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
為調查國小學生文化資本與學習動機之現況及相關性, 並且依據研究架構 與研究目的,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來蒐集相關資料。本節係針對問卷調查之研 究對象及抽樣方法加以說明之。
壹、母群體
本研究以 102 學年度高雄市之公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為母群體,依據高雄 市教育局公佈的統計資料顯示,高雄市 102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人數 為 27,070 人。
貳、正式樣本
本研究的調查對象為高雄市公立國民小學之六年級學生,以下尌抽樣方法及 樣本資料分析,說明如下。
一、抽樣方法
為了求取樣本之代表,Sudman 指出一般以人為對象的調查研究,如果是地區 性的研究,帄均樣本數在 500-1000 人之間較為適合(引自吳明隆、涂金堂,2012)。 因此研究者在參酌上述學者的看法,並考量人力、物力等因素後,預計抽取 700 位六年級學生作為正式問卷之受詴者。
為了研究的方便與顧及樣本的代表性、回收率,本研究的取樣係採分層叢集 抽樣,其分層的標準是依據「高雄市國民小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 101 學年 授課級數整合方案」,分為小型學校(24 班以下)、中型學校(25 至 60 班)、大 型學校(61 班以上)三層。按照學校規模大小分為三層後,進行分層立意抽樣,
抽滿預計抽取之樣本數為止,如表 3-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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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102 學年度學校規模分層取樣表
學校規模 校數 六年級學生數 預計抽取班級數 預計抽取樣本數 24 班以下 152 7468 10 220
25-60 班 70 12831 12 324
61 班以上 19 6771 6 180
合 計 241 27070 28 724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2014)。2014年3月12日,取自:
http://www.kh.edu.tw/schools
根據上述的抽樣方式,高雄市 24 班以下、25 至 60 班、61 班以上學校,透 過研究者聯絡各受詴學校教師、主任或校長,分別抽取 220 名、324 名及 180 名 學生,共計抽取 724 名學生。透過研究者聯絡各受詴學校教師、主任或校長,共 發出 724 份問卷,回收 724 份,回收率 100%。其中經檢核剔除無效問卷 13 份,
共計有效問卷 711 份,可用率 98.20%,正式問卷寄發學校名稱、數量及其回收 情形如表 3-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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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別方面
男學生共 358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50.4%;女學生共 353 人,佔全部樣本數 的 49.6%。
(二)學校所在地方面
原高雄市共 559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78.6%;原高雄縣共 152 人,佔全部樣 本數的 21.4%。
(三)家庭結構狀況方面
家庭結構狀況為雙親家庭者者共 565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79.5%;家庭結構 狀況為單親,與父住者共 43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6.0%;家庭結構狀況為單親,
與母住者共 67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9.4%;家庭結構狀況為隔代教養者共 24 人,
佔全部樣本數的 3.4%;家庭結構狀況為與親戚同住者共 12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1.7%。
(四)家中子女數方面
家中子女數為 1 人者共 127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17.9%;家中子女數為 2 人 者共 398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56.0%;家中子女數為 3 人者共 146 人,佔全部樣 本數的 20.5%;家中子女數為 4 人以上者共 40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5.6%。
(五)父親教育程度方面
父親教育程度為國中者共 82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11.5%;父親教育程度為 高中(職)者共 276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38.8%;父親教育程度為大學(專科)者共 280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39.4%;父親教育程度為研究所者共 73 人,佔全部樣 本數的 10.3%。
(六)母親教育程度方面
母親教育程度為國中者共 84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11.8%;母親教育程度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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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者共 322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45.3%;母親教育程度為大學(專科)者共 270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38.0%;母親教育程度為研究所者共 35 人,佔全部樣 本數的 4.9%。
(七)父親職業類別方面
父親職業類別為等級一者共 65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9.1%;父親職業類別為 等級二者共 351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49.4%;父親職業類別為等級三者共 56 人,
佔全部樣本數的 7.9%;父親職業類別為等級四者共 19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2.7
%;父親職業類別為等級五者共 138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19.4%;父親職業類別 為其他者共 82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11.5%。
(八)母親職業類別方面
母親職業類別為等級一者共 53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7.5%;母親職業類別為 等級二者共 254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35.7%;母親職業類別為等級三者共 67 人,
佔全部樣本數的 9.4%;母親職業類別為等級四者共 22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3.1
%;母親職業類別為等級五者共 111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15.6%;母親職業類別 為其他者共 204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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