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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未婚單身教師婚姻價值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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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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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家政教育教學碩士班碩士論文. 影響未婚單身教師婚姻價值之因素 The Impact Factors of Unmarried Single Teachers’ Marital Values. 指導教授:周麗端博士 研 究 生:藍淑珍. 中華民國一○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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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謝誌 對自己來說,能完成這本論文,除了是自我挑戰,得克服自身的惰病,把糊化的腦袋重 新再塑、整理一遍,更因此讓我深深體會到親友、人情的溫暖,心中有好多好多的感動與感 謝: 感謝最最最親愛的周麗端老師,對我來說,您就像超人一樣,永遠在那裏 standy by, 只要有問題,找到您就沒問題了~感謝您的耐心指導,沒有放棄我這「含慢」學生,總是在 系務、開會、研究、授課、家庭外僅剩的寶貴時間中,抽出部份來教導我、回覆我,連回家 前、出門在外也惦記著我的進度,在您身上我除了學到做學問的嚴謹,更感受到老師的偉大, 對您的感激無以言喻,我知道我會把您對我的這份溫情繼續傳下去。 感謝魏秀珍老師、柯澍馨老師不辭辛勞給予許多寶貴的建議,使我的論文內容可以更甄 完善,在專業見解之外,仍不忘幫我鼓勵、打氣,使我有信心可以繼續走下去。 感謝美娟在我北上時,一次又一次的收留,特地讓出自己的床位,更不忘分享自己的論 文寫作經驗、提供相關資訊,提醒我、督促我,寫論文的漫漫長路上,有妳的陪伴、打氣, 一點也不孤單。 感謝素秋、麗芬,妳們兩位在論文倒數階段,幾乎早班接晚班的陪伴,一個忍著睡意早 早起床,一個總是等到十點多陪我走到站牌等末班公車,甚至陪著熬夜;在我思緒糾成一團 時,跟我討論、分析,耐著性子教我統計、回答我的問題;在我挫折、沮喪時,幫我加油、 抒解壓力;因為有妳們的幫助與鼓勵,我才能熬過一關又一關,直到最後。 感謝每次北上南下搭車往返,爸媽清晨、深夜的接送,並幫我打點大小雜務,省下許多 時間可以專注在論文上;藍郁,謝謝妳幫忙影印寄發問卷、key-in 數據,藍嘉,謝謝妳的英 文即時翻譯,sorry 晚歸的我總是打擾妳的作息;我親愛的家人們,謝謝你們的默默支持, 你們是我最堅強的後盾,也是最溫暖的依靠。 感謝學校裏可愛同事們的鼓勵、支持與包容,在調課、請假時給予協助,我才能無後顧 之憂,放心的北上。 感謝親友團的熱情協助,使我原本屈指可數的問卷份數,不斷增加;也謝謝組長、老師 們願意為在繁忙公務之餘,伸出援手幫忙發放、回收問卷;感謝眾多受訪者,因為有你們的 回饋,論文進度才得以繼續。 感謝所有曾經幫過、扶過、推過我一把的好人,我是多麼幸運能遇見你們!因為有你們, 才成就今日的我,因為有你們,讓我見識到人性的良善與美好,讓我體驗到世間的溫暖,因 為有大家的情義相挺,我才能順利的走了過來,真的很謝謝你/妳!你們都是我生命中的貴 人!我會帶著滿滿的感動、眾多的祝福,堅定、快樂的走向下一個旅程,去散佈更多的溫暖。. 藍淑珍 i. 2012/09/23.

(4) 中文摘要 本研究主要探討未婚單身教師個人變項(性別、年齡、異性交往情形、性別平等課程或 研習參與經驗、婚姻與家庭課程或研習參與經驗) 、社會學習變項(性別角色態度、同儕影響) 、 家庭變項(父母婚姻和諧度、親子關係)與婚姻價值之關係,以 40 歲以下且未曾有過合法婚 配行為的未婚單身教師為研究對象,採方便取樣方式進行問卷調查,有效樣本共計 619 份, 所使用問卷包含婚姻價值之「婚姻酬賞量表」 、婚姻價值之「婚姻成本量表」 、 「個人基本資料」 三個部分。調查所得資料,以 SPSS 19.0 版進行處理分析,以描述統計、t 考驗、單因子變異 數分析、Pearson 積差相關分析、多元階層迴歸分析等統計方法處理。分析結果如下: 一、未婚單身教師之不同個人變項、 未婚單身教師之不同個人變項、社會學習變項、 社會學習變項、家庭變項, 家庭變項,其婚姻價值有顯著差異、 其婚姻價值有顯著差異、顯 著相關。 著相關。 (一)個人變項 1、男性比起女性持較高的婚姻酬賞認同,女性則較男性持較高的婚姻成本認同。 2、年齡越大,婚姻酬賞認同度越低,婚姻成本認同度越高。 3、目前有固定交往的男女朋友者較曾交往過但目前並無男女朋友者和從未交往過男女朋友者 較認同婚姻酬賞及較不認同婚姻成本。 4、選修過性別平等課程者比未選修過者較認同婚姻酬賞。 5、參加過性別平等研習者比未參加過者認同部份婚姻酬賞和婚姻成本整體面向。 6、選修過婚姻與家庭課程者比未選修過者認同婚姻酬賞。 7、參加過婚姻與家庭研習者比未參加過者認同婚姻酬賞。 (二)社會學習變項 1、性別角色態度越刻板者,越同意婚姻兼具有酬賞與成本。 2、同儕越常在言語中透露認同婚姻者,越認同婚姻酬賞,越不認同婚姻成本。 (三)家庭變項 1、父母婚姻越和諧者,對婚姻酬賞認同越高,對婚姻成本認同越低。 2、親子關係越良好者,越認同婚姻酬賞,越不認同婚姻成本。 二、影響婚姻價值之因素包括性別 影響婚姻價值之因素包括性別、 性別、年齡、 年齡、異性交往情形、 異性交往情形、性別平等課程與研習 性別平等課程與研習、 與研習、性別角色 態度、 態度、同儕影響、 同儕影響、親子關係. ii.

(5) (一)影響婚姻酬賞的主要因素包括年齡、異性交往情形、性別平等研習、性別角色態度、 同儕影響、親子關係。 (二)影響婚姻成本的主要因素包括性別、年齡、異性交往情形、性別平等課程與研習、性 別角色態度、親子關係。 本研究最後依據研究結果分針對未婚男女、課程實施、未來研究提出建議。. 關鍵字:未婚單身教師、婚姻價值. iii.

(6) 英文摘要 Abstract This study aims to explore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unmarried single teachers’ marital values and individual factors (such as gender, age, heterosexual relationship status, the experiences of attending or participating in gender equity courses/workshops and marital or family classes/workshops) , social-learning factors (such as gender attitude, peers’ influence) and family factors (parental marital harmony, parent- children relationship) . Samples were collected from convenient sampling responded by unmarried single teachers who were under 40 years old and have not legally married before. The instruments used for data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included marriage rewards scale, marriage costs scale and demographic information. 619 eligible questionnaires in total were assembled. All statistics were computed by the Statistical Package for Social Science (SPSS) 19.0 version. Descriptive statistics, t-test, one-way analysis of variance (one-way ANOVA), Pearson's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multiple hierarchical regression analysis were utilized to evaluate and analyze the factors above. The results indicated as follow: First: there are significantly different and correlation between unmarried single teachers’ individual factors, social-learning factors and family factors. 1. individual factors (1) Males tend to recognize and possess more perception of marriage rewards and females tend to recognize more perception of marriage costs. (2) When one gets older, he/she tends to recognize the concept of marriage rewards more than the concept of marriage costs. (3) Compared with the people who have ever made heterosexual relationship but do not associate fixed heterosexual people in current stage and the people who have not made heterosexual relationship, the people who currently associate with fixed heterosexual relationship are tending to recognize marriage rewards instead of marriage costs. (4) The people who used to attend the gender equity courses are tending to recognize marriage rewards more than the people who have never attended this kind of courses. (5) The people who used to participate in the gender equity workshops are tending to recognize some items in marriage rewards criteria and whole items in marriage costs criteria more than the people who have never participated in this kind of workshops. (6) The people who used to attend the marital and family classes are tending to recognize marriage rewards more than the people who have never attended this kind of classes. (7) The people who used to participate in the marital and family workshops are tending to recognize iv.

(7) some marriage rewards more than the people who have never participated in this kind of workshops. 2. social-learning factors (1) The people who possess more rigid gender attitude are tending to agree that marriage contains both rewards and costs. (2) People are tending to recognize marriage rewards instead of marriage costs if their peers reveal their recognitions towards marriage frequently. 3. family factors (1) People are tending to recognize marriage rewards instead of marriage costs if their parents’ marriages are more harmonious. (2) People who have better parent- children relationships are tending to recognize marriage rewards instead of marriage costs. Second: the impact factors of marital values include gender, age, heterosexual relationship status, the experiences of attending or participating in gender equity courses/workshops, gender attitude, peers’ influence and parent- children relationship. 1. Age, heterosexual relationship status, gender equity workshops, gender attitude, peer’ s influences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 are all factors which influence the recognition of marriage rewards. 2. Factors including gender, age, heterosexual relationship status, gender equity courses and workshops, gender attitude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 would influence the recognition of marriage costs. At the end, the researcher also gives suggestions to the unmarried group, the content design of marital and family courses and to the future researchers based on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Key words:Unmarried single teachers、Marital value. v.

(8) 目錄 謝誌················································································· ⅰ 中文摘要·················································. ⅱ. 英文摘要·················································. ⅳ. 目錄 ····················································. ⅵ. 表目錄 ··················································. ⅸ. 圖目錄 ··················································. ⅹ. 第一章 緒論·············································· 0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 01 第二節 研究目的及問題 ···················································· 07 第三節 名詞解釋 ····························································· 0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09 第一節 未婚單身教師概述 ················································· 09 第二節 婚姻價值意涵及研究 ·············································· 12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31 第一節 研究架構及假設 ···················································· 31 第二節 研究對象 ····························································· 33 第三節 研究工具 ····························································· 36 第四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 41 第五節 研究實施程序 ······················································· 42 vi.

(9) 第四章 研究結果 ································································ 45 第一節 樣本基本資料分析 ················································· 45 第二節 婚姻價值分析 ······················································· 51 第三節 影響婚姻價值因素之分析 ········································ 74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 87 第一節 研究結論 ····························································· 87 第二節 建議 ······································································ 94 第三節 研究限制 ································································ 99 參考文獻··········································································101 壹、中文文獻····································································101 貳、英文文獻····································································107 附錄 1 國內外學者所提關於「婚姻酬賞」之內涵 ·····················108 附錄 2 國內外學者所提關於「婚姻成本」之內涵 ·····················112 附錄 3 正式研究對象··························································114 附錄 4 「知覺父母婚姻關係量表」 、「親子情感量表」授權同意書 ···········································································117 附錄 5 婚姻價值量表授權同意書···········································118 附錄 6 正式問卷································································119 附錄 7 預試問卷項目分析····················································125 附錄 8 不同性別之未婚單身教師在婚姻酬賞量表、婚姻成本量表得分 vii.

(10) 分佈情形 ·······························································129 附錄 9 不同異性交往情形之未婚單身教師在婚姻酬賞量表、婚姻成本 量表得分分佈情形 ·················································130 附錄 10 不同性別平等課程選修經驗之未婚單身教師在婚姻酬賞量 表、婚姻成本量表得分分佈情形 ·······························131 附錄 11 不同性別平等研習參加經驗之未婚單身教師在婚姻酬賞量 表、婚姻成本量表得分分佈情形 ·······························132 附錄 12 不同婚姻與家庭課程選修經驗之未婚單身教師在婚姻酬賞量 表、婚姻成本量表得分分佈情形 ·······························133 附錄 13 不同婚姻與家庭研習參加經驗之未婚單身教師在婚姻酬賞量 表、婚姻成本量表得分分佈情形 ·······························134. viii.

(11) 表目錄 表 1-1-1 臺閩地區十五歲(含)以上人口婚姻狀況 ····················· 03 表 1-1-2 臺閩地區現住人口男女初婚人數、初婚率、初婚年齡統計 ···················································································· 03 表 2-1-1 Stein(1981)單身形成因素 ······································· 10 表 2-2-1 國內外學者所提關於「婚姻酬賞」之內涵 ····················· 16 表 2-2-2 國內外學者所提關於「婚姻成本」之內涵 ····················· 20 表 3-2-1 預試研究對象 ························································· 34 表 3-3-1 預試問卷各量表之信度係數 ······································· 40 表 4-1-1 個人基本變項描述表 ················································ 47 表 4-1-2 未婚單身教師在性別角色態度量表、同儕影響、知覺父母婚 姻和諧度量表、親子關係量表得分分佈情形 ·························· 48 表 4-1-3 未婚單身教師在婚姻酬賞量表得分分佈情形 ·················· 49 表 4-1-4 未婚單身教師在婚姻成本量表得分分佈情形 ·················· 50 表 4-2-1 不同性別之未婚單身教師其婚姻價值之 t 考驗表············· 53 表 4-2-2 年齡與婚姻價值各面向之相關係數表 ··························· 55 表 4-2-3 不同異性交往情形與其婚姻價值之變異數分析 ··············· 59 表 4-2-4 不同性別平等課程選修經驗其婚姻價值之 t 考驗表·········· 61 表 4-2-5 不同性別平等研習參加經驗其婚姻價值之 t 考驗表·········· 63 表 4-2-6 不同婚姻與家庭課程選修經驗其婚姻價值之 t 考驗表······· 65 ix.

(12) 表 4-2-7 不同婚姻家庭研習參加經驗其婚姻價值之 t 考驗表·········· 67 表 4-2-8 性別角色態度與婚姻價值各面向之相關係數表 ··············· 69 表 4-2-9 同儕影響與婚姻價值各面向之相關係數表 ····················· 70 表 4-2-10 父母婚姻和諧度與婚姻價值各面向之相關係數表··········· 72 表 4-2-11 親子關係與婚姻價值各面向之相關係數表···················· 73 表 4-3-1 未婚單身教師個人變項、家庭變項與婚姻酬賞之相關係數表 ···················································································· 75 表 4-3-2 未婚單身教師個人變項、家庭變項與婚姻成本之相關係數表 ···················································································· 76 表 4-3-3 影響婚姻酬賞之多元階層迴歸分析摘要表 ····················· 80 表 4-3-4 影響婚姻成本之多元階層迴歸分析摘要表 ····················· 85 表 5-1-1 研究假設之結果 ······················································ 92. 圖目錄 圖 3-1-1 研究架構圖····························································· 31 圖 3-5-1 研究步驟圖····························································· 43. x.

(13) 影響未婚單身教師婚姻價值之因素 第一章 緒論 本章由研究動機、研究目的及問題、名詞解釋分述之。.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壹、時代背景的改變 婚姻是家庭的開端,而家庭是社會的基礎,薛承泰(2003)指出家庭在傳統農業社會中 是生活與經濟的基本單位,同時也是傳承行為規範與培育社會文化的場所;婚姻則是夫妻組 成的生活共同體,也是勞務分工的基礎,更背負著家庭繁衍的責任。 自工業革命後,經濟結構由農業轉為工業,人們開始走出家庭,謀求工作機會,家庭不 再是自給自足的經濟單位,當職業型態逐漸跳脫以體力為主的勞務型工作,服務與技術專業 取向的工作讓女性也能加入職場,女性工作能力與收入帶來地位的提升,使其不必倚靠婚姻 也可獲得經濟上的獨立與社會地位。 近年來教育普及,因受教年限延長,結婚年齡開始往後延增,加上就業型態改變,人們 往都市集中謀生,傳統家庭結構隨之改變,家族鄰里控制力量變得薄弱,社會規範約束力因 此變得鬆散;而西方女權運動及個人主義的影響,更促進自我意識的提升與自我價值的追尋, 人們對婚姻的看法開始改變,婚姻不再是每個人必經的歷程,由表 1-1-1 可看出未婚人口數 量正逐年增加中;兩性觀念的改變加上避孕技術的精良,亦促長了婚前性行為,不必經由婚 姻也能獲得性的滿足,受西方愛情觀影響,自由戀愛為年青人尋找伴侶的主要方法,夫妻的 結合傾向以尋求情感寄託和分享生活為目的(薛承泰,2003) ,取代了傳宗接代延續香火的傳 統意義,婚姻的性與生育功能明顯減弱。 既然婚姻不是為了滿足性與生殖的需求,經濟與社會地位亦不需藉由婚姻取得,此 外家暴與外遇時有所聞、離婚率提高,也降低了婚姻給予的安全感與保障,於是以往人們急 於度過單身階段,走向下一成立家庭階段的步調變緩了,相較於傳統社會文化加諸婚姻的種 種期待、婚後角色轉變帶來的責任、壓力,更多的未婚男女享受單身帶來的好處,不急著或 不願意走入婚姻;也或許是對婚姻的期望提高了,因此為求高品質互動良好的婚姻,未婚男 女在伴侶的選擇上更加謹慎,期望找到心靈契合可廝守一生的伴侶,因此更延遲進入婚姻的 腳步;由表 1-1-2 所示,根據內政部統計處調查,2000 年臺灣男性初婚年齡為 30.3 歲,女性 初婚年齡為 26.1 歲,男性初婚率為 46.5‰,女性則為 63.7‰,到了 2010 年男性初婚年齡增 1.

(14) 加為 31.8 歲,女性更增為 29.2 歲,男性初婚率為 30.2‰,女性則為 37.1‰(因 2011 年為建 國百年,取百年好合諧音故初婚率較 2010 年回升許多) (內政部統計處,2011) ,顯示初婚年 齡逐年提升,初婚率卻降低,明顯發現未婚男女有延遲進入婚姻及維持單身的傾向。不管是 因為個人意識的提昇或婦女地位的改變,無論如何,隨著時代變遷,人們對婚姻價值的詮釋 也在轉變之中,王震武(1979)認為婚姻具有某些特定的功能,或滿足了人的某些需要,為 了這些功能或滿足需要,人們才去尋求婚姻,並願意為它付出代價,令人好奇的是,處在傳 統與現代思潮雙重衝擊之下,現今未婚男女究竟如何看待婚姻?他們期望從婚姻中穫得些什 麼?為此又願意付出什麼代價?現代未婚男女的婚姻價值為何? 貳、影響婚姻 影響婚姻價值的因素 婚姻價值的因素 社會交換論認為個人與他人的互動會尋求最大利益與最少成本,雖然不可能預先知道真 正的酬賞與成本,但個人會利用過去既存的經驗與期望來評估、計算,標準人人不同,受文 化規範影響,隨時間而改變(周麗端,1999) ,包括個人因素(性別、年齡、異性交往經驗、 性別平等課程或研習、婚姻與家庭課程或研習) 、社會學習因素(性別角色態度、同儕影響)、 家庭因素(父母婚姻和諧度、親子關係)均為影響婚姻價值因素: 教育部 2010 年公布的婚姻態度與婚姻教育需求調查摘要顯示有 83.2%男性認為「結婚」 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之一,卻只有 67.9%女性贊同,雖有不到六成的民眾認為結婚比單身好, 但女性(49.9%)對婚姻的認同度卻比男性(66.4%)要來得低,由此可見不同性別對於婚 姻的評價並不一致,由於男女對婚姻的期待不同,其婚姻價值自然有所差異。廖和敏(1993) 認為二十五歲到二十八歲間,是婚姻期盼期;二十九到三十四歲間是尷尬期;三十五歲之後 就是安心期;隨著年紀增長,因社會文化歷練與個體成熟度的改變,加上個人長期累積的資 源,不一定經由婚姻滿足需求,故不同年齡對婚姻價值看法也不同;成長過程中與異性交往 經驗的有無、成功或失敗,也影響到其知覺之婚姻酬賞、婚姻成本,如賴佳玲(2008)發現 現階段有異性交往經驗的未婚女性比現階段沒有異性交往經驗者認同婚姻酬賞之「合法關 係」 、 「情感承諾」 、 「實現角色」面向;現階段沒有異性交往經驗的未婚女性比現階段有異性 交往經驗者認同婚姻成本中的「不安的情緒」 、 「在夫家的挑戰」面向。 近年來國內積極推行性別平等教育、家庭教育,教師身為教育者的一份子,在接受性別 平等、婚姻與家庭課程或研習等婚姻相關資訊時,是否因此更加瞭解婚姻的意義與內涵,並 調整對婚姻的看法,其影響為何?特將此二者列入影響因素探究之。. 2.

(15) 表 1-1-1 臺閩地區十五歲(含)以上人口婚姻狀況. 單位:人. 年度. 人口總計. 未婚(婚姻狀況分配比例%). 有偶(婚姻狀況分配比例%).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17,573,579 17,743,684 17,921,884 18,122,930 18,302,040 18,511,334 18,730,896 18,927,715 19,131,828 19,341,754 19,537,812 19,723,122. 5,990,604(34.09) 6,024,053(33.95) 6,067,180(33.85) 6,151,231(33.94) 6,249,669(34.15) 6,352,447(34.32) 6,441,018(34.39) 6,535,786(34.53) 6,601,228(34.50) 6,728,720(34.79) 6,819,872(34.91) 6,858,488(34.77). 9,908,126(56.38) 9,960,660(56.14) 10,008,726(55.85) 10,038,668(55.39) 10,021,216(54.75) 10,029,173(54.18) 10,058,108(53.70) 10,070,986(53.21) 10,128,749(52.94) 10,123,793(52.34) 10,143,762(51.92) 10,214,026(51.79).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2011) 。取自 http://sowf.moi.gov.tw/stat/year/y02-03.xls 註:人口總計包含未婚、有偶、離婚、喪偶. 表 1-1-2 臺閩地區現住人口男女初婚人數、初婚率、初婚年齡統計 初婚人數(人) 男 女. 年度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156,541 139,175 142,347 138,564 106,178 119,897 120,613 110,508 126,798 95,505 111,797 141,072. 165,544 150,056 153,533 150,729 113,700 125,636 125,113 115,121 129,732 98,910 114,251 142,819. 初婚率(‰) 男 女 46.5 41.3 42.2 40.8 30.9 34.5 34.3 31.0 35.2 26.2 30.2 37.9. 63.7 56.9 57.5 55.5 41.1 44.5 43.5 39.3 43.7 32.7 37.1 45.9.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2011) 。取自 http://sowf.moi.gov.tw/stat *指孤鸞年. #. 建國百年. 3. 初婚年齡(歲) 男 女 30.3 30.8 31.0 31.2 30.7 30.6 30.7 31.0 31.1 31.6 31.8 31.8. 26.1 26.4 26.8 27.2 26.9 27.4 27.8 28.1 28.4 28.9 29.2 29.4.

(16) 社會學習論認為人類所有的行為都是經由觀察、模仿及類化等內在作用形成,成長過程 中特別或重要的個人或團體,容易對其產生影響力,故 Judith P. Siegel 認為子女所觀察到的父 母婚姻關係就像一張藍圖一樣,會再度出現於子女未來的各種親密關係中。若父母能夠彼此 尊重、相親相愛、建設性解決紛爭,良好的互動是孩子的最佳榜樣,孩子心中對婚姻所建立 的概念都是正面的,對親密關係產生肯定和渴望的心理,相反地,婚姻狀況不和諧的家庭所 孕育出來的孩子,會認為婚姻既不安全也不愉快(新苗編譯小組譯,2000) 。而父母與子女的 情感交流、溝通互動、親密表現,親子關係的良窳同樣也影響子女對將來建立自己家庭、為 人父母有所期待;因此父母婚姻和諧度、親子關係都是影響婚姻價值重要因素之一。 除了受原生家庭影響外,同儕的影響力亦不容小覷,李春吟(2010) 、莊瑞飛(2003)研 究皆顯示未婚男女身邊親友同儕於言談中所散播的婚姻消息若多為正面,有助於美滿的婚姻 態度,若多為負面、批評,則容易對婚姻產生抗拒、不安、缺乏信心等。而個人除了受過去 經驗、期望來建立對婚姻價值的看法,長期受社會文化規範形塑而成之性別角色態度影響更 為深遠,若持有傳統刻板的性別角色態度,容易依循傳統性別分工模式,未婚女性知覺婚後 生活較單身時辛苦、責任加重,易影響對婚姻評價、認同(楊靜利、李大正,2007;羅欣怡, 2007) ;以上兩者皆為受社會環境、文化影響婚姻價值之因素。由以上可知性別、年齡、異性 交往經驗、性別平等課程或研習、婚姻與家庭課程或研習、性別角色態度、同儕影響、父母 婚姻和諧度、親子關係,都會影響對婚姻的看法,但這些對未婚男女之婚姻酬賞與婚姻成本 造成的解釋力為何,則須進一步由研究探討了解之。 參、以教師為研究對象的原因 現代社會中,未婚同居、未婚生子、婚前性行為的普及、離婚率的提高,種種都對傳統 婚姻重要性、長久性的觀念造成衝擊,使人們對婚姻的負面印象增加,對婚姻產生恐懼。而 觀念的改變最根本的做法便是從教育著手,教師身處教育最前線,一天中與學生接觸的時間 佔了三分之一,教師在教學活動過程或日常相處中透露出的價值觀念,使學生在耳濡目染之 下產生模仿或學習的行為,對學生造成的影響深遠,為啟蒙學生的關鍵人物,其重要性不可 言喻。 臺灣的婚育現象因為經濟環境及價值觀的變遷有了很大的改變,女性更因為教育的普 及,提高了自我意識,並增加經濟自主能力,因此不必仰賴婚姻獲取經濟與社會地位的保障, 也造成了晚婚現象及不婚人數的提升,這意味著傳統婚姻價值的改變,且女性教師是符合上 述條件的最佳代表,但教職常被視為扮演傳承主流價值觀的角色,而婚姻是社會傳統的主流 價值,教師族群的婚姻價值是否較一般民眾更為正向?又或者,教師較一般民眾而言,教育 4.

(17) 程度較高、經濟較為穩定,是否因其獨立生活的能力(教育程度、經濟能力與心智成熟度等) 提高,使其積極追尋自我實現,不需要為長期飯票、傳宗接代或寂寞孤單而結婚,或是因身 邊有同儕未婚者大有人在,分擔了催婚與結婚壓力,也較具有安全感(楊靜利,2004) ,因此 不再視婚姻為人生必經過程,而缺乏進入婚姻的意願?因研究者本身亦為未婚單身教師之一 員,且同校有七分之一的同事同樣維持單身,其中不乏有長期穩定交往對象者,這更令研究 者好奇,對未婚單身教師而言,婚姻帶來什麼樣的好處?為此必需付出多大的代價?因此期 於研究中探究未婚單身教師之婚姻價值。 另外目前有關未婚單身教師婚姻方面的研究對象多偏重未婚女教師,只有部份研究(江 淑玲,2006;李春吟,2010;施佳慧,2009;張瑞真,2001;楊千慧,2008;楊惠敏,2007) 以未婚男女教師為研究對象,關於婚姻的研究,男性一向少被發聲,但婚姻本身即由男女組 合而成,不能只有單一性別的意見,因此亦盼能藉此研究讓兩性同時表達對婚姻價值的看法。 肆、婚姻的酬賞與成本 彭懷真(2003)認為婚姻是一種交換的歷程,社會交換理論中指出人們在決定事情時, 傾向用最小的成本交換最大的利益(周麗端,1999) ,因此會審慎思考當酬賞大於成本時,才 會願意做這件事,對未婚男女而言,在選擇婚姻時,同樣也傾向以最小的婚姻成本獲得最大 的婚姻酬賞,以便獲取最高的婚姻價值,所以若是低成本高酬賞,則提高進入婚姻的意願, 若知覺成本過高,則降低進入婚姻的意願或暫不考慮靜待其變,因此選或不選擇婚姻可能得 到的酬賞與付出的成本才是真正影響婚姻價值的重要關鍵。 舉例來說,許多研究結果顯示(江淑玲,2006;江福貞,2006;林喬瑩,2006;林儒君, 2005;施佳慧,2009;柳杰欣,2007;柳杰欣等人,2009;胡育瑄,2007;張郁君,2010; 許瑜珍,2007;張瑞真,2001;陳儀潔,2006;陳慧娥,2004;楊千慧,2008;楊惠敏,2007; 蔡宗和,2010;鍾珮純,2008;蘇倩雪,2002) ,男性對婚姻的看法和態度比女性來得正向, 相較於女性,男性較認同婚姻的必要,從酬賞與成本的觀點來解釋是因為男方「娶」了一位 妻子,取得女性的人力資源,是既得利益者,經由婚姻帶給男性的酬賞除了性生活的滿足之 外,還可以完成傳宗接代、繁衍子孫的重責大任,傳統上認定「男主外、女主內」 ,有了可以 相夫教子持家的好幫手,使男性可以專心於職場工作,成家後角色的轉變證明自己值得托付, 是獲取社會地位及邁向成熟/成人的重要指標,而女性在婚後則面臨生活環境的轉變與自主 性的減少、責任的增加,在家庭與子女照料上所需付出的時間和精力,往往影響其就業,其 潛在的婚姻成本遠高於男性(Jones, 2007) ,這也是造成現今女性較男性在婚姻大門前猶疑不 前的原因之一。 5.

(18) 但綜觀國內研究多探討擇偶、婚姻態度、婚姻觀的形成或影響因素,卻甚少同時探究未 婚單身者對婚姻酬賞與成本的看法。社會交換理論指出人們傾向以最小的成本換取最大的報 酬,每件事都是經由衡量事物的成本與酬賞之後,覺得對自己有相對利益才會去做,對於婚 姻的樂於接受或猶疑不前,也都是經過個人考量的結果;若現今婚姻不若以往被視為經濟或 生育的重要理由,亦非每個人必經歷程,當個人對自我實現與自我發展越來越渴望時,對於 婚姻帶來的酬賞與成本,究竟如何評判?國內曾有探討家庭價值、生育價值或子女價值的相 關研究資料,但特別針對婚姻價值的文獻資料卻非常少,僅有賴佳玲(2008)一篇專門探討 未婚女性婚姻價值與婚姻意向關係,本研究意欲以酬賞和成本的觀點來探討未婚男女的婚姻 價值以了解其對婚姻的看法,希望藉此獲得更多關於婚姻價值方面的資訊。. 6.

(19) 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目的及問題 壹、研究目的 一、探討未婚單身教師所持的婚姻價值。 二、瞭解個人變項、社會學習變項(性別角色態度、同儕影響) 、家庭變項(父母婚姻和諧 度、親子關係)與婚姻價值的關聯。 貳、研究問題 為探討未婚單身教師婚姻價值現況與影響婚姻價值因素,本研究提出以下問題: 問題一、未婚單身教師所持之婚姻價值為何? 問題二、未婚單身教師的婚姻價值是否因個人變項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問題三、未婚單身教師的婚姻價值是否與年齡、性別角色態度、同儕影響、父母婚姻和諧度、 親子關係有相關? 問題四、未婚單身教師的個人變項、社會學習變項、家庭變項對婚姻價值是否有顯著解釋力?. 7.

(20) 第三節 名詞解釋 為釐清本研究專有名詞之概念,本節將就與本研究主題有關的重要名詞界定如下: 壹、未婚單身教師 「未婚」在法律上指的是從未與他人結婚者(never-married) 。本研究所指「未婚單身教 師」即為從未結婚、已取得合格教師證並在各級學校任教之教師。 貳、婚姻價值 本研究所指的「婚姻價值」採用賴佳玲(2008,頁 5)定義之「個體經過社會文化脈絡、 團體和個體整合後對婚姻形成的主觀之正向評價和負向評價」 ,所謂正向評價即「婚姻酬賞」 , 包含情感承諾、友伴關係、合法關係和符合規範、增加資源、實現角色;負向評價則為「婚 姻成本」 ,包含減少自由、加重責任、不安的情緒、對原生與姻親家庭的為難。婚姻酬賞分數 得分愈高代表對婚姻酬賞認同程度愈高,得分愈低代表對婚姻酬賞認同程度愈低;婚姻成本 分數得分愈高代表對婚姻成本認同程度愈高,得分愈低代表對婚姻成本認同程度愈低。. 8.

(21)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為二節,第一節說明有關未婚單身教師及其相關研究;第二節探討婚姻價值及 其相關研究。. 第一節 未婚單身教師概述 本章節將針對「未婚單身者的定義」 、 「未婚單身教師的婚姻價值現況」兩項加以探討。 壹、未婚單身 一、未婚單身的定義 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1994)定義,單身指的是獨 自一人,或者是獨身無家室的人。傳統對單身的看法認為是年輕人在結婚之前所處的一種狀 態,而現今單身已經成為一種個體在整個成年生活的某個時期進入和退出的狀態,有的人結 了婚,又因伴侶去世,或離婚而恢復單身,也有部分的人因為某些因素而維持一輩子不結婚, 國內相關研究在統計上偏向用於描述其非婚姻狀態,包含未婚、離婚及喪偶者,但離婚或喪 偶且育有子女者,和育有子女的單身者,國內習慣將其歸為單親家庭研究範圍,為避免造成 單身與未婚混淆,本研究界定之單身專指未曾有過法律認可之婚姻儀式,可與他人締結婚約 的成年男女。 二、單身的形成 造成單身的因素很多,各有不同說法,有的人認為單身並非個人意志的選擇,朱鴻鈞 (2008)將單身形成原因分成個人內在、外在兩大因素,個人內在因素包括: 「沒有適合的對 象」 、 「個性挑剔不好相處」 、 「男性認為女性容貌逐年遞減而難以相處一輩子」 、 「本身缺乏結 婚意願」 、 「個性上喜好自由生活」 、 「戀愛受挫」 、 「不相信白頭偕老的愛」 、 「缺乏自信」 、 「性 生活不缺乏」等九項;個人外在因素方面包括: 「缺乏認識異性的機會」 、 「現階段目標不是婚 姻」 、 「重視家庭勝於婚配對象」 、 「經濟能力」 、 「工作繁忙導致缺乏認識異性的動力」等六項。 蔡文輝(2003)則認為單身是個人意志的決定,因為單身者可以擁有(1)更多提昇自己 個人生活品質; (2)更多結交朋友的機會; (3)經濟獨立; (4)更多性伴侶與性經驗; (5) 更多身心自主獨立; (6)更多事業的成長發揮。所以有愈來愈多的年輕人不希望結婚,過著 單身的日子。. 9.

(22) 綜合以上,單身可能是因個人內外在因素而被迫單身,也可以是自己仔細思考後的決定, 其中 Stein 於 1981 年提出的說法最為完整,廣為許多研究採納,他將單身者持續單身與否或 決定結婚,歸納出一個概念,即「推(pushes) 」與「拉(pulls) 」二種力量的消長來決定單 身或結婚,如表 2-1-1 所示(引自陽琪、陽琬譯,1995) ,推的力量代表當時身處環境的負面 因素,導致個人抗拒婚姻或被迫單身,例如之前不愉快的交往經驗、挫折,擔心會延續到婚 後,故抗拒婚姻;而拉的力量代表另一種環境下的有利因素,個人是因喜歡單身而維持單身, 例如單身可以有自由的時間與空間,更多的異性朋友或性關係,也能全力投入工作與發展自 我,不願因婚後受到種種束縛故維持單身。 不管是覺得單身比結婚享有更多好處,如經濟獨立、更多性伴侶與性經驗、更多事業發 展,或是被迫單身抗拒婚姻,如對愛情沒有信心、難以相處一輩子,維持單身的種種原因其 實也就是婚姻酬賞的降低與婚姻成本的增加。. 表 2-1-1 Stein(1981)單身形成因素 推的因素(抗拒婚姻、被迫單身). 拉的因素(喜歡單身、維持單身). 1、缺乏朋友、孤獨、孤立. 1、有好的職業機會和發展. 2、缺乏體驗的機會. 2、性生活不缺乏. 3、兩性關係羈絆. 3、有自由與刺激的生活經驗體驗. 4、遇到自我發展瓶頸. 4、心理和社會自主、自立、自我滿足. 4、無聊、不快樂、暴躁、個性古怪. 5、有其他的支持力量、支持團體:維繫友誼. 5、與伴侶溝通不佳 6、性挫折 資料來源:陽琪、陽琬(譯) (1995) 。婚姻與家庭 婚姻與家庭(Goodman N.) 。臺北:桂冠。 婚姻與家庭. 10.

(23) 貳、未婚單身教師的婚姻價值 許多研究顯示,未婚教師大多肯定婚姻,對於婚姻的評價傾向正向、支持(朱鴻鈞,2008; 施佳慧,2009;黃靖棻,2008;張瑞真,2001;楊惠敏,2007) ,其中 30 歲以下較 30 歲以上 未婚教師來得正向(江淑玲,2006;黃靖棻,2008) ;未婚男教師的婚姻態度也比未婚女教師 來得正向(江淑玲,2006;施佳慧,2009;張瑞真,2001;楊千慧,2008;楊惠敏,2007), 說明男性未婚教師較女性認同婚姻的價值,且覺得婚姻是必要的。 但部份質性研究中亦顯示,從學生身上感受到教養孩子的無力與花費昂貴,造成結婚之 生育價值對未婚教師之吸引力不若以往,而婚前性行為的普遍,更使得性與婚姻抽離,婚姻 不再是滿足性生活與生育的必要途徑(李春吟,2010) 。更多的人則認為婚後必須以家庭為中 心,擔心婚後自由不再,容易失去自我(朱鴻鈞,2008;李春吟,2010;馮傳蓉,2006;羅 欣怡,2007) ;原本因婚姻帶來法律的保障與義務、彼此支持與承諾,因離婚率的提高,以及 結婚後增加的支出、責任、壓力、教養孩子的困難、生活品質的下降,相對比較起來,踏入 婚姻所需付出的代價更大、風險更高,如此更降低婚姻對未婚單身教師的吸引力,雖認同婚 姻的價值,卻不覺得婚姻是必經的歷程;雖然多數較師仍肯定婚姻的正面意義,也期待婚姻 能提供心靈的歸屬,使情感有所寄託,彼此扶持相互作伴,也希望生兒育女,讓生活得以延 伸,卻又害怕失去自由、怕受傷害,也擔心因結婚而影響工作、降低原有的生活品質(李春 吟,2010;謝佩珊,1995) 。 歸納上述未婚教師對擇偶與婚姻所抱持的觀點,並非單一因素所造成,可能來自求學過 程中,接觸兩性婚姻相關議題,對婚姻正面功能較為肯定,也可能因周遭親友負面資訊的影 響,對婚姻缺乏信心而裹足不前;或許習慣單身生活的步調,加上經濟自立、戀愛自由、婚 姻自主,享受單身帶來的好處而不急於踏入婚姻,也或許是受西方思潮影響,將提升自我價 值、追求自我實現擺在第一位,害怕婚後失去自我、增加負擔,而拒絕婚姻;故未婚單身教 師肯定婚姻的正向價值,對婚姻抱持期待與憧憬,但對於婚姻的感受正負交雜,特別是年齡 層愈高者,感受到婚姻成本的提高,結婚意願反而較低。. 11.

(24) 第二節 婚姻價值意涵及研究 壹、價值的定義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1994)對價值的解釋為:泛指物 品價格,以各種等值標準或交換標準所表示的價值,如成本、重置成本、市價等;心理學上 價值的定義為:個人憑其主觀判斷,認為事物中與自己或團體有關而且具有重要性與意義者 即有價值(溫世頌,2006;張春興,2006) 。社會學家亦認為價值是個人或社會的中心信念和 目標,是為了自身利益或從實用觀點出發,並不一定是內心深處的服膺(周業謙、周光淦譯, 1999) 。 綜合上述,所謂的價值是指個人憑其主觀判斷,認為事物中與己有關,而且具有重要性 與意義者,是一種獨特的概念,個人所重視的價值是為了自身利益或實用觀點,並不限於有 形(例:金錢、物質)或無形(例:愛、聲譽、地位) ,並且以此為衡量、選擇事物之依據。 貳、婚姻的定義 婚姻的定義不勝枚舉,自古至今不同領域皆有不同解讀,從文字文義來探討,辭海(熊 鈍生,1980)的解釋有二,一指嫁娶,說文解字解釋:按照古代禮儀,古時候在黃昏時進行 嫁娶儀式,昏與婚同音,所以稱為婚禮。二指男女雙方家屬,爾雅指出:婚,女方家屬,姻, 男方家屬;婦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謂為婚姻。由此看出傳統華人主要視婚姻為兩個家族及其 社會網絡的結合而非個人結合。 從法律的層面來看,根據我國民法 980 條、982 條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2010) :男未 滿十八歲者,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 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依社會學辭典(周業謙、周光淦譯,1999)之定 義,婚姻指的是成年男性與成年女性經過社會承認、或是法律認可的結合。心理學辭典(溫 世頌,2006)對婚姻(marriage)的定義則是指男女雙方依社會、宗教或法律認可的方式結合 而成夫妻。 藍采風(1996)將婚姻定義為一個男人與一個女人的結合,他們經過為社會所承認的合 法程序,在性關係上結合,也在經濟面結合為一體,所生子女享有合法的地位。周麗端(1999) 則認為婚姻並不限於男女的結合(雖然大多數社會只允許兩個不同性別的人) ,只要兩人為滿 足情感需求,經由社會或法律認可的儀式,共同經營生活即可。此外 Stephen 提出婚姻是一 種社會對性關係的合法化,由一個公開化活動開始,而且準備長時間生活在一起,雙方也對 12.

(25) 彼此的權利義務及他們共同子女的義務有所瞭解(引自彭懷真,2003) ,也說明了婚姻的長久 性以及婚姻雙方除享有權利之外,對彼此也負有責任義務,亦必須共同生活。由上述可知, 人們期待婚姻是穩定、長久的,在婚姻中發展親密關係、滿足情感需求,經由婚姻可享有同 居、性關係、身分地位等合法化保障,以生養子女為主要目的,雙方對彼此需盡權利與義務。 綜合上述,茲將婚姻定義為:兩個人(通常是一男一女) ,為滿足情感需求、發展親密關 係,經由社會、宗教或法律認可的公開儀式而結合,享有同居、扶養、性關係、生兒育女、 身分地位等合法化保障,雙方對彼此需盡權利與義務。 參、婚姻價值的定義與內涵 婚姻價值的定義與內涵 一、婚姻價值的定義 根據上述對價值與婚姻的定義,婚姻價值指的是個人憑其主觀意識,以自身利益或實用 觀點評判婚姻的重要性與意義。從社會交換理論角度來看,社會行為的互動是一種交換行為, 是個人與個人間在交換過程中對利潤與成本、得與失的計算與運用,個體在計算行為後果時 必先考慮是否為獲得最大酬賞或付出最小代價,經衡量之後再決定是否行動(周麗端,1999) 。 以婚姻為例,對未婚男女而言,可能獲得心理情感支持、社會認同、傳宗接代等益處,為此 他們願意走入婚姻,以換取婚姻帶來的酬賞;但若考量婚後個人所需付出的時間、心力、金 錢、責任義務增加,以及外遇、家暴、離婚、姻親問題等風險,這些都是結婚所須付出的代 價,若成本過高,則可能選擇延後進入婚姻或拒絕婚姻。 因此婚姻價值應涵蓋「婚姻酬賞」與「婚姻成本」兩個層面,前者是促使人們願意結婚 的正向價值(獎賞)和感受,受心理、社會、文化、生物、經濟等因素影響,激發其評斷婚 姻的意義,酬賞包括精神與物質層面,得到酬賞通常會有愉悅、高興、滿足的感覺(周麗端, 1999) ;後者則是衡量結婚後所要付出的負向代價,指的是個人對踏入婚姻、維持婚姻所需付 出的精神、情感、體力、經濟成本的看法(賴佳玲,2008) 。個人如果越認同結婚所帶來的正 向價值與情感(婚姻酬賞) ,其所知覺的婚姻價值就越高,也意味者其對婚姻抱持較高的期待 與評價;相對而言,若個人越認同結婚所帶來的負向價值與情感(婚姻成本) ,其所知覺的婚 姻價值就越低,對婚姻便沒有那麼渴望或迫切。 二、婚姻價值的內涵 (一)婚姻酬賞 婚姻酬賞指的是促使人們願意結婚的正向價值(獎賞)和感受,也就是一般人常說的結 婚的益處、結婚的誘因。在過去父權體系中,男方娶妻可以增加勞動力、幫忙打理家務,還 13.

(26) 可以生兒育女延續香火(婚姻酬賞) ,女方則經由婚姻接受男方給予的經濟保障以及身分地位 (婚姻酬賞) ,故男方經濟條件越佳,可能同時娶有多位妻妾,女方因無法自立而必須依附男 性羽翼之下,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而今社會快速變遷,就業型態的改變使得男 女雙方經濟均可自立,婚姻的經濟誘因降低,頂客族的出現代表對人們自我重視的提高而不 願生養子女,規範的鬆散、性行為的開放,婚姻更不是獲得性滿足的唯一方法,現代人結婚 的理由與以往大不相同,到底現代未婚男女會為了什麼而結婚? 1992 年 Goodman 指出除了愛和相伴之外,人們想要結婚是因為結婚符合傳統社會規範 與期待,是一般人必經歷程(時機成熟、該做的事) ,經由結婚儀式更可獲得權利義務、名分 地位的合法保障(性活動的合法化、生育子女的合法化) (陽琪、陽琬譯,1995) 。根據行政 院主計處 1998 年臺灣地區社會發展趨勢調查(行政院主計處,1999)顯示,人們對於「結婚 最大的益處」看法前五名依序為:有人可以扶持依靠、有生活重心和努力的目標、多一個人 照顧家庭、傳宗接代、多一個人賺錢。由此可知臺灣民眾對婚姻的期待主要是找到可以相伴 一生的伴侶,並能滿足愛、親密與隸屬等情感需求,其次為增加資源(人力、金錢) ,以及生 育子女讓香火得以延續(林如萍,2001) 。 Schwartz(2005)分析近年來有關婚姻的研究也顯示兩個人的結合可以將資源發揮最大 效益,包括經濟上(如:男性生產力增加,在用錢上傾向做長遠的投資考量或儲蓄) 、個人健 康方面(如:規律家庭生活帶來良好生活習慣)與養育子女方面(如:較多心力及金錢照顧 子女可協助減少嬰兒致死率、青少年犯罪率)都有所助益。若從社會文化意涵來看,婚姻可 包含名分、人生必經階段、傳宗接代、人際交往四面向的滿足;從伴侶關係意涵來看,婚姻 結合則可滿足情感需求,夫妻兩人是生命共同體、在婚姻中一起生活、共同分擔(謝文宜, 2005) 。 綜合上述各方學者專家對婚姻酬賞的說法,經由婚姻可獲得之正面酬賞不外乎愛與親密 關係的滿足、找到共同分享的伴侶免於孤寂一起成長、找到生活重心完成成家立業使命、符 合社會規範大眾期望、享有合法保障、可以增加資源等,茲將一般常見的婚姻酬賞歸納出五 個層面(表 2-2-1,細目詳見附錄 1) ,第一個層面是「情感承諾」 ,包括:對伴侶的外表吸引 力、興趣、愛戀,找到心靈情感的歸屬、精神情感的寄託,滿足愛與親密關係、追求幸福等; 第二層面為「友伴關係」 ,包括:有人為伴可以相互支持、避免孤單,並增加安全感,找到一 志同道合的人生伴侶、偕手到老等;第三個層面是「合法關係與符合規範」 ,前者包括:情感 上有保障、性活動的合法化、獲得固定的性伴侶、滿足性(生理)的需求、可減少婚前性行 為與懷孕的恐懼、生子的合法化、使所生子女具有合法地位、養兒育女、保障特定男女之間 14.

(27) 的權利義務、給予名份等法律面向的滿足等;後者包含:時機成熟、是人生的必經階段、解 除來自社會、家庭催婚的壓力,讓長輩安心、得到父母贊同與社會的認同及肯定、實踐傳宗 接代的責任等;第四個層面是「增加資源」 ,包括:得到經濟上的保障與安定、經濟的安全感、 生活上有人可互相照應、依靠、可以獲得幫助及照顧、與配偶親屬相聯結或建立親屬關係、 有益社交和事業、獲得社會地位與威望、取得工作優勢如工資與晉升機會、身後有人祭祀等; 第五個層面是「實現角色」 ,包括:憧憬婚姻、改變現狀、渴望擁有自己的家庭及子女、輔育 親職的體驗、實現角色、與配偶共組家庭互相學習成長、讓生命更有深度等;詳細陳述如下: 1、情感承諾 工業化與都市化後,婚姻與家庭的許多功能被機構或團體所取代,但親密關係功能仍以 婚姻與家庭為首(藍采風,1996) ,現今婚姻與家庭的功能已由傳統的工具性(實質)支持轉 為情緒性(心理)支持,提供人們精神層面的情感依附;特別是受西方愛情觀的影響,傳統 安排結婚的方式已被自由戀愛、自由婚配取代,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已成為現代社會主流, 未婚男女在考慮結婚對象時,首重心靈的契合,期待婚姻能提供心靈的歸屬,使情感有所寄 託,婚姻是兩人對愛的承諾證明,蔡文輝(2003)認為同居雖然也能給予情感與親密,但同 居者欠缺安全感,婚姻在社會法律認可下,其承諾更代表親密和永恆,而 Stanley(2011a)亦 認為婚姻是承諾的象徵,是對世人傳達兩人成為伴侶的訊息。 谷寒松(1992)認為婚姻最基本的意義是兩個人彼此相愛,並因而願意在生活中彼此給 予、分享、創造生命;所以婚姻是一項愛的行動,是人與人互相投身的表達。人們對於步上 紅毯、走進婚姻關係中的最大期望,是與配偶建立長期而穩定的親密情感關係(林如萍, 2001) 。婚姻提供了情感的支持與歸屬感,像是一個安全庇護所,滿足人們對安全感與情緒上 的需求(王震武,1979) ;鍾宜吟和蔡明璋(2008)也指出「兩人相愛」為決定結婚的理由之 一;因為愛所以互許承諾,也透過婚姻滿足愛與被愛的需求,愛與親密關係是人們步入婚姻 的理由(Knox,1975;白秀玲、柯淑敏,2006;吳明燁,1999;贺晓娟,2007;彭懷真,2003; 陽琪、陽琬譯,1995;趙淑珠,2003;劉明佩,2004;鄭春梅,2009;謝文宜,2005,2006; 藍采風,1996) 。. 1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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