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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社會行銷策略

理念需要行銷才能產生影響力,是以,推展社會議題時也需要行銷。本節擬 彙整行銷概念的演進,說明行銷概念如何擴大至社會行銷及非營利組織運用的過 程。進而彙整目前學者所提出的社會行銷程序,說明社會行銷策略如何以系統化 規劃的步驟進行,並以社會行銷的思維及社會行銷的議題與要素,指出從事社會 行銷的工作者在應用社會行銷的原理與技術時,應著重顧客導向思維,促使所欲 影響的目標對象自願地,在其社會行銷議題上達成社會公益的目的。

壹、行銷的擴大與演進

美國行銷協會(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 AMA)對行銷的定義為:行 銷是一種組織功能,是創造、溝通和提供價值給顧客,並管理顧客關係的一套過 程,使組織與其利害關係人都能獲益(黃俊英,2009:18;畢兆偉、石振國,2012)。

Kotler and Levy(1969)主張行銷觀念不僅適用於企業機構營利組織,只要是一個 機構具有財貨或服務的性質,亦可適用行銷觀念來提升交換價值及意願,這是因 為行銷的基本是基於「交易」的概念而產生的。Kotler(1996)亦強調重新定義

(redefinition)、一般化(generalization)及轉換(translation)之行銷理論運用到 非營利組織的重要性。自此之後,行銷的應用範圍大為擴展,至今非營利組織之 行銷觀念已達成熟階段(姚慕蘭,2007)。行銷雖是由營利性企業組織的經營環境 裡面所孕育和發展出來,然而,從1970 年代以來行銷學的概念和工具已經逐漸適 用到許多像是政府機關、學校、教會、醫院、慈善團體、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同 鄉會和校友會、甚至政黨和候選人等非營利的組織和個人(司徒達賢,1999;黃 俊英,2011),以達成組織和個人的使命和目標(魯炳炎,2012)。

行銷概念的擴大化首先從社會行銷(social marketing)開始,漸次發展到非 營利組織行銷(non-profit marketing),隨後擴大到公共政策行銷(public policy marketing)與城市行銷(city or place marketing)(林博文,1999;畢兆偉、石振國,

2012)。而社會行銷是最早發展且最具學術規模的一個領域(林博文,2010)。然而 隨著行銷概念的擴大,社會行銷與非營利行銷,兩者在定義與內涵上容易令人產

生混淆。楊東震(2008)指出,非營利組織行銷以使命為優先。Andreasen(1985)

認為非營利組織行銷的定義是為了獲取或者是促使使命的引介;此種經營在於分 辨及滿足市場需求或服務,消費者的需要與慾望也由於此種協議不至於停止,促 使此種活動永續不斷。

Kotler, Roberto and Lee(2005)則指出,社會行銷是一種為了解決社會議題的策 略,並將社會行銷定義為:應用行銷的原則與技術,影響目標對象自願接受、拒 絕、修正或放棄某項行為,進而達到促進個人、團體或社會整體之福祉。社會行 銷的產品被定位在引起目標對象改變行為的期望,這些行為包括改善健康、防範 傷害、保護環境及社區參與,一旦社會行銷的計畫被啟動,所有的執行結果硬被 納入監視及評估,因此有發展策略的必要。

Kotler and Lee(2007)更進一步強調「行為」是社會行銷的焦點,而行為和承 諾使社會行銷與教育有所區隔。一般而言,當目標對象已經學會一項技巧或習得 某種知識,教育者的工作就已結束。但是社會行銷不一樣,在目標對象尚未「定 期」採取預期行為之前,都不能停止努力。

Fox and Kotler(1980)批評 Laczniak et al(1979)未能將社會行銷與非營利 行銷二者加以明確區分,因為兩者並不相同,另外Zaltman and Vertinsky(1971)

認為社會行銷不一定全由非營利機構來執行,營利性機構也可能參與(王斯音,

2009)。楊東震(2008)亦認為,社會行銷與綠色行銷觀念和非營利組織行銷非 常相似,也比較會被非營利機構所認同。國內學者張重昭(1985)則認為社會行銷、

非營利組織行銷與社會的行銷 (societal marketing)具有部分重疊性,關係甚難區 分,因此以下列的原則來區分三者的內涵:(一)社會行銷是以「產品」性質為準來 認定其範圍,應用在「社會觀念」上的行銷皆可列入社會行銷的範圍,無論其執 行組織為非營利或營利組織。(二)非營利組織行銷是以 「執行機構」的性質來認 定,只要是非營利組織所從事的行銷活動即是,無論所行銷的產品是有形的財貨、

問其行銷的產品屬於經濟性或社會性,凡是涉及社會責任或社會利益的即是(畢 兆偉、石振國,2012)。

綜上所述,本研究認為社會行銷與非營利組織行銷在定義上,雖具有部份重 疊性但兩者並不相同,社會行銷著重於以「產品」性質為其認定範圍,應用於「社 會觀念」上的行銷為社會行銷之範圍,無論其所執行組織為非營利或營利組織。

是以,本研究所探討之「反國光石化運動」,其目的在於引起社會大眾環境保護意 識,即屬於社會行銷探討之範圍。

貳、社會行銷的程序

張佳怡(2013)指出,社會行銷必須以有順序及系統化規劃的步驟進行,也就 是以策略性的方式規劃社會行銷的過程(張佳怡,2013)。Kotler(1982)認為「行銷 策略」規劃是一種管理過程,包括行銷費用、行銷組合、行銷資源的決策,用以 發展並維持組織目標、資源與行銷機會之間的配合。Mintzberg & Quinn(1991)認為 策 略 是 組 織 整 合 主 要 目 標 、 政 策 或 行 動 為 一 體 的 形 式 或 規 劃 。McCarthy &

Pereault(1996)認為行銷策略特別指的是,一個目標和一連串相關的行銷組合(引 自宋巧雰,1999)。

Kotler and Roberto (1989)則指出社會行銷的策略包括五個方面:(一)分析社 會行銷環境;(二)界定目標對象與市場區隔;(三)擬定社會行銷策略;(四)擬 定社會行銷策略、規劃社會行銷組合方案;(五)組織、執行、控制並評估其結果。

而社會行銷工作者在進行社會行銷後,可依據行銷成果的資訊從事回饋活動,如 此提供目標對象與市場區隔的再界定,以作為日後行銷目標與策略的調整(翁興 利,2004)。

在Kotler 與 Roberto 提出社會行銷策略的十三年後,Kotler、Roberto Gnd Lee

(2002)提出社會行銷計劃大綱,並將之分為四個部分與八個步驟。整體而言,

他們認為社會行銷的策略性規劃主要就是為了回答四個問題:(一)我們在哪裡?

(二)我們要去哪裡?(三)我們如何去那裡?(四)我們如何追蹤?(俞玫妏 譯,2005)

爾後,Kotler & Lee 於 2011 年再度聯手出版「Social Marketing:Influencing Behaviors for Good」一書,提出更完善的社會行銷計劃程序(如圖 2-2-1),並將之 分為五個部分與十個步驟。包括:(一) 界定(Scoping);(二)選擇(Selecting);

(三)了解(Understanding);(四)設計規劃(Designing);(五)管理(Managing)

(Philip Kotler and Nancy Lee, 2011)。

Kotler, Roberto & Lee 認為只有透過系統化分析市場的步驟,才能正確地選擇 目標對象;唯有深入了解目標對象,才能確實設定行銷目標與目的;唯有透過發 展整合策略,才有可能發展出一個能夠影響行為改變的策略;唯有建立執行成果 的測量指標,才能確定所發展的所有努力都是確保成功的必要付出(俞玫妏譯, 2005)。

由於不同社會行銷書籍的作者所提出的社會行銷程序雖有不同,但內容大同 小異,以Kotler, et al(2002)的著作「社會行銷」在程序上描述的最完整(張佳怡,

2013)。而 Philip Kotler & Nancy Lee 更在 2011 年推出的新著作「Social Marketing:

Influencing Behaviors for Good」中,提出更完善的社會行銷程序,故本研究擬採用 Kotler 等學者於 2011 年所提出的社會行銷程序,分析藝文界於反國光石化運動中 所發起之藝文行動,並探討其社會行銷模式及社會行銷結果。

參、顧客導向的社會行銷思維  

在行銷議題方面,社會行銷所涵蓋的議題相當廣泛。Kotler, Roberto & Lee (2002)就美國成功社會行銷實證案例的調查,主要可將其呈現在 50 個主要的社會 議題。並將這些議題界定於四大領域,包括:改善健康(health promotion)、防範傷 害(injury prevention)、保護環境(environmental protection)和社區參與(community involvement)。而實際採用社會行銷的組織主要有: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營利 部門與專業的行銷公司(Kotler, Roberto & Lee, 2005)。

社會行銷(social marketing)概念的形成,源於企業(corporate)對社會責任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反省思考(Patterson, 1966; Lipson, Kelley, & Mashak, 1973;

Lazr, 1969; 林博文,2009,2010),且社會行銷也是行銷觀念擴大化運動下的具體 成果(Kotler, 2005; Levy, 2002)其目的在於促成社會的改變,以追求公共利益的實 現,不管是企業自律行為的結果,或者是政府運用至政策的約束,還是消費者發 起的草根性的自救抗爭,其結果都歸結於社會公益的展現(林博文,2010)。

行為的改變是自願性的,這是社會行銷工作者所要銷售的產品。在行為改變 上,社會行銷工作者希望他們所界定的目標對象可以做到下列四件事,包括:(一) 接受一個新的行為;(二) 拒絕一個習慣行為;(三) 修正一個現行的行為;(四) 放 棄一個舊行為。此外,社會行銷原重視傳統行銷的4Ps 原理,即為產品(product)、

價格(price)、通路(place)與推廣(promotion)。而在效益方面,社會行銷計畫的受惠 對象通常是個人、群體、甚至是整個社會的利益(Kotler, Roberto & Lee, 2005)。

林博文(2010)更指出,對於許多從事社會行銷工作者,由於組織目標的使 命感,以及一股熱心社會公益的赤誠,很容易將其所面對的標的團體,視為是沒 有差異性,一定會欣然同意並改變他們原有的舊觀念或者是習慣行為。然而,大 部分的社會行銷,都屬於高涉入的行為改變,如果轉換為顧客導向的思維,即了 解顧客為何要改變?改變的代價為何?當碰到困難或障礙時,如何得到必要的協

造產品的過程。」「行銷者不能認為自己只是生產產品,必須自視為創造顧客價值、

滿足顧客需求的管理者。」(黃俊英,2005)。林博文(2010)亦認為,如果不能 以顧客導向的行銷思維來驅動高涉入的行為改變,空談社會行銷的使命,以及自 以為是的做法,都是不切實際(林博文,2010)。

而強調顧客導向的社會行銷思維,其重點在於創造顧客價值(customer value) 與顧客滿意(customer satisfaction)這兩個途徑(黃俊英,2005),傳統 4ps 行銷組 合後來經由C. Dev & Schultz 等學者深化轉換,提出以顧客導向「SIVA」社會行

而強調顧客導向的社會行銷思維,其重點在於創造顧客價值(customer value) 與顧客滿意(customer satisfaction)這兩個途徑(黃俊英,2005),傳統 4ps 行銷組 合後來經由C. Dev & Schultz 等學者深化轉換,提出以顧客導向「SIVA」社會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