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四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是九十四學年度任教於花蓮縣立國民小學的普通班教 師,而且班級內有接受身心障礙巡迴輔導(班)的身心障礙學生。但是身心障礙
巡迴輔導班的身心障礙學生的障礙類別有很多,為求探究各類身心障礙學生在普 通班接受巡迴輔導時,普通班教師們的看法。因此,根據訪談者的背景立意抽樣
(purposive sampling),選取具代表性支研究對象進行研究(黃光雄、簡茂發,
2002),以下為幾種篩選符合條件的方式:
一、選擇普通班教師:何以選擇普通班的級任教師為選擇對象,而非科任教師的 理由—級任教師和身心障礙學生的接觸較全面性。他們直接面對教育學生,
並且需跟學生家長和學校行政充分合作,其責任重大。再者,級任教師的班 上有接受巡迴輔導的特殊兒童,而且級任教師與特殊兒童至少接觸一學期以 上。
二、選擇班上特殊兒童障礙類別:因為花蓮縣巡迴輔導班的學生障礙類別是不分 類的,換言之,身心障礙巡迴輔導班已非以往的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與在家 教育的特殊兒童為主,而是智能障礙、學習障礙、或是情緒障礙等障礙類別 佔大多數。因此,選擇班上的特殊兒童障礙類別時,以出現率較多的前幾類 為主,而出現率較少的儘可能每一種障礙至少一位。
三、願意接受訪談者:為求深入瞭解普通班教師的想法,訪談的次數至少兩次以 上,而且必須是面對面的,除了錄音以外,也會蒐集相關文獻,因此,在選 擇對象前,有必要尊重研究者的意願。
至於訪談者的人數,黃瑞琴(1991)認為質的研究中,在訪談開始之初,要 決定多少人數接受訪談是很困難的。因此,研究者在考量有限的時間和資源下,
訪談者選擇資訊豐富的個案為主,即那些可對巡迴輔導提供大量資訊並值得研究 的普通班教師(吳芝儀、李奉儒,1999)。
此外,巡迴輔導措施是特教教師跨校服務於各校的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故 本研究的訪談者,即融合班教師亦分散於各校,簡單的說,研究的場域是花蓮縣 國民小學的身心障礙巡迴輔導班。
依據上述的原則,研究者透過北區、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的同學和同事推薦符 合條件的普通班教師,總共邀請十位教師參與。在選擇訪談者時,有些巡迴輔導 教師不願意推薦配合度不高的普通班教師,針對這點,研究者會向巡迴輔導教師 說明,研究對象越能包含不同類型的普通教師更能反應巡迴輔導的實際現況。
以下針對研究訪談對象,及其班上之身心障礙學生進行編碼(參見表 3- 1)。
表 3- 1 訪談對象編碼表
訪談對象 性別 編碼 融合班特殊學生 性別 編碼 AT 師 女 T1 輕度智能障礙 女 A1 BT 師 女 T2 學習障礙 男 B1 CT 師 女 T3 視覺障礙 男 C1 DT 師 女 T4 輕度智能障礙 男 D1 嚴重情緒障礙 男 E1 ET 師 男 T5
中度智能障礙 女 E2
(續下頁)
表 3- 1 訪談對象編碼表(續)
訪談對象 性別 編碼 融合班特殊學生 性別 編碼 FT 師 男 T6 學習障礙 女 F1 GT 師 女 T7 學習障礙 男 G1 中度智能障礙 女 H1 HT 師 女 T8
輕度智能障礙 男 H2 IT 師 女 T9 輕度自閉症 男 I1
視覺障礙 男 J1 JT 師 男 T10
學習障礙 女 J2 以下就分別針對訪談教師之基本資料和工作背景資料進行分析與整理。
一、在基本資料的分佈情形
基本資料包括訪談教師的性別、年齡與學歷等個人基本資料的分佈情形說明。
(一)性別
由表 3- 2 可得知本研究訪的談對象中,性別為男性者有三位教師,教師編號 分別是 T5、T6、T10;性為女性者有七位教師,教師編號分別為 T1、T2、T3、
T7、T8、T9。
表 3- 2 訪談教師性別的分佈情形 教師編號
年齡 T1 T2 T3 T4 T5 T6 T7 T8 T9 T10 小 計
男 3 3 3 3
女 3 3 3 3 3 3 3 7
(二)年齡
如將訪談對象的年齡分成「30 歲以下」、「31 至 45 歲」與「4 5 歲以上」等 三組,可由表 3- 3 可分別得知年齡為「30 歲以下」者有 5 人,年齡為「31 至 45 歲」者有 3 人,年齡為「4 5 歲以上」者有 2 人。
表 3- 3 訪談教師年齡的分佈情形 教師編號
年齡 T1 T2 T3 T4 T5 T6 T7 T8 T9 T10 小 計
30 歲以下 3 3 3 3 3 5
31 至 45 歲 3 3 3 3
4 5 歲以上 3 3 2
(三)學歷
將訪談對象依照學歷分成「研究所畢業」、「一般大學畢業」、「師範院校畢業」
與「學士後師資班」等五組時,「研究所畢業」者 1 人(T8),「一般大學畢業」1 人(T3),「師範院校畢業」8 人(T1、T2、T4、T5、T6、T7、T9、T10),「學士 後師資班畢業」者為 0 人(參見表 3- 4)。
3- 5 可得知組別為「1 至 5 年」的有 5 人,組別為「6 至 10 年」的有 2 人,組別 為「10 年以上」的有 3 人。
表 3- 5 訪談教師的服務年資 教師編號
服務年資 T1 T2 T3 T4 T5 T6 T7 T8 T9 T10 小 計 1 至 5 年 3 3 3 3 3 5
6 至 1 0 年 3 3 2
1 0 年 以 上 3 3 3 3
(二)特殊教育專業背景
將訪談對象的特殊教育背景分為「特教系(組)畢業」、「學士後特教班畢業」、
「非特教系所畢業,但曾修滿 20 個(含)或以上的特教學分」、「非特教系所畢 業,但曾參加特教知能研習超過 54(含)小時或 3 學分(含)以上」與「非特 教系所畢業,但曾參加特教知能研習未超過 54 小時或 3 學分」等五組時,由表 3- 6 可得知「特教系(組)畢業」與「學士後特教班畢業」的為 0 人,「非特教 系所畢業,但曾修滿 20 個(含)或以上的特教學分」組為 1 人,「非特教系所畢 業,但曾參加特教知能研習超過 54(含)小時或 3 學分(含)以上」的為 7 人,
「非特教系所畢業,但曾參加特教知能研習超過 54(含)小時或 3 學分(含)
以上」的有 2 人。
其中教師編號 T3 曾印象中修特教知能 6 學分,教師編號 T7 曾印象中修特 教知能 9 學分,而教師編號 T8 則曾印象中進修特教知能 2 學分。
表 3- 6 訪談教師的特殊教育專業背景 教師編號
教師資格 T1 T2 T3 T4 T5 T6 T7 T8 T9 T1 0
小 計
特 教 系 ( 組 ) 畢 業 0
學 士 後 特 教 班 畢 業 0
非特教系所畢業,但曾修滿
20 個(含)或以上的特教學分 3 1
非特教系所畢業,但曾參加 特教知能研習超過 54(含)
小時或 3 學分(含)以上
3 3 3 3 3 3 3 7
非特教系所畢業,但曾參加 特教知能研習未超過 54 小時
或 3 學 分
3 3 2
備註(學分) 6 9 2
(三)是否兼任學校行政或特教行政
先將訪談教師分「學校行政」和「特教行政」兩輛,再將各類依「兼任」、「未 兼任」、「曾兼任」分為三個組別。由表 3- 7 可得知訪談教師中,「兼任學校行政」
有 3 人、「未兼任學校行政」有 1 人、「曾兼任學校行政」有 1、「兼任特教行政」
有 1 人、「未兼任特教行政」有 6 人、「曾兼任特教行政」有 3 人。因此,在所有 訪談教師中「未兼任特教行政」組人數較多,「曾兼任特教行政」與「兼任學校 行政」為次,其餘組別皆為 1 人。
表 3- 7 訪談教師是否兼任學校行政或特教行政 教師編號
年齡 T1 T2 T3 T4 T5 T6 T7 T8 T9 T10 小 計 兼任 3 3 3 3 3 3 3 3 3
未兼任 3 1
學 校 行
政 曾兼任 3 1
兼任 3 1
未兼任 3 3 3 3 3 3 6 特
教 行
政 曾兼任 3 3 3 3
(四)是否擔任身心障礙學生導師經驗
將訪談教師基本資料分為「曾擔任身心障礙學生導師經驗」和「未曾擔任身 心障礙學生導師經驗」兩組時,由表 3- 8 可得知訪談教師中,「曾擔任身心障礙 學生導師經驗」的有 7 人,「未曾擔任身心障礙學生導師經驗」的有 3 人。其中 教師編號 T2、T3 與 T7 曾擔任身心障礙學生導師經驗 3 年,教師編號 T5 層擔任 身心障礙學生導師 2 年,教師編號 T1、T6 與 T8 曾擔任身心障礙學生導師經驗 1 年。
表 3- 8 訪談教師是否擔任身心障礙學生導師經驗 教師編號
年齡 T1 T2 T3 T4 T5 T6 T7 T8 T9 T10 小 計 曾擔任 3 3 3 3 3 3 3 7
未擔任 3 3 3 3
備註(年) 1 3 3 2 1 3 1 針對以上訪談者個人工作背景資料,綜合整理分析如下:
(一)服務年資:1 至 5 年者有 5 人,6 至 10 年者有 2 人,10 年以上者有 3 人。
非特教系所畢業,但曾修滿 20 個(含)或以上的特教學分者有 1 人,
非特教系所畢業,但曾參加特教知能研習超過 54(含)小時或 3 學分(含)
以上者有 7 人,非特教系所畢業,但曾參加特教知能研習超過 54(含)
小時或 3 學分(含)以上者有 2 人。
(三)是否兼任學校行政或特教行政:兼任學校行政者有 3 人「未兼任學校行 政者有 1 人、曾兼任學校行政者有 1 人、兼任特教行政者有 1 人、未兼 任特教行政者有 6 人、曾兼任特教行政者有 3 人。
(四)是否擔任身心障礙學生導師經驗:曾擔任身心障礙學生導師經驗者的有 7 人,未曾擔任身心障礙學生導師經驗者的有 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