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本研究旨在探討未婚單身教師個人變項、家庭變項與婚姻價值之相關,因此在研究對象 上,針對未婚單身教師為研究樣本,為避免單一性別不夠客觀,故本研究將針對國內未婚單 身男女教師現況做進一步的探討。
考慮到婚姻具有傳宗接代功能,一般多以 35 歲為女性婚育之上限,而男高女低的婚配方 式,男性結婚的年齡通常比女性大上幾歲,故將研究對象訂為 40 歲以下且未曾有過合法婚配 行為的未婚單身教師。因教師為影響學生婚姻價值之關鍵人物,幼稚園孩童還在懵懂階段,
故選擇對學生價值開始啟蒙的國小以上教師為對象。本研究採用方便取樣的方式,透過人脈 協助,預先確認各校教師可對本研究問卷進行填寫之人數,再寄發問卷到學校。
教育部(2011)統計處資料顯示,九十九學年度我國國民小學以上教師共計 258,564 人,
由於教育統計處、內政部統計處與全國教師會的資料中並未顯示目前國內未婚教師人口數,
以 2006 年十五歲以上人口婚姻分配率未婚率 34.39%推算,可推估國民小學以上未婚教師人 口數約為 88,920 人,根據 Krejciec 和 Morgan(1970)的樣本推估方法,在 5%的抽樣誤差下,
當母群體超過十萬人時,有效樣本需 384 人,雖然本研究對象為 40 歲以下未婚單身教師,母 群體總數必少於 88,920 人,但考量教育程度愈高可能愈晚婚,本研究採較嚴格標準,維持有 效樣本至少為 384 份,故預計發放問卷至少為 600 份。
壹壹
壹壹、、、、預試研究對象預試研究對象預試研究對象預試研究對象
本研究預試階段以 18 所學校的未婚單身教師為預試對象(表 3-2-1),所有未婚單身教師皆 為取得合格教師證且為校內正式編制內老師,共發放 157 份問卷,實際回收 140 份,回收率 為 89.17%;回收問卷經刪除年齡不符合、漏答嚴重等無效問卷後,有效問卷共計 139 份,有 效問卷回收率為 88.54%。
表 3-2-1 預試研究對象
縣市(份數) 學校名稱 預試對象人數(人) 回收問卷份數
瑞芳高工 5 5
新莊國中 5 4
新北市(20)
頭前國中 10 8
靜心中小學 10 10
台北市(20)
溪崑國中 10 6
富禮國中 3 3
新竹市(18)
育賢國中 15 11
苗栗縣(8) 卓蘭實中 8 7
忠明高中 10 7
日南國中 10 10
后里國中 10 10
潭子國中 4 4
豐東國中 15 13
台中市(56)
東勢國中 7 7
嘉義縣(5) 中埔國中 5 5
台南高工 8 8
台南市(15)
歸仁國中 7 7
高雄市(15) 小港國中 15 15
合計 157 140
貳 貳 貳
貳、、、、正式研究對象正式研究對象正式研究對象正式研究對象
教育部(2011)統計處資料顯示,九十九學年度我國國民小學以上教師共計 258,564 人,
由於教育統計處、內政部統計處與全國教師會的資料中並未顯示目前國內未婚教師人口數,
以 2006 年十五歲以上人口婚姻分配率未婚率 34.39%推算,可推估國民小學以上未婚教師人 口數約為 88,920 人,根據 Krejciec 和 Morgan(1970)的樣本推估方法,在 5%的抽樣誤差下,
當母群體超過十萬人時,有效樣本需 384 人,雖然本研究對象為 40 歲以下未婚單身教師,母 群體總數必少於 88,920 人,但考量教育程度愈高可能愈晚婚,本研究採較嚴格標準,維持有 效樣本至少為 384 份,若預估本研究之有效問卷回收率為 60%,預計發放問卷為 700 份,實 際發出份 710 問卷。
本研究正式問卷發放採用方便取樣的方式,透過人脈協助,預先確認各校教師可對本研 究問卷進行填寫之人數,再寄發問卷到學校,總計發放共 710 份,包含新北市、臺北市、桃 園縣市、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市、南投縣、雲林縣、高雄縣市、屏東縣、臺東 縣等 93 所國中小學(因學校數量眾多,詳見附錄 3)。問卷填答時間為 101 年 5 月 8 日至 5
月 25 日,回收份數總共為 646 份,回收率為 91.0%。刪除漏答嚴重、亂答、無法辯識、年齡 不符合等無效問卷後,有效問卷總共 619 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 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