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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係以 96 學年度中部四縣市(臺中市、臺中縣、彰化縣與南投縣)之公立 國民小學中、高年級普通班級任老師為對象,且任教班級需有一位以上的學習障礙學 生。茲將抽樣方式及問卷之發送與回收分別說明如下:

壹、抽樣方式

本研究採立意抽樣(purposive sampling),根據 2007 年 3 月 30 日教育部特 教通報系統所更新登錄的資料,以臺中市、臺中縣、彰化縣與南投縣之公立國民小學 中安置有學障生之學校名單為抽樣範圍。

為兼顧設有資源班的學校及未設資源班的學校兩者樣本之均衡性,分別抽取臺中 市設有資源班之學校 5 所,未設資源班之學校 8 所;臺中縣設有資源班之學校 6 所,未設資源班之學校 8 所;彰化縣設有資源班之學校 5 所,未設資源班之學校 10 所;南投縣設有資源班之學校 4 所,未設資源班之學校 8 所。總計 54 所國小,作 為本研究之調查單位。

確定抽樣學校之名單後,分別以電話或電子郵件聯繫各學校之輔導主任、特教組 長或資源班老師,調查各學校任教於中、高年級普通班且班上有一位以上的學習障礙 學生之級任老師人數,依此作為問卷寄發數量之根據。

貳、問卷發送與回收率

問卷首頁是一封簡短的信函,旨在告知填答者本研究之意義、目的、重要性及問 卷交付方式等。問卷寄發的時間統一在 97 年 3 月,以限時掛號的方式寄達各學校 的輔導室或資源班。同時,請輔導主任、特教組長或資源班教師於收到問卷後的兩週 內協助回收問卷,以利資料之統計與分析。

正式問卷發放臺中市設立資源班之學校 26 份,未設資源班之學校 37 份,共 63

份;臺中縣設立資源班之學校 34 份,未設資源班之學校 33 份,共 67 份;彰化縣 設立資源班之學校 37 份,未設資源班之學校 38 份,共 75 份;南投縣設立資源班 之學校 29 份,未設資源班之學校 18 份,共 47 份。故設有資源班之學校及未設資 源班之學校的寄發問卷比例為 1:1,總計發出問卷數為 252 份。

待問卷回收後,剔除無效之問卷,統計有效樣本如表3-1 所示。臺中市設有資源 班之學校 26 份,未設資源班之學校 31 份,共 57 份;臺中縣設有資源班之學校 31 份,未設資源班之學校 29 份,共 60 份;彰化縣設有資源班之學校 34 份,未設資 源班之學校 34 份,共 68 份;南投縣設有資源班之學校 29 份,未設資源班之學 校 16 份,共 45 份。其中學校設有資源班之有效問卷 120 份(52.2%),學校未 設資源班之有效問卷 110 份(47.8%),四縣市之有效問卷總計為 230 份,有效回 收率為 91.27%。

表3-1 正式問卷回收情形

(承上頁)表3-1 正式問卷回收情形

參、 樣本的基本資料

本研究以 96 學年度臺中市、臺中縣、彰化縣與南投縣之公立國民小學中、高年 級普通班級任老師為對象,且任教班級需有一位以上的學習障礙學生。樣本基本資料 如表3-2 所示。

一、 性別:男性 78 人,佔 33.9%;女性 152 人,佔 66.1%。

二、 年齡:30 歲以下有 46 人,佔 20%;31~35 歲有 68 人,佔 29.6%;36~

40 歲有 61 人,佔 26.5%;41 歲以上有 55 人,佔 23.9%。

三、 教學年資: 1~7 年有 83 人,佔 36.1%;8~14 年有 83 人,佔 36.1%;15 年 以上有 64 人,佔27.8%。

四、 學校規模:學校班級數以 55 班以上最多,有 79 人,佔 34.3%;其次是 19

~36 班,有 56 人,佔 24.3%; 18 班以下最少,有 43 人,佔 18.7%。

五、 班級人數:班級學生數以 31 人以上最多,有 155 人,佔 67.4%; 21~30 人有 59 人,佔 25.7%; 20 人以下最少,僅有 16 人,佔 7.0%。如表 4-1-1 所示,由於班級學生數20 人以下人數較少,為避免進行統計分析時出現細 格 人數過少,影響研究結果的正確性,因此進行統計分析時將與21~30 人及 20 人以下合併於同一組。

六、 教育程度:專科學歷有 6 人,佔 2.6%;大學學歷有 183 人,佔 79.6%;碩 士學位以上,有 41 人,佔 17.8%。如表 4-1-1 所示,由於學歷為專科之人數 較少,為避免進行統計分析時出現細格人數過少,影響研究結果的正確性,因 此進行統計分析時將與專科及大學合併於同一組。

七、 特殊教育專業背景:「特教系所或輔系為特教系畢業」有 22 人,佔 9.6%;

「修畢特教 3 學分或 54 小時特教研習課程」有 139 人,佔 60.4%;「未修 畢特教 3 學分或未達 54 小時特教研習課程」有 45人,佔 19.6%;「未曾修 習過特教學分或未曾參加特教研習課程」有 24 人,佔 10.4%。

八、 學校是否設有資源班:學校設有資源班之普通教師有 120 名,佔 52.2%;學 校未設資源班之普通班教師有 110 名,佔 47.8%。

綜合上述,本研究所抽取樣本之基本資料,以女性居多,約佔三分之二左右;年 齡集中於 30 ~ 40 歲之間,任教年資以 1~7 年及 8~14 年最多,任教 15 年以上較 少;班級人數以班上有 31 人以上最多,20 人以下最少;在教育程度方面,有 97.4%

的普通班教師取得大學學位;特殊教育專業背景部分,具有特殊教育學分的教師(「特 教系所或輔系為特教系畢業」及「修畢特教 3 學分或 54 小時特教研習課程」)約 佔 70%,已超過半數,但值得注意的是,有 10.4% 的國小普通班教師未曾修習過特 教學分或未曾參加特教研習課程,顯示國小普通班教師仍有少部分對特殊育專業知能 之增進與培養較為不足。

表3-2 普通班教師的基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