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
第四節 研究對象或資料來源
研究對象為以 1998 年至 2007 年接受透析治療超過三個月或以上 者之新病患為本研究之研究母群體。排除期間內轉換透析模式或接受 腎臟移植之病患。
資料來源為國家衛生研究院健保資料庫 2005 年版 100 萬人之承 保抽樣歸人檔,資料庫檔案為 1998 年至 2007 年曾接受透析治療之病 患,資料包含「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住院醫療費用清單 明細檔(DD)」、「承保資料檔(ID)」、「門診處方醫令明細檔(OO)」。
資料處理流程如圖 3-2 所示。
門診處方醫令明細檔(OO)
利用藥品(項目)代號(DRUG_NO)區分血液(HD)與腹膜(PD)透析病患。
與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串聯
1. 透過 OO 檔中前六欄位與 CD 檔串聯,藉此取得透析病患之 ID。
2. 篩選透析少於三個月之病患。
3. 以 CD 檔中案件分類(CASE_TYPE)代碼 02 找出透析西醫門診病患。
4. 利用 ACODE_ICD9_1、ACODE_ICD9_2、ACODE_ICD9_3 國際疾病分類 代碼來找出透析病患之合併症疾病。
再與門診處方醫令明細檔(OO)串聯 找出該透析病患其他就醫資料
再與承保資料檔(ID)串聯 藉此瞭解病患是否死亡
與住院醫療費用清單明細檔(DD)串聯 找出該透析病患因血管通路問題住院資料
圖 3-2 資料庫處理流程圖
28
一、透析新病患
資料庫中透析病患擷取方式為,依據門診處方醫令明細檔(OO) 中之藥品(項目)代號(DRUG_NO)區分血液與腹膜透析病患,如(表 3-2) 所示,之後再串回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治療項目有出現表 3-2 之代碼才視為接受透析治療之病患 ,刪除透析條件少於三個月及 中途停止透析之病患 874 人,1998 年至 2007 年之透析新病患共 2,600 人。
依本研究目的分為追蹤五至八年,追蹤五年包含:1998 至 2003 年、1999 至 2004 年、2000 至 2005 年、2001 至 2006 年、2002 至 2007 年,追蹤五年透析總病患為 876 人;追蹤六年包含:1998 至 2004 年、
1999 至 2005 年、2000 至 2006 年、2001 至 2007 年,追蹤六年透析 總病患為 631 人;追蹤七年包含:1998 至 2005 年、1999 至 2006 年、
2000 至 2007 年,追蹤七年透析總病患為 453 人;追蹤八年包含:1998 至 2006 年、1999 至 2007 年,追蹤八年透析總病患為 269 人。
追蹤歷年病患透析治療起訖時間算法為利用 CD 檔中的第一次就 醫日期(FUNC_DATE)當作該病患第一次透析治療日期,以 CD 檔 中的治療結束日期(TREAT_END_DATE)為該病患最後一次透析治 療日期;在存活週數方面,因健保資料庫時間單位為年月日,因而透 過轉換將第一次透析治療日期與最後一次透析治療日期皆轉成天 數,經相減後再除以 7 天轉換成週數。
本研究在樣本描述方面有投保地區、投保類別、投保金額、是否 為低收入戶等、低收入戶定義為投保類別為第五類視為低收入戶。
29
30
血液透析 HD
費用代碼 診療項目 說明
58024C 血液透析(一次)-門診–
2501~3000 人
58025C 血液透析(一次)-門診–3000 人以上
69006C 血液透析用之血管插管(自靜脈 到靜脈)
31
32
腹膜透析 PD
費用代碼 診療項目 說明
CAPD 患者 申報 3.住院 期間以二次為 限
58011A
連續性可攜帶式腹膜透析 連 續性可攜帶式腹膜透析追蹤 處置費
1.包括:(1)醫護 人員費
(nursing care) 3500 (2)特殊 材料費(CAPD special
material) 440 (3)每月醫材 消耗品 (monthly consumption ) 1500 (4)每月 檢查費
(monthly laboratory fee) 1500
2.每月申報一次 3.患者中途停止 治療入院,比
33
34
35
腹膜透析 PD
費用代碼 診療項目 說明
腹膜透析機相關費用 透析治療患者 申報
2.每月每一病人 限申報一次。
包含租金、保 養、維修及管 理…等費用。
3.患者因故中途 停止治療或入 院後未使用自 動 腹 膜 透 析 者,比例扣除 未治療天數費 用。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及健保局網站(2009)
36
二、門(急)診、住院透析成本計算
門診方面藥費計算方式為以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中的用 藥明細金額小計(DRUG_AMT)為依據,透析治療之費用則以 CD 檔中的診療明細金額小計(TREAT_AMT)為依據,透析病患於門診 的總成本計算則以 CD 檔中的申請金額(T_APPL_AMT)作為計算透析 病患之成本依據。
急診部份則以 CD 檔中的案件分類(CASE_TYPE)代碼 02—西 醫急診,擷取出歷年透析病患急診就醫紀錄。
住院部份則利用先前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與門診處方醫 令明細檔(OO)串好之檔案,利用費用年月(FEE_YM)、申報類別
( APPL_TYPE )、 醫 事 機 構 代 號 ( HOSP_ID )、 申 報 日 期
(APPL_DATE)、案件分類(CASE_TYPE)、流水號(SEQ_NO)等 六個欄位與住院醫療費用清單明細檔(DD)做串連。
透析病患住院原因以住院醫療費用清單明細檔(DD)中之主診 斷代碼(ICD9CM_CODE)為依據, 住院原因以血管相關通路問題 為主,定義方式為主診斷 ICD-9-CM 為 996 或 998;住院費用之總成 本計算是以 DD 檔中之申請費用金額(APPL_AMT)為依據,住院成本 結構計算方式是擷取 DD 檔中之病房費(ROOM_AMT)、診察費 (DIAG_AMT)、檢查費(AMIN_AMT)、治療處置費(THRP_AMT)、手 術 費 (SGRY_AMT) 、 特 殊 材 料 費 (METR_AMT) 、 血 液 透 析 費 (HD_AMT)、藥費(DRUG_AMT)、藥事服務費(DSVC_AMT)、注射技 術費(INJT_AMT)等。
37
三、合併症與死亡界定
透 析 病 患 合 併 症 疾 病 是 以 門 診 處 方 及 治 療 明 細 檔 (CD) 中 的 ACODE_ICD9_1、ACODE_ICD9_2、ACODE_ICD9_3 國際疾病分類 代碼來找出透析病患之合併症疾病。本研究合併症是依據察爾森合併 症嚴重度指標(Charlson comorbidity index,CCI) 做分類(Charlson et al., 1987 ),分數分為 0 分、1 分、≧2 分,越高分代表合併症嚴重度 越 高 。 合 併 症 之 界 定 為 ICD9-CM 主 診 斷 , 分 別 有 糖 尿 病 (ICD9-CM:250) 、 高 血 壓 (ICD9-CM:401~405) 、 缺 血 性 心 臟 病 (ICD9-CM:414) 、 鬱 血 性 心 臟 病 (ICD9-CM:428) 、 腦 血 管 病 變 (ICD9-CM:436~438)、慢性肝疾病(ICD9-CM:571~571,070)等。死亡界 定 為 若 該 名 透 析 病 患 於 「 承 保 資 料 檔 ( ID )」 中 之 退 保 別 (ID_OUT_TYPE)為 1,且往後無洗腎紀錄及復保紀錄則判定該病患為 死亡。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