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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對象與抽樣

一、 研究對象

本研究在探討露營活動者休閒參與動機、休閒涉入與幸福感之關係 與影響,以曾經參與露營活動或正在從事露營活動 20 歲以上的成員為 研究對象。

二、 預試問卷施測與抽樣方法

本研究預試問卷採露營區現場定點的便利抽樣方式進行,根據吳明 隆、涂金堂(2012)認為預試對象人數以問卷中包括最多題項之分量表 的 3-5 倍人數為原則,在本研究自編問卷中以「休閒動機量表」與「幸 福感量表」皆為 24 題為最多題項,根據以上原則,預試問卷需發放 72 至 120 份,故本研究之預試共收 120 份有效問卷。預試後進行量表的信 度和效度考驗。根據考驗結果進行修改,完成正式問卷。

三、正式問卷施測與抽樣方法

本研究正式問卷於2018 年 1 至 3 月間進行調查,採便利抽樣方式,

進行區域性調查,並以在露營區定點發放問卷與網路問卷兩種方式進行。

露營區選擇新竹與苗栗一帶露營地數量較多的區域進行;網路問卷透過 FaceBook 社群軟體網站由露營同好者所發起的網路社團「【17 露營】找 露營區、分享露營事」、「露營瘋-露營分享社團」、「露雷優社團」及「台 灣露營社」中發放,並以「是否在苗栗、新竹一帶露營」當成有效問卷 與否的判別題目。

Gay(1992)認為,樣本數最少佔母群體的 10%,而 Sudman(1976)

指出,地區性的研究平均樣本人數在 500 至 1000 人之間較為適合(吳明 隆、涂金堂,2012)。本問卷在露營地定點發放共 150 份,剔除填答不完 整問卷 8 份,有效 142 份;網路問卷共收到 370 份,無效問卷 9 份(未曾 在新竹、苗栗地區露營者),有效問卷 361 份,合計發放 520 份問卷,有 效問卷數為 503 份,回收率 96.7%。

四、正式問卷樣本資料分析

本研究將露營活動參與者基本資料次數分配情形敘述如下,如表 3-1 所示。

表 3- 1

基本資料敘述性統計分析表(N=503)

類別 項目 個數 有效百分比(%)

性別 男 197 39.2

女 306 60.8

年齡 20 至 30 歲 23 4.6

31 至 40 歲 248 49.3

41 至 50 歲 210 41.7

51 至 60 歲 16 3.2

61 歲以上 6 1.2

職業 學生 9 1.8

家管 48 9.5

工商業 150 29.8

服務業 90 17.9

軍公教 106 21.1

醫護人員、藥師 42 8.3

農林漁牧 2 .4

退休 5 1.0

其他 51 10.1

平均月收入 20,000 元以下 44 8.7

20,001 至 40,000 元 159 31.6 40,001 至 60,000 元 171 34.0 60,001 至 80,000 元 86 17.1

80,001 元以上 43 8.5

露營頻率 3 次(含下) 160 31.8

4 至 6 次 120 23.9

7 至 9 次 67 13.3

10 至 12 次 80 15.9

12 次以上 76 15.1

(續下頁)

類別 項目 個數 有效百分比(%)

露營年資 1 年以下 95 18.9

1 至 5 年 328 65.2

6 至 10 年 41 8.2

11 至 15 年 15 3.0

16 年以上 24 4.8

社團參與 是 292 58.1

否 211 41.9

(一)性別分配情形

問卷調查結果,在性別分配上,受訪的露營活動參與者中男性 197 人,佔 39.7%,女性 306 人,佔 60.8%。整體看來,露營活動參與者以女 性人口居多。

(二)年齡

問卷調查結果,在年齡分配上,受訪的露營活動參與者以 31 至 40 歲居多,共 248 人,佔 49.3%;其次為 41 至 50 歲,共 210 人,佔 41.7%;

兩者共佔 91%,整體看來受訪者以 31 至 50 歲為主,與張月玲(2008)、

官素珍(2008)、陳永松(2009)、陳玟陵(2012)及賴永偉(2014)針 對露營者及家庭露營者調查得知,露營者年齡大部分介於 31 至 50 歲之 間,與本研究調查結果相符。其原因在於 31 至 50 歲多數人的休閒活動 會與家庭活動結合,透過露營增加與家人好友聚會的時光。

(三)職業

問卷調查結果,在職業分配上,受訪的露營活動參與者以工商業居 多,計 150 人,佔 29.8%;其次為軍公教的 106 人,佔 21.1%。而以農林 漁牧所佔比例最少。此結果與賴永偉(2014)調查結果顯示,露營者的

職業大多為工商、服務業居多,農林漁牧業最少,呈現些微差異。推論 其原因在於本研究所調查的區域與該研究調查區域不同,所呈現出的結 果。

(四)平均月收入

問卷調查結果,在平均月收入分配上,受訪的露營活動參與者以月 收入 40,001 至 60,000 元的 171 人居多,佔有效樣本 34.0%;其次為月收 入 20,001 至 40,000 元,計 159 人,共 31.6%。再其次為 60,001 至 80,000 元,佔 17.1%。此與賴永偉(2014)研究結果相近,整體看來,從事露營 活動者具有一定的經濟能力。

(五)露營頻率

問卷調查結果,在露營頻率分配上,受訪者每年平均露營次數以 3 次以下居多,計 160 人,佔有效樣本 31.8%;其次為 4 至 6 次,計 120 人,佔 23.9%。整體看來,平均每年露營次數在 6 次以內人數為最多。

(六)露營年資

問卷調查結果,在露營年資分配上,受訪者參與露營活動的年資以 1 至 5 年最多,計 328 人,佔 65.2%;其次為 1 年以下,計 95 人,佔 18.9%。根據李國盛(2014)的報導及中華民國露營協會 2014 年的統計 可知近年來臺灣露營人口增多,因此,本研究調查結果呈現受訪者的露 營年資是以 5 年以內居多。

(七)社團參與

問卷調查結果,在社團參與分配上,受訪的露營活動參與者中有加 入露營相關社團或協會,計 292 人,佔 58.1%;未加入露營相關社團或 協會,計 211 人,佔 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