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實施
本研究採質性研究,以深度訪談法作為資料搜集方式。本節依訪談對象與資 料分析、研究工具、以及研究限制等三部分,分別說明本研究如何實行研究資料 的蒐集。
壹、訪談對象與資料分析
本研究目的試以社會行銷概念,探討藝文界參與反國光石化運動的影響,在反 國光石化運動中,藝文界非一正式立案組織,而是泛指藝文工作者,不論是個人、
團體或組織,因此本研究在訪談對象的選取上,主要依藝文界發起的「守護台灣 糧倉.藝文界反國光石化網頁」收集相關藝文行動,並依各行動的主要發起人、
藝文創作者以及其他屬性的參與者為立意取樣對象,再透過滾雪球法由受訪對象 推薦藝文界反國光石化運動的關鍵參與者,茲說明如下:
一、 主要發起人(organizer):以發起藝文界「守護台灣糧倉,藝文界反國光石化連 署」、「走向溼地,守護春天,藝文界彰化溼地之旅」及「為你唱一首歌,藝 文界守護溼地詩歌會暨攝影展」等藝文行動,為訪談邀請對象,並經由受訪 者推薦深度參與的共同發起人,為主要發起人訪談對象。
二、 藝文創作者(participator):主要依藝文界彰化溼地之旅藝文創作發表一覽表 (如附錄 2) ,邀請曾發表反國光石化議題的藝文創作者,依文學、音樂、影 像等不同創作領域,預計各邀請2 位,共 6 位訪談者。
三、 其他屬性參與者:參與藝文界反國光石化「走向溼地,守護春天,藝文界彰 化溼地之旅」行動的協辦人,或曾參與「為你唱一首歌,藝文界守護溼地詩 歌會暨攝影展」行動的環境市集攤位,以及曾參與藝文行動的在地居民等,
並由受訪者推薦深度參與反國光石化運動的在地居民。
表3-3-1 本研究訪談對象 A、B、C、D、E、F 等,受訪者於訪談時提及的人名或機構名稱,則以英文字母 小寫 a、b、c 或別名表示,而訪談紀錄亦分別以 R1、R2、R3、R4、R5 等表示。
另外,引述訪談資料時,其編碼方式則呈現為:訪談紀錄代碼-題號-受訪者 代碼-行數(如 R4-1-D-1),即為訪談紀錄 R4 的第 1 題,受訪者 D 於第一行所述的訪 談內容。如受訪者 D 分別參與兩次訪談,則有兩則訪談紀錄分別為 R4、R5,又訪
與訪談紀錄 R5 中,第一題所敘述的資料內容。而引用 R5 三位不同受訪者資料時,
則以 R5-1-D-5、R5-1-E-8、R5-1-F-15 呈現,分別表示 D、E、F 三位受訪者在 R5 訪 談記錄中第一題所敘述的訪談內容。
貳、研究工具
本研究所採用的主要工具與蒐集資料的方式包括,研究邀請函、訪談大綱、
訪談同意函、訪談文字稿及錄音工具等。於質性研究中,研究者本身即是研究工 具,因此研究者本身的技巧、背景以及研究角色就顯得格外重要。
一、研究者角色
本研究是研究者在自然情境中,在不干擾被研究者的原則下,與被研究 者進行的溝通與互動,以蒐集研究資料的一種研究方式。因此,在質性研究中,
研究者本身即是研究工具。而Mishler(1986)認為訪談是一種交談行動,是受 訪者與訪談者共同建構意義的過程(胡幼慧,2008)。研究者即是訪談員,應 隨時提醒自己在交談過程中扮演的角色,並儘量不要做引導的動作,以使受訪 者的想法、實務經驗、語論,能夠獲得真實而完整的呈現。研究者除了擔任研 究的角色外,還身兼訪談者、文字稿謄寫者、資料分析者。
二、研究邀請函
研究進行前,將研究個案依主要發起人及參與者,各設定2名邀請人,透 過受訪人推薦,以Facebook或電話簡訊,取得與接受邀請訪談對象的聯繫。先 以電話簡訊及電子郵件與欲邀約對象建立初步關係後,再寄出研究邀請函,於 邀請函中詳細說明研究題目與研究目的,及其對接受訪談者的權利及隱私的保 障。研究邀請函完整內容詳見(附錄三)。
三、訪談大綱
本研究採面對面的直接訪談方式,於受訪者接受邀請,並取得聯繫方式 後。於受訪者同意接受訪談日期前3-5日,將訪談大綱以電子郵件方式寄予受 訪者。訪談方式採用半結構式訪談,訪談大綱係根據研究目的提出相關問題,
經由指導教授指導後作為本研究的研究工具。訪談大綱雖已擬出一定的訪談方 向,但在標準程序上並沒有特別統一,主要提供研究者與受訪者談話時的思考
藍本,實際訪談時並非僵化式的逐條依序向受訪者發問,而是在與受訪者互動 的過程中,依研究方向提出問題,不受問題內容以及次序限制,由當事人以個 人觀點與經驗做個人的詮釋,促使訪談過程有方向的進行與互動。訪談大綱(如 表3-3-2)所示。
表3-3-2 本研究訪談大綱
題次 藝文界
一 您認為,藝文界為何參與反國光石化運動?
二 您認為,藝文界反國光石化運動的模式為何?如何引發更多藝文工作 者參與?
三
您認為,在反國光石化運動中,對藝文工作者本身參與公共事務理念 的影響為何?以及對其他藝文工作者參與社會議題的影響為何?
資料來源:本研究。
四、訪談同意函及錄音工具
訪談過程中,為完整掌握,研究者與受訪者的訪談內容,在訪談展開前 會先說明並徵求受訪者同意,在訪談過程中尊重受訪者的感受,可隨時暫停錄 音。待受訪者於訪談同意函簽名後,再以手機錄下訪談內容,並於訪談結束後,
整理成文字稿,以利研究者後續進行資料處理與分析。訪談同意函內容詳見(附 錄四)。
參、研究限制 一、研究時間限制
反國光石化運動於2011年4月總統召開記者會宣佈不支持國光石化在彰 化的開發案後,取得暫時勝利至今已隔4年,期間部分受訪者亦陸續關心參與 其他社會議題,在訪談過程中,因時間過久,表示不記得或不確定當時參與反 國光石化運動的一些細節或各項聯繫過程中確切時間點。
忙,恐無法接受長時間訪談,故訪談時間設定以二小時內完成訪談工作。且因 無法實行多次訪談,為使資料更加完整,恐有遺漏或需要修正之處,則與受訪 者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郵件方式聯繫,因此對於研究資料的飽和度可能造成遺漏 或不足部分有一可稍補強之措施,協助收集更為詳盡的資料。
二、研究取樣限制
受限於時間及人力困難,訪談對象原設定以藝文界參與反國光石化行動 之主要發起人、藝文創作型參與者(包括文學、音樂及影像等三類)、及其他 屬性參與者,分別各邀請2位受訪者,預計共10位進行深度訪談。而B及C兩 位受訪者,其代表性原為文學類的藝文創作型參與者,在訪談過程中了解,其 參與身分同時為藝文界反國光石化行動的主要發起人,故與A受訪者並列為主 要發起人,共計3位。
另外,第二類訪談邀請對象為曾發表反國光石化運動的藝文創作者,如 文學家、音樂人、紀錄片導演等。因為藝文界反國光石化之藝文創作發表類型,
本以文學創作最多、音樂次之,而影像創作則為少數。故而,在音樂及影像藝 文創作參與者部分,可邀請受訪的對象人數相對於文學創作參與者較少,研究 者試圖尋找曾參與藝文界反國光石化並發表音樂創作及紀錄片的參與者,但因 時間不允許或非個案關鍵人等原因,而婉拒或未回應本研究的訪談邀請,藝文 創作者僅有文學類2位同意接受訪談,而音樂及影像類之藝文創作者則無人同 意受訪。
第三類訪談邀請對象為其他屬性參與者,原設定為曾參與藝文界反國光 石化藝文行動的協辦團體,在訪談過程中,三位受訪者紛紛認為,自己是在地 居民代表,因此,其他屬性參與者皆已在地居民為其屬性,而藝文創作者中僅 有文學類,代表上較為不足,是本文研究取樣的限制。本研究將引用音樂及影 像類藝文創作者,所發表關於反國光石化議題的音樂作品及紀錄片內容或採訪 報導等二手資料,以隬補無法取得第一手研究資料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