顯時,亦會使團隊的凝聚力提升 (Westre & Weiss, 1991)。

Carror, Brawley and Widmeyer (1998) 對凝聚力的定義,旨在反應團隊緊密結合,保持團

結,以追求團隊工具目標,以及滿足隊員間情感需求的動態過程。在 Carron et al., (1998) 的運動團隊凝聚力模式中,四個前置因子分別為環境、個人、領導和團隊等四個因素,

而這些因素會影響團隊凝聚力,進而影響團體和個別的結果 (Weinberg & Gould, 2007)。由前述文獻之敘述,可了解教練領導與團隊凝聚力影響的先後順序,領導因素 為團隊凝聚力的前置因子。不過,團隊表現、滿意度和團隊凝聚力,亦是影響教練以後 的領導行為。

再者,追求優異的運動成績表現向來是所有從事運動人員所關注的議題,而運動成 績提昇的關鍵因素,除了需要周詳的訓練計劃外,舉凡技術指導、運動訓練、戰術應用、

選手心理的掌握、教練領導行為及運動團隊的經營管理皆有相互影響 (翁志成,1998;

陳景星,1996;鄭志富、蕭嘉惠、牟鍾福,1997;Bompa, 1999 ; Chelladurai, 1993)。許 多運動教練領導行為的研究指出,選手個別的背景變項差異,包括不同訓練時間、每週 不同練習天數與不同運動成就,均會影響選手知覺不同的教練領導行為 (吳國銑,

2000;蔡育佑、高俊傑、邱紹一,2001;賴世堤,2001;蕭嘉惠、黃明玉,1998),由 此發現,領導者行為特質與選手特質的不同交互作用,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團隊成績表現。

再者,有關團隊成績表現與教練領導行為的研究中,Chelladurai (1978) 研究結果發 現,當選手喜歡的教練領導與教練實際行為表現一致時,滿意度會提高,且教練的獎勵 行為會激勵選手進而提升其成績表現;Weiss and Friedrichs (1986) 以美國大學籃球選手 為調查對象,研究發現選手知覺教練的領導行為與成績表現會相互影響;Gordon (1986) 以足球選手為研究對象,結果發現常獲勝的團隊,選手知覺教練有較高的訓練與指導、

專制、關懷與獎勵行為。陳玉娟 (1995) 的研究指出,喜歡與知覺游泳教練領導行為在 不同最高運動成就的游泳選手中,並未達到顯著差異;而梁玉秋與曾慶裕 (1999) ,以 甲組棒球團隊成績表現與總教練領導行為進行研究,結果顯示團隊成績表現與教練領導 行為有顯著的差異,其中又發現第 4 名至第 6 名的隊伍知覺教練有較低的專制行為,第 7 名至第 9 名的隊伍則知覺教練有較高的專制行為,又黃士魁 (2000) 研究指出,選手 對訓練滿意度與否,除了直接影響本身的訓練熱忱、訓練士氣、訓練動機、訓練成效及 團隊認同外,也間接影響團隊成績,由此可見教練領導行為對運動表現影響甚鉅。

此外,當教練領導與選手形成相互作用,在長期被觸動與運作之下,兩者間在某種 程度上會產生依附關係 (陳金定,2009),而根據 Bowlby (1988) 指出,依附意指個人對 於尋求重要他人親近、撫慰的內在驅力,依附行為則是個體對於親近特定對象所維持的 穩定傾向。然而,有關依附關係的探究,最早期源自於 Bowlby 1969-1980 年對嬰兒與主 要照顧者之間情感的觀察,依此創立了依附理論,該理論主要在解釋由嬰兒與主要照顧 者 (通常指母親) 之間的情感互動關係,所以一般嬰兒會極力地親近成熟的個體,以獲 得保護,因此,當嬰兒與主要照顧者能發展安全依附關係時,將使他們獲得自我效能,

並據此逐漸內化成一套心理表徵,衍生為內在運作模式,使之有效的融入環境之中 (Feeney & Noller,1996)。直至 1980 年代,依附關係研究逐漸拓展到成人依附情感上 (Bartholomew & Shaver, 1998),發現成人的依附行為與其幼時與父母相處的經驗有關,

並發現個體早期與父母的依附關係也會影響其為人父母後與子女的互動,使得依附風格 代代相傳。

今日學者大多認為嬰幼兒早期與主要照顧者的依附關係會形塑其對於自我與社會 的信念,影響其成人後的人際關係,即使是功能良好的成人,也會尋求親近重要他人以 增進自身的安全感。Holloway (1995) 觀察心理諮商督導與受督導者之間的關係,發現 督導關係中的人際結構包括權力和投入的層面,而督導中的權力來自於督導員對受督導 者具有評量的功能及責任,並不可避免形成上下的階級之分;而投入則可視為一種親密 關係,包含了個人以他人作為自我認可的程度標的,也就是所謂的依附關係。由此可見,

督導員和受督導者共同決定了彼此的權力分配情形或依附程度,而安全的督導關係正是 建立在督導者是否能夠理解受督導者在督導中所發出的依附線索,並給予適當的回應 (Bennett, 2008)。另外,Pistole and Watkin (1995) 假定受督導者的依附風格會影響督導 的成效,建議把依附理論視為督導理論之補充。隨後許多研究者已將依附理論運用在督 導過程中,將之視為影響督導同盟的因素之ㄧ,同時也發現其對於督導關係有顯著預測 力(Neswald-McCalip, 2001; Kim & Birk, 1998)。隨後,亦許多研究支持了 Pistole and Watkin (1995) 的推論,運用依附理論來理解督導中的互動關係,發現安全的依附關係 有助於建立穩固的督導同盟 (Bennett, 2008; Bennett & Saks, 2006; Foster, Lichtenbery, &

Peyton, 2007; Neswald-McCalip, 2001),而督導同盟關係是影響督導效能及督導滿意度的 重要因素 (連廷嘉,2008),當督導的關係處在穩固且在溫暖、支持的環境中,受督導著 的焦慮及抗拒會隨之而降,更能以開放的態度面對挑戰、積極的學習,督導成效自然提 升。除了受督導者需仰賴督導者的專業滋養,彼此的互動所產生的溫暖與支持的關係也 是決定督導效能的關鍵,然而督導雙方建立關係的能力與模式,需視其督導風格與依附 風格而定。其中 Foster et al. (2007) 進一步比較了受督導者對督導者與受督導者對重要 他人的依附關係,研究發現即使依附對象不同,但是,受督導者對督導者、重要他人的 依附風格是類似的,主要是因為每個人都有其內在依附運作模式,就算督導者並不是受 督導者的父母,不完全符合原來依附對象的定義,但在面臨不熟悉的環境時,督導過程 中的挑戰也可能活化新手諮商師的依附系統,使其尋求督導者的支持,獲得安全感 (Bennett, 2008)。

然而,在運動團隊中教練與選手之間互動關亦隸屬於一種人際關係,並加以探究其 間關係的優劣會相互影響兩者之間的行為反應,如相關研究 (陳益祥,2010;Jowett &

Cockerill, 2003; Poczwardowski, Henschen, & Barott, 2002; Wylleman, 2000) 即指出兩者 之間的相互信任、尊重、支持、合作、溝通和了解,是促進選手成功表現與滿意最重要 的因素,反之,若兩者缺乏信任、缺乏尊重、過度專斷、盲目服從,以及口頭、性別、

和身體上剝奪,會貶低教練和選手的心理康寧 (psychological well-being) (黃心蒂,

2010;Burke, 2001; Jowett, 2003; Nielsen, 2001; Ogilvie, 1995)。依此,Jowett and Lavallee (2007) 認為教練與選手的關係是一位教練和一位選手的認知、情感、和行為互相關聯,

且互為因果關係的情境,又 Lorimer and Jowett (2009) 以 120 位教練和選手為受測對象,

並針對教練與選手關係的移情準確度、後設認知與滿意度進行探究,研究結果發現教練 與選手對於彼此的移情準確度是呈現正向的關係,教練與選手關係之間的後設認知是有 達顯著相關,進而影響選手的滿意度,依此提出教練與選手關係之間,彼此的認知程度 較高時,可能會有較高的滿意度。換而言之,教練與選手之間的認知、情感與行為會因 訓練過程中,發展出一種親密又高度相互依賴、相互作用的關係,所以教練與選手互動 關係的品質優劣將會影響運動表現與彼此的滿意度 (高三福,2005;陳宛渝,2010;陳

鈺芳、高三福,2007;湯慧娟、宋一夫,2004;Chelladurai, 1990; Jowett, 2003; Jowett &

Cockerill, 2003; Jowett & Meek, 2000; Jowett & Poczwardowski, 2007)。此外,亦有研究顯 示,教練與選手的關係可能是為影響其運動動機和運動表現最重要的因素 ( Mageau &

Vallerand, 2003)。在教練部分,教練與選手關係的優劣,對於選手的身體自我概念,如 動作技能、體型、生理狀態、心理能力及整體表現等,皆具有深厚的影響力 (Jowett &

Cramer, 2010);而在選手方面,選手知覺擁有教練的自主支持行為時,該環境所塑造的

Cramer, 2010);而在選手方面,選手知覺擁有教練的自主支持行為時,該環境所塑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