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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之勞動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護理人員之勞動現況

第三節 護理人員之勞動現況 

依據護理人員法第 1 至 3 條規定,所謂的護理人員是指:經護理人員考試及格,並 依本法領有護理人員證書之護理師及護士。至 2009 年 12 月止,台灣醫療院所護理人員 執業人數共 129,083 人,其中護理師 103,282 人,護士 25,801 人(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 公會全國聯合會,2010)。護理人員主要有 5 個工作場域,最多護理人員任職的場域是 醫院,約佔台灣護理執業人數 90%;其次是社區和公共衛生領域,包括護理之家和復健 照護機構、護理教育、門診、學校等(蔡淑鳳,2008)。

本節將統整分析國內有關護理人員之勞動狀況的文獻,以了解護理人員之勞動概 況。

一、國內護理人員之勞動現況 

(一)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與民法上多數契約相同,都是雙方當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下彼此間對價的 交換(王松柏,2005)。然而,護權會(2008a)針對全國各級醫療院所進行的「護理人員 職場生存指數」調查卻指出,醫療院所蠻橫的變更勞動契約所規定的薪資、工作內容與 福利,使護理人員處於一個被決定的角色,默默承受原本非其服務範圍的業務。同一份 調查報告也顯示,高達 5 成的醫療院所根本沒有召開任何勞資會議,5 成的醫療院所未 於工作場合公開工作規則,使護理人員權益受損。

范國棟、陳美霞(2009)也指出,目前不僅是私立醫院,連公立醫院也開始僱用較低

薪的約聘與兼職護理人員。這是由於醫院為降低人事成本,使以召僱薪資更低、無法享 有公務人員福利的約聘或兼職護理人員,更常在正式人員出缺時採遇缺不補政策。此 外,護權會及台灣勞工陣線(2009) 調查發現:高達 65%的護理人員是以「定期契約」進 行僱用,常常都是 1 年 1 簽,等到 1 年期滿再繼續簽第 2 年。由於定期勞動契約在僱用 期間屆滿時,雇主與勞工的權利義務也就結束,無需加發預告期間工資與資遣費,更常 不當約定高額違約金等,這些都嚴重傷害台灣護理人員的基本權益。

就因不良的勞動條件,導致護理人員離職率升高,護理人力嚴重短缺,使他們必須 兼顧更多事情,造成工作壓力大、超時加班等惡性循環的情形,連帶影響到護理品質,

這已成為當前護理就業環境的一大隱憂(范國棟、陳美霞,2009)。因此,改變護理人 員的任用制度來降低人力成本的支出,不僅是傷害了護理人員的基本權益,對於國內的 護理發展更是造成衝擊。

(二)薪資

在台灣,護理人員的薪資差異主要影響因素包括年資、職位的不同(護士、護理師、

專科護理師、副護理長、護理長、督導、副主任及主任)、機構權屬(公立與私立)、及 機構層級(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臨床護理人員薪資結構計算一般可分成 三部分:(1)底薪;(2)各種加給或津貼,如主管加給、專業加給、執業津貼、職務津貼、

績效獎金、獎勵金、全勤獎金、特殊證照津貼、伙食津貼或交通津貼等;(3)年終獎金。

通常公立醫院的護理人員薪資較高於私立機構,醫院層級越高、職位越高,薪水也較高

(蔡淑鳳,2008)。

近年來,有關護理人員之薪資爭議不曾有少,目前國內醫院為了成本效益而掀起一

股人力緊縮浪潮,使得許多的護理人員被以約聘僱用、外包,甚至以計時工對待。此種 型態的護理人員與正職員工薪資上有明顯差異,在工作負荷與薪資報酬不成正比、同工 不同酬之情況,都是嚴重侵蝕基層護理人員的勞動尊嚴與分工(護權會、台灣勞工陣線、

黃淑英立委辦公室聯合記者會,2007;王惠玲,2005)。

在台灣,低薪是造成護理人員流失率最主要的原因 (Yin JC et al.,2002) ,而 Katsuragi (1997) 也指出日本護理人員也希望調高薪資。薪資對個人而言,不僅能激勵 工作上的表現,是工作的回饋,也是代表個人的能力或是成就的肯定,薪資的不滿往往

會引起不良的工作反應,如影響工作的績效、怠工、缺勤或工作不滿等;就內部公平來 看,也可能會使員工對薪資的公平性有所質疑而引起不滿(黃仲毅等,2003)。此外,

護權會(2008c)針對全國 537 位護理人員進行調查,發現有 25%的醫療院所會預扣護理人 員工資做為違約金,將近 4 成的護理人員加班卻得不到加班費,顯示出護理人員的基本 權益受到威脅。

(三)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在工作時間方面,護權會(2008b)指出,一般護理人員工作是以三班制輪替,但有 55%的護理人員每日工作時間超過 8 小時,30.9%工作超過加班的上限。且由於人力的 不足導致平均每位護理人員需要照顧 10 個病人,大夜班甚至是 22 個病人,是先進國家 的 2-4 倍(台灣醫療改革促進會,2008)。另外,有 16%的醫療院所更違反每工作 7 天 便給予 1 天休假的規定(護權會,2008b)。其指出台灣護理人員工作條件不佳,未能保 障護理人員的基本工作權益,導致護理人員流動率高,連帶造成人力不足,使每位護理 人員之工作量、工作時間及休假因而受到影響(護權會,2008b)。

在美國,公平勞動基準法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規定員工每天工作 8 小時以 內,1 週工作時間 40 小時 (Golden&Jorgensen,2002) 。但根據調查,雖然美國已明確禁 止醫院強制護理人員超時工作,卻仍然有 14%的護理人員表示他們每天都處於超時工作 的情況,其原因是由於美國護理人力短缺與短期員工的問題造成 (Nursing,2000) 。宋嘉 琳(2006)也指出美國護理人員的流失,是因為過去護理人員之工作條件與環境不佳,影 響人們從事護理工作。不過該文也指出美國護理人員得透過集體力量要求政府修改法 令,使得美國醫院必須提出較好的工作條件來吸引護理人員從事護理工作。

在台灣,由於醫療保健服務業是勞委會指定公告之特殊行業,可將工作時間放寬至 4 週共 168 小時,每日延長時間以 2 小時限制,每日總工作時數以 12 小時為限(勞基法 30-1 條)。另外,勞委會於 1998 年公告,將醫療保健服務業(含國軍醫院及其民眾診療 處)之部份場所及人員,核定適用勞基法第 84-1 條之「責任制工時」。所謂責任制工時,

是指特定場所之工作人員可不受 4 週工作總時數為 168 小時、延長工時、休息、休假及 女工深夜工作之限制。其中包含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產房、手術麻醉恢復室等 18 個醫療工作場所,適用人員包含醫事、技術人員與清潔人員等,如下表所示(表 2-6)。

表 2-6 適用勞基法第 84-1 條之醫療保健服務業之單位人員一覽表

管理資訊部門 醫事及技術人員、清潔人員

救護車 醫事及技術人員、清潔人員

(資料來源:護權會、台灣勞工陣線,2009,頁 28-29)

的確,要將勞基法的工時保障完全套用在醫療機構的特殊工作環境,在實務上確實 會有困難。如能由勞資雙方共同協調,清楚規範工時的安排,包括輪班制、休例假、待 命時間或是上班時間等,除了符合醫療機構實際的需求,也能兼顧護理人員的身心保 護,以落實勞基法對護理人員的保障。

(四)女性保護

根據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2010a)的統計,至 2009 年 12 月台灣國內 本籍護理人員(含護理師、護士、助產士)共 130,600 人,其中男性護理人員 2,506 人,

女性護理人員共 128,094 人。女性從事護理工作佔了很大的比例,因此勞基法有關女性 勞工之勞動權益的保障可說是非常重要。

一般來說,護理人員工作是一天三班制,然而,勞基法規定女性勞工於懷孕哺乳 期間不可在夜間工作。護權會(2008c)針對北、中、南各地醫療院所護理人員進行問卷調 查發現,有 23%的醫院診所沒有遵守法令規定;懷孕的護理人員依規定可以申請調整做 比較輕易的工作且雇主不得拒絕,卻有 45%的護理人員反映醫院違法。

在醫療機構裡,護理人力是醫療團隊裡不可或缺的主力,護理人員占整個醫療人員 編制最大的比例,這也造成許多醫療機構將刪減護理人力或降低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視 為節省支出的辦法之一。孫友聯(2007)指出,人力短缺是造成惡性循環起源:當人力短 缺時,由於需自行承擔大多數的工作,使得超時、工作壓力大並陷入勞動危險;超時及 工作壓力會影響工作滿意度及醫療照護品質等,也可能導致醫療疏失或執業疲潰等,此 時護理人員的流動率會提高,這不僅對護理人員的工作負擔與保障造成影響,對醫院的 醫療品質也會有所影響。以下,我們即針對護理人力與醫療品質的相關性進行更細部的 分析。

二、護理人力與醫療品質 

護理人力的質與量是表現出一個國家醫療照護品質的重要指標,但不幸的是,台灣 大多數的醫療院所為了減少醫療上的支出,首要考量的便是刪減護理人力的數量,但這 樣的做法卻嚴重傷害病人的安全與照護水準 (Yin & Yang, 2002) 。國際護理協會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Nurses,ICN) 指出,護理人力的供需問題除了數量之外,還包 括工作負荷量 (workload) 、工作環境 (work environment) 、病人病情複雜度 (patient complexity) 、護理人力照護層次 (skill level of the nursing stuff) 、護理人力組合 (mix of nursing stuff) 、成本效益 (cost efficiency) 以及照護的成效 (effectiveness) 等。因此,護 理人力其實是牽涉多方面的政策議題(蔡淑鳳、王秀紅,2007)。

根據護權會與台灣勞工陣線(2009)發表的調查顯示,護理人力短缺是護理人員十大 痛苦指數居第一位,其同時指出勞動條件的問題一直以來都是護理人員的痛。在專業不 被尊重、地位邊緣化、以及醫院營利導向的趨使之下,台灣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及工作 尊嚴可說是越來越不被受重視;護士一方面要擔負起「白衣天使」照護病患的責任,另 一方面卻被迫隱藏起勞動條件沒保障、工作沒尊嚴的事實,讓這種「假面天使」的真實 心聲,被掩蓋在每年儀式性表揚的榮譽之中,卻也侵蝕著護理人員的勞動尊嚴。

根據護權會與台灣勞工陣線(2009)發表的調查顯示,護理人力短缺是護理人員十大 痛苦指數居第一位,其同時指出勞動條件的問題一直以來都是護理人員的痛。在專業不 被尊重、地位邊緣化、以及醫院營利導向的趨使之下,台灣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及工作 尊嚴可說是越來越不被受重視;護士一方面要擔負起「白衣天使」照護病患的責任,另 一方面卻被迫隱藏起勞動條件沒保障、工作沒尊嚴的事實,讓這種「假面天使」的真實 心聲,被掩蓋在每年儀式性表揚的榮譽之中,卻也侵蝕著護理人員的勞動尊嚴。