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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步驟

第三節 研究對象與抽樣方法

本 研 究 以 屏 東 縣 國 小 擔 任 體 育 教 學 之 授 課 教 師 為 研 究 母 群 體 , 並 於 教 育 處 所 分 之 各 視 導 區 內 選 擇 不 同 規 模 大 小 學 校 之 體 育 教 師 來 作 為 研 究 對 象 , 抽 樣 方 式 採 配 額 抽 樣 來 進 行 研 究 分 析 。 本 節 針 對 預 詴 問 卷 及 正 式 問 卷 施 測 之 對 象 及 抽 樣 方 式 及 說 明 如 下 :

一 、 預 詴 問 卷 施 測

( ㄧ ) 研 究 對 象

吳 明 隆 ( 2003) 指 出 預 詴 之 研 究 對 象 人 數 應 以 問 卷 中 包 括 最 多 題 項 之「 分 量 表 」的 3~ 5 倍 人 數 為 原 則 , 本 研 究 分 量 表 之 最 多 題 項 數 為 38 題 , 樣 本 數 需 於 114~ 190 份 , 又 因 本 研 究 對 象 為 國 小 任 教 人 數 較 少 之 體 育 教 師 , 所 以 預 詴 人 數 因 其 樣 本 特 殊 性 , 而 稍 做 酌 減 ; 王 文 科 與 王 智 弘 ( 2007) 亦 提 到 預 詴 樣 本 至 少 要 有 100 人 以 上 , 才 能 滿 足 統 計 上 的 目 標 。 因 此 , 在 預 詴 問 卷 完 成 初 稿 修 正 後 , 研 究 者 選 擇 其 服 務 學 校 所 在 之 視 導 區 及 鄰 近 視 導 區( 潮 州 視 導 區、枋 寮 視 導 區 、 東 港 視 導 區 )內 國 小 , 有 擔 任 健 體 領 域 體 育 課 程 教 學 之 教 師 作 為 預 詴 對 象 。

( 二 ) 抽 樣 方 式

預 詴 問 卷 計 有 兩 個 分 量 表 , 分 別 為 「 體 育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 及「 教 學 效 能 知 覺 」。 依 照 視 導 區 內 各 學 校 班 級 規 模 大 小 所 屬 類 型 分 類 ( 特 大 、 大 、 中 及 小 型 ) 作 配 額 抽 樣 , 每 校 發 送 四 至 八

份 調 查 問 卷。6 班 以 下 小 型 規 模 學 校 選 擇 5 間,每 間 發 送 四 份 ; 7~12 班 及 13~ 2 4 班 之 中 、 大 型 規 模 學 校 各 選 擇 5 間 , 合 計 10 間 , 每 間 發 送 六 份 ; 25 班 以 上 特 大 型 規 模 學 校 選 擇 5 間 , 每 間 發 送 八 份 , 共 計 20 所 學 校 進 行 預 詴 。 共 計 發 送 120 份 問 卷 , 回 收 114 份 問 卷 , 回 收 率 為 95% , 以 此 回 收 問 卷 進 行 項 目 、 因 素 及 信 度 分 析。以 了 解 本 問 卷 之 可 用 性,並 作 為 修 正 問 卷 的 依 據 。 茲 以 表 3-1 說 明 如 下 :

表 3-1

預詴問卷發放與回收狀況一覽表

視導區(潮州、枋寮、東港) 6 班以下 7~12 班 13~24 班 25 班以上 總計

學校總數(所) 25 21 20 6 72

預詴抽樣校數(所) 5 5 5 5 20

預詴有效問卷(份) 19 29 28 38 114

二 、 正 詴 問 卷 施 測

( ㄧ ) 研 究 對 象

凡 是 101 學 年 度 屏 東 縣 立 國 民 小 學 之 現 任 合 格 教 師 , 且 每 週 擔 任 至 少 二 節 體 育 課 以 上 之 教 師 , 包 含 擔 任 主 任 、 組 長 、 級 任 、 科 任 、 外 聘 專 任 教 師 , 均 為 本 研 究 抽 樣 之 母 群 體 。

( 二 ) 抽 樣 方 式

本 研 究 以 屏 東 縣 167 所 公 立 國 小 為 抽 樣 學 校 ( 屏 東 縣 教 育 處 , 2013), 並 以 班 級 總 數 作 為 劃 分 依 據 , 如 此 便 能 使 研 究 樣 本 具 代 表 性( 吳 明 隆 , 2003)。 先 從 屏 東 縣 轄 內 教 育 處 所 分 之 七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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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導 區 ( 屏 東 、 里 港 、 內 埔 、 潮 州 、 東 港 、 枋 寮 及 恆 春 視 導 區 ) 之 所 有 學 校,依 照 各 區 內 學 校 規 模 大 小 分 為 特 大 型( 25 班 以 上 )

、大 型( 13~ 24 班 )、中 型( 7~ 12 班 )、小 型( 6 班 以 下 )四 種 , 再 從 中 按 學 校 規 模 比 例 確 立 抽 取 人 數 , 並 以 配 額 抽 樣 方 式 來 進 行 施 測 。 6 班 以 下 小 型 學 校 抽 樣 教 師 為 3 人 ; 7~ 12 班 、 13~ 24 班 之 中 、 大 型 學 校 抽 樣 教 師 為 各 5 人 ; 25 班 以 上 大 型 學 校 抽 樣 教 師 為 6 人 。 再 依 據 全 縣 學 校 規 模 大 小 比 例 從 各 區 抽 取 特 大 型 學 校 1 所 ; 大 型 學 校 2 所 、 中 型 學 校 3 所 ; 小 型 學 校 4 所 , 每 視 導 區 10 所 , 總 計 抽 取 全 縣 70 所 學 校 , 共 發 放 301 份 問 卷 , 回 收 問 卷 295 份 , 回 收 率 為 98% 。 茲 以 表 3-2 說 明 如 下 :

表 3-2

正式問卷發放與回收狀況一覽表

屏東縣 6 班以下 7~12 班 13~24 班 25 班以上 總計

學校總數(所) 64 46 39 18 167

抽樣校數(所) 28 21 14 7 70

抽樣人數(人) 84 105 70 42 301

有效問卷(份) 81 104 69 41 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