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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

第三節 第三節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本研究係以台中市公立國民小學之現職教師為正式問卷施測的母群體,以下 針對正式問卷研究對象、研究樣本之選取、正式問卷之資料分析說明如下:

壹、正式問卷研究對象

根據教育部公布的 96 學年度台中市國民小學班級數得知,台中市目前有 61 所公立小學。本研究係以台中市的國民小學教師為母群體,並依學校規模比例採 取分層抽樣方式以選擇研究之樣本學校,其中學校規模 24 班以下有 6 所學校,

25-48 班有 28 所學校,49 班以上有 27 所學校,總計抽取台中市學校總數的 1/2,

即抽取 31 所學校。以學校規模為分層依據,求出不同規模學校數所佔之比例,

乘以 1/2,即為不同學校規模的受試樣本學校數,整理如表 3-1:

表 3-1 台中市立國民小學分層抽樣概況

學校規模 母群校數 母群百分比 樣本校數 樣本百分比 24 班以下 6 10% 3 5%

25-48 班 28 46% 14 23%

49 班以上 27 44% 14 22%

小計 61 100% 31 50%

資料來源:教育部網站

貳、研究樣本之選取

將正式問卷抽樣學校整理如表 3-2,再從抽取的 31 所國民小學中,依據不同 的學校規模抽取不同數目的研究樣本。規模在 24 班以下的學校抽取 6 名教師,

25-48 班抽取 13名教師,49 班以上抽取 20 名教師,總計抽取 480 名教師,而根 據 Airasian 和 Gay (2003) 的建議指出,描述研究的樣本須占母群體的 10%,

如果母群體少於 500 人,樣本至少須占 20%(引自王文科、王智弘,2007)。台中 市 95 學年度公立學校教師總人數為 4586 人,屬於 500 人以上的母群體,因此本 研究抽取樣本 480人占母群體的百分之十以上,為適合的樣本人數,抽樣人數如 表 3-3 所示:

表 3-2 正式問卷抽樣學校情形

學校規模 學校總數 抽樣學校數 抽樣學校名稱 24 班以下 6 3 光正、春安、進德

25-48 班 28 14 大同、太平、健行、省三、鎮平、國光、

東光、建功、中教大實小、僑孝、四維、

大仁、仁愛、何厝

49 班以上 27 14 忠孝、和平、協和、文心、文山、上安、

賴厝、永春、惠文、北屯、南屯、西屯、

中正、信義 小計 61 31

表 3-3 研究樣本人數

學校規模 抽樣學校數 每校樣本數 抽樣人數 24 班以下 3 6 名 18 名

25-48 班 14 13 名 182 名 49 班以上 14 20 名 280 名

小計 30 共 480 名

參、正式問卷之資料分析

本研究預計寄發問卷 480 份,回收問卷 431 份,回收率為 89.79%,經扣除填 答資料不全之問卷 36 份,有效問卷為 395 份,問卷可用率為 82.29%,問卷之回 收情形及有效樣本資料之統計分析如表 3-4 所示。

表 3-4 正式問卷回收情形

學校規模 抽樣學校數 取樣人數 問卷回收數 回收率(%) 有效問卷數 有效率(%)

24 班以下 3 18 12 66.67% 11 61.11%

25-48 班 14 182 167 91.76% 161 88.46%

49 班以上 14 280 252 90.00% 223 79.64%

小計 31 480 431 89.79% 395 82.29%

就回收之可用問卷填答者背景變項分析,如表 3-5 所列:

表 3-5 可用問卷填答者背景變項分析

背景變項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性別 男 97 24.6%

女 298 75.4%

年齡 未滿 30 歲 84 21.3%

30 歲以上-未滿 40 歲 169 42.8%

40 歲以上-未滿 50 歲 123 31.1%

滿 50 歲以上 19 4.8%

最高學歷 師專、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 158 40.0%

一般大學 129 32.7%

研究所畢(結)業以上 108 27.3%

服務年資 未滿 5 年 96 24.3%

5 年以上-未滿 10 年 103 26.1%

10 年以上-未滿 20 年 123 31.1%

20 年以上 73 18.5%

擔任職務 教師兼主任 36 9.1%

教師兼組長 81 20.5%

級任教師 259 65.6%

科任教師 19 4.8%

學校規模 24 班以下 11 4.3%

25-48 班 161 40.8%

49 班以上 223 56.5%

職務分配方式 積分制 37 9.4%

志願制 79 20.0%

行政裁定制 32 8.1%

綜合制 247 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