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取樣
本節旨在說明本研究正式問卷研究對象之選取,茲分述如下。
一、 正式施測對象之抽取
本研究採用分層叢集抽樣抽取正式問卷之研究對象,依據學校性質與學校類 型佔學校型態總數之比例做為抽樣之依據。本研究之正式問卷施測學校,係以 104 學年度臺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做為本研究之母群體,本研究正式樣本學校 之抽取,首先將母群體分成公立高中(含普通高中或高中附屬普通科)、公立高 職(含普通高職或高中就讀職業專門學程)、私立高中(含普通高中或高中附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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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以及私立高職(普通高職或高中附屬職業科)等四種學校型態,詳見表 3-1。根據教育部統計處(2015 年 7 月 31 日)統計 104 學年度臺中市高中職學校 總數為 48 所,因部分學校含普通科與職業科,因此該校分類時會依其學校類型 分屬高中、高職進行採計。接著依照學校型態的比例抽取學校樣本數,再從抽樣 校數中隨機選取一、二、三年級各一班為樣本班級數。
根據 Sudman 對研究樣本大小的建議,地區性研究的平均樣本人數在 500 至 1000 人之間為宜(引自吳明清,1991)。本研究欲抽取樣本數約為 700 人,在 考慮有通訊軟體 Line 之問卷回收率達 80%的情況下,需抽取的樣本數至少為 875 人。根據教育部統計處(2015 年 4 月 29 日)統計 103 學年度臺中市高中職學校 之相關資料顯示,目前臺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校中,平均每班人數為 40.84 人。
以每班 41 人估算,本研究約需抽取 21 班,以每一所學校抽取一、二、三年級各 一班估算,共計需抽取 7 所樣本學校。
正式施測時從抽取的四種學校型態中,經研究者剔除公立高中學校型態與私 立高中學校型態之 2 所預試學校後,依據校數比例抽取不同數目的研究樣本。「公 立高中」抽取 2 所共 252 名,「公立高職」抽取 1 所 104 名,「私立高中」抽取 2 所共 279 名,「私立高職」抽取 2 所共 277 名,總計抽取 7 所共 912 名臺中市高 中職學生。正式施測學校數及研究樣本人數之分配情形參見表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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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
正式施測學校數之分配情形 學校型態
學校性質 學校類型
學校型 態總數
分層比例(%)
抽樣 校數
樣本班級數
抽樣 人數 公立 高中 17 27.42 2 6 252
高職 9 14.51 1 3 104
私立 高中 20 32.26 2 6 279 高職 16 25.81 2 6 277
合計 62 100.00 7 21 912
二、 有效樣本之基本資料
本研究以臺中市高中職學生為研究對象,總共發出問卷 912 份,回收問卷 893 份,回收率 97.92%,逐題檢視每份問卷的填答情形,經去除研究對象無使 用通訊軟體 Line 者 81 份、扣除填答不完整者 9 份,實際上有效問卷為 803 份,
問卷可用率為 88.05%。其中有 81 位研究對象並無使用通訊軟體 Line,佔回收問 卷數中的 9.07%。正式問卷調查樣本分布及回收情形如表 3-3 所示,有效樣本資 料之基本資料分析如表 3-4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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