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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對象說明

一、個案醫院背景說明 

本節首先介紹 4 家個案醫院之經營背景,分別以 A、B、C 及 D 醫院代稱。以權屬 別而言,A 醫院與 C 醫院為公立醫院,B 醫院與 D 醫院為私立醫院。以層級別來說,B 醫院與 C 醫院屬於醫學中心,A 醫院為區域醫院,而 D 醫院則為地區醫院。4 家醫院中,

有成立工會的有 2 家,即 A 醫院與 B 醫院,沒有工會的則為 C 醫院與 D 醫院。以上敘 述之醫院資料如下表(表 3-1)。

表 3-1 4 家個案醫院之屬性

A 醫院 B 醫院 C 醫院 D 醫院

權屬別 公立 私立 公立 私立

層級別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醫學中心 地區醫院

工會成立 有 有 無 無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一) A醫院

A 醫院為一國防體系之醫院,屬於區域教學醫院。醫療部門總計有 6 部、36 科、5 室及 1 個護理之家,設有內科、外科、婦產科、小兒科、牙科、眼科、耳鼻喉科、家庭 醫學科、皮膚科、復健科等。全院總床數計 725 床,醫事人員人數為 520 人,護理人員 321 人,占全院醫事人員的 62%(行政院衛生署,2010)。

A 醫院先後因國軍精減人力政策,經歷了 1995 年的國軍精進案,以及 1998 年的國 軍精實案,造成院內許多軍職人員的勞動條件及工作權受到很大的衝擊。當時國軍醫院 以精簡人力為由,許多員工接到解聘的通知,但之後發現醫院竟以人力不足為理由,以 額外民聘定期契約方式聘用較低薪的員工。這種「左手裁人右手錄人」的行為使員工認 為院方不當裁人,於是由一位資深護理人員出面遊說其他員工,以達到成立工會的人 數,同時組成自救會向高雄市勞工局提出調解爭議,積極促成員工籌組產業工會的意 願。A 醫院於 2000 年 6 月成立醫療產業工會,但由於國軍醫院,在院方強勢主導與干 擾下,工會會員人數成長較慢,目前工會會員數為 142 人(受訪者 A-1,2010)。

需特別說明的是,國軍醫院在性質上屬於公立醫院,故應於 1999 年起不適用勞基 法。然而,在適用當時醫院內設有民聘僱及軍聘僱兩種身分別,民聘僱者不適用勞基法,

而軍聘僱者仍適用,理由為:民聘僱之薪資來源為公立醫院,故屬公務人員身分。經由 工會之陳情,說明軍聘僱與民聘僱之工作內容相同,且兩種身分別實際上是互相流通,

再加上國軍醫院中軍、民聘僱員工均非屬軍職人員,亦非為公務人員,僅是薪資來源編 列不同而已。因此 A 醫院工會在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的協助之下,向勞委會陳情並獲同 意,即國軍醫院非軍職之員工於 2005 年起均適用勞基法(受訪者 A-2,2010)。

(二)B醫院

B 醫院為私立大學附設之醫療機構,與大學同為一法人組織,為一醫學中心及教 育部評定之教學醫院。為配合政府之醫療保健政策,於 1998 年與地方政府簽訂委託經 營某市立醫院。B 醫院內設有 10 部、64 科、32 室、10 醫療中心,10 部包括:內科部、

外科部、小兒科部、婦產部、牙科部、中醫部、社區醫學部、急診部、影像醫學部及檢 驗醫學部。B 醫院總床數 1,688 床,醫事人員人數為 2,480 人,其中護理人員共 1,485 人,占全院醫事人員的 60%(行政院衛生署,2010)。

B 醫院於 1996 年 5 月宣告成立醫療產業工會,為台灣第一家醫療機構內設置工會 之醫院,目前工會會員人數約 2,220 人,其中護理人員約占 1,300 人左右(受訪者 B-1,

2010)。當初成立工會之背景,起因於醫院領導者多次改變敘薪及升級制度,使得低階 員工(如工友)之薪資下降,引起員工不滿,因而由管理室人員帶頭發起組織工會的行 為,與院方進行談判(受訪者 B-2,2010)。工會的任務包括:提供就業輔導、舉辦員工 活動、改善勞動條件、福利以及勞資爭議等調解。工會在協商過程當中,也依序產生了 勞資會議、職工福利金委員會、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等勞工組織的委員,以積極 的態度為保障員工的權利而努力(B 醫院網站,2010)。

(三)C醫院

個案 C 醫院為公立大學附設之醫療機構,屬醫學中心。C 醫院設有臨床醫療科部與 醫療相關科部,共有 27 部、13 室、5 醫療中心,包括內科部、外科部、泌尿部、精神 部、神經部、麻醉部、骨科部、眼科部、婦產部、小兒部、急診部、門診部、護理部等。

全院總床數 1,416 床,醫事人員人數為 2,114人,其中護理人員 1,229 人,占全院醫事人 員的 58%(行政院衛生署,2010)。

(四)D醫院

個案 D 醫院為私立醫療機構,屬地區醫院。其設有 2 部、6 科、1 室及 1 護理之家。

2 部包括:醫療部及護理部,設有內科、外科、放射科、胸腔內科、藥劑科及檢驗科等。

D 醫院以全方位社區型醫院為經營目標,積極的投入社區服務並與護理之家合作(D 醫 院網站,2010)。全院總床數 67 床,醫事人員人數為 51 人,其中護理人員 36 人,占全

院醫事人員的 62% (行政院衛生署,2010)。

二、研究對象 

研究者在進行訪問之前,均徵詢受訪者的同意並簽署訪談同意書,同時也確認受訪 者同意錄音後,著手進行訪談。本研究之個案醫院共有 4 家,每家醫院各訪談 2 至 4 位,

共計 13 位,11 位為女性,2 位為男性。其中 10 位為護理人員,2 位醫師與 1 位醫檢師。

在僱用別上,分別有 9 位正職人員、3 位約聘人員以及 1 位臨時人員。受訪者中,最長 者 58 歲,最輕者 25 歲,平均年齡 40 歲。年資方面,最長者為 37 年,最淺者 1.5 年,

平均年資為 17 年。教育程度方面,2 位醫師中有 1 位為博士,1 位為碩士,1 名醫檢師 為二技,護理人員中有 5 名為專科,3 名為二技與 2 名大學。訪談期間從 2010 年 3 月至 4 月間,訪談時間長度最長者為 2.5 小時,最短者為 30 分鐘。茲將受訪者基本資料彙整 如下表(表 3-2)。

在受訪者之中,其中有 3 位是非屬護理人員,但將他們納入訪談對象的理由為:工 會是最貼近勞方的組織,透過會內幹部的勞資處理經驗,可得知目前院內員工,尤其是 護理人員的勞動情形,也能藉由幹部的描述來了解已發生的勞資爭議情形以及與醫院協 調後的結果。在 3 位非屬護理職的受訪者中,其中 1 位目前擔任工會理事長的角色,另 一位則為前任工會理事長,而醫檢師則擔任常務理事一職,在工會裡可是扮演著極為重 要的職位。

表 3-2 受訪者基本資料一覽表

號 代號 性別

年齡 (歲)

年資 (年)

工作職稱 僱用別

教育 程度

醫院類別 工會職務 訪談日期 訪談長度

01 護 A-1 女 56 34 護理人員 正職 專科 公立(有工會) 理事長 2010.04.06 2.5 小時 02 檢 A-2 女 52 27 醫檢師 正職 二技 公立(有工會) 常務監事 2010.04.21 1.5 小時 03 護 A-3 女 42 20 護理人員 正職 專科 公立(有工會) 會員 2010.04.21 55 分鐘 04 護 A-4 女 38 15 護理人員 正職 專科 公立(有工會) 會員 2010.04.20 1 小時 05 醫 B-1 男 53 26 醫師 正職 博士 私立(有工會) 理事長 2010.04.22 2 小時 06 醫 B-2 男 44 16 醫師 正職 碩士 私立(有工會) 前常務理事 2010.04.26 55 分鐘 07 護 B-3 女 58 37 護理人員 正職 大學 私立(有工會) 會員 2010.04.30 50 分鐘 08 護 B-4 女 25 1 護理人員 正職 大學 私立(有工會) 會員 2010.03.30 55 分鐘 09 護 C-1 女 29 8 護理人員 臨時人員 二技 公立(無工會) 2010.03.19 40 分鐘 10 護 C-2 女 30 8 護理人員 正職 二技 公立(無工會) 2010.03.14 30 分鐘 11 護 D-1 女 34 13 護理人員 約聘 專科 私立(無工會) 2010.03.25 50 分鐘 12 護 D-2 女 33 12 護理人員 約聘 專科 私立(無工會) 2010.03.24 50 分鐘 13 護 D-3 女 25 4 護理人員 約聘 二技 私立(無工會) 2010.03.26 45 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