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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取樣

本研究之研究樣本與抽樣方式,可分為預試與正式施測兩部分,茲敘 述如下:

壹、預試研究對象與取樣

本研究係以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等四縣市之國民小學現 任合格教師為研究對象。預試之樣本採立意抽樣(purposive sampling),兼 顧學校所屬縣市、學校規模等條件,寄發學校規模12班以下(每校教師6人

)、13-24班(每校教師10人)、25-48班(每校教師12人)49班以上(每校 教師20人)計有預試樣本14所學校172人。預試問卷抽樣學校摘要表、學校 預試樣本分布及回收情形、預試樣本之基本資料,其抽樣情形詳如表3-1、

表3-2、表3-3。

表3-1 預試問卷抽樣學校摘要

預試縣市 預試學校

台中市 西屯國小、健行國小

逢甲國小

台中縣 塗城國小、梧棲國小

東明國小

南投縣 南投國小、愛蘭國小

延平國小、中峰國小

彰化縣 鹿東國小、管嶼國小

明聖國小、豐崙國小

表3-2 預試樣本分布及回收情形 學校規

抽樣校 數

學校所 屬縣市

發出問 卷

回收問 卷

可用份 數

可用率

(%)

1 台中市 6 6 3 50

12 班

以下 1 台中縣 6 6 6 100

1 南投縣 6 6 6 100

(3)25-48 班 42 29.6

(4)49 班以上 60 42.3

(1)台中市 33 23.2

(2)台中縣 32 22.5

(3)南投縣 41 28.9

學校所屬縣市

(4)彰化縣 36 25.4

合計 142 100

貳、正式問卷研究對象與抽樣方式

本研究調查對象以九十三學年度各縣市教育局所公佈國民小學名冊的 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國民小學為母群體,共計541 所,其中 台中市國民小學有60 所,台中縣之國民小學有 161 所,彰化縣之國民小學 有171 所,南投縣之國民小學有 149 所。本研究採用分層抽樣來抽取研究 所需之樣本,抽樣方法如下:

一、以學校規模及縣市別進行分層抽樣。學校規模是依據研究背景變項對 國民小學學校規模的劃分,將其區分為12 班以下、13-24 班、25-48 班及 49 班以上等四層次。縣市別則以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作為分 層的依據,以縣市別做分層乃是為了顧及縣與市的學校資源恐有所差異,

因此考慮列入分層的依據中。

二、為了提高樣本之代表性,各層抽樣的學校數,盡可能符合母群體的比 例。因此,研究抽樣預計自上述四個層次中各抽取 1/6 的學校數,共計抽取 86 所學校約占母群體的 15.9%,且依據學校規模大小抽取樣本人數,亦即 班級數49 班以上學校每校抽取 20 人,25-48 班每校 12 人,13-24 班每校 8 人,12 班以下每校 5 人,因此,樣本數可推算得知有 768 人。學校所屬縣 市及學校規模抽取之學校分布情形,研究樣本統計表,正式問卷寄發及調 查樣本回收情形,其抽樣情形如表3-4、表 3-5、表 3-6。

表3-3(續)

表3-4 學校所屬縣市及學校規模抽取之學校分布情形 學校所屬

縣市

資料變項 12 班以下 13-24 班 25-48 班 49 班以上 合計

母群體 4 6 24 26 60

台中市 抽樣數 1 1 4 4 10

母群體 55 37 41 28 161

台中縣 抽樣數 8 6 6 4 24

母群體 109 20 14 6 149

南投縣 抽樣數 18 3 2 1 24

母群體 78 49 32 12 171

彰化縣 抽樣數 13 8 5 2 28

表3-5 研究樣本統計

學校規模 學校總數 抽取校數 抽取人數

12 班以下 246 40 200

12-24 班 112 18 144

25-48 班以下 111 17 204

49 班以上 72 11 220

合計 541 86 768

表3-6 研究樣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