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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之範圍, 依「研究學校」、「研究對象」及「研究內容」界定如下:

一、就研究學校而言:

本研究的範圍僅於苗栗縣、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彰化縣等中部五縣市轄 內之六年制公立國民小學,不包括其他縣市,亦不包括私立學校。

二、就研究對象而言:

本研究的主要對象係指苗栗縣、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彰化縣等中部五縣 市國民小學現任之合格教師為研究母群體。

三、以研究內容而言:

本研究主要是針對苗栗縣、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彰化縣等中部五縣市國 民小學校長教學領導與教師所持教育改革態度之關係來探討,其中「校長教學領導」

是指校長能夠在「發展並塑造學校願景」、「營造和諧、支持環境」、「激勵教師專業

成長」、「提昇學生學習成就」等四個層面上採取具體有效的措施為範圍。而「教師 教育改革態度」則是指教師對現行教育改革中有關國民小學部分,包括國民教育、

訓育與輔導、鄉土教育及資訊教育等政策,所持之態度。

至於背景變項,本研究僅探討教師的性別、年齡、服務年資、最高學歷、職務、

任教年級、與現任校長共事時間、學校規模、學校所在地等變項,其他變項則不在 本研究的範圍之內。

貳、研究限制

本研究在研究設計上力求嚴謹,在資料蒐集及分析上力求正確,但受研究範圍 所限,在研究結果的解釋與推論上,有三項限制,分述如下:

一、在研究變項方面:

校長教學領導的行為可以分成許多層面,本研究僅以「發展並塑造學校願景」、

「營造和諧、支持環境」、「激勵教師專業成長」、「提昇學生學習成就」等四個層面 作為評量校長教學領導之指標,其他面向則未納入,在層面的選擇上或易流於主 觀,本研究亦難以避免。另外,在教育改革態度方面亦僅以國民教育、訓育與輔導、

鄉土教育及資訊教育等與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有關之政策作為探討內容,無法涵蓋所 有的教育改革所涉及之方案。

二、研究對象與結果推論方面:

因考量研究動機、時間、人力、物力、財力及問卷回收不易之故,本研究僅以 苗栗縣、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彰化縣等中部五縣市公立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 為研究對象,並採用分層隨機抽樣方法選取樣本,是故研究結果之推論僅限於環境 狀況與中部五縣市公立國民小學相似之合格教師。

此外,所抽取學校之人數,恐因學校人數差異或地緣因素分布不均,難免產生 取樣偏差,而出現樣本代表性之問題,實為本研究結果推論上之另一限制。

三、研究方法方面:

本研究藉由問卷調查來蒐集中部五縣市國民小學教師對校長教學領導之知覺 與其所持教育改革態度,以了解現況。雖然透過問卷調查可在短時間內獲得大量資 料,但問卷所得結果受限於研究者所設定之範圍,而非受試者主動表達的意念;此 外,受試者填答時,也可能受個人內在主觀態度影響,或外在社會期望引導,而影 響填答內容;或因涉及專業能力、時間問題,以及題目可能涉及對學校觀感、行政 措施、自我行為評定等,使部分受試者在填答時,有所保留或詮釋錯誤,是為本研 究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