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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程序

第二節 研究對象

二、探究校長教學領導與教師教育改革態度之相關程度。

貳、研究變項

一、自變項:教師背景變項即為本研究之自變項,包括:性別、年齡、服務年資、

最高學歷、現任職務、任教年級、與現任校長共事時間、學校規模、學校所在 縣市。

二、依變項:校長教學領導與教師教育改革態度為本研究之依變項。校長教學領導 分為四個層面:「發展並塑造學校願景」、「營造和諧、支持環境」、「激勵教師 專業成長」、「提昇學生學習成就」,以教師於「國民小學學校狀況調查問卷」

之「校長教學領導量表」的得分為主。教師教育改革態度亦分為三個層面:「對 教育改革內涵的認知」、「對教育改革接納的情感」、「對教育改革參與的行動」, 此一部分則以教師在「國民小學學校狀況調查問卷」之「教師教育改革態度量 表」的得分為主。

三、本研究另探究二變項之相關,是故校長教學領導與教師教育改革態度均為相關 之研究變項。

四、本研究亦探究校長教學領導對教師教育改革態度之預測力,依此前者為自變 項,後者則為依變項。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主要在探討中部五縣市國民小學教師對校長教學領導知覺與其教育改 革態度之關係。因此,研究對象僅限於中部五縣市之國民小學教師,亦即母群為任

教於苗栗縣、台中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等五縣市之 660 所公立國民小學 之教師。

壹、問卷調查之預試樣本

預試之樣本僅以苗栗縣119所國民小學教師為對象,採立意抽樣(purposive sampling),以顧及學校規模之條件。寄發學校規模12班以下之學校7所,每校教師 4人、13-24 班之學校4所,每校教師11人、25班以上之學校3所,每校教師12人,

計有預試樣本108人。

預試問卷寄發前,先以電話委請學校一位教師接受請託,代為處理問卷之發放 與回收,於民國93年11月20日寄發各校代表,預計於同年12月5日前回收完畢。預 試樣本分布及回收情形,詳如表3-1。

表3-1 預試樣本分布及回收情形

學校規模 母群校數 抽樣校數 發出卷數 有效卷數 有效/發出卷﹪

12班以下 71 7 28 24

13-24 班 27 4 44 39

25班以上 21 3 36 35

合 計 119 14 108 98 90.74﹪

貳、正式問卷調查之樣本

本研究以中部五縣市之國民小學教師為問卷調查研究之母群體。正式問卷調查 之樣本,係依據此五縣市政府教育局所公佈之九十三學年度國民小學學校基本資 料,依學校規模(12 班以下、13-24 班、25 班以上)進行分層隨機抽樣。決定由各 縣市各層級抽取總學校數的 1/10,凡遇數據為小數時,則無條件進入,預計抽取 12 班以下學校 34 所、13-24 班學校 15 所、25 班以上學校 22 所,共 71 所學校。在 總抽取的 71 所學校當中,原擬依學校員額編制的比例(6 班×1.5:13 班×1.5:25

班×1.5),在 12 班以下學校抽取每校教師 4 人、13-24 班學校抽取每校教師 1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